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协议离婚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协议离婚的结果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为单身状态;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需起诉到法院解决。

 

第二篇:适用公告程序离婚的条件

适用公告程序离婚的条件

公告离婚这个概念很值得大家探讨,公告离婚有人认为“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满两年,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这种说法中要求下落不明满两年与采取公告形式离婚法律的规定不符,法律并不要求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满两年才可采取公告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也有人认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案件。”这种说法中对于采取公告送达的条件表述不完整,依据法律规定并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的这一种情况,才能适用公告形式离婚。还有人认为“公告离婚,顾名思义,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是在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从表面上看,公告离婚是一种新的离婚方式,是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一种新方法,但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采用公告这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所以才被称作公告离婚。”上述比较一、二种说法更进了一步。笔者认为公告离婚是在当事人起诉离婚后,因一方当事人处以下落不明状态或其他原因人民法院无法送达,法院采取公告的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当事人若仍未到庭应诉,法院将缺席审理案件,最终依据审

理查明的事实依法裁判,他只是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送达采取公告的形送达法律文书,只是程序上适用了公告送达方式。

适用公告程序离婚的条件与其他案件没有什么区别。公告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之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公告送达的条件有两种情景一种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还有一种是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取的。同时有如下要求: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2.公告的法定期限是60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3.公告的方式。可以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4.公告的内容。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以及逾期不出庭的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以上是公告送达的条件及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同样适用,送达是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方式,审查是否适用公告送达也是人民法院的职权之一,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证实受送达人处于下落不明或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取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