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项 审 计 报 告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我们受黑龙江省天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对其番茄红素加工项目专项资金、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和产值利税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审计依据

《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编制的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收支决算表、项目验收收支决算明细表、企业资产负载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我们的责任是在履行必要的

审验程序后,对这些财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四、审计内容

(一)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1、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0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

2、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670万元:其中,20xx年项目实施前银行存款300万元,20xx年7月前陆续投入上年和本年企业利润37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20xx年1月获得项目专项资金30万元。

银行贷款:20xx年3月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肇源县支行落实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

3、资金用途

自筹资金:670万元:其中用于土建工建设27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358万元,用于研发设备等费用支出42万元。

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生产设备采购。

银行贷款:300万元:用于番茄、马口铁等原辅材料采购。

(二)项目实施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番茄红素加工是以番茄为原料,经浮洗、打浆、浓缩成番茄酱后再经萃取设备提取红素。20xx年该项目项目投产后,由于当地自然灾害番茄基地减产,又由于市场番茄酱价格不断上涨原因,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产品产量,生产红素上游产品番茄酱8,460吨,生产番茄红素0.5吨。其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实现工业增加值1,875万元,完成项目的100.59%;

(2)、实现销售收入6,627万元,完成项目的95.3%;

(3)、实现利润329万元,完成项目的94.27%;

(4)、实现税金65万元,完成项目的28.38%;

(5)、出口创汇560万美元,完成项目的112%;

(6)、拉动基地种植户实现收入2,860万元,完成项目的71.5%;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黑龙江省天源食品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新增投资及其投资来源和项目资金用途与项目计划任务书相符。

在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上,资金是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实行单独核算,没有挪用专项资金现象。

在经济效益指标完成上,虽然项目红素产量没有达到设计要求,但总体经济接近项合同要求。

此报告仅限于本项目验收使用。

附: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验收收支决算表

3、项目验收收支决算明细表

4、企业资产负债表

5、损益表

6、现金流量表

2010 9

附表1:

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

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

附表2:

项目验收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专项审计报告

注:项目总投资(合计)=项目资金来源(合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合计)+项目新增投资(合计)

附表3:

项目验收支出决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专项审计报告

注:此表中“项目总投资(合计)”与附表2中“项目总投资(合计)”相等

 

第二篇:审 计 报 告 - 东吴证券

审计报告东吴证券

审 计 报 告

苏公W[2011]A019号

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吴财富1号”)财务报表,包括20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xx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东吴财富1号的基金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

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东吴财富1号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吴财富1号20xx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x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净值)变动分配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无锡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资 产 负 债 表

会计主体: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截止日:20xx年12月31日 单位:元

资 产

资 产: 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附注 7-01 7-02 7-03

394,861,537.95

962,882.2418,417.548,512,705.9932,800,733.79968,017.66351,598,780.73339,837,486.8911,761,293.84

2009-12-31

资 产 负 债 表 (续)

会计主体: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截止日:20xx年12月31日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附注 7-04 7-05 7-06 7-07

431,386,438.74-46,500,910.16384,885,528.58394,861,537.95

330,000.009,976,009.37872,651.27396,525.2972,696.318,304,136.50

2009-12-31

注:报告截止日20xx年12月31日,集合计划份额净值0.8922元,集合计划份额总额431,386,438.74份。

利 润 表

会计主体: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报告期: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 目

一、收入 1.利息收入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权证投资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汇兑收益 5.其他收入

二、费用(以“-”号填列) 1.管理人报酬 2.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 三、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附注年度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2,547,169.58

-83,475.73-72,547,169.58-10,835,963.81-18,099,216.22-6,067,416.91-1,112,359.77

-20.001,794,823.031,980,365.46-59,358,187.25-54,682,610.95-6,470,350.00

-29.33

-54,447,953.362,929,868.432,929,867.46

0.97

20xx年度

所有者权益(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报告期: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单位:元

20xx年度

项 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份额交易产生的净值变动数 其中:1.申购款

2.赎回款

四、本期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净值变动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净值)

431,386,438.74

-46,500,910.1620xx年度

项 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4,885,528.58

431,386,438.74764,832,655.14-333,446,216.40

-72,547,169.5826,046,259.42-20,337.3326,066,596.75

-72,547,169.58457,432,698.16764,812,317.81-307,379,619.65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份额交易产生的净值变动数 其中:1.申购款

2.赎回款

四、本期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净值变动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净值)

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基本情况

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吴财富1号”、“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59号《关于核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核准,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xx年2月1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764,590,557.81份。东吴财富1号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3年,管理人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2: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东吴财富1号执行财政部于20xx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xx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附注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东吴财富1号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东吴财富1号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附注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01、会计年度

东吴财富1号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02、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4-0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 1 -

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根据东吴财富1号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各项应收款项。除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东吴财富1号持有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东吴财富1号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与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东吴财富1号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除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东吴财富1号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4-04、金融资产和金额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具体各类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方法如下:

A、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入账,冲减该股票投资成本。

B、基金投资

基金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基金的公允价值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C、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成本于成交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应收利息)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 2 -

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认购新发行的可分离债,按照估值方法对可分离债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债券部分的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D、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成本于成交日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赠的权证,在确认日按照持有股数和每股可获派发权证的份额确认权证数量,成本为零。

因认购新发行的可分离债而取得的权证,按照估值方法对可分离债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权证部分的成本。

E、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证券于成交日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

(2)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

东吴财富1号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与其分类相关联。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0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有客观证据表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具体各类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A、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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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得到的停牌股票价值不能真实地反映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划管理人可以与计划托管人协商采用其它估值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B、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首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A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c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A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d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①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A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A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②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应调整);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C、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投资

A、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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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B、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C、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D、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E、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投资

A、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B、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D、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E、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

A、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B、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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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C、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基金投资

A、任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封闭式基金、ETF基金、场内登记的LOF基金,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B、未上市的封闭式基金按估值日的净值估值。

C、开放式基金(含场外登记的LOF基金)按前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如果估值日分红,则按前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单位分红额后的差额估值。前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未公布的,以最近公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若前一开放日之前未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按估值日的帐面成本估值。

D、处于募集期内的开放式基金按成本估值。

E、货币市场基金以每万份收益逐日提取收益。

(6)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集合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在与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集合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9)暂停估值的情形:

A、集合计划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B、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集合计划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集合计划资产价值时;

C、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估值条件恢复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

(10)管理人按以上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集合计划单位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4-0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

当东吴财富1号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东吴财富1号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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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4-0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本集合计划对外发行的份额总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交易确认日认列。

4-0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利润占资产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申购确认日或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4-09、投资收益/(损失) 、收入的确认

(1)股票投资收益/(损失)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为以下两者的合计数。(1)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2)原计入损益的该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2)债券投资收益/(损失)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为以下两者的合计数。(1)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与应收利息(若有)的差额。(2)原计入损益的该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3)存款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4)债券利息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间,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每日确认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则按实际利率计算债券利息收入。如相关法规规定对本基金收到的债券利息扣税的,本基金在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收到派息款等业务环节时,考虑适用税率等因素.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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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逐日计提。

(6)股利收入

持有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持有基金期间分派的红利,于除息日按照基金管理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或每万份收益确认红利收益。

(7)其他收入

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参与金额

1000万≤参与金额

参与费 500万≤参与金额<1000万

100万≤参与金额<500万

参与金额<100万

持有期限

持有期限=3年

退出费 2年≤持有期限<3年

1年≤持有期限<2年

持有期限<1年

托管费

管理费 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 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当委托人退出或集合计划终止时,若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5%,管理人不提取

业绩报酬计提 业绩报酬;若年化收益率R大于5%,但小于15%时,管理人提取超过5%以上部

分的10%作为业绩报酬;若年化收益率R大于15%,管理人提取5%—15%部分的

10%,超出15%以上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 参与费率 0 0.3% 0.5% 1.0% 退出费率 0 0.3% 0.5% 1.0%

4-11、收益分配政策

(1)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的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当年已实现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分配;

(3)如果当年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在符合上述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分红总金额不少于当年已弥补亏损后计划已实现收益的70%,剩余部分收益保留在本集合计划资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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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5)分配收益后本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 计划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集合计划持有人未作选择的,按现金红利方式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注5: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东吴财富1号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

附注6:税 项

6-01、印花税

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0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0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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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xx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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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7: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项目无特殊说明,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7-01、银行存款 项 目 活期存款 合 计

7-02、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 目

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交易所市场

债券投资 银行间市场 合 计

合 计 项 目

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交易所市场

债券投资 银行间市场 合 计

合 计

7-03、应收利息 项 目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 应收权证保证金利息 应收申购款利息 应收债券利息 合 计

2010-12-312009-12-31

8,512,705.99——8,512,705.99

——

2010-12-31 成本

公允价值

估值增值 336,918,355.12339,837,486.89 2,919,131.7712,700,060.15

11,761,293.84

-938,766.31

———— —————— ————

——

——

349,618,415.27

351,598,780.73

1,980,365.46

2009-12-31 成本

公允价值

估值增值

———— —————— —————— —————— ————

——

——

2010-12-312009-12-31

2,991.23——15,426.31

——————————————18,4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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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7-04、应付交易费用

项 目

应付交易所交易佣金

应付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

合 计 2010-12-31872,651.27——872,651.272009-12-31——————注:应付交易所交易佣金明细如下:

项 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7-05、其他负债

项 目

应付券商席位保证金 预提费用

应付赎回费

合 计

7-05-1、预提费用

项 目

信息披露费

审计费

合 计

7-06、实收基金

项 目

年初实收基金

加:本年申购

其中:分红再投资

减:本年赎回

年末实收基金

7-07、未分配利润

项 目

上年度末 2010-12-312009-12-31 872,651.27—— 872,651.27—— 2010-12-312009-12-31 250,000.00—— 80,000.00—— ———— 330,000.00—— 2010-12-312009-12-31 ———— 80,000.00—— 80,000.00—— 2010-12-312009-12-31 ———— 764,832,655.14—— ———— 333,446,216.40—— 431,386,438.74——已实现部分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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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期利润

本期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其中:申购款

赎回款 本期已分配利润 本期末

7-08、存款利息收入 项 目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合 计

7-09、股票投资收益

7-09-1、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项 目

-74,527,535.0429,380,900.53-16,458.7329,397,359.26-45,146,634.51

1,980,365.46-3,334,641.11

-3,878.60-3,330,762.51-1,354,275.65

-72,547,169.58 26,046,259.42 -20,337.33 26,066,596.75

-46,500,910.16

收 入 20xx年度1,700,040.041,229,827.422,929,867.46

20xx年度

——————

收 入 20xx年度-54,682,610.95

——

-54,682,610.95

20xx年度

——————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股票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合 计

7-09-1-1、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项 目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股票投资收益

7-10、基金投资收益 项 目 卖出基金成交总额 减:卖出基金成本总额 基金投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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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20xx年度3,360,200,277.213,414,882,888.16-54,682,610.95

20xx年度

——————

收 入 20xx年度107,304,753.76113,775,103.76-6,470,350.00

20xx年度

——————

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7-11、债券投资收益 项 目 卖出债券成交总额 减:卖出债券成本总额 减:债券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

7-12、权证投资收益 项 目 卖出权证成交总额 减:卖出权证成本总额 权证投资收益

7-13、股利收益 项 目

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基金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合 计

7-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项 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 票 ——基 金 ——债 券 2. 衍生工具 ——权证投资 3.其 他 合 计

收 入 20xx年度20xx年度

6,500.25——6,529.58

——————-29.33

——

收 入 20xx年度20xx年度

3,280.00——3,300.00——-20.00

——

收 入 20xx年度20xx年度

1,794,823.03

————

——1,794,823.03

——

收 入 20xx年度20xx年度

1,980,365.46——2,919,131.77——-938,766.31

————————————————

——1,980,36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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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7-15、交易费用 项 目 交易所市场 银行间市场 合 计

7-16、其他费用 项 目 信息披露费用 审计师费用 其 他 合 计

费 用 20xx年度

——80,000.003,475.7383,475.73

20xx年度

————————

费 用 20xx年度10,835,963.81

——

10,835,963.81

20xx年度

——————

附注8:或有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或有事项。

附注9: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附注10: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如果本集合计划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及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本集合计划与另一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均被视为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其他实体。 10-01、关联方关系 序号

1 2

企业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本集合计划的关系

本集合计划发起人、管理人、注册与过户登记人、销售机构 托管人、代销机构

10-02、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声明:本集合计划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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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0-02-1、股票交易

20xx年度 20xx年度

交易项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金额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交易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7,111,901,830.49100.00% —— ——

10-02-2、基金交易

20xx年度 20xx年度

交易项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金额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交易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233,779,917.67100.00% —— ——

10-02-3、债券交易

20xx年度 20xx年度

交易项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金额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交易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13,061.80100.00% —— ——

10-02-4、权证交易

20xx年度 20xx年度

交易项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金额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交易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6,580.00100.00% —— ——

10-02-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20xx年度

当期佣金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 总额的比例 6,140,197.55100.00% 872,651.27 100.00%

20xx年度

关联方名称

当期佣金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 总额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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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0-03、管理人及托管人报酬 (1)管理人报酬——管理费

a 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1.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资产净值

b 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经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集合计划管理人。 项 目

当期应支付的管理费 其中:当期已支付 期末未支付

(2)托管人报酬——托管费

a 托管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资产净值

b 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付指令,经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集合计划托管人。 项 目

当期应支付的托管费 其中:当期已支付 期末未支付

20xx年度1,112,359.771,039,663.4672,696.31

20xx年度

——————

20xx年度6,067,416.915,670,891.62396,525.29

20xx年度

——————

(3)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集合计划的银行存款由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由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如下: 关联方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xx年度 20xx年度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8,512,705.99 1,700,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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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0-04、关联方参与份额 管理人参与的本集合计划份额 项 目 年初参与份额 加:本年申购/认购 其中:分红再投资 减:本年赎回 年末参与份额 占年末总份额的比例

附注11:利润分配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附注1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附注13:其他重要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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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

——

38,229,527.88

————

38,229,527.88

8.86%

20xx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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