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分析与对策

产品质量问题分析与对策

所谓品质,也称质量,表示产品所具备的特质或属性。它是以最经济的方法,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品质有优有劣,或者说有高有低。然而人们往往将品质优的产品(或服务)视为有“品质”,将品质低劣的产品(或服务)视为没有“品质”。品管界有一句名言,即“品质,始于教育,终于教育”。人的工作态度及方法是决定产品与服务品质的主要因素。优质的工作态度与方法,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自不断的训练。

此次质量事故发生在07年4月上旬,胡付总在检查工作时,发现原材料厚度不均匀,后经查时原材料已进入成品加工,原材料直筋铝型材(规格:22*22*2)购入时间为3月中旬,进料检验员未严格把关,并将原材料流入金工、电焊两车间造成批量性报废,造成直接损失上万元。原材料的厚度不均匀或硬度不均匀等,都可引起产品安全性能的变化,从而影响产品可靠性。

一、影响质量的因素:人、机、料、法、环简称4M1E。

此次质量事故的引发点:进料检验、制程检验。造成的直接原因:人为因素;技术标准及工艺标准的不完善。

1、人为因素

造成人为失误的主要原因: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差;操作时粗心大意;对制造图纸的不理解或误解;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力或不充分。

2、技术标准、工艺标准不完善

设计与规范含糊或不充分;图纸尺寸公差设计不合理。

技术标准及工艺标准是实现加工制造的关键,正确的技术标准及工艺标准可以指导生产出合格的零件。但由于不严格贯彻执行正确的技术标准及工艺标准则容易造成产品质量波动。

二、品质要持续不断的改善

1、遵循PDCA管理循环进行改善。PDCA法是一种动态的方法,首先要找出所有可能存在的品质问题,并一一列出来,分析其产生原因。其次要分析问题的变化状态,潜在的品质问题和变化的情况,会影响到发展的最终结果。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是一次PDCA循环就能够完成的,需要将PDCA循环持续下去,即使一个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还会不断涌现在出来。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的寻找品质问题,以便产品的品质得到不断的提高。事实上,问题就是拿标准与现状进行比较,如果现状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就需要加以改进。

2、运用QC—STORY的步骤(解决问题步骤)与技巧。任何问题的产生均有其原因,这些原因又有重要原因与非重要原因,抓住重要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解决问题。抓住问题、解决问题,不只可以让你跳出日常管理的旋涡,更可让你的工作更具有挑战性,更丰富化。抓住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可累积更多的经验。

3、活用SQC统计技巧(七大手法:检查表、层别法(柏拉图)、特性要因图(鱼骨图)、散步图、直方图、管制图、流程图)

特性要因图提供了一种便捷的工具,尤其对于建立问题意识的初期,非常有效,它的主要因素是骨架部分,次要因素是鱼刺部分。特性要因图从不良品和效益等两方面的分析角度出发,分析问题的主要和次要等两方面因素。从现场工作改善问题进行分析,人、机、料、法构成了鱼骨架部分,具体细微的问题构成了鱼刺部分。

三、品质的预防与对策

1、预防措施

1.1 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提高责任心并建立质量责任制;

1.1.1加强质量意识不仅从生产现场去指导员工,而且要有周期性的对公司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意识专题培训教育(针对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分析为专题);

1.1.2 现场班组长、检验人员在针对产品生产成本、质量成本同时要有共同的目标、共同提高各不同工作职责的需求,在工作中形成环环相扣,互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

1.1.3 根据各车间生产工序、检验环节的重要性区分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1.1.4 检验结果的传递及流动性控制。

1.2 加强自检和首检工作,加强三工序管理(检查上工序质量,保证本工序质量,优质准时的为下工序服务);

1.2.1三检制度在后续工作中要形成一定的工作指标,及制订品质管理制度、办法、监督、考核等保证检验人员的工作质量。

1.2.2 加强三工序管理是生产与品管之间的协调者、配合者。针对此项管理生产、品管部门共同制定《工序质量管理制度》来控制各工序间的质量(或其他事项)镶接。

1.3 制定正确、合理、先进的技术标准及工艺方法;优化工艺参数,保证加工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1.3.1 技术检测资料(能力)不足的统一分析、核查、整改、确认、实施受控的整体执行操作率。

1.4 作业指导及操作能力

1.4.1 制程中要遵守作业指导实施,其实施的检查和改善、维持。

2、措施(步骤)

2.1 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

工序质量控制点是指生产现场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需要重点控制的质量特性、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以及影响因素等。它的对象可以是一道工序加工出来的产品或零件的某一项特性值,如性能、精度、粗糙度、硬度等,也可以是一道工序的关键特性或重要的工艺条件(如质量特性、质量要求、检验方式、测量工具等)。

2.1.1 制定公司重点工序、工艺的控制方案。

2.2 固定车间检测人员

2.3 车间零碎不良品的记录,以便完善不良品统计分析及制定预防对策。

2.4 制定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图(其重点是体系活动的立案推进及改善性)。

2.5 异常问题的分析、跟踪、可追溯性控制。

2.6 相应工序检验抽样转移规则(例:进料检验)

 

特性要因图(变异的来源)

 

 

第二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研究与探讨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熊明民

平均发生病虫害1.80亿~1.87亿hm2次,施用农药进行防治的面积为1.53亿hm2次左右,挽回粮食损失200亿~300亿kg。农药使用过程中除了10%~20%会附着于农作物根、茎、叶、果表面外,80%以上散落在地表稀薄空气中,经风吹雨淋的作用转移到土壤和水源中去,随着用药量的不断增加,就会产生食品农药残毒和环境污染。

以石油制品为主要原料的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也使得化学农业成为全球气候变化的推手之一。农业用地释放出大量的温室气体,超过全球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显现并渐趋严重。进入21世纪后,我国相继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别是20xx年发生的奶粉内添加“三聚氰胺”的事件,因其波及范围之广、受害对象之众、国内外影响之深,酿成了重大社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形象。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一项巨大挑战。本文初步探讨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系列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30%,相当于150亿t的CO2。石油农业给人类发展和农产

一、问题分析

(一)客观原因

“石油农业”是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石油农业”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高投入、高产

品质量安全带来日益严峻的挑战。

(二)农产品的特殊性是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

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相比有其内在的一些特点,

即它对自然的依赖性,产品易腐蚀、非标准化,生产周期性和分散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特性不同于其他产品质量特性,农产品安全要素的品质特性既是经验品(如产品的鲜嫩程度、香味、口感、味道等),又是信用品(如产品中是否含有抗生素、激素、农药残留等),农产品市场买卖双方一样面临着对安全农产品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

[2]

出的农业现代化模式。这一模式以大量地使用以石油产品为动力的农业机械,大量使用以石油制品为原料的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品为特点。20世纪60年代末的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确立了这一模式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并把它作为此后几十年改变全球粮食供应紧张、消灭饥饿的主要措施。这一努力的积极成果是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世界养活了比原来预期多10亿以上的人口,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过量地施用化肥和农药,使得全球化肥和农药污染越来越严重。我国是化肥使用大国,化肥施用总量居世界第一位,但化肥利用率平均却只有30%

。通常

产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比消费者对产品的安全性了解更多,但很多情况下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和销售者也缺乏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信息。农产品的信用品特征决定了当农产品质量涉及到化学毒素残留或微生物时,因消费者无法判断,使生产者很难建立质量声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产品的内在特殊性与农产品的信用特征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公共物品属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导致了市场严重失灵。农产品本身的上述内在特殊性导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越来越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性,甚至导致了“柠檬市场”的出现

[3]

~35%。19xx年,我国农作物面积是15010.5万hm2,化

肥施用量为884万t;20xx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为15241.5万hm2,比19xx年只增加1.5%,化肥施用总量却达到了4411.6万t,增加了399%,增加幅度非常惊人。每年有

1000万t以上的肥分流入水体,其中氮肥损失率最高。这

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环境产生了严重污染,对水体、土壤、大气、生物及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据有关部门调查,在我国532条河流中,82%受到比较严重的氮污染

[1]

(三)分散经营是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另一诱因

众所周知,农业标准化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

。础,只有确定科学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各类、各级农业标准,检测、评估和监督农产品质量才有依据。但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需要有相应健全的执行组织作为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常用的农药已达500多种,农药年产量达到300多万t。作为世界农业大国,我国每年

农业质量标准20xx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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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探讨

以确保统一和协调的实现

[4]

。越是先进、精细和系统化的部地区省会城市郊区;(4)西部地区省会城市郊区;(5)广大内陆地区农村。针对不同区域确定不同的农业生产基地布局和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

[5]

农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就越需要有严密的组织作为背景,将农业标准用于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必须要有相应组织制度作出保障。目前,我国大量存在的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组织化程度低,很难进行统一和协调,也很难动员所有成员共同遵守农业标准作出的规定。

我国拥有2.5亿农户和50万个农产品加工企业,又具有层次繁多、比较复杂的农产品市场。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主要是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超级市场、农产品专卖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等多层次组成;而初级农产品的供应链条首先是千家万户的分散农户,大量的农副产品手工业加工者,再者是村镇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一些农业产业化企业乃至于一些大型龙头企业;在流通领域里又存在着大量的农副产品收购商贩,较大型的农副产品采购商和批发商等。这些来自于不同地区、拥有不同种类、不同数量农副产品的市场主体或农产品供应者很难整齐划一地在同一个游戏规则———农业标准下发生市场行为。相反,大量上述市场主体都可能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尽最大可能地降低成本、规避监管。

。针对不同区域进入农产品

市场的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各级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应该在农业标准制定与宣贯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以及相应科学技术推广与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实行有差别的政策,设计有效的奖惩措施,提高我国农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力地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高我国农业的标准化水平

建立并集成转化涵盖示范产品产前、产中、产

后各环节的标准技术体系,推广示范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按照标准规范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技术,建立可追溯的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通过实施标准化生产示范,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实现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流通品牌化,最终达到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产品安全优质生产。

(三)改革地方政府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体制和机制

(1)立法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监管主

体的职责和权利。(2)整合区域监管,发挥监管合力。在监

二、对策建议

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确保食品安全,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必然要求,也是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对于国际市场的信用前提。我国历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目前已颁布34部相关法律法规、2万多个国家标准,涉及农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3480余项、地方标准8000余项;监管制度覆盖生产、流通、消费、进出口等各个环节,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专业化的监管机构和队伍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监管体系日趋完善,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出口产品质量监管和控制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监管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已取得较大成效。但是,要从根本上做到切实保障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尚需在如下几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努力。

(一)加快传统农业改造,大力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

只有加快传统农业改造,扩大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地

管资源一定的状态下,整合城乡监管,可以实现有限资源最大化利用;通过发展农村社会中间组织,在农村形成介于国家和市场之间的辅助管理主体,可以在深层次上整合城乡监管。(3)协调部门监管,降低监管成本。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包括多个阶段,相关法律规定不同阶段由不同政府部门监管,各部门应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同时也需要政府监管的跨部门、跨区域合作,防止地方保护行为发生,最大程度地降低监管消耗。

(四)充分发挥社会中间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

保障

公共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这就决定了政府应主导农产品安全监管,但也要充分发挥社会中间组织的作用。社会中间组织是实行自愿和自治式运作,独立于政府和私人主体之外的组织机构,具有辅助政府管理的作用,它在农产品安全监管中发挥协管功能,可以为政府监管提供服务,有助于干预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协调市场主体的利益冲突、规范行业行为等。应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间组织,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的责任落实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之中,带动分散的农业生产者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及技术信息服务中的突出困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盈余分配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户成员收入水平。

通过从农村转移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进入非农业和大中小城市就业,使得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格局逐步由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现代经营农户、公司化农业企业所代替,我国的农业生产才能真正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现阶段,根据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将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区域划为5大区域模块:(1)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郊区;(2)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城市和其他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郊区;(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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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质量标准20xx年第6期

海外博览

欧盟农药残留监控体系概况及启示

汤晓艳

郭林宇

钱永忠

毛雪飞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问题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问题,受到各国政府和大众的普遍关注。各国政府为了控制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量,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并实施农药残留监控计划。欧盟作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农产品生产涉及地域广、生产情况复杂,自实施严格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严密的监控计划以来,农药残留状况日益好转,农产品质量大幅度提升,现已成为对农药残留要求最严格的地区之一。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欧盟相似,中国农业生产涉及地域广阔、情况复杂,因此,了解欧盟的农药残留监控体系的运行模式,对我国农药残留监控体系的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品中农药残留量与欧盟最大残留限量符合性进行定期检查。86/363/EEC号指令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农药残留监控要求。欧盟协调监控计划中每年的取样计划都在相应的法律文件中进行了详细规定,如

20xx年的协调监控计划取样计划在2005/178/EC

中作了详细规定,委员会建议每个成员国都参与欧盟特定的协调监控计划。欧委会指令2002/63/EC制定了欧盟动植物源产品内部和外表农药残留官方控制采样方法,该指令替代了指令79/700/EEC。

20xx年的农药残留检测按委员会指令89/397/EEC《食品官方控制》和93/99/EC《关于食品官方控制

的补充措施》的规定进行。理事会指令

86/362/EEC第7款和理事会指令90/642/EEC第4

款要求成员国向委员会报告国家监控计划和欧盟协调监控计划的农药残留监测结果。SANCO/10216/

一、欧盟农药残留监控的法律

基础及监控机构

(一)法律基础

欧盟指令76/895/EEC、86/

2006文件规定了欧盟计划报告的通用模版。委员

会每年对这些信息进行一次汇编和比较。委员会条例(EC)No645/2000对指令86/362/EEC和

362/EEC和90/642/EEC规定了植物源性产品内部和外表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86/362/EEC和90/642/EEC号指令中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对本国食

90/642/EEC的监测规定给出了详细的应用规则。

(二)监控机构

欧盟的农兽药残留监控的主

管部门是欧盟委员会下设的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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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公众监督作用

保证农产品

质量安全需要政府监管、行业(企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等主体环节。我国在公众监管方面,仍然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只有公众监管真正到位,才能弥补政府监管可能出现的不作为和企业自律可能出现的不可靠性。当务之急是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农产品安全标准,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引入公众全面参与监督的监管模式。国家还需要制定配套的奖惩法律,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制裁,对公民监管有功者给予相应奖励。只有建立公民参与监督与公民利益的关联性,公民监督才可能被真正动员起来,并长久持续下去。(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局

北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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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与制度研究.青岛:青岛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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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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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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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思考.农业质量标准,2007(增刊):66-68.

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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