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安监局安全生产述职报告

20xx年安监局安全生产述职报告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模范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引向深入,推动全局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以本职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出发点,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为主线,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治理,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截止11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457起,同比下降18.8%;死亡59人,同比下降14.5%;伤亡155人,同比下降60.5%;经济损失242.6万元,同比下降54%。现将我局一年来的工作及我个人的学习生活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自觉地维护集体形象

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严治党、从严治局,立足于本职工作,着眼于防范。在日常工作中,我能站在自觉维护集体形象的高度正确熟悉和处理好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班子和班子成员、同志与同志之间关系,注重团结与配合,同党组织保持一致,同时,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当好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县领导决策服务。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年以来,我局开展各项工作,都能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党的政治方向。要求全体同志学习党xx大的方

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中心意识,自觉地把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工作置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中去,努力为经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我在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能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去对待,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勤政高效,时时刻刻有一个清醒的头脑,从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的一致。

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整体素质 为使全局同志能始终保持一个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清醒的政治头脑,实践一个富有热情和活力,开拓创新的工作态势。一年来,我以身作则并要求全局同志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锻炼自己,努力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和执法操作水平,以全面提高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执法能力,一是深刻领会和理解“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以及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意见。二是在日常工作中,能抽出时间多看报、学文件,及时了解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把学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当作一件大事,要求每个同志做到逐条逐句学习,深刻理解,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四是全局同志之间树立相互学习的优良风气,以达到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

四、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及各项任务

今年以来,我坚持做到“对上当好参谋,对下搞好服务,对外搞好协调,对内搞好自身建设”的工作理念。全局同志坚持“综合、执法、监督、治理、协调、服务”方针,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有效地推动了以下各项工作的全面创新。

(一)高度重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加强。

县委、县政府一向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现场指导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同24个乡镇和46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今年以来,共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会议5次。6月21日,依托领导干部大讲堂对全县县处级领导和各乡镇、部门党政正职300多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先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累计培训人员达五千人次。

(二) 夯实基础,加大宣传教育,“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舆论氛围日渐浓厚。 6月份是全国第六个“安全生产月”。20多家安委会成员单位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咨询台。各乡镇在主要街道,各企业在主要的生产生活区都开展了隆重的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安全知识和重(特)大事故案例图片展览等活动。共制作横幅标语155幅,宣传栏20个,悬挂安全月宣传活动图片58幅,发放各种宣传资料XX0多份,出动安全宣传车20多辆,接受咨询1580多人次。

通过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以《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主线、大力宣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消防法》、《防雷知识》等法律法规,“安康杯”知识竞赛,安全培训,安全千人签名活动等社会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民的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舆论氛围在我县日渐浓厚。

(三)加强队伍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已初步形成。

从培育刻苦学习、求真务实、从严从细、令行禁止“四种”作风入手,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狠抓了安全生产队伍组织建设。通过树精神、抓作风、讲学习、比贡献、工作实践等活动的开展,我县高效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已初见成效。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深化,成效显著。

今年,以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以全国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契机,确保全县社会稳定。为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印发了《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蒲政办发[XX]51号),6月29日,召开了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负责人等400余人参加的动员大会。会后各单位高度重视,大力宣传,明确重点,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8月14日县政府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督察检查专题会议,把全县重点行业和乡镇分为交通、煤炭、非煤矿山、消防、校园、建筑安全7个督察组,分别由交警大队、煤炭局、安监局、公安局、教育局、城

建局牵头,对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察。通过采取建立档案、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跟踪督查等措施。从督察情况看,绝大多数乡镇、部门领导重视,认识明确,行动迅速,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已开展全县性安全大检查3次,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锅炉等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经营等安全专项整治已进入常规化监管。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以来,已有994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1256条,已整改1171条,整改率为93 %,其中查出重大隐患21条,已整改20条,整改率为95%。掌握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200个,已取缔158个,打击42个。

(五)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深化巩固全县安全生产成果

1、煤炭专项整治工作由煤炭局牵头,安监、公安、国土配合,先后组织检查煤矿70余矿次,停产整改3矿次,发放执法文书60余矿次。建立并完善了煤矿重大隐患台账、档案和报表。

2、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由安监局牵头,国土、公安、工商配合,对11个乡镇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52家,查处隐患300多处,己整改隐患160处,整改率为87%,其余正在整改中。对己经依法关闭的23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复查,确保了彻底关闭。由国土局牵头,公安、安监、文物配合,检查开山炸石企业68家,查处关闭非法采石场59家。对威胁唐陵文物保护区内的28个非法采石点依法进行了查处和取缔,收缴工具50件,查扣铲车等大型设备3辆。

3、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安监局牵头,公安、工商、环保配合,对全县危化品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查处隐患150处,现场整改60处,限期改正90处,立案79件,取缔非法加油点17个。

4、烟花爆竹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安监局牵头,公安、花炮、供销联社配合,对全县97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和21家烟花爆竹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出隐患141处,整改96处,吊销了13家隐患严重烟花爆竹零售门店的零售许可证。开展了烟花爆竹原材料市场的专项整治,规范了烟花爆竹原材料市场的经营秩序。以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大队为主体,乡镇配合,重点对花炮工区和农民家中的非法生产进行打击取缔,出动警力230人次,消除隐患10处,收缴非法产品410件,行政拘留4人。

5、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由公安局负责,重点打击非法使用、转借爆炸物品,截止目前,己查处涉爆案件5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8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1人,治安处罚2人。查处一起特大贩卖爆炸物品案件,收缴雷管4000余枚。

6、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公安交警牵头,交通、农机配合,共开展专项整治4次,查扣各类机动车588辆,行政拘留155人,对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实行24小时管控。同时加大对兴原线和坡蟠路等危险路段治理,设置警示标志牌11块,补栽保护桩54个。

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由公安消防牵头,工商、商贸、安监、文化、供销联社配合,对公共场所、学校、幼儿园、三合一建筑、城中村进行检

查整治,共检查单位165家,发现火灾隐患136条,签发责令限期整改书70份,整改消防隐患136处,审核建筑工程消防13个。

8、锅容管特专项整治由质监牵头,安监配合,对全县特种设备进行了检验,累积定检达167台,其中完成锅炉定检101台,电梯26台,压力容器30台,起重机械10台,定检率100%。

9、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由城建局负责,安监、质监配合,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了4次安全大检查,共发放整改通知书76份,现场处罚通知单8份,停工通知书4份,积极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现了安全达标率90%,并创建了3个市级文明工地。

10、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由教育局牵头,公安配合,着重检查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危漏校舍为重点,共查处隐患128处,现场整改75处,取缔不合格校车7辆。

一年来,虽然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我个人感觉与党组织的要求和同志们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工作忙起来,就忽略了学习,学习领会不深刻。在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上经验还有待于提高。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进一步加强。

五、XX年的工作打算

结合XX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结合工作学习情况,全局干部职工要着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思想熟悉,找准自己的位置,当好助手和参谋,推动政治思想建设,业务知识水平和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XX年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思想熟悉,在政治思想上同党中心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集体观念,团结精神,做到勤政务实,廉洁自律。

(二)继续推进局廉正创先队伍建设、加大创新开展工作的力度形成有效综合治理体系和各项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创新,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继续不断地加强业务知识锤炼,精通把握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以致用,高效运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二篇:广东省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xx年

附件3: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臵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臵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臵方案。

现场处臵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臵程序、应急处臵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一条 新组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起3个月内编制现场处臵方案,6个月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9个月内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

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分类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评审应邀请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少于3人。应急预案论证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的专家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荐,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专家库。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组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各位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五)专家名单(签名) ;

(六)参会人员(签名)。

第十八条 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并修订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

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应急预案数据库,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工贸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非煤矿矿山企业中,“五小”企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企业)、露天采石场的应急预案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含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中央驻粤、省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总部)的应急预案,还应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报企业所在地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以外应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应急预案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没有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

其应急预案的备案部门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予以明确。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三)?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表?;

(四)评审专家聘书复印件;

(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后报备的,还应出具复审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主要包括以下3个程序:

(一)企业将备案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提交的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预案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需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上出具初步意见。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形式审查及备案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备案登记及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能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应提交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臵技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档案,跟踪督促,确保落实。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臵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多种

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十一条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臵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

第三十三条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原20xx年1月7日发布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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