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核报告要求

内部审核报告 审核报告是审核组结束审核工作后必须编制的一份文件。审核报告将由审核组长在审核后规定期限内以正式文件的方式提交给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审核报告提交后,审核即告结束。

审核报告是对审核中的审核发现(不合格项)的统计、分析、归纳、评价。报告应规范化、定量化、具体化,要统计分析不合格项,对审核对象的质量活动及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与受审核方共同制定纠正措施和实施要求。提交审核报告前,应与受审核方管理者协商交底,核实修正报告内容,取得原则上同意之后提交最高管理者或其代表审查批准。被批准的审核报告应分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11.1 报告内容

审核组长对审核报告的编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审核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和范围;

b)审核组长及成员;

c)审核日期及计划主要项目实施情况;

d)实施审核的依据,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e)不合格项目的统计分析;

f)对受审核方的综合评价,应客观、公正、合理地对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评价,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审核结论;

g)提出纠正措施实施要求;

h)审核报告的发放范围;

i)审核报告的批准,审核报告应得到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的批准;

j)审核报告附件,不合格项报告和其他认为必须的审核结果的资料可作为审核报告的附件。 11.2 报告中的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必须写入审核报告中。审核结论,不仅是受审核方最为关心的审核结果,也是审核组最为困难、最需慎重的决定。审核结论应在所有审核发现汇总分析的基础上作出。 审核报告应包括诸如以下方面的结论:

a)管理体系在审核范围内是否符合审核准则;

b)管理体系在审核范围内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c)管理评审过程对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能力。

鉴于ISO 9001:2000标准强调持续改进和顾客的满意,在评价QMS并作出上述结论时应

充分考虑到:

a)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施的有效程度;

b)QMS的适应性、有效性、充分性;

c)产品满足顾客要求与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和顾客满意程度;

d)持续改进机制是否建立。

审核报告还应有审核发现,即合格项和不合格项的描述,审核不合格项应以标准明示要求和顾客投诉为依据,对隐含要求的不合格项可在审核报告中适当描述。

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结论通常有三种:

a)推荐注册一-没有或仅有少量--般不合格;

b)不推荐注册-~存在多个造成系统失效的严重不合格,短期内不能纠正;

c)纠正措施实施有效后推荐注册一一-有严重不合格和较多一般不合格,短期内可纠正。 从第三方实际审核结果来看,不通过的情况极少。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申请审核的组织在审核前一般都会作充分的准备,使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满意后才会提出审核申请;二是审核机构的初访或预审可防止可能不通过的情况在正式审核时出现;三是有的审核机构受商业利益的影响。如果是第二方审核,由于受审核方处于较被动的地位,有可能出现不通过的情况。

目前审核结论大多是在缺乏统一、明确定量的尺度下作出的定性判断,具有某种模糊性,通常取决于第二方、第三方自己掌握的尺度严格程度和需要。随着国际认证事业的蓬勃发展,可能会对这一方面的工作加以统一规范。没有定量的结论往往是难以评定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作为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可采用定量的方法得出审核结论,如采用比例法、分值法、分层分类法得出审核结论;产质量保审核的结论就比较简单,可用质量指数表示;工序质量审核的结论可用工序能力指数CF值或其他定量方法表示。

11.3 报告中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及要求

内审是管理工具,重点是推动内部改进,因此提出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及要求应成为审核的一项重要任务,成为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11.3.1 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之间的差别

区分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之间的差别,对研究、制定措施是很有必要的。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别是:

a)纠正措施是针对实际问题的原因所采取的消除措施;

b)预防措施是针对潜在问题的原因所采取的消除措施;

c)改进措施是为提高各项活动和过程的效果和效益所采取的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可归入改进措施的范畴。

11.3.2 措施的提出

提出并实施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这是内审的工作重点。

措施的提出是审核组和受审核方共同的责任。所有内审中出现的不合格项都应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措施从提出到实施,应按一定程序进行。

11.3.3 评审措施

措施提出后应进行评审,目的是确保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评审可参照以下要点:

a)措施针对性强,具体可操作,时间分工要求合理、明确;

b)措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创造性,能体现先进的管理和技术;

c)措施得到实施,能经济有效地解决问题,并不会产生其他较大的负面效应;

d)解决问题有较强的系统性和一定的深度,能较好地防止问题再发生。

11.3.4 确认措施

措施评审还须进行确认,目的是确保其能够且得到有效实施。

确认者除审核组长外,还应包括有责任、有能力进行实施的部门和人员。

受审核方范围内的措施(受审核方有责任并有能力实施的措施)经双方确认即可;超出受审核方范围的措施(受审核方有责任但无实施能力的措施)审核组应与受审核方及有关部门共同确认、认可或由组织领导确认、认可。

11.3.5 实施措施

a)受审核方范围的措施,由受审核方领导确认批准后,付诸实施;

b)职能部门范围的措施,由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确认批准后,付诸实施;

c)组织范围的或影响重大的、牵涉面广的,由最高管理者或其代表确认批准后,付诸实施。 11.3.6 实施评价

对措施实施过程及记录应进行评价。评价要点是:

a)主要实施过程和结果符合措施要求;

b)在实施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新的措施加以克服解决。

11.4 报告处理

报告处理方式有:

a)根据审核结果及综合评价,由审核小组提出建议,对受审核方进行考核奖惩。

b)根据审核报告中提出的纠正或改进措施,组织分层分步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c)将审核过程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以便统计分析、查询和利用;

d)报告应分发至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便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11.5 报告格式

无统一格式,由组织自行规定,但报告的格式应规范,紧凑,突出重点,照顾一般。 11.6 注意事项

a)审核结束后,结论和建议应形成报告;

b)报告应力求客观,对事不对人,应适当肯定受审核方,不要一味谈问题;

c)报告应先征得受审核方负责人同意,取得组织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分发,实施;

d)报告应突出重点,容易理解;应简明扼要,避免冗长叙述;应定量,具体,用典型事实、数据说话;应能抓住组织领导和顾客关心的问题;

e)报告应及时分发至相关的或需要的或应采取措施的组织部门和人员;

f)措施的制定不能就事论事,就受审核部门论受审核部门,应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局部看全局;应可操作,可控制,可评价;应从预防、系统、发展的角度制定;应循序渐进,分层分步地制定实施措施。

 

第二篇: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

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

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

注:一式两份,审核组、受审核部门各留存一份。

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

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

注:一式两份,审核组、受审核部门各留存一份。

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

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

注:一式两份,审核组、受审核部门各留存一份。

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

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

注:一式两份,审核组、受审核部门各留存一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