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工作

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紫云县联社:

按照《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系统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0]200号)文件要求,我社对自开展个人征信系统工作以来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社一直以来都在客户的授权下,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并根据报告的情况来决定贷款发放的额度。但只是针对担保或按揭贷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还未使用过征信系统,从20xx年8月9日开始,不管是担保、按揭贷款,还是信用贷款(包括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我社都做到在客户的授权下,对每个贷款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

二、我社个人征信系统专职人员有两人,其中A角为杨斌,B角为何津锦;

三、我社不存在多人共用一个用户的情况;

四、我社均按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征信系统查询,不存在客户名称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情况;

五、关于柜面录入

1、从20xx年9月以来,做到了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相匹配;

2、证件号码都是用半角字符录入;

3、在录入客户名称与证件号码时,没有录入其他字符;

4、授信额度与客户申请的贷款额度相一致,并保证了贷款付息账号客户号码与贷款账号客户号码相同;

六、20xx年9月以来,基本做到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都填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登记表》,并签收,且信用报告与客户的档案资料一起装订保管;

七、自使用个人征信系统以来,我社并未收到客户的异议申请,也未收到人民银行协查函;

八、我社自使用征信系统以来,并未发生将个人信用信息告诉任何第三方的情况,也未发生违规向客户提供信用信息或违规提供查询获得的客户信用报告。

以上是我社对开展征信工作以来的自查情况。虽然做好此项工作我社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我社将逐步规范和完善此项工作,以降低我社信贷风险,并为其他信用报告使用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特此报告

宗地信用社

20xx年11月6日

 

第二篇:征信系统工作成绩报告

征信查询工作成绩报告

我自20xx年入行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储蓄、个人业务部、公司部客户经理等岗位工作,20xx年根据工作需要调至个人业务部从事信用卡客户个人征信查询工作,累计查询信用卡申请客户个人征信1512笔。20xx年调至公司部从事公司客户经理,截至20xx年x月份,累计发放贷款49笔,金额共计172,802.63万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561笔,金额共计12,285.7万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172笔,金额共计11,527.00万元。在办理每笔业务前均将查询征信系统作为审批前的固定程序,拒绝了有潜在风险的贷款申请,充分利用该系统防犯信贷风险,为保证我行的资金不受损失,设置一道重要关卡。贷后定期查询客户征信信息,及时了解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对有潜在风险的客户,提前做好风险预警准备。另外负责核实上报客户不良记录异议申请等重要工作,每笔异议申请均及时准确的处理,未发生过一笔客户投诉。

工作中,我始终立足本职,认真负责,恪尽职守,爱岗敬业,较好地完成了分管工作。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我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逐笔登记个人征信查询记录,并按时装订征信查询资料,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征信查询申请,并耐心解释征信涉及隐私,查询可通过正规渠道,到人民银行相关部门申请查询。同时,利用平时业务办理的渠道,积极主动向客户介绍征信知识,提高客户的信用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勤勉的工作态度,加强学习,严守规章制度,严把数据关口,争取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凡的成绩。

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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