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Word 文档

XX社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事务和社区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强化社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事项及内容

社区重大事务包括:

(一)社区党支部、社区成员分工调整;

(二)社区集体所有承包、租赁与拍卖、转让,同时报告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三)大额现金支出,同时报告支出用途、资金来源、民主决策情况;

(四)社区集体所有的资产使用权、产权的变更,同时报告民主决策程序;

(五)接受上级专项拨款或捐赠资金,同时报告资金使用方向;

(六)对社区规民约进行重大修改的;

(七)社区集体债权、债务处置情况;

(八)兴建公益事业的,同时报告资金、用工来源及决策情况;

(九)对社区经济发展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

(十)计划生育指标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一)发生重大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及突发疫情的;

(十二)有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苗头的;

(十三)党委、政府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务包括:

(十四)建房(含拆、翻建),房屋买卖和宅基地转让,住房变迁等情况;

(十五)家庭成员婚丧嫁娶情况;

(十六)配偶、子女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十七)在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十八)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程序

社区重大事务一般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首先报告本社区包社区干部,再由包社区干部向包片领导报告,然后由包片领导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包片领导或事项主管领导汇报;紧急情况或特别重大事项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社区干部要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应将个人重大事项向街道办事处纪委报告,社区一般干部应将个人重大事项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报告方式

一般情况应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紧急或特别重大事项可以口头报告或电话报告,但应留有报告记录备查,事后5日内补书面报告。社区干部如遇有以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书面《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于事后七天内报告,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待批准后,再予以进行。

四、报告时限

1-12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前5天报告,13-14项内容发现后立即报告,15项内容按前两款要求报告;16、17、19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前3天报告,18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后3天内报告,20项内容按前两款项要求报告。

 

第二篇:报告请示制度oft Word 文档

编辑日期:2009-12-20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报告请示制度oftWord文档

95 次 [关 闭]

一、学校必须强化“安全”责任制,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师生意外伤害或传染性病情等,应立即报告教育科,以便及时控制、处理。

二、学校一切财产属国有财产,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校产登记、公物保管制度,学校财产被侵占、破坏,土地、房屋租用、校产出售必须报告。

三、学校不得利用正常工作日进行调休、停课和放假。如遇突发性事件或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教育科,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后果由校长承担。

四、由学校组织的师生外出活动要提前一周向教育科书面报告,并附外出活动的具体方案,按有关规定履行批报手续。校长承担外出活动一切责任。

五、学校应严格按照部颁标准开足、开齐课程,每学期开学一周后,应将课程表、教师授课表、各班学生数报教育科。

六、学校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教职工福利待遇和后勤管理有关规定等,学校一次性开支300元(含300元)以上的需报教育科审批后方可开支。凡规章制度以外的开支未经批准一律无效,严禁先斩后奏。

七、每学期开学校长会议上,校长要提出学校本期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校长要专题向全体教职工书面汇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情况,总结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与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离岗(包括公假、事假、病假)必须按照请假制度履行批报手续,待审批后方可离岗。

九、教师要求调动(每年暑期)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领导组研究同意、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教育科研究。要求调动者报告一经提交,必须调出原单位且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写出书面报告而又未被调动者,两年内不准调动;教育科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各校教师进行调配。不服从组织分配,自调令开出之日起,超过一周不到岗者,本年度考核直接定位“不合格”。

十、实行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学校在每学期期末要进行经费决算,决算结果必须由全体教师在帐本上签字后,方能办理有关经费发放手续。帐务手续未完善的学校,财务经办员不得发放有关经费。 (20xx年8月30日) 按照区委、区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委《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对所属各学校(幼儿园)重大事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规范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广阳区教育局学校重大事项、大额经费支出请示报告制度》。请各学校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一、请示报告涉及单位

教育局所属各乡镇(办事处)教办室、国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二、请示报告的事项

1、各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设备的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一次性3万元及以上的经费支出。

2、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的重大事项。

3、本单位存在的集体访、赴省进京访以及群体性事件隐患。

4、其他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程序

1、各单位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大额经费支出要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向教育局请示。

2、报告内容包括: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情况,拟办理的重大事项或大额经费开支的时间、项目、主办人、资金来源、监督保障措施等。

3、报告事项时,要提前两周填写《学校重大事项、大额经费支出请示报告登记表》,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学校发生的安全稳定方面的突发事件,必须在半小时内口头报告教育局,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初步处理情况等,并在当天内向教育局书面报告。

5、各乡镇(办事处)教办室所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重大事项以及大额经费支出的请示,要首先报告教办室,由教办室向教育局请示。

6、各学校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如实请示。凡不经请示或报告自行决定甚至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明确我镇各小学在办学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学校民主办学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校,使我镇各小学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事项

1、学校购置总投资在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教学仪器等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2、学校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总投资500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总投资500元以下的工程,应向中心学校报告备案,可能影响学校整体布局和规划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3、学校之间借用教师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

4、学校大型固定资产(房屋、土地、设备等)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5、撤并校点,事前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论证批准后方可实施。

6、学校组织教职工或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浏览,必须事先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7、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一天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假。

8、学校用书的征订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教辅必须事先请示,经中心学校审定同意后方能征订。

9、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各类人员津贴标准,需按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示的要求:

1、请示事项必须先提出书面请示,送中心学校办公室登记后送校长阅示,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

2、对须经请示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在未批准之前或未获得批准就办理而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告事项

1、各小学校长外出,必须向中心学校报告,同时告知临时负责同志及其手机号码;学校办公电话号码、校长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心学校报告。

2、学校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

3、各项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其使用情况。

4、各小学所辖范围内师生若发生群体流行性疾病或突发安全事件,在积极采取防控措施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学校。

5、学校教师、学生无故外出三天以上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6、学校出现上访情况或发现有上访势头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7、外县籍学生到我镇就读,学校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8、学校远程教育、电化教学等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学校。

9、半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必须具备承包条件,承包合同必须报中心学校并通过中心学校鉴证;学校房屋、门面、场地对外出租承包,承包合同报送中心学校并经中心学校审批同意、登记备案。

报告的要求:

1、紧急事项的报告。上班时间向中心学校相关处室和办公室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向处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处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接报告后及进向中心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对情况及时进行整理,经领导审核后,按规定逐级上报。

2、一般事项的报告。向中心学校相关处室报告。

3、报告事项应及时、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因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教育系统基层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局直事业单位)的管理,及时掌握学校情况,严格控制和规范学校行为,特制定此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和范围

(一) 将要进行的请示报告内容

1、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教师和学生上出,包括旅游、春游、夏(冬)令营、劳动、教师参观、学习等。

2、学校超过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纳入政府控购商品管理系列的物品的采购、微机室、语音室等的配备,校舍的改扩建。

3学校办公用物品、房屋、土地等校产的出租出售。

4学校人事变动,包括中层干部任用,教师的聘用与辞退。

(二) 已经发生的请示报告内容

1、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如中毒、受伤、意外死亡等。

2、在学生中发生的其他事件,如罢课、罢餐、违法犯罪等。

3、教师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学校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安定因素,易造成上访等事件的。

5、学校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房屋倒塌等。

二、请示报告时间

1、将要进行的请示报告内容,要提前7天上报。

2、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当日当时即报。

三、请示报告的方式

1、将要进行的请示报告内容必须以文字材料的形式上报。

2、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立刻以电话形式上报,事后要在一周以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四、请示汇报的接待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机5223833。对于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如果事发在下班时间或双休日、节假日,可以直接向教育局有关领导家里打电话或者用手机进行汇报。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请示报告制度

一、 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学校既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又要向上级组织(部、省、市、东北大学总校)请

示和报告工作,以便上级组织更好地实行对学校的领导、支持和监督。凡属上级组织和主管部门规定

要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和问题、超越学校职责范围的工作和问题、学校职责范围内难以处理的工作

和问题等,都必须及时向上级组织和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凡属请示的问题,在上级未批复前,不得

擅自行事。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解决后,及时向上级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事项

1、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的情况。

2、学校发展方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产业、人事机构、学生教育和管理、财务、基建、后勤等行政工

作中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调整。

5、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6、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

7、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的主要程序和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向上级组织、部门请示、报告涉及学校全局性的工作,事前需经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形成集体意见,按照分工由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实施。

2、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对请示、报告的事项不能事前集体研究或在紧急情况下,校党政主要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可直接向上级请示、汇报有关学校的重要问题和全面工作;其他领导在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向上级请示、报告自己分管的工作或由主要领导授权请示、报告有关工作。

3、党政职能部门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或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4、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的行文,要按《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公文管理办法》办理。

二、学校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应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学校。

1、学校各部门应建立有关责任制,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事故、案件等,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学校各部门应按阶段向学校汇报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涉及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有关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等。

3、学校各部门要建立快捷、通畅的通讯网络,明确责任人,确保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能够随时与各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

4、学校各部门和个人接待新闻单位采访、事件调查,按照东秦党发[2003]5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对外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领导外出应及时报告学校。

1、学校领导出国、离秦去外地开会或参加活动,由本人或委托随行人员向办公室通报行程和联系方式。副书记、副校长到外地执行公务,事前由本人书面或口头向党委书记、校长请示,并通知办公室。

2、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离秦到外地,事前本人须书面或口头直接向主管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本部门工作的临时负责人报办公室,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离秦情况。

三、学校内部请示制度

内部请示是学校各部门向学校陈述意见、反映情况、请求学校指示、答复或批准的一种公文,它是记载、回复请示事项承办情况和结果的凭证和依据(请参阅《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公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调内部请示的严肃性,规范内部请示的管理,提高办文办事效率,特对内部请示报送的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1、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凡学校各部门能自行解决的事项,不要向学校呈送内部请示。

2、确需向学校陈述、反映或确需学校批准、解决的事项,一事一请示,请示内容言简意赅,既要写明请示原因,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3、所有内部请示一律以A4纸打印或用钢笔誊写,誊写稿要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4、不要越级请示和多头请示。内部请示只需报送办公室一份,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5、各部门不要直接向校领导个人递送内部请示。所有内部请示都必须经办公室登记,并由办公室按照《公文管理办法》转呈相关部门和有关校领导会签、批阅。批阅结果由办公室通知各请示单位。

6、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内部请示,办公室一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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