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无锡引才计划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获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并在20xx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申报人须为在引领我市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八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重点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三)申报人须为目前在海外或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的海外留学人才,或20xx年4月1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领军人才;

(四)申报人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人才与项目引进计划,且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必须担任在锡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

(四)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我市其他项目的创业团队;

(五)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六)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无锡“嫁接式”创业领军型人才以及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

(七)申报人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八)申报人在注册落户前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海外学历学位的认证证明。

四、扶持政策

(一)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20xx年将提高到500万元,具体通知暂时还未公布),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具规模、在实现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二)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三)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如申报成功,另可获江苏省政府10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二)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三)对落户我市的引才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四)引才计划领军人才子女入学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五)对注册落户无锡的引才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六、开发区配套优惠政策

(一)引才政策:除享有无锡市政策外,还可享受开发区的有关扶持:科技经费匹配资助;三年免费住房或货币化补贴(每年2万元或一次性补贴到位);100-300平方米场地免租金,符合有关要求可迅速拓展到1000-10000平方米。领军人才在无锡当地购买住房可获得30-50万元的安家费。

(二)开发区配套政策:凡被无锡市评为A、B、C类项目并落户锡山经济开发区,除市政府给予的创业启动资金外,根据项目资金到位、工商注册及启动进程等情况,经开发区科学技术局组织对项目质量、孵

化周期、产业化进程等进行考评后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落户项目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创业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企业注册起五年内,根据其对地方财政的实际贡献额度给予奖励扶持。第一至第三年由政府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扶持,第四年和第五年按50%给予奖励扶持。

(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符合一定标准,经评审,每个项目每年可获得近百万元支持,开发区科技经费重点跟踪支持2-3年。

(五)专利资助、奖励:每年设立200万元专项经费,给予专利申请资助;发明专利申请后,每件给予4000元资助,若当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含5件)、10件以内的,额外给予1万元奖励;若当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10件以上(含10件)、20件以内的,额外给予3万元奖励;若当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800元;获得软件著作权,给予每件500元资助。

(六)研发机构资助:对在载体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流动站基地,给予30万元条件建设经费资助;新建的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大学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工业工艺中心、技术情报中心、测试中心等创新实体,经市级以上认定,给予30万元条件建设经费资助;建立的各类省级以上实验室分部、国家工程中心(研发中心)分中心,常驻研究开发团队达到30人以上的,给予200万元条

件建设经费资助;依托产学研合作建立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经认定为市级工程中心的,给予20万元的支持,认定为省级工程中心的,再给予30万元的支持,认定为国家级工程中心、研发中心,再给予50万元的支持。

(七)新批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及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每个项目(产品)奖励2万元,新批省级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及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个项目(产品)奖励1万元。

(八)帮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有权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助政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有拨款资助、有偿资助、贷款贴息三种资助形式。拨款资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50%。有偿资助,主要用于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在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能偿还资助资金的产业化开发项目。贷款贴息,采用全贴、半贴方式,确定相应的贴息额度。项目平均资助强度达每个1200多万元。

(十)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一)由企业主导的创新产学研项目,经开发区认定的,可按所支付的引进(合作)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二篇:20xx年“无锡千人计划”

20xx年“无锡千人计划”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报名公告

根据《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关于<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10〕58号)、《关于引导和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引进人才的指导意见》(锡政办发〔2010〕242号)和《关于开展“人才特区”建设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做好20xx年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本报名公告。

一、申报对象

1、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2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2、在我市“7+

(注:目前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南大学)

二、申报条件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对象需携带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并受聘到无锡本土企业(不含央企)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领军人才;

2、在引领我市发展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和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中能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锡创业的领军人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要有意向合作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后,由企业统一申报(如没有意向合作企业,则由市经信委进行备案,并安排合适的企业进行对接,对接成功后再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人当年未重复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和本市其他引才计划;

3、申报人原则上须是20xx年1月1日后无锡本土企业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限;

4、申报人年龄原则上须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5、申报人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企业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三年内已享受过“无锡千人计划”相关人才引进政策者不得申报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

7、已经申报过而未通过评审的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不得以同一项目进行再次申报。

四、支持政策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经评审确认后可以享受如下政策:

1、享受《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等相关扶持政策。

2、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3、领军型创业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税收、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市委市政府(锡委发〔2006〕62号、〔2009〕44号文件)制定的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有关安家费政策不重复享受)。

4、引进人才企业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人才特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5、引进人才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享受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品牌创建、新兴产业培育、经济增长点、产业集群项目等有关扶持政策。

6、引进人才创业项目可在贷款融资、银企授信等方面优先获得支持。

7、引进人才创业项目需要招聘人才,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优先提供招聘服务。

五、组织实施程序

1、公告发布。企业根据“无锡千人计划”年度引进计划在 “530”创业服务网“无锡千人计划”网页填报企业人才需求信息,由市科技和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并通过网站向海内外发布。每年年初,市专项办将统一发布“无锡千人计划”报名公告。

2、项目申报和企业对接。

(1)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与用人企业嫁接成功并签署合作协议后,由引进企业直接申报20xx年度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并向市经信委报送《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尚未来锡创业或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的海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如符合“锡委发〔2009〕67号”文件规定的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且有初步来锡创业意向,可提供信息进行备案,由市经信系统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筛选,组织和引导企业选择拟引进人才。如接洽合适,双方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并可申报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

3、组织评审。由市经信委会同“530”人才服务中心和“530”计划项目促进中心对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的国(境)外留学学历、海外工作经历、项目创业计划书、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才项目,由专项办协调与初创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同时进行技术专家评审。通过技术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项办协调、市经信委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最后根据项目技术专家评审和项目综合评审的得分加权后形成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高低提出推荐和不推荐两个建议等次,经专项办集体研究,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工作小组批复的评审结果通知企业与引进人才。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每年进行两次评审。

4、项目签约。企业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就引进人才携带项目产业化计划、职务安排、个人享受待遇等达成协议,并在全市“无锡千人计划”签约仪式上与引进人才签署正式协议书,所签署的协议书由市政府进行鉴证。

六、申报办法

1、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和有意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个人信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登记,登录www.网站注册后填报。企业及人才的报名登记、项目申报也可直接与市(县)、区经信系统联系。

2、申报嫁接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由引进企业负责进行,企业需登录无锡市经信委网站etc.或“530创业服务网”网站www.进行网上申报,并同时提供纸质项目申报

书一式六份。企业可常年进行申报,项目评审分两次进行。20xx年4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参加上半年的评审,5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的项目参加下半年的评审,9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参加次年的评审。

七、相关附件

附件1:嫁接式企业引进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信息表 附件2:企业引进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需求信息表

附件3:嫁接式企业引进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书 联系人: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徐劼 何锐玲

电 话:86-510-81821657 81821656

E-mail:xujie8210@126.com ruilinghe@ 传 真:86-510-8182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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