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公司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____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定义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 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合同终止

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

1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

13、免责约定

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知识产权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一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共有。

14.2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5、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对方书面同意;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6、通知、送达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式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本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即当送达论:

16.1派人送交收方指定的代表,对方须签收。

16.2经特快专递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

16.3任何一方以传真形式发送文件给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须签字确认收到文件,否则将视为拒绝签收。

16.4拒绝签收对方文件是违约行为。

17、合同语言

本合同所用语言为中文简体。

18、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贵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甲乙双方合同签署页)

签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咨询服务费

1合同费用

1.1关于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壹佰贰拾万元整(RMB1200000元)。

1.2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附件2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人工成本、复印费、文件制作费、通讯费、交通费、协议差旅费、保险费、税金等)。

2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按照约定付款进度并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的五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人民币银行帐户。

3付款进度

3.1合同经双方签署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3.2乙方向甲方进行第一次正式汇报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3.3乙方向甲方进行第二次正式汇报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3.4乙方向甲方进行第三次正式汇报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3.5乙方向甲方进行第三次正式汇报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3.6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4付款说明

4.1甲方应按以上付款进度将应付咨询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咨询服务费的支付仅因甲方自身原因出现延期,则乙方工作进度将相应顺延。

4.2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各阶段咨询成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并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则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咨询成果。

4.3乙方在收到甲方对上一阶段工作书面确认以及应付咨询服务费之后,方开始下一阶段工作。

4.4甲方的各阶段工作汇报安排不能超过乙方通知该阶段咨询成果已完成后的十日;否则,应视为该阶段工作汇报已完成。

4.5如乙方由于项目需要向甲方的正式工作汇报超过附件二(附件2)工作进度中约定的汇报次数,则双方另行协商追加费用。

4.6乙方将自行完税,甲方将不预扣税款。

(本页为甲乙双方合同附件一签署页)

签署方: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页为甲乙双方合同附件二签署页)

签署方: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篇:设计合同范本

图设计及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设 计 方:

签订地点:

工程设计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设计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甲方将箱罐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竣工图,设计工作委托给乙方,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

双方协商同意的以书面方式形成的变更、纪要、协议书;

合同附件;无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考虑到甲方将按下面条款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立约,承诺全面正确地按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乙方。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授权)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公章后立即生效。

1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东方路支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

第一章 通用条款

1、定义与说明

1.1 定义

本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甲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的继承人和法人的受让方。

1.1.2 乙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的继承人和法人的受让方。

1.1.3 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款)、合同书以及组成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往来书面传真等其它相关文件。

1.1.4 定金:指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之后,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1.1.5 工程:合同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6 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乙方为完成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7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1.1.8 合同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方和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

1.2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应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3

2、双方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 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 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1.3 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2.1.4 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2.1.5 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仅供本工程使用。

2.2 乙方责任

2.2.1 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2.2.2 按有关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2.3 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

2.2.4 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

2.2.5 本合同禁止分包给第三方。

2.2.6 乙方参与本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应相对固定,如要发生人员变动,应经甲方同意,同时,对于本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主设人的工作安排,在设计高峰阶段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2.2.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3、工程设计的项目和范围

3.1设计范围:在专用条款的第四条。

3.2乙方负责以上范围的专业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施工服务。

3.3乙方同时提供以上文件的电子版。

4、设计工期

甲方、乙方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4

5、审查、认可

5.1 审查

乙方应呈交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及本合同要求的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甲方负责审查的安排。

乙方提供详细的设计节点,作为甲方阶段性正式审查的时间点。同时甲方可以随时审查乙方的中间电子版。乙方所有的专业间提资文件,以每2周为周期,向甲方提供该提资文件的复印件,以供审查。

5.2 认可

乙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出版前,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但所有的认可不免除乙方责任。

6、资质及其它服务

乙方应具有相关的设计资质,如乙方无法满足电厂对乙方设计资质的要求,从而带来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可按照甲方的要求或委托进行合同以外的工作,并单独签订协议。

7、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如下情况的应做调整: 当工程建设工期与预计工期不一致且差别较大时,应乙方的要求,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2 合同款预付及支付: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预付和支付设计费用。

7.3 其他支付:甲方应按照本合同通用条件的要求和委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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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 约

8.1 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8.2 因设计质量低劣或错误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如果造成较大损失,应按损失的等额大小减收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

8.3 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负责解决。总的逾期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总的逾期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8.4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甲方将根据变更所涉及的变更金额对乙方的设计费予以扣除,扣除比率为变更所产生的施工图预算金额的5%,但累计扣除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

8.5 甲方违约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资料作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较大返工或大幅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费用补偿。

8.6 甲方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交付相应的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甲方、设计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7 在合同生效后,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8 合同生效后,非甲方原因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9、设计文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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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和文件交付时间向甲方提供设计文件。如在专用条款中无特别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部委托范围内设计成品的电子版本及纸介质版本。

10、现场服务

10.1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试生产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

10.2乙方至少应在相关专业施工的每个阶段为执行本合同派驻一名能胜任的,具备与有关工艺和职位相称的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

10.3 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工作所需要的工作条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11、争议与索赔

11.1 争议:甲方、乙方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仲裁结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2 索赔

11.2.1 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1.2.1.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11.2.1.2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

11.2.1.3 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21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对该项索赔的默认。 11.2.2 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11.2.2.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11.2.2.2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

11.2.2.3 乙方在接到索赔书面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在21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对该项索赔的默认。

12、其它

7

12.1 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设计联络会、监造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如果需要吸收乙方人员参加,乙方有积极予以配合的义务。费用含在总价中。

12.2 保险:甲方办理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乙方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12.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建成竣工验收移交生产,结清设计费后自行终止。

12.6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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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专用条款

甲方(委托方):

乙方(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地点为 ,合同签约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

2.2 乙方应满足的主要标准、规范:

按照国家及电力部颁发的有关现行标准和规范及内容格式深度进行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执行的主要标准与规范有《大型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电力工程制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橡胶衬里化工设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深度以及各工种涉及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三条 合同的组成及解释次序

本合同所包括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补充及变更协议、往来传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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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当附件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或要领模糊时,以合同条款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第四条 工程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工程名称为“ ”。工程设计规模为 。 设计阶段为本脱硫工程相关专业的施工图、竣工图。

主要设计内容如下:

施工图阶段:

设计内容:箱罐的施工详图设计及其配套的平台、扶梯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事故浆液箱(1台);浆液回收水箱(1台);石灰石制备箱(1台);石灰石浆液缓冲箱(1台);石膏浆液分配箱(1台);石膏浆液溢流箱(1台)等箱罐的施工图设计及其配套的平台、扶梯的施工图设计。

4.1施工图审查版,2份(含电子版及设备计算书);

4.2设备土建条件;

4.3施工图(含满足发包人条件的排板图)(蓝图)23份,及施工阶段报告23份;

4.4 施工图电子版;

4.5对每台设备提供完整的计算书。

4.6在所有设备的总装图上,应同时以中、英文两种文字表示。

4.7图上应注明:

4.8目前乙方已提供了全部施工图,只剩两个爬梯的修改和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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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资内容及进度

目前乙方已提供了全部施工图。甲方的提资已完成。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进度

乙方已提供了全部施工图。要求两个爬梯的修改于20xx年11月25日前提供。

竣工图交付在168试运行完成以后二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 设计费用

本合同总的设计费用为壹拾五万元整,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付款进度、#5@p类型以及支付方式,设计质保金)

8.1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乙方提供#5@p,甲方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作为乙方已提供全部施工图的费用。

8.2竣工图完后,设计人提供#5@p,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 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的交通及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需求,费用由乙方自理。

9.2 乙方责任

9.2.1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30 年。

9.2.2乙方在工程的整个技术服务过程中,与第三方接触及联系时,应代表甲方出现,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权益。

9.3 设计要求

9.3.1 设计深度要求

9.3.1.1 设计成品深度必须在符合电力行业设计深度规定的要求。设计成品的各级校审按电力行业的设计校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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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设计范围主要以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的技术部分为准,但不限于该范围,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提出符合 企业标准的设计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

9.3.2 设计认可、签署和出版

9.3.2.1 甲方在设计过程中对乙方的设计工作进行中间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9.3.2.2乙方的设计成品在出版前10天须经甲方认可,确有需要补充完善之处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修改后才能出版。

9.3.2.3 甲方对乙方图纸及资料的认可不减轻乙方应负的责任。

9.4项目组织结构及质量控制

9.4.1为了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服务,乙方将按照ISO9001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条 设计联络会

10.1必要时,可以开设计联络会。

第十一条 合同的保密

11.1.1 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11.1.2 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相关资料转给第三人,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任何事宜。否则,甲方有对乙方的行为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2.2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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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变更)协议,(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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