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收费标准

 

第二篇:广州市会计师事务所最新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文件

粤价[2011]  313号

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除前款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审计服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财政厅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注:1.财务报表审计按被审单位资产总额与销售收入孰高分档累进计费;

    2.资本验证按实收资本分档累进计费。如同时存在货币出资及其他出资情况,可分别计算后再相加计费;

    3.表内的计件收费标准可下浮不超过30%;

    4.表内的计时收费标准可上下浮40%。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及大型金融企业鉴证业务可上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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