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酒店的财务管理,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程序,正确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财务系统管理办法》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酒店集团本部及下属各酒店必须遵守。

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在集团财务副总裁的直接领导和在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对该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计划管理

第一条 根据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对酒店经营目标的要求,在酒店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市场及酒店经营情况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酒店全年经营计划大纲;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大纲编制各自的经营计划,经酒店管理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酒店集团,集团总部审批后,由酒店财务部汇总编制酒店财务计划。

第二条 酒店财务计划主要包括经营计划,资本性支出计划,现金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还本付息计划,人员编制和工时利用计划等。

1. 经营计划的制订,要以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的管理目标为依据,以市场客源、价格等方面的变化和在上年费用支出的水平为基础,结合物价上升指数并考虑酒店经营支出的水平,在酒店总经理的领导下,通过市场营销部、房务部、餐饮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集体讨论确定。

2. 资本支出计划的制订,要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和工程部专业人员提出的维修改造计划以及各部门提出的设备购置计划,由财务部汇总编制。财务部根据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的指示,按照计划的现金需要数量,编制成表后报酒店集团与集团总部批准。

3. 现金收支计划的制订,要根据经营计划,资本性支出计划,还本付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等由财务部编制,报酒店总经理送酒店集团和集团总部批准。

4. 下年度的经营计划编制时间在每年10-11月完成。

第三条 财务计划报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批准后,由酒店管理班子委托财务部将计划指标下达到各个部门。酒店管理班子将按周、按月考核计划完成的情况,并根据市场经营预测的情况,不断地调整周、月、年的计划。在财务计划执行过程中,按时间划分成年度计划、三个月预测计划和本月调整计划。

第四条 为保证支付的合理性、经济性,在资本支出计划超过规定标准时要报酒店集团和集团总部批准;酒店财务部要按财务计划审批每一笔支出,对没有列入计划的临时急需开支,则需根据情况报酒店集团或集团总部批准。

第二节 会计核算原则

第五条 酒店的会计核算工作是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酒店会计制度和核算程序。

第六条 会计年度按公历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确定。

第七条 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八条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九条 酒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进行登记,要求手续完备,内容完整、准确、及时。会计的一切自制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英文书写。

第十条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 记账汇率以国家公布的牌价为基础,年终以人民银行年末外汇牌价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计提残值;开办费按财务制度在开业当月一次性摊完,其他递延费用采用平均摊销法。

第三节 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流动资金管理

1. 流动资金的管理原则是既要保证酒店营业所需的资金,又要加快资金周转。

2. 流动资金管理的依据是按酒店管理班子报酒店集团批准的现金流量计划表执行。要加强流动资金管理,严格审查各项库存占用的资金,应收结算款占用的资金。要责成信贷部定期核对,及时催收应收款项,合理安排应付款的支付,及时归还贷款及上缴各种款项。

3. 各酒店的流动资金由酒店集团根据集团总部的要求进行统一调动。

第十四条 固定资金管理

1. 酒店固定资金主要是银行存款。

2. 按酒店规定,营业收入的3.5%作为提取预算大维修费用,主要用做各项固定资产的维修、改造;在当年未支用的部份,年终还要冲减费用,调整损益。

3. 凡已经列入并被集团总部批准的资本性支出计划的项目,必须向酒店集团申报,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集团总部统一拨款。

第十五条 现金管理

1. 酒店现金管理采用备用金制度。

1.1根据经营情况 ,向各收款处和总出纳等有关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

1.2备用金金额的核定是根据每天现金的平均支出量,按三天的用量进行核定。核定出的备用金由各使用部门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按规定批准后,从银行提款。

1.3.财务部财务经理、日审主管、夜审主管及审计员定期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核对备用金的金额,并填制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总监批准。

1.4.酒店支付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款项都要通过使用总出纳备用金来支付,因此,总出纳备用金要根据支出情况随时补充。酒店支付500元以上的款项都要通过支票或银行转帐支付,具体见第十五条.3.点。总出纳申请补充备用金,要填制备用金补充申请表,并将有关零星支出凭证及原始#5@p附在申请表后,送应付款主管逐一审核后,填写支票申请,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从银行提款补足备用金。

2. 对于从营业收入中取得的现金、转帐支票、信用卡等,由总出纳进行清点,并编制总出纳收入表,每日送存银行,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

3. 对于酒店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的管理

3.1.由使用部门填写支票申请,由总会计师根据所附采购订单或其它有关明细单证审批,由应付会计填写支票后,再送酒店财务负责人签字,送酒店总经理签字批准。

3.2.支票领取者,需在应付款的支票登记簿和支票根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3.3.凡领用后的支票要在7天内将#5@p送回应付会计,并注销登记。超过一个月未回的支票,

由酒店财务负责人督促回收。

4. 每月定期编制月度现金流量表

4.1. 财务负责人根据现金流量表来安排日常财务收支计划。

4.2.酒店应按现金流量表,按时计提酒店资金(利润)。

4.3.酒店对工程款的支付要按计划和有关报批手续进行。

4.4.现金流量表按月编制,每月都要修正现金收支计划,使酒店在现金日常管理中能按计划进行。

第四节 付款审批管理

合同付款审批

第十六条 合同请款规定:(1)由合同跟踪人负责请款,填写付款审批表,并附上盖有《请款专用章》的合同复印件和其它附件。(2)所有以酒店名义签订的合同,无论合同跟踪人为酒店或酒店集团职能部门须先经签订合同的酒店财务部审核,登记。

第十七条 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1. 由合同跟踪人、各级审核审批人各负其责。

2. 不同付款内容附有不同付款依据,由不同审批人或职能部门审核和审批,明确各自的审核内容及范围,各条线把关。

3. 财务部对付款审核实行二级负责,属于酒店审核权限的付款审核由酒店会计进行一级审核,酒店财务负责人进行二级审核;属于酒店集团审核权限的付款由酒店财务部进行一级审核,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二级审核。

第十八条 合同付款审批权限:

1. 20万元以下款项最后审批人为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

2. 20万元以上月资金计划内和月资金计划外的最后审批人为集团财务副总裁(超过500万元由总裁/董事局加签)。

非合同付款审批

第十九条 行政费用付款审批

1. 审批职责,同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2. 审批权限:

2.1酒店行政费用开支最后审批人为酒店财务部经理、酒店总经理;

2.2酒店集团总部各部门行政费用开支最后审批人为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

2.3酒店集团总经理费用的开支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或其指定负责人审批,并由指定人员审核。 第二十条 行政费用外付款审批:

1. 审批职责:同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2. 审批权限:

2.1 2万元元以下最后审批人为酒店第一负责人;

2.2 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最后审批人为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老总;

2.3 10万元以上月资金计划内和资金计划外的最后审批人为集团财务副总裁(超过500万元由总裁/董事局加签)。

第二十一条 付款集中会审办法:酒店集团职能部门和酒店集团老总对付款的审批采取每周两次集中会审制。

第五节 外汇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9xx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取消官方外汇牌价,酒店以中国人民银行每天发布市场外币对人民币的兑换价格作为基础,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作为兑换外币的价格,外国客人支付给酒店的现钞一律通过“外币兑换处”兑换成人民币予以结算。

第二十三条 客人使用外币信用卡付款时,应将信用卡直接从银行购买外汇并存入外汇现汇户,也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存入人民币帐户。从异地或境外汇入的外汇可直接进入外币现汇户,其它托收的外汇支票、汇票等可在托收后存入外汇现汇户。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国家规定控制外汇现汇户的支出,外币不足时可向外汇管理局申请,批准后向银行购买。对外采购时必须严格控制,每笔汇款必须经过酒店管理班子批准报酒店集团审批后方可汇出。若外汇管理班子另有规定时,则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严格的往来款项记录,对于以外币应收国外的款项,应及时记帐;同时建立外币铺助登记帐,以便更好地核对、结算。对外币业务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列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 酒店外币兑换从银行购买水单后,立即登记并妥善保管,使用过的水单,要及时注销号码,每天外币兑换处管理人员必须对水单进行审核。使用过的水单定期打捆,送财务部档案库保存。

第二十七条 酒店按政府各部门对外汇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填写各种外汇报表。对外汇的收入、支出、结存的各项数字按报表要求的口径逐一填报。对酒店内部各级外汇报表中的收、支情况,要分析具体情况,剔除外汇在内部结算的因素,避免外汇收支的重复计划。 第二十八条 外汇的稽核

主要对《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外汇管理施行细则》执行情况的稽核;对各有关外汇业务记录完整性、合法性,以及外汇帐户核算的准确性进行稽核。杜绝套汇、逃汇现象。日常稽核工作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督导执行。

第六节 台账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加强酒店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各相关部门的相应岗位均设台账。 第三十条 各相应岗位根据合同费用、物资的具体情况设置台账。台账分合同台账、费用台账和物资台账。合同台账按合同类别、合同会签、合同请付款时间、合同金额等设立明细项目;费用台账按费用明细设立项目;物资台账按物资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设立明细项目。

第三十一条 各相应岗位针对不同的台账要求逐日逐笔详细登记每一份合同、每一笔费用支出、每一项物资进出,随时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十二条 各相应岗位在登记台账的过程中如发现帐实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将差异情况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并按相关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 每月月末对台账做出汇总表,便于进行总量控制,对合同、费用、物资的使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七节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成本费用是指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物料、原材料消耗,人工报酬或其它耗费。

第三十五条 根据管理班子与国家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酒店制订了成本及费用项目,并按客房、餐饮、商场、电话、洗衣、商务、健身、美容等营业部门和其它非经营部门分别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及考核管理。

第三十六条 酒店成本主要指餐饮成本和商品成本。餐饮成本主要指食品饮品的原材料、辅料的进价加运输、关税等费用的成本;商品成本主要指商品进价加有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 费用的核算与控制

1. 营业费用,主要是客房、餐饮、商场等经营部门发生的直接费用,是各部门可直接控制的费用;

2. 行政费用,主要是行政管理费、市场费、能源及维修费用,是不能直接计入各个部门的费用;

3. 非经营费用,主要是折旧费、大修费、集团总部费、土地使用费、房产税、保险费、汇兑损益、利息等费用,是管理者无法直接控制的费用。

4. 对于第二类行政管理费用,由各职能部门进行控制,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成本费用核算原则

1. 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责发生的时间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同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要相互配比,以正确核算各期损益。

2. 成本费用发生时,要按实际成本计价。

3. 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由于支出而产生的效益仅与会计年度相关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而支出产生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则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4. 酒店为购建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支出、对外投资支出、罚没损赠及其它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它支出,不能列入成本费用。

第八节 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管理

1. 会计凭证是记录酒店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2. 酒店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财务记账是通过集团采用的财务软件系统实现的,因此酒店的付款凭证主要以支票号作凭证登记号,借贷方均通过科目代号来表示;收款凭证则以酒店内部编号入账。审核会计要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及时性,又要检查凭证表示经济业务的合理合法性;要审核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合,又要检查所出账的会计科目代号,以及金额有无差错。

3. 酒店会计凭证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之后成为重要的会计档案和历史资料。会计凭证由财务部各个有关小部门按照一定的顺序号或按公司名称分类存档,并在封面上登记记帐凭证的日期、号码等。年终登记编制清单,封存在箱子内归入会计档案室,各有关小部门均需建立登记本。归入档案室的有关会计资料登记在本,以备查询。

第四十条 账簿的管理

1. 酒店财务记帐是依据会计凭证通过电脑系统处理实现的,账簿实际是打印出的电脑报表。

电脑记帐要求会计科目必须用9位数字代码来代替,所以,酒店会计科目中只有一级会计科目,而同一科目下的明细帐是通过代码完成的。

2. 总账做平行登记是将应收款、日审、应付款本月每一科目的发生额及余额直接转到总账相应科目中进行汇总。

3. 电脑记账将所有会计资料存在光盘上保存。光盘按一定编号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柜中。

4. 会计账簿要保管好,办法与记账凭证管理类同。

5. 定期打印所有帐表,按类别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二份,由财务各小部门的专人负责保管。尤其是对应定期保存的帐表,应列出清单,由专人保管。

6. 对历史账簿的查阅,应经过财务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第九节 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 会计报表是按周、月、年度等会计报告期,正确及时地反映经济成果的报表,它是酒店在某一时期或年度终了的经济活动总结。

第四十二条 编制会计报表一定要确保填列数字真实正确,内容项目完整,逻辑关系清楚,说明合理,上报及时。

第四十三条 在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将各类明细帐核对无误,总账余额与各明细账全部一致,方可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 会计报表要按规定做好说明,内容报表要定期做好分析,为改善经营管理提供数据。

第四十五条 所有通过电脑完成的报表必须至少打印二份,按类进行装订,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报表,要登记造册,按年度分类装订,妥善保管。

第四十六条 查阅报表时要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节 会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酒店制订的制度,维护国家和酒店的利益,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规定的程序报告并处理。

第四十八条 会计核算员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项目,可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十九条 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对会计资料及所反映出的经济活动进行稽核。

第五十条 总出纳不准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十一条 会计人员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 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分部负责人监督交接;财务部分部门负责人交接时,由酒店财务部负责人监督交接;财务部主要负责人交接时,由酒店总经理和酒店集团财务监督交接。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交接时,由集团总部派人监督交接。

第五十三条 财务管理实行酒店财务负责人负责下的全员责任制,每位会计人员各司其职,专业分工,逐级负责,直线垂直式管理。若在酒店经营方针和财务管理上,酒店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意见不一致时,财务负责人可直接向公司财务总监报告解决,以保证财务政策和制

度的正确执行。

第五十四条 酒店财务部必须接受政府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机关和税务机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检查和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二章 财产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酒店经营管理,管好财产,延长财产使用年限,严防物资积压和铺张浪费,充分发挥财产的效能,必须加强财产管理,获得最好的效果。坚持勤俭办酒店的原则,坚持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原则。

第二条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财产划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零星物品等。

1. 低值易耗品和物品购入作为流动资金占用,领用时作费用列表。

2. 搞好财产管理,必须严格控制财产请购计划的审批,以及具体的采购、验收、入库、领发、保管、维修、保养、赔偿、报损等手续。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用部门实行定额管理,各项财产按“统一名称”统一分类编号设置账页、账卡。分级管理,定期复查、核对,要求账、卡、物相符。

第三条 酒店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财产管理制度,爱护酒店财产,使酒店财产不受任何人的的侵犯。

1. 各部门(班组)按着“物物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原则,办理财产验收,领用等手续,妥善保管,节约使用,及时维修和保养。

2. 要奖惩分明,对一贯爱护酒店财产,认真执行制度者给予表扬与奖励,对于保管不善,违反制度无故损坏酒店财产者,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赔偿经济损失,极其严重者要受到有关行政处分。

第一节 财产的划分

第四条 固定资产:由酒店贷款购置或按规定标准合格转入使用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1.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为酒店营业的主要财产(沙发、沙发床、地毯等)也应视为固定资产。

2. 房屋、建筑物以及不能分开的附属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也应一律列入固定资产。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由酒店流动资金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经营用具为低值易耗品。

1.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炊具、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非消耗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开业前领用的作为开办费处理,开业后领用的作为待摊费用在一年内摊销。

2. 消耗物品:为酒店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用的物资,如修缮材料、宾客用品、卫生用品、事务用品以及加工用品等,处理方法同上。

第六条 基建材料及设备:凡是专为工程项目购置的原材料及设备皆属此类。必须专门保管与核算。

第七条 废旧物资:为酒店已经确定报废的各类财产。

1. 此类物品包括废的棉织品、机电设备、各种器材、家具和用具等物资,以及由机器或建

筑物上拆除下来尚能使用的旧零配件,随运物资的完整包装物和各种废旧材料。

2. 此类物品报损时,须开列“报损单”,经批准后做财务处理,凭报损单交库房入账保管,并在报损物上盖上报废印章,一般不再发放。个别物品需要利用时,要开出库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到库房领取。此类物品处理时,需列清单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在店务会上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其它物品,包括客人赠送的礼品、客人遗失(不能归还者)物品、拣拾物品、退还赃物等。此类物品一律交库房验收并保管,开列清单,一份库房登记,一份交各单位留存。以上物品不得隐瞒不交或私自留用,个别物品,部门或班组需用时须经过经理批准并办手续到库房领取,转入零星物品帐户处理。属于规定应上缴者,要造表上缴,属于本单位可以处理的也要造表,经店务会议讨论作处理。

第二节 财产管理组织和人员职责

第九条 酒店各单位部门在用、在库财产、物资由财务部设置专职会计负责统一管理;在库财产由库房管理员负责分管;在用财产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管理。

第十条 财产专职会计的职责

1. 负责掌握酒店全部财产账务和增、减变化情况,贯彻执行财产管理制度,按期编制财产采购计划,督促采购人员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2. 认真办理各种物资的购进、验收、保管、领发、调拨、报销、赔偿、借入、借出、租用等手续,以及催收归还工作,做到手续清楚,账务处理及时。

3. 负责记好各类财产账,每月与库房管理员核对库存,每季与使用部门(班组)核对帐卡,通过盘点,核对账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4. 负责指导并协助库房管理员和部门(班组)财产管理人员搞好财务和实物的管理工作,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意见,进行调整和处理。

5. 保管好财产账簿、凭证、报表等档案资料,分期装订备查。财产账单不可遗失,不能私自销毁或涂改,逾期需要销毁时应报经理批准。

6. 要熟悉财产使用、保管时间、数量和规格,对闲置的财产要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积压。对储存不足的物资及时提出申购,以确保经营活动需要。

第十一条 库房管理员的职责

1. 根据每年(季)的物资流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财产物资的购置和追加计划,认真办理财产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报损、租借等手续,帐目清楚完整,及时核对账物,做好存档以防丢失。

2. 坚持执行管理制度,掌握管理业务,随时掌握财产数量、规格、定价、用途、性能和使用时间等情况。库存物品要适量,做到不积压浪费,又保证营业部门用量。

3. 定期(每月)清点库房存货,保持账物相符。发放货物按期分部门核算汇总列表转账,每月与各级财务部门核对帐目,以保证帐帐相符。

4. 坚持各项手续,不合手续者不予办理。主动发放定额物品,严格审批超定额物品,以免浪费。

5. 库房物品存放要分门别类,清洁整齐;要防止积压损坏,防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并要防火防盗。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财产管理员(或兼职)职责

1. 负责管理本部门班组的财产、登记帐卡,每季度与负责财产的专职会计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保持上下的帐与卡相符。

2. 办理财产领用、交回、调拨、报损、借用、归还、赔偿等手续。及时登记帐卡掌握财产

增减变化和使用完好等情况,及时提出维修和处理意见。

3. 妥善保管本部门班组的财产,外借财产要及时催还,以防丢失,损坏,财产物品一律不得给私人。

第三节 财产的请购、审批、验收、入库规定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请购计划的编制

财产专职会计要根据酒店的经营情况,掌握定额指标和日常使用情况,编制年(季、月)的请购计划,交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报酒店管理班子讨论通过后列入年(季、月)度计划,经酒店集团报集团总部审批后,由酒店财务部具体安排执行。没有列入计划者不准采购,临时追加计划要按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 酒店之间可以通用的经营物资(如布草、一次性客用品及其它由酒店集团指定的品种),由仓库或相关部门提出请购单经采购部、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报酒店集团。酒店集团统一采购调配,统一安排付款。

第十五条 采购

1. 酒店所有财产物资的采购一律统一由采购部按采购制度办理,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2. 任何物品无购置计划或未经财务部同意采购的财产物资,库房应拒绝验收,财务部不予报销。

3. 若使用单位在品种规格上有特殊要求,可派人与采购部人员共同选购,或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但必须由采购部办理入库报销领用等手续。

4. 采购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产管理制度,#5@p、支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报帐要及时,一律不准跨月,要按酒店规定财产划分填写入库单,送库房管理员签收后,附在进货#5@p后一齐送至财务部报帐。

5. 采购备用金要经常核对,公私要分开 ,严禁套购,转卖,严禁挪用公款和代私人采购。

6. 要按使用单位的要求采购物品,并注意规格质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第十六条 验收

1. 收货部接到采购员购进的财产和物资,要根据订单与原始#5@p进行验收、点数、检查规格、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本酒店的财产名称填制收货报告,签收后一联交供应单位,凭此向财务部结算。

2. 遇有下列情况,收货部可以拒绝验收,或报请上级处理

2.1 未按计划批准购进的或与合同不符者不验收;

2.2 购进的财产、物品与原始#5@p不符者不验收;

2.3 供应单位的#5@p未开抬头,#5@p无盖公章,抬头不符,字迹不清楚有涂改者不验收;

2.4 属于贵重物品和需要经过技术鉴定的物品,应与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2.5 如属于物品先到而#5@p未到的,收货部可点清实物,开无#5@p收货单,一联交供应者,等#5@p到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2.6 遇有#5@p先到而物品未到时,不予办理验收手续,若外地托收无承付进货,由采购员报经理批准做预付款,待该物品到达后,补办验收手续并正式入帐冲预付款。

第十七条 审批

1. 基本建设工程、零星基建、改建扩建、建筑大修,固定资产更新和购置等,须经店务会议讨论后按规定制度审查报酒店集团批准,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处理等须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制度审批。

2. 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品购置计划经店务会讨论且按规定制度批准后,列入当年财务收支

计划内执行;计划内零星购置及大批购置财产物品,按规定程序报批。低值易耗品成批处理变卖,须报酒店集团审批。

3. 物料用品(消耗品)按班组领用时,须经部门经理与酒店财务负责人审批。

4. 物品丢失、霉坏、变质、盘亏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签署意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方能作账务处理。

第四节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易耗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库房财产管理

1. 酒店购进的一切财产和物资,一律办理入库手续。发放时列支有关部门的费用(大批分摊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逐月摊入费用)并作为在用财产处理。凡属备用、多余及机动部分,应集中存放在库房保管。

2. 财务部的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全酒店的财产。各类财产按规定分类,并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在库和在用的地点,分别独立立帐,控制库房的进、销、存数量。凭入库、领物、调拨单据等凭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调整帐卡,以保障帐物相符。 第十九条 部门班组财产管理

1. 各使用部门的在用财产应实行定额配备,部门经理负责,指定一人为部门财产保管员具体保管并做好登记帐卡工作。

2. 部门保管帐卡,要按财务部保管总账分类、编号,根据领取、调拨等单据及时登记。部门经理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部门财产进行核对,发现账物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按审批规定办理手续,调整帐卡,以保证帐物相符。

3. 部门财产保管员不宜经常调换,若必须调换,要事先通知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并由财产管理小组监督在部门内办清移交手续,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财产领发、交回手续

1. 使用部门领用在库财产时,要按规定审批权限做批准手续后,持领物单、报损单或赔偿单(领取补充报告或赔偿的财产时,需交旧领新,赔偿单要有财务收款签字)一式三联,凭此向库房领取,一联作部门记帐,一联作库房记帐凭证,一联作会计记帐凭证。

2. 多余财产要交回库房,在查明原因后,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用红笔填写领物单(代替交库单)一式三联,连同实物交库房管理员签收,三联分别作为部门、库房、会计记帐凭证。

3. 使用部门向库房领取、交回财产时,要持部门保管帐卡和单据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手续,双方及时登记帐卡,以保证帐帐相符。

4. 酒店低值易耗品采取一次报销规定,一些大型临时活动,在领用此类物品时已作费用报销。但是,由于活动任务已经完成,而非日常使用的物品又不宜存放在部门班组,为了妥善保管,此类物品可以退回库房,在财产帐上的存放地点变更为库房“代保管”。下次需要领用时,则不再报销金额,而是存放地点由库房代保管减少,增加新领用单位的数量,以避免重复列支费用。

第二十一条 财产调拨、报销手续

1. 使用部门之间财产调拨,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必须通过财务部办手续。调入、调出部门将帐卡连同财产调拨单到财务部调整帐卡,同时调整总帐的存放地点,以保证帐帐相符。

2. 凡自然损耗、日久使用失效的财产,确认无法修复者,可以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报酒店集团审批报销并按规定程序做财务手续处理;低值易耗品报部门经理审批后报销。报销财产实物一律上交到废品库房登记入帐,未交废品实物者不准领新物品。处理废品时,由废

品库房列出清单经批准后处理并销帐。

第二十二条 租借财产手续

1. 凡向外单位租入、借入、租出、借出的财产,要按权限审批并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理手续。

2. 酒店财产一般不借给私人,如属特殊需要必须得到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的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3. 库房不办理未得到批准的借用手续,未经批准的借用物品不允许带出保管部门或酒店。

4. 租借物品要及时催收,不得留作长期使用,更不能转租,转借。

5. 对外租借成批物频要按标准收费,借用物品被损坏,要照价赔偿(特殊物品要加倍赔偿)。

第五节 物料及用品、专用基金材料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库房的管理

1. 物料及用品一律由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统一建帐管理。

2. 购进的物料用品,凡属体积过大,占用面积过多而不能入库者,如煤、砖、瓦、灰、沙石、木材等,存放库外不作入库,但必须验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领用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品名规格建立保管帐。控制进、销、存数量,凭购进、领出单据登帐,做到帐帐相符。 第二十四条 领发和调拨手续

1. 物料及用品必须实行领取制度,不得以存计耗。各使用部门领用物品材料时,要填写“领物单”并由部门经理和酒店财务负责人批准。

2. 库房管理员发放时,要按领物单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逐项点发,不得顶替,如因库存物品不足由领用部门另填领物单,不得更改数字,管理员不得擅自修改领物单上所列的项目数字。

3. 各部门领用物品如有多余或有适用时,应及时退回库房,退回时,以红笔填写“领物单”,凭此双方记帐。库房要按月汇总领物表,并交会计记帐进行帐目核对,以保证帐帐相符。

4. 库房物品不准出售给个人,如遇外单位调拨时,先到财务部办理交接款后,凭财务签收货款单据和出库单发给物品,未经财务办理手续者一律不准出库。

第六节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的一切废旧物资及包装应及时交库房保管,其它部门不准自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废旧物资要立帐登记管理,可分为报废的固定资产、报损的棉织类、其它报损财产和在修建进程中拆除下来尚能使用的旧材料等四类。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若需领用旧物资使用时,按库房的领用手续办理。

第二十八条 库房对废旧物资或成批的废旧物品,要定期造表上报,按规定权限得到批准后,统一处理。

第七节 棉织品的使用、保管和洗涤规定

第二十九条 工作制服和营业活动服装是为了服务工作需要而配备的,只准许工作时间内穿着,非工作时不得使用。工种变更,应将旧工服交回制服室。

第三十条 按财产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使用棉织品都应采取定额管理办法,洗衣房只备定

额数量作为周转用。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班组要认真执行送洗和领取棉织品手续。

第八节 损坏、遗失公物的赔偿规定

第三十二条 宾客损坏、遗失公物的赔偿规定

1. 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由负责该项财产的财产保管员报主管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决定赔偿意见。若免予赔偿者,一般应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若属大件或价值较高的物品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并按手续报损处理。

2. 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已确定赔偿时,由财务部协同财产使用单位一起,参照帐面单价和下列标准计算赔偿费:

2.1损坏之公物系完整全新者按全价赔偿;

2.2损坏之公物经修理尚能使用,又不影响整体美观,可赔偿修理费;

2.3损坏之公物虽能修复,但影响整体美观和原有价值者,应赔偿修理费和财产减值部分;

2.4损坏之公物不能修复时,尚有残值者,可按现价减去残值计算赔偿,若赔偿归赔偿者所有时,要按现值全价计算赔偿费。

2.5损坏之公物系带酒店标志或因采购数量少而难于购买的按原价的1.5或2倍赔偿。 第三十三条 职工损坏、遗失公物赔偿规定

1. 因工作疏忽同时又有某些客观原因使公物受到损失时,全赔或部分赔偿;

2. 非因公或打闹使财产遭受损失时,令其全部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3. 因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公物者,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严重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4. 凡因财产遭受损失后互相包庇隐瞒不报,嫁祸于人或一贯不负责,任意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应全部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5. 赔偿手续

5.1宾客或职工损坏或遗失公物并确定赔偿时,由财产使用部门财产保管员开出“赔偿单”,一式四联分别作为部门班组存根、收款收据、财务收入凭证、财产报损和领发凭证。

5.2部门财产保管员向赔偿人收款后,应连同四联赔偿单交送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加盖收讫章;再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5.3宾客当时不能付现金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送前台收银待结帐时扣回,再到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5.4职工不能付现金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送人事部待发薪时扣回,再到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第九节 会计科目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按会计科目的规定设置有关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用品”等一级科目,并分设有关的二级科目的分类帐,以反映酒店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金额变化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库房应按物资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设置三级明细账,并与总账科目一致。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库房要建立借出、借入、租出、租入等财产登记卡片,及时、正确地反

映租借财产的变化情况,以避免财产混乱。

第三十七条 正确使用《固定资产盘点表》和《低值易耗品在用记录表》。

1. 固定资产盘点表

1.1使用目的在于记录固定资产实际盘点数并与移交数量比较。

1.2盘点表的内容包括:资产保管及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及盘点日期;资产保管及盘点人员姓名;资产编号、名称、规格、来源及移交日期,移交及实际盘点数量。

1.3盘点表使用说明:盘点表以保管使用部门为核算单位,以存放地点为盘点基础;移交数量在第一次盘点核实后,由存放使用地点的财产保管员签字负责,申领、转移与报废必须遵守制度和程序,移交数量根据申领、转移与报废加以调整;盘点时由财产保管员与财务部盘点人员同时进行,在盘点数量栏填写实际盘点数量并由保管使用部门主管签字作实。

1.4其它:为了便于盘点工作,固定资产的盘点以存放地点为盘点基础,适当时候轮流进行盘点,每个存放地点的固定资产每年最少要盘点一次,移交与盘点数不符时,调查后以书面形式呈报管理班子处理并按规定处理。

2. 低值易耗品在用记录

2.1使用目的在于记录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存放及使用地点。

2.2记录表的内容包括:领用部门、存放地点;入库、领用、转移、 报废及库存在用余额数量,低值易耗品的名称及规格。

2.3记录表使用说明:低值易耗品的申领、转移、报废必须按规章办理并在记录表摘要记录;财务部要定期对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及在用数量进行盘点,并记录盘点日期、盘点数量及盘点人姓名。

3. 4其它:盘点数量与实际库存,在用数量不符时,要呈报管理班子处理并按规定办理。

第三章 餐饮成本控制制度

第一条 饮食成本的控制方法采取建立标准成本预算管理制。

第二条 标准成本是根据餐饮产品销售定量要求制定的单位产品成本消耗量,重点是控制食品和饮料成本。

第三条 餐饮成本预算由财务部成本控制会计员负责。

第四条 食品和饮料配方规定

1. 饮食成本控制会计配合厨师长和饮料部经理制订食品和饮料配方,确定每种食品和饮料所需的原料及其用量,形成单位产品标准成本和成本率,并计算出销售价格。

2. 菜单上的每项饮食产品都根据产品规格、所需原材料,由饮食成本控制会计和厨师通过加工测试,定出主料、配料、调料的用量标准和成本,再依据毛利率定出价格。

3. 饮料根据鸡尾酒的配制方法,定出每种酒水在单位饮品中的用量标准,计算价格。

4. 菜单与饮料单的调整时,必须编出新的配方,按以上程序进行标准成本预算,控制实际成本消耗。

第五条 饮食成本信息反馈规定

1. 此规定是为了掌握标准成本预算执行结果,控制实际成本消耗。

2. 财务部每日对各餐厅的食品、饮料销售量及其成本用量进行统计,掌握成本用量的增减变化和各餐厅的成本率,必要时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3. 根据销售量及成本,调整供应量。

第六条 成本形成管理规定

1. 为控制成本形成,确保标准成本预算的实施,要对采购、收货、领用、内部调拨和盘点等成本形成过程进行管理。

2. 库房收货必须填入库单,厨房领料必须根据生产需要填写领料单。

3. 财务部根据饮食采购计划控制进货成本。

4. 财务部每月末进行库房存货盘点;夜间停止营业后,对厨房原料进行盘点,以确保帐物相符,使成本核算准确、真实。

5. 组织采购员到厨房学习,了解食品原料的出成率,确保原料采购质量,有效地控制成本形成过程。

第七条 餐饮成本核算、收入报告规定

1. 标准成本预算是针对单位产品而定的,要掌握整个成本控制实施情况如何,要对食品饮料的收入,成本消耗进行统计,编制出收入和成本报告,以此考核标准成本预算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控制实际成本消耗。

2. 每日审查食品和饮料收入

2.1餐饮收入管理由餐厅收款员根据实际销售制作收入报表;核数员编制“每日饮食部营业统计表”,报告每日各餐厅的营业收入;电脑打印每日报表和本月累计报告。

2.2财务部每天对食品和饮料收入进行审核,包括各餐厅、酒吧的客单,收款项目和收款数额;审查收款机的过机数;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用餐标准,以保证收入准确,成本核算准确。

2.3财务部成本会计要抽查菜单正本和副本内容,价格和收款数量,以防止厨房的饮食数量和项目同收款员的帐单内容发生差错。

2.4发现差错和不符,要查明原因,追查责任,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3. 每日审查原料成本消耗

3.1每日定时检查采购收货单、库房领料单、内部转货单等与原料成本消耗有关的全部单据;报告当时销售成本,并根据食品、饮料营业收入审查结果,计算出当时食品和饮料成本率、累计成本率;和预算成本率进行比较,其差异控制在+1%的范围内。

3.2对外地采购和国外进口食品原料和饮料,每日由收货部将收货报告及有关单据转到饮食成本控制,审核单据并计算出运输费、关税、检疫费等,计入成本;月末尚未付款结算的原料,经检验收货后,估价计入当月成本。

3.3.在以上两者完成后,编制“每日饮食部营业成本统计表”将饮食与饮料分开。

4. 编制“餐饮月末营业报告”

4.1饮食部根据每日营业收入统计表和每月成本统计表,到月末统计汇总,对餐饮营业情况进行总结评价,编制餐饮月末营业报告。

4.2报告要求详细分析饮食销售和成本消耗执行情况,并和标准成本预算,和上月、上年同期成本率进行比较;对影响成本率变化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 酒店采购实施细则

采购部是酒店的一个重要的支出部门,为了保证各部门所需物品的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结合集团总部《招标管理办法》制订采购方式及程序。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招标类物品。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酒店采购工作,保证采购到优质廉价的物品,确保经济指标的完成,防止一些不正常事情发生,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采购部是酒店采购工作的专业部门,酒店所需物品原则上均由其统一购买,其他部门有参与监督、支持、配合权,但一般不得自行采购。

第三条 所有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 相关人员在采购、收货过程中,必须遵循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讲究文明礼貌;遵守法律、法规;以酒店利益为重,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共同把好“粮草”关。

第一节 采购申请

第五条 仓库保管员要根据酒店的经营情况,掌握定额指标和日常使用情况,编制年(季、月)的采购计划交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报酒店管理班子讨论,通过后列入年(季、月)度计划,由酒店财务部具体安排执行。

第六条 凡是仓库储备的项目均由其提出采购申请。申请之前须认真检查库存量、消耗量及编制的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七条 仓库储备以外的项目由各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申请之前须查询仓库是否有该项物资,或在仓库多余物资中是否有代用品。

第八条 经确认实属必需购买项目,必须由仓库或使用部门按照不同情况提前填写不同类型的申购单,经部门授权主管审批签字后报送采购部。

1. 厨房直接正常消耗食品填写“厨房每日市场订单”,一式四联报送采购部。

2. 厨房直接正常消耗食品以外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申请单”,一式五联报采购部。

第九条 所有申购单必须用中文(或中英文)填写,并写清楚其规格、型号等条件(或特殊要求)等,以便采购员购买。

第十条 所有采购项目的申请要加强计划性,减少盲目性,提前填写,留有余地。

1. 国外进口项目需提前二至三个月提出申请。

2. 国内加工或订做的项目需视生产周期提前提出申请。

3. 国内常用批量项目需在当年度底提出下年度全年或半年申请计划,分批到货。

4. 国内市场一般项目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

5. 厨房直接正常消耗食品每天下午提出申请,次日上午进货。

6. 特殊项目或紧急项目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节 采购项目的择商、确认和报价

第十一条 所有“厨房每日市场订单”以外的采购申请单报送到采购部审批后,由采购部经理统一登记后分发给相应采购员,由其具体负责申请单上采购项目的择商、确认和报价。 第十二条 “厨房每日市场订单”直接报送采购部经理,由其具体负责落实采购人员报价后,留存第一联,其余三联返送厨房及收货部。

第十三条 采购人员收到自己分管的申请单后要归纳、分类整理,对其中有疑问的内容要与主管和申报部门授权人及时沟通;在确认无误后,按照要求时限寻找至少三家以上供应厂商,进行业务洽谈;经过酒店择优确定报价填入申请单,并填好总金额、供应厂商名称后上报上

级审阅。

第十四条 “国外采购申请单”由采购部经理负责。通常以发电传、传真的方式向香港或国外供应厂商询价;属国家控制进口的项目在询价的同时,向酒店集团采购配送部汇报。 第十五条 供应厂商的优惠、折扣、赠送、回扣等必须归酒店所有,并在报价中注明。 第十六条 对于特殊要求的或需要加工订做的项目,申请部门要作详细说明或提供样品;供方按要求提供样品,并经管理班子授权人确认签字后方可进一步洽谈。

第十七条 采购部对内要主动与使用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树立服务意识,熟知酒店物品的标准和使用情况;对外经常作好市场调查研究,掌握市场行情,积极主动向使用部门推荐新产品及质优价廉的代用品;积极主动向管理班子提供市场情况所购物品的策略。

第十八条 所有采购项目的择商、报价必须由采购部在充分了解并掌握市场行情的条件下择优确定;使用部门有权了解所需物品的价格并提出质疑,采购部在择商报价中必须认真研究对待,使用部门主动与采购部办理协调配合,对于所掌握的供应厂商情况及购货意向通报采购部,以便由其选定质好价廉服务优的供应厂商。

第十九条 确属疑难采购项目,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双方必须及时联系沟通或上报酒店集团采购配送部,研究对策。无力解决的必须及时上报领导,不得拖延误事。

第三节 基准单价

第二十条 基准单价的确定按集团总部《招标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 基准单价的适用范围:蔬菜、肉类、水果、酒水及其它餐饮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基准单价确定后须报酒店集团采购配送部、审核岗及招标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基准单价的上浮及下降,均按集团总部《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节 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审批程序按集团总部《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节 购 买

第二十五条 所有采购项目依据有效订单,原则上由采购部统一购买,其他部门一般不得自行购买。

第二十六条 经审批签字的采购单返回采购部后,由采购部经理统一注册登记后分到采购部有关主管等人。

1. 国外进口订单由采购部经理直接负责订购,通常以邮寄订单、发电传、传真方式订购。同时注明相关单证。

2. 国内采购订单由各主管落实到采购员实施购买。所有购买活动必须依据有效订单规定的项目、数量、价格、时限、供应厂、商及其他要求进行。

第二十七条 在购买过程中要认真检查所购物的品质、商标、期限、卫生标准等内容,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流入酒店。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期货或供需双方认为必须签约的经济活动,首先要与供应厂、商认真洽谈有关业务的细节,向财务总监请示汇报;在达成协议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签订供需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取得合法公证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员在购买中要将采购订单号码、所需部门明确告诉送货到店的供应厂商。 第三十条 由于当地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造成购买时价格高于有效订单报价或数量多于有效订单数量时,必须按集团总部《招标管理办法》审批后方能购买。

第六节 进口货物报关与报验

进口项目入关到货后均需由专职报关、报验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关、报验。

第三十一条 进口用品到货后,首先填写关税征免表向海关办理征免审批。然后完整、准确地填制有关单证,附交合法、齐全、有效的报关单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交税过关后方能提货。

第三十二条 准确地填制报关手续。交税过关后方能提货,检疫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三十三条 报关、报验员必须认真学习并切实遵守国家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海关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报关员义务,行使报关员权力。

第三十四条 与相关部门的人员搞好关系,做好报关、报验工作。

第七节 货物运输

第三十五条 所有购买项目必须首先争取供应厂、商送货到店。采购部的车辆仅对不具备送货条件的采购项目进行运输。

第三十六条 采购运输要做到及时、安全、完好、节约且有效率;禁止食品与其它货物混装,保证食品卫生。

第三十七条 凡是需要酒店提供运输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员外出联系业务或其他业务用车, 首先由主办人向各自主管提出用车申请,并详细说明所运项目的名称、数量、重量、地点、路线、期限及特殊要求。然后由采购部经理根据情况安排运输、用车计划,并填写派车单。 第三十八条 司机必须遵守车辆维护保养的各项制度;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司机必须持有采购部经理签字的派车单驾驶车辆外出,并在收车后如实地填写好派车单的逐项内容,上报采购部经理。

第三十九条 非酒店业务用车必须经过财务总监批准。

第八节 货物验收

第四十条 无论是采购人员自提项目还是供应厂、商送货项目,货到酒店后,必须首先与收货部联系,说明酒店采购订单号码及部门,由收货部依据采购订单或合同过数检验,合格后分送所需部门。不允许采购人员或供应厂、商直接交与所需部门。不符合采购订单内容的项目一律拒收。

第四十一条 验收合格并已付款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员将发货票、支票存根登记后交与收货部签收。

第四十二条 验收合格但未付款的采购项目由收货部开具收货单经交货人签字后,将第五联给交货人作为结算凭证,第一联随同收货日报上交财务部,第二联收货部留存备用,第三联

交使用部门。

第四十三条 收货部在对购入项目的质量、规格、样式等难以确认的情况下,要主动请示所需部门的授权人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帮助解决。

第四十四条 在验收中,收货部或所需部门均有权提出退货要求。经确认,实属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由采购部负责退货事宜。

第四十五条 购买、收货和使用三个环节上的相关人员要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对争议不决的有关事宜,其双方进行协调解决。如仍存分歧,由酒店管理班子授权人裁决。

第九节 结算工作

所有采购项目的结算均由采购人员凭该采购订单到财务部取得付款凭证后进行。

第四十六条 国外进口采购项目凭采购订单、发货票、收货单证由财务部办理付款事宜。 第四十七条 国内本市采购项目金额在五百元以上的,由采购部人员凭采购申请单、相应的收货记录及#5@p到财务应付款处办理付款手续。五百元以下的,按第一章第十五条1.4款处理。

第四十八条 供需双方认可的带有预付款的采购项目必须由采购人员填写“支票申请单”附该项采购订单、预付款协议书报采购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及酒店集团审批签字后,由采购人员凭采购订单领取转帐支票后付款。付款后采购人员要及时将发货票收货记录、支票存根一并登记后交与递交财务部。

第十节 特殊采购项目

第四十九条 一些技术性较强,或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部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购买或授权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购买,并与之共同承担责任。有关部门对此要予以协助。 第五十条 所有紧急采购项目均由所需部门依照有关规程自行办理手续。采购部要急人所急,以最快速度择商报价,一经收到所需部门已经形成的有效订单取得结算手续后,必须千方百计采取紧急购买措施,保证供应。采购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购,并与之共同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对采购部、收货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需求项目,尽可能提前申购。若确有个别紧急需求,须经有关授权人批准后,由所需部门自行购买,在有关授权人监督下收货,于次日及时补办申请、审批、收货手续。

第五十二条 酒店集团当局决定的特殊专项专人采购项目不受此规程限制。

第十一节 采购业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为了搞好酒店的采购工作,保证优质廉价适时的供应,采购部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规范。搞好店内店外的业务合作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及个人形象,廉洁自律。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员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提高业务技能,不断降低采购成本,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讲求实效。

第五十五条 采购部经理主要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市场信息;按财务规定制定采购原则。 第五十六条 采购计划;控制采购成本及采购费用;认真审定各类采购申请单的报价及推荐的供应商,提出主导意见上报,督促、检查各类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加强与酒店各部门及供应商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第五十七条 采购人员按酒店采购项目的分类进行分工负责,采购部经理负责进口物资的订购,不负责具体项目的采购,对于一些技术较强,或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部可要求有关部门共同招标购买,并共同承担此责任。

第五十八条 供应商的客史档案、业务信息资料归酒店所有,归类存放,未经批准不得私留、借阅。

第十二节 奖惩规定

第五十九条 按集团总部《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电脑房工作制度

第一条 电脑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 电脑设备是酒店的重要财产,是各种信息传递、储存的基础;电脑设备的正常运转是酒店经营活动保证,电脑房工作人员及各级操作人员必须执行电脑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

2. 电脑房必须根据合同规定,落实由电脑供货公司提供的定期对主机和终端的维修保养服务。

3. 电脑房工作人员是电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负责日常设备的维修和检查工作,并负责调整误差。

4. 酒店各岗位上的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对终端设备(或个人电脑)做清洁工作,保证工作环境卫生。

5. 主机房的管理制度

5.1主机房严格执行进出人员的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不许随意进入;

5.2每日值班人员检查并记录机房的温度和湿度并严格控制,确保主机工作;

5.3定期检查防火设备,确保安全。

6.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电脑房经理定期向财务总监报告。

第二条 电脑操作人员培训制度

1. 电脑房工作人员由电脑房经理按电脑专业人员的要求进行考核,达到标准方可录用。

2. 对电脑终端(个人电脑)操作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考核并合格后上岗的规定,未参加培训者,不允许操作电脑。

3. 对电脑操作人员的考核包括电脑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基本操作程序、维护保养制度及有关纪律规定。

4. 凡新建立的软件系统,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 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同电脑房和培训部共同负责。

第三条 电脑操作人员权限控制制度

1. 酒店严格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于电脑的使用权限。

2. 酒店根据各级人员业务需要,事先明确规定了电脑密码和系统文件命令,只有掌握权限范围内电脑密码的管理人员,才可与主机系统沟通联络,获得必要的信息资料。

3. 没有酒店的授权,任何人员不可泄露酒店机密。

4. 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于电脑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请电脑专业人员处理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5. 外单位和客人的软盘,不准在终端随意使用;必须使用时,要经过主管人员的批准,并进行电脑病毒检查,以防止电脑系统发生病毒。

6. 不准使用酒店电脑干私人的工作。

凡违犯以上规定者,将严肃按酒店纪律处理。

第六章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酒店集团的资金营运管理,及时了解和反馈酒店集团资金营运计划和实际营运情况,明确各类付款的审批权限、程序和各级审批职责,及时满足各类帐金需求,加速资金流转,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酒店集团及下属各酒店项目从资金计划到资金支付及反馈的全部过程的管理规定。

第一节 资金计划管理

第三条 集团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资金需求实行计划管理。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和月度资金计划。

年度资金计划

第四条 年度资金计划是根据各酒店项目全年费用预算和经营计划编制的资金需求概算,是资金营运管理的目标计划;由酒店集团对酒店的全年度资金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年度资金计划编制的主体是各酒店财务部。根据下一年的经营任务及市场预测,结合营销部、工程部及行政人事部的资金需求计划和费用预算作出。酒店集团根据酒店的全年度资金计划汇总上报集团总部。集团总部审批后在酒店集团管理目标中下发,作为酒店集团资金营运目标和规模。

月度资金计划

第六条 月度资金计划是酒店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经营任务和工作内容编制的资金需求。是指导每月资金调拨和支付的操作性计划,由酒店集团对酒店实行监控。

第七条 月度资金计划编制的主体为酒店财务部,由财务部每月25日向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上报酒店负责人审批的下月资金需求计划申请表。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将各酒店和本部的资金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后制定月资金计划,并对上月资金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检查并

说明原因,经酒店集团总经理审核后于每月29日前上报集团。

第八条 月度资金计划的执行规定。月度资金计划由集团财务副总裁签发。在计划内20万元以下的合同付款,其最后审批权限为酒店集团第一负责人;计划内20万元以上或计划外的付款须经集团财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二节 付款审批管理

合同付款审批

合同请款及规则

第九条 合同的跟踪、请款、登记、移交由合同跟踪单位负责,具体按《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由非合同跟踪单位提交的,或未盖有《请款专用章》合同复印件作附件的请款申请,各审批单位必须退回,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 付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请款人进行合同请款(包括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预付款请款),必须在《付款审批表》上写明合同名称、编号、内容、合同总额(或预计总额)、已付款数额、现请款金额、请款依据和理由、结算款的结算金额,并附上盖有《请款专用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会签表,附上反映合同执行情况的附件。

第十二条 各审批部门有权要求请款人补充欠缺的付款依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 所有以酒店名义签订的合同请款,请款跟踪单位审批后,需先经签订合同的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进行合同登记和审核,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才可送酒店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由酒店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跟踪会签情况;请款跟踪单位为酒店集团各部门的合同请款,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原则上须经合同签订单位的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如遇特殊紧急合同付款,应以传真方式经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核后,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

第十四条 各酒店和酒店集团各部门应做好合同的付款计划,按时编制《付款申请表》。 第十五条 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审批和资料的安全传递,付款审批表及附件送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须办理文件的签收手续。请款人不得擅自到各审批人处查问审批情况或擅自取走审批资料递向下一审批人。若有需要,可到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查询。

第十六条 酒店集团各部门对收到的付款申请和附件资料需在24小时内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需补充资料的须马上向跟踪人反馈,或退回跟踪人。

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第十七条 各单位具体审批职责

1. 跟踪部门和跟踪人

1.1由合同跟踪人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到货情况填写付款审批表,并根据付款内容附齐资料:

1.1.1营销推广合同——市场营销部

1.1.1.1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或计划)

1.1.1.2广告实际发布统计表、样报

1.1.1.3监播证明和质量验收签证表

1.1.1.4营销费用预算

1.1.2工程维修合同——工程部

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验收证明等。

1.1.3 购销合同——相关经办部门

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验收证明等。

1.1.4其他合同----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验收证明等

1.2由跟踪单位负责人审批;

2. 酒店

2.1由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根据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核此项请款的合理性及正确性,确认付款记录及已付款金额,凡有已请款金额与已付款金额不相符的要在付款审批表上说明已请款数和已付款数,检查付款依据及附件是否齐全,检查结算方式与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是否一致,有无违反合同条款之处,及时提出处罚意见,并签名确认、登记备案;

2.2由酒店财务部负责人对各项付款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核,检查已付款数和应付款数的正确性,除复审合同登记员已审核的事项外,还检查是否按规定程序办妥付款审批,对合同规定结算为承兑汇票的是否支付现金,是否按规定扣除贴现息,最后根据批准后的月资金计划安排出纳付款。

2.3由酒店负责人确认合同执行情况;

3. 酒店集团对口职能部门

酒店集团各对口职能部门审核管辖内的合同付款是否符合合同执行情况。

4. 审核部

对已经审核部会签立项的合同,付进度款时,不再经审核部审核,但付结算款时必须经审核部审核并签名。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合同金额有较大的变更,审核部对此应有明确的确认意见。

5. 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

5.1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合同管理员对签收到的付款审批表分酒店、部门登记;

5.2检查付款审批表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酒店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是否同意付款,有无酒店财务部确认;

5.3检查付款依据是否齐全,是否要提出处理意见;

5.4复核付款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5.5对不合格的付款审批表,退回或通知跟踪人更正或补齐付款依据;

5.6建立合同付款档案,核对已付款记录,核算应付款金额,并提出审核意见;

5.7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对合同付款进行审核。

6. 酒店集团总经理

酒店集团总经理对月资金计划内20万元以下的合同付款进行审批。

7. 集团财务副总裁

集团财务副总裁对酒店集团月资金计划内20万元以上和月资金计划外的合同付款进行审批(超过500万元由总裁/董事局加签)。

合同付款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 各级审批权限和程序

1. 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非结算款或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付款的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合同跟踪人 合同跟踪部门负责人 酒店财务负责人 酒店总经理 酒店集团涉及部门 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 酒店所属地地区公司审核部

2. 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20万元以下的结算款的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合同跟踪人 合同跟踪部门负责人 酒店财务负责人 酒店总经理 酒店集团涉及部门 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 酒店集团总经理 酒店所在地地区公司审核部

3. 月资金计划内金额在20万元以上和月资金计划外的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合同跟踪人 合同跟踪部门负责人 酒店财务负责人 酒店总经理 酒店集团涉及部门 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 酒店集团总经理 地区公司审核部 集团财务副总裁(超过500万元由董事局加签)

非合同付款审批

开业前行政管理费付款审批

第十九条 开业前行政管理费付款审批

酒店经办部门 酒店财务负责人 酒店总经理 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 酒店集团总经理

行政管理费付款审批

第二十条 行政管理费包括工资、福利费、场地租金及管理费、水电费、邮政费、业务费、工作餐、劳保费、交通费、车辆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场地费等。

第二十一条 行政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行政费用预算内付款审批程序

原则:

1. 年度预算不得超支。

2. 年内各月累计<=各月累计预算的110%。

3. 工资福利、业务费、交通费、全年度内不能单项超支。

审批程序:

1. 酒店行政费用开支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酒店财务负责人 酒店总经理

2. 酒店集团总部各部门行政费用开支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 酒店集团总经理

3. 酒店集团总经理费用的开支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或其指定负责人审批,并由指定人员审核。 第二十三条 行政费用预算外付款审批程序

1. 预算外累计费用总额在年度预算额3%(含3%)以内的开支,酒店集团或酒店的,须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和酒店集团第一负责人审批。

2. 预算外累计费用总额超过年度预算额3%-5%(含5%)的开支,须报集团财务副总裁审批。

3. 预算外累计费用总额超过年度预算额5%以上的开支,须报董事局审批。

行政管理费外付款审批(预算内)

第二十四条 各酒店和部门对于非合同的付款,在办理请款手续时除费用借支外,必须填写“付款审批表”,费用借支填写“借支单”,写明请款的原因、用途、金额及计算依据,并附上经审批的附件。

第二十五条 各类非合同项目请款及借支所附附件:

1. 促销活动┈┈┈活动预算计划及会签表

2. 装饰品、电器等物品┈┈┈预算计划和购置请示和验收结算书

3. 食品、酒水等其他经营物品的购买 ┈┈┈采购申请单和三家以上报价比较和验收结算书 第二十六条 行政管理费外紧急借支的审批程序

1. 金额在5千元以下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酒店财务负责人 酒店总经理

2. 金额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酒店财务负责人 酒店总经理 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

3. 金额在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酒店财务负责人 酒店总经理 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 酒店集团总经理

4. 金额在4万元以上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酒店财务负责人 酒店总经理 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 酒店集团总经理 集团财务副总裁

紧急借支的报销在事后按性质以正常手续审批。

第二十七条 行政管理费外非合同付款请款的审批程序

1. 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非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酒店财务负责人 酒店总经理

2. 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非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 酒店财务负责人 酒店总经理 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 酒店集团总经理 酒店所在地地区公司审核部

3. 月资金计划金额在10万元以上和月资金计划外的非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 酒店财务负责人 酒店总经理 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 酒店集团总经理 地区公司审核部 集团财务副总裁(超过500万元由总裁/董事局加签)

第二十八条 以上审批程序,包括行政费用预算内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的采购及印刷品的印刷业务,若立项时已经审核部会签同意或单价为招标单价,付款时可不须地区审核部审批,若立项时未经审核部会签同意,付款时必须经审核部审批。

资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资金管理

1. 资金的管理原则是既要保证酒店营业所需的资金,又要加快资金周转。

2. 资金管理的依据是按酒店报酒店集团,并经集团财务副总裁审批的现金流量计划表执行。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查各项库存占用的资金,应收结算款占用的资金。信贷部定期进行核对,及时催收应收款项;合理安排应付款的支付。

第三十条 现金管理

1. 现金管理采用备用金制度。

1.1根据酒店经营情况,向出纳等有关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

1.2备用金金额的核定是根据每天现金的平均支出量,按三天的用量进行核定。核定出的备用金由使用部门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报财务部批准后,从银行提款。

1.3财务部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核对备用金的金额,并填制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批准。

1.4酒店支付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款项都要使用出纳备用金来支付,因此,出纳备用金要根据支出情况随时补充。酒店支付500元以上的款项都要通过支票或银行转帐支付,具体见第三十六条.2.出纳申请补充备用金,要填制备用金补充申请表,并将有关零星支出凭证及原始#5@p附在申请表后,送财务部逐一审核后,填写支票申请,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从银行提款补足备用金。

2. 对于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的管理

2.1 财务部根据所附单据或其它有关明细单证审批,由财务部填写支票后,再送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2.2 支票领取者,需在财务部的支票登记簿和支票根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2.3 凡领用后的支票要在7天内将#5@p送回财务部,并注销登记。超过一个月未回的支票,由财务总监督促回收,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3. 每月定期编制现金流量表。

第三节 资金调拨

第三十一条 资金调拨的权限在集团总部,酒店集团每月报资金计划,由集团总部根据其资金计划进行综合平衡与调配。

第三十二条 酒店银行帐户的开立、取消统一按《合生集团银行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资金计划的可行性及准确性,可明确预计支付时间及金额的付款事项,原则上禁止计划外的付款及无计划的资金调拨。

第三十四条 对于计划内已调拨转入酒店帐户的资金,若因故取消付款计划,酒店及时通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

第三十五条 对于已安排转入酒店支出专户的资金,如酒店集团急需时,可直接知会酒店财务部,应立即直接划入指定帐户。

第四节 资金的支付

现金付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现金付款范围

1. 日常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的发放;

2. 行政预算内的各项费用的报销;

3. 经审批的临时借支项目。

第三十七条 原则上可以不付现金的付款都不支付现金。

资金支付的反馈

第三十八条 酒店出纳员每天下午4:30分之前向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报送(或传真)《每日资金收付情况一览表》;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酒店出纳报送的收付情况表进行汇总,在次日上午10点钟之前报送至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三十九条 酒店财务部在每月的27日前向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报送《月现金流量表》,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酒店出纳报送的报表进行汇总后于每月29日前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四十条 酒店出纳在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将当年的年度资金营运情况表报送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由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汇总后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五节 监控体系

第四十一条 监控主体:资金管理办法监控主体为酒店集团、警团总部、集团监事会; 第四十二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降低支付风险,防止挪用资金和计划外使用资金,酒店集团有权对各酒店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季或每月一次,并出具内部稽查书面报告。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可定时和不定时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集团监事会有权对各酒店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季一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第六节 奖惩规定

第四十四条 基本规定

1. 本规定分为奖励和处罚两部份,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

2. 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者作记大过一次处理。依此类推。

3. 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4. 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酒店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5. 对未办正常离职手续擅离岗位的员工,取消其当月及年度奖金。

6. 凡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再累计到下月执行。

7. 造成酒店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除按制度辞退外,酒店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奖励规定

1. 通报表扬:

1.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并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1.2发现资金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避免可能给酒店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下的;

2. 物质奖励:对以下单位或个人,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物质奖励。

3. 发现资金计划管理中存在漏报,或付款审批管理中存在多头请付款、请错款,审批手续不齐,或对资金管理中的违章行为(如暗箱操作等)及时向监事会反映,举报属实,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五千至三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5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三万元至五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五万至十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增发当月及年度奖金100%,同时晋升工资一级。

第四十六条 处罚规定:凡因工作失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 警告 :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1.1.各酒店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时报送资金计划等有关报表,逾期在一个工作日内,且无正当理由。

1.2.各酒店财务部报送资金计划、付款审批管理,资金调拨和支付中存在个别过错但情节较轻微者。

2. 记过和降级 :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五千至三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小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50%;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三万至五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大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100%;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五万至十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降低行政级别一级处理,扣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

2.1各酒店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时报送资金计划等有关报表且逾期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影响资金调配的。

2.2各酒店财务部因未做好资金计划申请,漏报或有意多报,导致付款不及时,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3非合同跟踪人进行请款,造成重复请款,造成酒店损失的。

2.4合同跟踪单位不按本规定认真履行请款责任,进行合同请款、付款登记,办理合同跟踪移交手续而造成损失的。

2.5跟踪人不按本规定认真填写付款审批表,所要求的应附附件不齐全,不认真履行请款人对合同条款执行情况及请款金额的基本审核职责的。

2.6各级付款审核人未能履行其审批职责,造成多头请款、重复请款、错误请款和付款的。

2.7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经指定的拟付款项目付款的。

2.8对已调拨资金,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

2.9其他未按本规定执行,而造成损失的。

3. 辞退: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且造成或将造成酒店直接损失达十万元以上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辞退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酒店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3.1付款审核人未能履行其审批职责,造成多头请款、重复请款、错误请款和付款的。

3.2在资金管理执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3各酒店财务部不认真履行资金管理规定职责的;

3.4凡有任何账外经营或其他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四十七条 奖罚程序:

当事人或责任人为各酒店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集团监事会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人事部进行奖惩。

第四十八条 “第一责任人”指事项的经办部门、酒店负责人;“第二责任人”指事项的经办人及主管,其奖惩按“第一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如是最低档则不必再降);“第三责任人”指集团的老总、财务副总裁及最后审批人,其奖惩按“第二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如是最低档则不必再降)。

第七章 会计核算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酒店的会计工作,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酒店集团下属各酒店。酒店集团设置财务管理部作为各酒店会计核算

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酒店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条 酒店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月度的起止日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12月份的起止日期为11月26日至12月31日。年度的起止日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酒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七条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记帐,会计方程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八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九条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条 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二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四条 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不是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五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进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为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七条 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节 会计机构的设置

第十八条 酒店实行财权集中、统一管理、分部门核算的原则,并以此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第十九条 酒店财务总监在总经理和酒店集团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领导财务工作。日常全面领导和监督全酒店的财务工作,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总经理负责,当好总经理的参谋,及时准确、完整的向总经理汇报财务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 酒店设财务部,下设会计部、运作部、成本控制部、电脑房、采购部,各部门业务由财务部统一领导,履行监督和服务的职能,按财务部要求搞好财务工作。

第三节 会计核算基本规范

第二十一条 帐簿的登记和启用

1. 帐簿的启用

帐簿是储存数据资料的重要会计档案。登记帐簿要有专人负责。为了保证帐簿记录的合法性,帐簿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明确记帐责任,帐簿启用时,应在帐簿扉页设置“帐簿启用和经营人员一览表”(活页、卡片式帐簿应装订时填写),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帐簿名称和编号、帐簿页数、启用日期等,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和记帐人员应签章负责。记帐人员变换时,应在薄内登记移交日期、交接人员姓名(签章)。年度中间交换时,接办人员不得另立一套帐簿。

为便于查阅,每本帐簿的扉页还应设置“帐户目录”。

2. 帐簿的登记

2.1帐簿记录必须正确、清楚,摘要需简单明了,可摘可不摘的一概不写,必不可少的不能省略。

2.2帐面要保持清晰、整洁、记帐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红色墨水笔只能在划线、改错、冲帐时使用。

2.3记帐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每记一笔帐要随时在会计凭证上注明“√”符号,表示已经登记,以免重记或漏记。

2.4总帐和明细帐要平行登记,同一笔会计事项,要同时在总帐和其所属相应的明细帐户登记,且记帐方向一致,记入总帐的金额应与记入明细帐之和相等。

2.5帐簿必须按编定页次逐行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如果发生隔页、跳行,则不得随意涂改,应将空页、空行对角划斜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盖章。对订本式帐簿,不得任意撕毁帐页,对活页帐、卡片式帐簿也不能任意抽换帐页或帐卡。

2.6每登满一张帐页时,应加计本页发生额总数,结出余额填写帐页的最末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转次页”字样,然后把发生额总数和余额填写在下一帐页的第一行,并在此行摘要栏内注明承上页字样。

第二十二条 结帐和对帐

1. 结帐

结帐是指在一定时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将各种帐簿记录结算清楚,以便摘以编制会计报表。

结帐分为日结、月结和年结三种。

1.1日结。日记帐应每天结出收付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日合计在日结数字的上下各划一条红线,其它帐簿的各个帐户,必要时也可进行日结。

1.2月结。采用三栏式帐页的总帐和明细帐,应按月结出本月收付合计数和月末余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在月结数字上下也各划一条红线,采用多栏式帐页的各种明细帐,还要按月结出本月止累计各专栏结出的净收或付的累计金额相加,应同余额栏的月终余额一致。

1.3年结。采用三栏式帐页的总帐和明细帐,年终结帐时除按月结方法结出本月合计外,还应结出全年发生额累计,并在其下划双红线表示结束。多栏式明细帐年终结帐办法与平时月结相同,只是在12月份的本月累计下,要划双红线结束。

1.4 结帐工作,主要是包括以下内容:

1.4.1对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未取得凭证或未登记入帐的,应 及时办理凭证手续,并登记入帐;

1.4.2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调整本期费用,确定本期收益,并记入有关帐簿;

1.4.3调帐时摘要清楚,必要时附被调凭证或所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1.4.4将各种收入帐户的余额和费用成本帐户的发生额,在有关帐户之间进行结转,以确定本期财务成果;

1.4.5划线结出帐户发生额和余额,并结转下期。

2. 对帐

对帐,又称核对帐目,是指定期地将各种帐簿的记录进行核对,以保证帐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的数字真实可靠的一项重要的会计核算工作。

对帐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帐证核对

会计凭证是记帐的依据,在帐簿登记过程中,要将各种帐簿的记录与记帐凭证相核对,期末还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以做到帐证相符。这是保证帐证、帐实相符的基础。

2.2帐帐核对

帐帐相核对,是指对各种帐簿之间有关指标的核对,主要内容包括:

2.2.1总分类帐各帐户借方期末余额合计数与贷方期末余额合计数相核对;

2.2.2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等各明细分类帐的期末余额合计数相核对;

2.2.3财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保管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分类帐余额核对。

2.3帐实核对

帐实核对,是指各种财产物资的帐面余额与实存数额相核对,主要内容包括:

2.3.1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

2.3.2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与开户帐目核对;

2.3.3各种材料、商品明细分类帐面数额与材料、商品库存额相核对;

2.3.4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帐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科目相核对;

3. 错帐的更正法

帐簿记录如发生差错,不得任意用刮擦、挖补、涂改或用退色药水等方法更改字迹,必须根据错误的具体情况相应采用正确的方法予以更正。更正错帐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3.1划线更正法

月份结帐以前,若发现帐簿记录文字或数字有笔误或金额结算错误,但记帐凭证并无错误,可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更正时,先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必须是整个数字,而不是其中的个别数字)划一红线予以注销,并使原有字迹仍可辩认,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处用蓝字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盖章证明,以明确责任。

3.2红字更正法

在记帐以后,如果发现记帐凭证单中对应关系或金额发生错误时,可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更正时,应先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的记帐凭证完全相同的记帐凭单,据以用红字登记入帐,以冲销原有的记录,然后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并据以登记入帐,在记帐以后,若发现记帐凭单中科目对应关系虽无错误,但所列金额小于应列金额时,就可应用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更正时,应按正确数字与错误数据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帐凭单,据以登记入帐,加以补充。

第二十三条 帐簿的更换

帐簿的使用,以每一会计年度为期限,在新年度开始时,除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财产明细帐可在年终结帐后转给下年度使用外,其他各种帐簿必须一律建立新帐,不能连年使用旧帐。旧帐户的年终余额均应转至相应的新帐帐户中,结转的方法可以是不直接冲转的旧帐余额,将其编入决算报表中,年度根据决算报表有关数字记入帐,也可以在旧帐户年终余额的摘要栏内加盖结转下年戳记以示冲转。无论哪种方法,都应在新帐户的第一行摘要栏内注明上年

结转或年初余额字样,并在余额栏记入上年余额。新旧帐户之间的转记余额,无须编制记帐凭证。

第二十四条 会计凭证附件的粘贴要求。

1. 在填制记帐凭证的时候应对附件进行必要的外形加工,过宽过长的附件,应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折叠。折叠后的附件外形尺寸,不应长于或宽于记帐凭证,同时还要便于翻阅;附件本身不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响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

2. 过窄过短的附件,不能直接装订时,例如支票头应进行必要的加工,粘贴在白纸上,然后再装订粘贴纸。

3. 各种不能直接装订的原始凭证,如汽车票、火车票、出租车票等,都应按类别整齐地粘贴于与记帐凭证大小一样的粘贴纸内,不得超出。粘贴时应横向进行,从右至左,并应粘在原始凭证的左边,逐张左移,后一张右边压住前一张的左边,每张附件只贴左边的0.6—1厘米长,粘牢即可。最后还要在粘贴单的空白处分别写出每一类原始凭证的张数、单价与总金额。如某人报销车费,报销单后面的粘贴单附有1元市内公共汽车车票20张,20元的的士车票5张,就应在下面空白处注明1元×20张=20元,20元×5张=100元。

第四节 流动资产的核算

第二十五条 货币资金

1. 现金

1.1 现金核算凭证。任何一笔现金收付业务都必须以经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填制收付款记帐凭证,据以办理现金的具体收付,每笔现金收付业务完成之后,出纳人员应在相应的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的印记,以示负责。

凡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发生的转换业务,只填写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据以登记帐簿。

1.2 现金序时核算。每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应设置现金总帐,对现金收入、支出、结存进行总括核算,收入现金时,借记现金,贷记有关帐户,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帐户,贷记现金帐户。现金帐户的借方余额表示实际结存的库存现金。同时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现金序时核算,根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采用收、付、余三栏式帐簿,每天终了结算出当日余额,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如发生库存现金有长款或短款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及责任,及时处理。

2. 银行存款核算

2.1银行存款核算凭证

酒店通过银行收付的各种款项,以及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都必须按照手续办理。付款时,根据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人员审核后的用款申请单及原始#5@p,填写付款结算凭证;收款时,应根据取得的银行结算凭证,作为收款书面证明,经过审核签名后,据以填制收款凭证,并作为记帐的依据。

2.2银行存款的序时与分类核算

酒店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银行存款序时核算,根据收付凭证及有关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登记,设置银行存款总帐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有关帐户;提取或支取银行存款时,借记有关帐户,贷记银行存款。

2.3银行存款清查

酒店总出纳员每月结束要在当月27日内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一次,编制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二十六条 应收票据核算

1. 收到应收票据时的账务处理(带息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某单位

贷:应收帐款-某单位

2. 兑付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

3. 酒店的应收票据在到期日因故未能兑付时,将到期应收票据的本息都转为本企业的应收帐款。

4. 应收票据送银行申请贴现时,贴息作为酒店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处理。

贴现利息=汇票面值*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贴现净额=汇票金额-贴息

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5. 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故不能偿付,应将票据的本息偿还给办理贴现的银行。其分录:

借:应收帐款-某单位

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七条 应收帐款的核算

1. 范围:酒店因销售商品、材料、供应劳务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及消费单位收取的帐款。

2. 应收帐款的入帐金额按买卖双方在商品成交时的交换价格入帐。设置应收帐款总帐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购货单位或消费单位为户名的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发生应收款时,借记应收帐款帐户,收回应收帐款时,贷记应收帐款帐户。月末借方数表示未收回的应收帐款。

3. 按规定批准后的各种坏帐,作为坏帐损失处理。范围:因债务人单位撤销,或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部分;因债务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部分;因债务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部分。 第二十八条 预付款的核算

本酒店预付货款核算与应收帐款相同,预付款在应收帐款中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 待摊费用的核算

本酒店待摊费用发生,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摊销时,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待摊费用。

第三十条 存货的核算

酒店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假设以下内容不涉及应税事项)

1. 材料的收发业务核算

1.1购买的材料已验收入库,并具有入库单、#5@p、支付价款、运输费、关税时,借:库存材料-***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1.2购买的材料已验收入库,#5@p未到,货款未付,月底结帐时

A凭入库单:

借:库存材料-***

贷:应付帐款-**单位

B#5@p入帐付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1.3材料的发出和退回

1.3.1 营业部门和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

借: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材料-***

1.3.2在建工程领用的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材料-***

1.3.3营业部门退回剩余的材料

借:库存材料-***

贷: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

1.3.4月末结转营业部门已领未用,但下月仍需继续使用的材料,(下月用红字冲回) 借:库存材料

贷:营业成本

1.4投资转出的材料按合同价入帐。

1.5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亏、毁损的材料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材料

2. 商品的收发结转核算

1.1 商品购进

2.1.1购进商品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A用支票、电汇、信汇结算时:

借:商品采购(商品进价)

营业费用(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全部价款)

同时,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B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

借:商品采购(进价)

营业费用(进货费用)

货:银行存款(进货费用)

应付票据(商品进价)

2.1.2先付款后商品验收入库时:

A、用支票、汇票、结算时,

借:商品采购-***户

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户

B、用商业汇票时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

借:商品采购

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进货费用)

应付票据(商品进价)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三十一条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增值税等)票据和验收转资单为依据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第三十二条 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实际支付价款应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1. 发生安装费用时: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2. 安装完毕后交付使用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安装成本凭验收转资单为依据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第三十三条 出包工程建造固定资产的核算

1. 预付出包工程价款时应按预付款数额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其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2. 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5@p,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时应按补付补记数作帐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 出包工程完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凭验收转资单为依据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第三十四条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按照评估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入帐,具体方法:

1. 确认的价值小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时:

借:固定资产(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贷:累计折旧(确认的价值与帐面的差额)

实收资本(确认的价值)

2. 确认的价值大于帐面原价的按确认价值入帐。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第三十五条 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

当企业接受上级和其他单位捐赠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应按所附确定的价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附单据的参照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入帐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资本公积-捐赠公积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清理核算

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而发生正常损耗,或因遭受非常灾害,使丧失生产能力,不再继续使用时,应当拆除及时清理,但必须经过严格执行手续,经批准再清理,具体核算方法为;

1. 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根据其固定资产明细帐的原始价值和已累计计提折旧额作由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额)

贷:固定资产(原始价值)

2. 清理时根据实际发生的清理费用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3. 清理时,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等科目

贷: 固定资产清理

4.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限变价收入大于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5.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即变价收入小于清理费和固定资产由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应区别情况作不同处理。

5.1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的;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5.2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的: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盘盈及转销的核算

通过清查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制盘盈盘亏报告表,由会计部门汇总进行账务处理,为了核算固定资产的盘亏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失帐户,该帐户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明细帐户,按照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净值经批准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1. 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估计折旧额和净值进行入帐处理。 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等)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净值)

2. 经批准应将固定资产盘盈的待处理财产损溢转入营业外收入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盘亏的核算

当发现固定资产盘亏时应进行账务处理,冲销其原价,累计折旧,并将其净损失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台账,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台账进行登记,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加、转移、调换、减少、盘亏、盘盈、报损等。

第六节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核算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的核算包括无形资产原价核算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无形资产核算设置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酒店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银行存款科目,当按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无形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摊销完的无形资产净值。

酒店按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四十一条 其他资产的核算

其他资产通过设置开办费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当酒店支付开办费或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开办费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当月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开办费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开办费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表明尚未摊销完的费用额。对于长期待摊费用还应按费用的种类设计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七节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所拥有的与其投资相称的权利。企业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的净额)属于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按经济内容不同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四个科目。

第四十二条 实收资本的核算

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法人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以及外商投资等。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应以实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行的金额,借: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实收资本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按照评估确认的价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固定资产等科目,贷:实收资本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确认的价值,借:无形资产等科目,贷: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净资本时,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实收资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实有的资本额,本科目按投资者设计明细帐。 第四十三条 资本公积的核算

资本公积是指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净值、资本折算等差额内容。

企业接受现金和实物捐赠时,按捐赠实物的#5@p,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国内市场价格等,资料及其新旧程度确定其价值,借: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的库存材料物资、固定资产等,按规定进行重估而产生增值时,其增值部分借: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科目。

企业实际收到的资产,金额大于其注册资本额产生资本溢价的,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注册额)、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溢价额)。

企业的资本公积经批准后用于转增资本时,借:资本公积科目,贷:实收资本科目。 第四十四条 盈余公积的核算

盈余公积主要表现为企业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按酒店管理班子确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酒店利润分配的一个重要方面。

当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利润分配科目,贷:盈余公积科目,当酒店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盈余公积科目,贷:利润分配科目,当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净资本时,借:盈

余公积科目,贷实收资本科目。

本科目按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设明细帐户。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已提存,尚未使用的公积金数额。

第四十五条 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未分配利润是指酒店实际税后利润尚未分配的部分,属于所有者权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利润分配科目下专设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年度终了,酒店将全年实现利润(或亏损)和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该明细科目。结算后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为未弥补亏损。

酒店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结余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八节 流动负债及长期负债的核算

第四十六条 流动负债的核算

本酒店的流动负债是指将于一年和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1. 短期借款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短期的取得和归还情况,设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借方登记归还的借款,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归还的借款,该科目按债权人设明细帐,并按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短期借款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按季结算时每月记入预提费用。

短期借款的会计分录为: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贷:短期借款。利息预提时,借:财务费用,贷:预提费用;支付利息时,借:预提费用,贷:银行存款。

2. 应付票据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对外发生债务时所采用商业汇票的开出、支付情况,设应付票据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承兑汇票的面值,借方登记支付票据的款项,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支付的票据款项。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承兑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在途材料、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汇票到期付款时,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存款。

3. 应付帐款的核算

应付帐款是指酒店因购买商品、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等业务应支付给供应者的帐款,为总括反映监督其状况,设应付帐款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酒店买材料、物资、接受劳务供应的应付未付款项,借方登记偿还应付帐款,以商业汇票抵付应付款项,该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酒店购入材料、物资的情况为便于与供货厂家对帐,全部货款在应付帐款中核算。

3.1材料验收入库,货款未支付时,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

3.2材料未验收入库,货款未支付时,借:在途材料

贷:应付帐款

4. 应交税金的核算

为了总结反映和监督酒店应交纳税金的计算和交纳情况,设应交税金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

的税金,以及退回多交的税金,借方登记已交纳的税金。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税金,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税金,该科目应按交纳税金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分类核算。 月末计算各种应纳税金,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其它业务支出、待摊费用等科目,贷:应交税金。

税金的结算,应按期与税务机关结算税金,少交的税款应补交入库,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多交的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退库手续,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 5. 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核算

应付工资是指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额,贷方登记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该科目按工资、奖金、津贴、等设明细帐。同时,为了反映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及使用情况,设应付福利费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按工资总额14%提取福利费,借方登记福利费的使用额,贷方余额表示结余额。

发放工资前向银行提取现金时,根据人事部提供的工资表的金额,借:现金,贷:银行存款。发放工资时,借:应付工资,贷:现金;月末分配工资时,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应付工资。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时,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贷:应付福利费。支付职工困难补助和其它福利费时,借:应付福利费,贷:现金、银行存款。 6. 其它应付款的核算

其它应付款是指与酒店购销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款及集团内部往来款项。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各种款项暂收、应付情况,借方登记各款项的付还或转销。贷方余额表示应付未付的款项。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贷:其它应付款;支付款项时,借:其它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7. 营业现金清除的核算

营业现金清除的核算:酒店的营业现金清除是一个过渡性科目,是为了核查各收银点的现金收入而专设,该科目贷方登记每日收到的营业现金,借方登记转入营业收入的金额,月末应无余额。

第四十七条 长期负债的核算

本酒店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

1. 长期借款的核算

为反映和监督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和归还本息的情况,设长期借款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借款本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借款本息的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借入长期借款存入银行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归还借款时,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2. 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长期应付款反映和监督长期应付款的发生和归还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发生的应付款,贷方登记归还付款。该科目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九节 成本和费用的核算

酒店按经济用途将费用分为四大类:即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营业成本帐户是用来核算酒店各部门在业务经营中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营业费用是指用来核算酒店各部门在业务经营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帐户是用来核算酒店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酒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四十八条 营业成本的核算

酒店的营业成本包括餐饮原材料成本、商品进价成本。本月发生营业成本时,根据有关凭证,借:营业成本,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月终将其归集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四十九条 营业费用的核算

酒店发生营业费用(指经营部门的费用),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营业费用,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月终将其归集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月末无余额。

第五十条 管理费用的核算

酒店的管理费用是指本酒店行政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是期间费用应在发生的当月预以扣除,月末无余额。费用发生时,借:管理费用,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待摊费用等科目,月终将其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月损益。

第五十一条 非营业费用的核算

酒店的非营业费用相对于营业费用而言是管理费用的细化,专门核算酒店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董事会费、会计师费等费用,业务发生时,借:非营业费用,贷: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月终将其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月末无余额。

第五十二条 财务费用的核算

酒店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奖金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在财务费用中核算,业务发生时,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有利息收入、汇兑收入时,借:银行存款等,贷:财务费用;月终将其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月末无余额。

第十节 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

第五十三条 营业收入

1. 营业收入核算酒店各项经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确认实现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相应科目。

2. 发生收入退回时,冲减本期营业收入,借:营业收入相应科目,贷: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3. 月末将营业收入相应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4. 营业收入按经营部门设置明细帐。

第五十四条 营业成本

1. 结转营业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材料退库时,直接从本月的营业成本冲减,红字反映,然后结转营业成本。 2. 月本将营业成本相应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科目

贷:营业成本科目

3. 营业成本相应科目按经营部门设置明细帐。

第五十五条 营业税金及附加

1.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 月末按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营业税及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它应交款科目。

3. 月末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4. 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科目按经营部门设明细帐。

第五十六条 营业外收入

1. 本科目核算除经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益等。

2. 其他业务发生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益、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 月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4. 本科目按营业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五十七条 营业外支出

1. 本科目核算与企业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非常损失等。

2. 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 月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4. 本科目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五十八条 本年利润

1.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期末结算利润时,结转收入:借记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 结转成本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第五十九条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本科目核算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2. 本科目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3. 发生利润分配时:

3.1按规定计算交纳所得税,借记本科目(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3.2盈余公积补亏,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3.3提取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3.4提取公益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公益金),贷记盈余公积-公益金。

3.5年度终了将本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4. 年终结帐后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涉及年度损益的,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第十一节 会计科目使用规范

第六十条 本规范适用于酒店集团属下各酒店。

第六十一条 本规范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结合本酒店集团实际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规范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编号及核算范围,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薄,查阅帐目。各酒店不得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

第六十三条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规范已有规定外,各酒店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 科目规范详见附表:《合生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公司报表体系》。会计科目规

范的修改由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统一进行。

第十二节 会计报表

第六十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全国的统一会计制度和酒店集团的规定,制订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六十六条 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该互相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之间有关数字应相互衔接,各个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如有变动,应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六十七条 各种会计报表中所规定的补充资料,都要填列齐全,不得遗漏。

第六十八条 酒店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格式,按规定时间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于月份终了后30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六十九条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酒店领导、财务总监签名或盖章。

报出的会计报表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有的报表外, 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制。

第十三节 税收管理规定

税务管理

第七十条 财税申报

1. 各酒店每月(季)(防洪费每半年一次)自行到各自所属财、税局(所)申报,未开业的酒店暂由地区公司财务部税务组申报;

2. 各酒店必须在税局(所)规定申报的申报期限内到所属税局(所)申报,如申报期有变动,以税局(所)公布的信息为主;

3. 各酒店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鹊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3.1纳税申报表;

3.2财务、会计报表;

3.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 使用电子缴税系统(ETS)或税卡的酒店根据每月申报的内容、金额填写“付款审批表”,各自送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按实际审批金额于每月7日前通知出纳把税款送进缴税系统(ETS)或税卡的缴税帐户;暂时未使用以上方式的酒店,“付款审批表”必须6日前送到有关部门审批,8日前审批完毕并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表”,在税局(所)纳税规定期限内到所属税局(所)申报,打出税收缴款书并完成交税手续;

5. 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各酒店根据酒店性质填报所属财局、税局要求的报表,并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款;

6. 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酒店应于每年4月30日前(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

外)自行到所属税局申报,多退少补,说明退补原因,及时向地区公司财务部税务组及主管税务领导反映情况,补办有关部门付款审批手续,补交税款;

第七十一条 凭证、帐簿管理

1. 各酒店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帐凭证,登记帐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2. 为办理各种税收优惠需要,各酒店根据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各酒店财务负责人及计店总经理签名后入帐;

3. 有关税收的记帐凭证、帐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擅自损毁;

4. 有关税收的记帐凭证、帐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他税收事项办理

第七十二条 各酒店必须每月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2日内把当期纳税申报表原件一份(盖有税务机关申报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及付款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报送地区公司财务部税务组;并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由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七十三条 各酒店必须每月28日前根据酒店的营业收入情况对当月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预测,提供预测表给地区公司出纳组、综合组、财务部经理及主管财务总经理,以便尽快组织、调度资金,解决各酒店缴税资金;

第七十四条 当月如遇到税款较大、资金较紧,各酒店必须在每月5日前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请;

第七十五条 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七十六条 各酒店负责办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土地增值税免税、空置房免营业税、防洪费减免、再投资退税等等)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所需的完税证明;各酒店办理后要把相关资料报酒店集团和集团总部备案。

财政、税务登记及年审

第七十七条 各酒店的财政、税务登记, 财政、税务变更登记,财政、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各酒店自行办理,并报酒店集团和集团总部备案。

第七十八条 财政、税务登记的办理,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的相应手续:

1.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

2. 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财政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表》;

3. 持填好的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七十九条 财政、税务变更登记,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登记变更:

1. 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 法人代表改变;

3. 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4. 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 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 增、减注册资本;

7. 隶属关系改变;

8. 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 银行帐号、记帐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 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八十条 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的相应手续:

1. 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应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 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

第八十一条 各酒店因办理有关财税事项需要使用财税登记证的,自行办理手续到各地区公司借用,用完后及时办理返还手续;

第八十二条 各酒店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5@p管理

第八十三条 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每月一次到各酒店检查#5@p的使用情况,其他#5@p管理详见《#5@p管理规定》。

税务检查

第八十四条 各酒店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及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的指导、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八十五条 各酒店在接到税务机关检查通知前,必须知会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领导及有关人员;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到各酒店检查前,也应通知各酒店,各酒店必须做好事前准备; 第八十六条 无论税务机关依法检查或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的检查,各酒店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关或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如实反映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每月至少检查一个酒店的税收情况,出具税收检查结果报告及其解决建议,检查结果报集团备案;集团总部有权对各酒店的纳税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八十八条 各酒店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领导,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结果复印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案存查,并报集团备案。

责任及其他

第八十九条 各酒店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致使税务机关罚款、滞纳金的,其罚款、滞纳金由当事人负责;

第九十条 各酒店不得有偷税、漏税、抗税的行为,违者除扣罚当事人当月的奖金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各酒店应设专人严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的原件、税收缴款卡、#5@p专用章,防止丢失,需要时由经办人领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四节 #5@p管理规定

日常#5@p管理

第九十二条 各酒店所需#5@p由各酒店向税局申请购买。

第九十三条 各酒店购买#5@p后,由酒店日审主管统一负责保管、收回及检查。

第九十四条 建立#5@p使用登记制度,设置#5@p登记薄分类登记各种金额的#5@p号码、发出、收回等具体情况,并定期向上级报告#5@p使用情况。

第九十五条 严格按要求保管好#5@p,做到帐实相符;并按税务机关及酒店集团的要求每月填报《#5@p业户使用情况表》,夹在每月的纳税申报表中,加盖“纳税申报章”,于每月纳税期结束后2日内报一份给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

第九十六条 #5@p拆封、使用前应先点清#5@p的套数及起止号码,如发现缺漏,错乱和掉页现象,应整本退回税务机关;填写#5@p时各联必须盖“#5@p专用章”后才可使用。

第九十七条 #5@p统一由酒店收银领班领取及交回,收银领班需妥善保管所领的#5@p,并按规定#5@p种类分发各营业点使用;同时注意各营业点#5@p使用情况,及早领取各营业点所需#5@p;再次领取时需交回已使用完毕之#5@p存根,并进行登记注销。

第九十八条 各营业点需单独设置#5@p交班本,详细登记每班#5@p领取、使用、交接等具体情况。

第九十九条 各营业点收银员需每班填制《#5@p销存登记表》,反映每班金额#5@p及库存等情况,交酒店日审主管审核。

第一百条 各酒店按顺号填开#5@p,采用双面复写纸复写,不得跳格、撕开分用,严禁弄虚作假、丢失#5@p,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5@p,如#5@p开具后发现错误,要取得#5@p联加盖“作废”章整份保存;已整本填开的#5@p须及时收回保管;如发现遗失#5@p或有违反#5@p管理行为的情况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及税务机关,以便及时处理,免遭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填写#5@p时要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简单明了。

第一百零二条 严禁各酒店之间相互借用、代开、虚开#5@p;转让、转售#5@p;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5@p,不得自行扩大专业#5@p使用范围;不准随意满足顾客要求开“卖甲开乙”#5@p,帮助他人弄虚作假;不准涂改套用#5@p;不准使用化学药品冲洗重用#5@p;不准使用无效#5@p;不准盗用#5@p;不准以收据、白纸条代替#5@p使用;严禁开“大头小尾”的#5@p;严禁携带空白#5@p外出使用。

#5@p的开具

第一百零三条 各酒店根据已填开#5@p数量和实际需要填写《#5@p验旧供新购票申报表》或《#5@p领购申请审批表》,《非经营收入#5@p领购申请审批表》三表各一式三份报送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各酒店盖章后自行到税局购买#5@p,购到#5@p后复印一份报集团财务部税务组。

第一百零四条 已由税局核销的#5@p,统一由各酒店登记核销、专人保管,以便存查。 第一百零五条 各酒店不得擅自损毁#5@p,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5@p,已开具的#5@p存根联和#5@p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后销毁。

第一百零六条 更换#5@p专管员必须及时通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并办理好相关人员交接手续,由各酒店财务负责人及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监交后签名生效。

第一百零七条 各酒店应自觉遵守#5@p管理规定,接受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或税务机关对#5@p管理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酒店集团财务部每年定期对各酒店#5@p管理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错误的,应及时改正,如发现违规违法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开具#5@p应当按照实际金额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手工填制的#5@p应注明抬头、收费内容、金额、时间、开具#5@p人,并加盖单位#5@p专用章。 第一百零九条 填写#5@p时,填写客户名称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避免以后检查时分不清楚。

第一百一十条 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或退后,做到当天开取。

第一百一十一条 填写收入(收费)项目,必须按照实际消费情况及项目如实开具相应金额及种类的#5@p,不得多开、乱开#5@p,并在相应的帐单或消费单据上加盖“#5@p已开”章。 第一百一十二条 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 填写。

第一百一十三条 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要规范,必须有大小写金额,二者缺一不可。金额大小写的前空白处加“¥”以示起点,其后的空白项填“零”或“0”,不能置空;大写金额有角分的,元以下不写“整”字;阿拉伯数字不能连体写,要一个一个地写,在数字的前一位填写人民币小写符号“¥”;大写金额前应写“人民币”三个字,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挨着“人民币”三个字书写。

第一百一十四条 #5@p摘要如实填写,要求内容简单明了,字体应端正、清楚,一般应用正楷书写,同时应注意不能随意简化汉字、也不能用别字代替,要严格按汉字标准书写。填写#5@p时,必须用圆珠笔填写。

第一百一十五条 日常开具#5@p有关规定

1. 服务#5@p

《服务#5@p》适用除使用专用#5@p、专业#5@p以外的各种服务、劳务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开具《服务#5@p》时选必须择最接近金额的该种#5@p; 开票金额为百位,应使用百位#5@p;开票金额为万位,就使用万位#5@p。不允许开票金额为百位,使用万位服务#5@p;开票金额为千位,使用百位#5@p。

2. 收款收据统一由各酒店的财务部管理。

3. 涉及其他需要开具的#5@p,按其使用规定开具;如需开具《通用#5@p》的,各酒店自行到税局办理。

第十五节 奖惩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基本规定

1. 本规定分奖励和处罚两部份,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

2. 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者作记大过一次处理。依此类推。

3. 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4. 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酒店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5. 对未办正常离职手续擅离岗位的员工,取消其当月及年度奖金。

6. 凡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再累计到下月执行。

7. 造成酒店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酒店利益的行为,除按制度辞退外,酒店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奖励规定

1. 通报表扬:

1.1 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管理规定,并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1.2 发现会计核算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避免给酒店可能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下的;

1.3 一年内无错、漏报各项财务报表的,

2. 物质奖励:对以下单位或个人,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物质奖励。

发现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漏洞,或在成本控制核算、税务事项中发现隐患及时向监事会反映,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五千至三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5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三万元至五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五万至十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增发当月及年度奖金100%,同时晋升工资一级。

第一百一十八条 处罚规定:凡因工作失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 警告 :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1.1不按规定按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逾期在一个工作日内,且无正当理由。

1.2在报送的各类财务报表中出现明显错漏的。

1.3在会计科目使用规范、目标利润、财务评估分析、税务事项、票据管理中存在个别过错但情节较轻微者。

2. 记过和降级 :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五千至三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小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50%;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三万至五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大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100%;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五万至十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降低行政级别一级处理,扣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

2.1 不按规定按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且逾期在一个工作日以上,无正当理由,严重影响下一环节工作的。

2.2 报送的各类报表存在严重错误,或报表不齐全,且在一天内不能立即补交又无正当理由并严重影响下一环节工作的。

2.3 未按照票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造成损失的。

2.4 未及时进行税务申报,且无正当理由造成酒店损失的。

2.5 未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导致数据严重失真,而造成损失的。

2.6 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会计资料丢失,而造成损失的。

2.7 其他未按本规定的实施细则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而造成损失的。

3. 辞退: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且造成或将造成酒店直接损失达十万元以上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辞退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酒店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3.1有意隐瞒真实会计数据,虚报或假报会计数据,蒙骗公司的;

3.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3不认真履行会计核算管理规定职责的;

3.4凡有任何账外经营或其他对酒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一百一十九条 奖罚程序:

当事人或责任人为酒店集团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集团监事会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人事部门进行奖惩。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责任人”指事项的经办部门、酒店负责人;

“第二责任人”指事项的经办人及主管,其奖惩按“第一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如是最低档则不必再降);“第三责任人”指酒店集团的老总、财务副总裁及最后审批人,其奖惩按“第二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如是最低档则不必再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