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协议(高速)

临时用地协议

甲方:

乙方: 乡(镇) 村 组

根据XXXX建设项目需要和XXX县政府工作安排,涉及该路段建设工程中进场道路临时加宽、取直和堆放弃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属于临时用地。临时用地起止时间计算办法,以工程单位进场使用时间为起点,工程单位复垦交复农户或支付复垦费后为终止时间。现就临时用地及地面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等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用地面积和年限

甲方临时占用乙方土地面积 亩(其中水田 亩,旱地 亩,其他土地 亩),作为XXXX工程中进场道路临时加宽、取直和堆放弃土用地。临时用地期限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用地期限满即将土地交还乙方耕种,如需再延续临时用地的使用即再支付大青苗的补尝。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根据井研县人民政府批准《XXXX项目征占地补偿、房屋 1

拆迁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方案》标准计算由用地者向仁沐新高速公路井研县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园地)的按以下标准落实补偿:使用期限为1年的按年产值的2.5倍计算,使用期限为1年半的按年产值的3倍计算,使用期限为2年的按年产值的3.5倍计算。占用非耕地的补偿标准在耕地补偿标准上减半计算。地面附着物按附件1、2按实清点赔付。

土地复垦(含地力恢复补偿费)补偿标准:临时用地依法应当复垦的,由指挥部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制定复垦方案,报XXX县政府批准后,由临时用地者按耕地XXX元/亩,非耕地XXX元/亩向指挥部缴纳复垦保证金。用地单位对建设工程临时使用的土地,通过施工整治后,达到原耕种条件的,退回复垦保证金;达不到原耕种条件的,也可委托被占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组具体实施落实到户自行复垦,按照耕地XXX元/亩,非耕地XXXX元/亩支付复垦费用。计算补偿,即:

1、土地补偿费: 元/亩(年产值)× 倍× 亩= 元;

2、土地复垦费:耕地XXX元/亩× 亩= 元; 非耕地XXX元/亩× 亩= 元;

3、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元; 小计: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付款方式

2

甲乙双方签定临时用地协议后建设项目即可破土动工,甲方在签定临时用地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给付乙方的各项补偿费 元。在建设施工中,乙方被占地户不得无理阻挠正常施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按临时占地面积向乙方支付结清临时用地补偿费,乙方应履行义务搞好清场工作,对地面附着物若不及时清除的,甲方堆土占压损毁的不予赔偿,乙方不得无理阻碍甲方施工。

2、在施工中超出本协议约定临时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损坏青苗附着物应另行及时予以补偿。

3、待工程竣工后应组织复垦,对地类发生变化的土地应予一定的补偿;不能复垦的土地按征地标准货币补偿办法进行找补。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约定,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协议生效日期及份数

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转为正式协议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各 3

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乡(镇) 村 组

代表:

经办人:

审核人:

代表: 村委会(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4

 

第二篇:临时用地合同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书

                                          兴国土临字(      )     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同意乙方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乙方在批准的年限内有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如需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必须持有规划部门出具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甲方批准后,甲乙双方签订临时建设用地合同书。 

乙方如需在城市规划区外临时使用土地,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报告,须经甲方批准后,甲乙双方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书》,取得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土地。 

第四条:临时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已批准的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不得交换、买卖、租赁、抵押或者变相买卖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条: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 2、用地面积:       平方米   ;

 3、土地用途:详见审批表  ; 4、使用期限与临时用地审批表一致。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国家规定标准缴付土地复垦费、土地补偿费后,取得该幅土地的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七条:乙方需缴纳其他税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第八条: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占用临时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堆放物品、材料等。 

第九条:乙方所使用的临时用地,如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土地时,乙方应当自觉服从并拆除临时建筑。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条: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临时用地期满不申请续期又拒不归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乙方按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办理完临时用地全部手续后生效。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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