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解读

附件3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解读

前言

简述项目基本情况、评价项目委托方及评价要求、评价工作过程等。

【说明】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是指项目建设背景、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开采方式和采矿方法。

评价要求是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对安全验收评价及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

评价工作过程是指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接受委托、资料收集、现场考察、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设单位落实情况、报告编制和内部审核过程等情况。

1. 评价目的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描述评价项目名称,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初步设计资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明确安全验收评价范围。安全验收评价范围一般从空间范围或生产系统组成进行说明,应说明不包括哪些方面(一般不包括选矿厂〈供配电除外〉、地面炸药库、危险化学品等)。

【说明】

评价报告中的建设项目名称应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批复的名称一致,立项批复文件是指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出具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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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制件)。

评价范围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确定。

评价的空间范围是指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确定的开采范围,一般通过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或矿体勘探线和开采深度标高范围进行界定。同时,确定的项目评价范围不应超过采矿许可证的范围。

评价范围不包括选矿厂,但总降变电所设在选矿厂的,应对总降变电所的供电电源可靠性及供电能力进行评价;评价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但井下炸药库、油库应在评价范围内。

1.2评价目的和内容

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简述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说明】

安全验收评价的主要目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符合性及其有效性,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是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是安全设施与批复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及其安全可靠性。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是辨识分析致使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失效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度。

五是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给出安全验收评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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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1.3评价依据

1.3.1法律法规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应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说明】

在引用法律法规时应注意:一是应为最新版本,保证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得到及时落实;二是应具有针对性和完整性,报告中引用到的应全部列出,没有引用到的不应列出;三是要书写完整、规范,不得使用简略方式,应完整标注法律法规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编号;四是要根据评价项目的需要优先选择最适用的法律法规;五是顺序上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列出,同一类别的按照发布时间先后列出。

1.3.2标准规范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应遵循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

【说明】

在引用标准规范时应注意:一是应为最新版本,保证最新发布的标准规范得到及时落实,严禁引用废止的标准规范;二是应具有针对性和完整性,报告中引用到的应全部列出,没有引用到的不应列出;三是要书写完整、规范、统一,应标注标准规范编号;四是顺序上按强制性国标(GB)、推荐性国标(GB/T)、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GB/Z)、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先后列出;五是当只有地方标准时应执行地方标准,当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时,执行标准从严。

1.3.3建设项目合法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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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所依据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发文单位、日期和文件号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批复文件及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委托书(任务书、合同书)。

1.3.4建设项目技术资料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所依据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2)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资料和设计变更;

(3)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建设项目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中间验收记录)、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5)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记录和施工监理报告。

【说明】

安全验收评价所依据的技术性资料要真实可靠、完整,应有相关单位公章及有关人员签字。

1.3.5其他评价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所依据的其他有关文件。

【说明】

其他有关文件是指相关专题研究(试验)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

1.4评价程序

简要介绍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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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步骤和内容。

【说明】

简要介绍实际开展验收评价工作的主要步骤和内容,应包含现场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复查等环节。验收评价工作的主要步骤和内容应符合《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的要求。

2. 建设项目概述

2.1建设单位概况

简要介绍建设单位历史沿革、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建设项目背景及立项情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及交通、矿区周边环境等。

【说明】

建设项目背景及立项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由来、立项批准、安全预评价编制及备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含重大设计变更)及批复等工作情况。

周边环境主要是指项目周边的矿山(包括闭坑矿山)、尾矿库、地表水体、公路、铁路、居民区、风景区、重要工农业设施、名胜古迹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等。一般应给出其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距离及其他参数,诸如矿山和尾矿库等应给出规模、居民区应给出居民数量等参数。位于露天爆破警戒线、地下开采岩石移动线范围内和排土场下游等危险区域内的居民、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应重点介绍。

2.2自然环境概况

简要介绍区域地形地貌、气候(降雨量、风向、主导风向、气温、冻土深度、最高洪水位或山洪特征等)、地震烈度等。

【说明】

气候应说明气候类型,并结合地域情况,突出建设项目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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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特征,如沿海区域的台风、北部区域的低温、南部区域的降雨等。

降雨量应介绍最大降雨量及平均降雨量,主导风向应介绍全年主导风向、不同季节主导风向和最小风频,气温应介绍最高温度、最低温度和平均温度。

2.3地质概况

【说明】

应结合基建过程中开挖揭露的实际地质情况(地质素描或地质描述)进行介绍本部分内容。

2.3.1矿区地质概况

简要介绍矿区在大地构造中的位置、出露地层、脉岩和区域构造等区域地质情况,以及矿区地层、地质构造和岩石等矿区地质情况。

【说明】

矿区地层一般从其年代、出露位置、岩性、走向、倾向、倾角、产状和厚度等方面进行介绍;矿区地质构造一般从褶皱、断裂及其分布、产状和规模等方面进行介绍。

2.3.2矿床地质特征

简要介绍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夹石(层)分布规律及岩性特征、顶底板围岩等。

【说明】

介绍矿体特征时,应说明矿体的主要产状参数,如分布位置、走向、倾向、倾角、厚度、埋深等参数。

介绍矿石特征时,应说明矿石类型、结构、构造、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等基本内容,还需重点说明是否自然发火、遇水是否膨胀脱落、是否有放射性、是否含有有毒有害气体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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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夹石(层)分布规律及岩性特征时,应说明夹石(层)类型、分布位置、厚度及其组成等。

介绍顶底板围岩时,应说明岩性、产状和分布范围。

2.3.3水文地质概况

简要介绍区域水文地质,矿区水文地质类型、条件及其特征,矿坑涌水量等。

【说明】

介绍水文地质概况时,应结合实际和提供的相关水文地质资料进行说明。

介绍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特征时,应说明含水层和隔水层岩性、产状,以及含水层的富水性、顶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地表水的汇水面积、水位、流量、历史上出现的最高洪水水位、洪峰流量及淹没范围,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构造破碎带、岩溶、裂隙和断层等的分布及其特征,地表水系、老隆水、地下水体及相互联系等。

介绍矿坑涌水量时,应说明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等预测结果和实测值。

本节最后应介绍矿区水文地质类型及其定型依据。

2.3.4工程地质概况

简要介绍矿区工程地质岩组、岩体结构特征、工程地质特征、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等。

【说明】

工程地质概况应结合实际揭露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工程地质资料进行介绍。

工程地质岩组介绍应包括工程地质岩组组成、分布、物理力学性质等。

岩体结构特征主要包括:结构面产状及延展情况、物理力学性质等。 介绍工程地质特征时,应说明断层、褶皱、节理、裂隙、破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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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构造;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介绍应包括岩溶、采空区、山体滑坡、坍塌、泥石流、湿陷性黄土等可能形成灾害的工程地质条件。

本节最后应介绍工程地质类型。

2.4建设概况

简要介绍矿山项目实际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矿山开采现状(改、扩建项目)

简要说明原有设计情况,扩建前开采情况、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利旧工程、与原系统的相互关系和影响,原有辅助设施等。

【说明】

开采现状、特点介绍主要内容如下:地下矿山包括原开拓系统及井巷工程布置情况、采矿方法、开采中段、开采标高、通风方式、提升运输方式、防排水设施设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采空区等内容;露天矿山包括原开拓运输方式,台阶数量、高度、坡面角,开采标高、开采深度,安全和清扫平台设置情况,采场边坡稳定性,防排水,运输道路等内容。

利旧工程是指本项目中继续利用的原有系统(工程),介绍时应予以明确,并说明基本情况及安全状况。对于废弃系统(工程),介绍时应说明其关闭情况及采取的处理措施。

介绍与原系统的相互关系和影响时,应详细说明原系统中与本项目发生相互影响的部分,如采空区、露天采坑、边坡、排土场等。

2.4.2建设规模及工作制度

简要介绍地质报告提交储量及范围、矿山开采储量、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产品方案、工作制度等。

2.4.3总图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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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矿区区域概况、厂址、工程组成、总体布置、工业场地和总平面布置、企业内外部运输与矿区道路等。

【说明】

介绍总体布置时,应列出矿区组成,并说明各主要工业场地、设施的位置及相互关系,各场址的方位和实际标高;内外部运输应说明矿岩内外部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胶带、联合)、运输道路布置及参数(路面宽度、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等)。

2.4.4开采范围

简要介绍开采对象、开采范围、矿区开采顺序。联合开采时,论述露天、地下的界限和相互关系等。

【说明】

开采范围一般综合考虑两个方面进行界定:一是由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和开采深度标高进行界定,二是由矿体勘探线和开采深度标高进行界定。

介绍开采顺序时,若同一矿区有两个以上矿段或同一矿段有几个矿带、矿体,应说明首期开采地段,以及开采的总顺序;分期开采的,应说明分期开采范围、时间和空间关系。

介绍联合开采时,应说明露天、地下开采的开采界线(开采标高和平面范围),相互最小距离、安全(隔离)矿柱位置及尺寸等;由露天转地下开采的,应说明露天转地下过渡开采的工艺方法、时间关系、空间关系和安全措施。

2.4.5开拓运输系统

地下矿山简要介绍开拓方式,主要开拓工程的位置、结构形式、支护和装备,中段高度和标高;矿石、废石、人员、材料、设备的提升、运输方法和系统等。

露天矿山简要介绍开拓运输方式,说明露天采场各台阶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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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业场地、矿仓、排土场等的联系;简要介绍运输线路和设备,主要运输设施的位置、结构形式、支护和装备等。

【说明】

介绍地下矿山开拓运输系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介绍主要开拓工程时,应说明其布置及与矿体的位置关系(上、下盘,中央或端部)、断面形状和尺寸、数量、功能等。

(2)介绍中段布置时,应说明中段高度、中段布置水平、中段数量、功能等。

(3)介绍提升和运输设备设施时,应说明提升和运输方式、提升和运输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提升高度、安全系数、运输线路布置、运输道路技术参数等,其中,竖井应说明提升容器之间以及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等参数。

(4)应说明安全出口的设置情况,包括全矿、各水平、各采区(盘区、矿块)的安全出口的设置与数量。

介绍露天矿山开拓运输系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露天采场各台阶与采矿工业场地、受矿仓、排土场等的联系主要是指采场内部各台阶之间及采场内部与外部的联系通道,一般应说明出入沟位置、数量、标高。

(2)介绍运输设备设施时,应明确运输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运输线路布置、运输道路技术参数等。其中,对于电机车运输,还应说明运输长度、线路坡度、机车运行速度、列车组成、列车制动距离等参数;对于带式输送机运输,还应说明倾角、带宽、带速、滚筒直径、物料块度和胶带的安全系数等参数;对于汽车运输,还应说明汽车的规格型号、数量、道路等参数。

2.4.6采矿工艺

地下矿山简要介绍采用的采矿方法、回采顺序、矿块构成要素、采准切割、矿房及矿柱回采、采空区处理等。对于采用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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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方法的矿山,应简要介绍充填材料、充填料制备及输送、充填供排水和排泥、充填系统计量和控制等。

露天矿山简要介绍露天采场境界、台阶参数、采剥方法、穿孔爆破与铲装作业等。

【说明】

介绍地下矿山采矿工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介绍回采顺序时,应说明沿走向、垂向及阶段内的开采顺序,以及矿柱和相邻矿脉的开采顺序。

(2)介绍矿块构成要素时,应说明矿块、矿房、矿柱的布置、尺寸等。

(3)介绍采准切割时,应说明采准、切割工程布置及尺寸。

(4)应对凿岩爆破进行说明,主要包括凿岩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孔径、孔深、钻孔布置方式,爆破器材种类等。

(5)介绍采空区处理时,应说明支护形式、最大暴露面积,采空区处理方式、时间和顺序,以及矿柱的回收、保护情况。

(6)对于使用充填采矿方法的矿山,应说明充填站的个数,充填设备设施规格型号,充填材料,充填情况检查及观测、充填效果等。

介绍露天矿山采矿工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介绍露天采场境界时,应说明露天开采顶、底部标高,最终边坡角,采场上下口尺寸,封闭圈标高等。

(2)介绍台阶参数时,应说明最终边坡的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并段高度及安全、清扫和运输平台宽度,工作帮的坡面角、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同时开采的台阶数、最小工作线长度等参数。

(3)介绍穿孔爆破时,应说明穿孔设备的规格型号,孔径、孔深、钻孔布置方式,爆破装药量,邻近边坡爆破方法,避炮设施,爆破警戒安全距离等参数。

(4)介绍铲装作业时,应说明铲装方式和设备规格型号等。

2.4.7通风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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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简要介绍通风方式、风量和风压计算、风流风量控制措施、局部通风和主要通风的防尘装置及设施等。

露天矿山简要介绍尘毒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措施,胶带运输斜井和平硐溜井等井巷工程的通风防尘装置及设施等。

【说明】

介绍地下矿山通风防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通风方式是指矿井进风井和回风井布置方式,有中央式、对角式和混合式三种。介绍通风方式时,应说明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线路,以及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溜破系统的独立回风情况。

(2)介绍风量和风压时,应根据测风实测数据,说明矿井实际的风量、风速、风压。

(3)介绍风流风量控制措施时,应说明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和空气幕的位置、规格型号和数量。

(4)介绍局部通风机和主要通风机时,应说明其位置、规格型号和数量,以及检测检验报告中的风速、风压、主扇轴温等运行参数。

露天矿山尘毒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措施主要是指湿式凿岩、洒水降尘、密闭、除尘系统等。

2.4.8矿山电气

简要介绍用电负荷、电源、供电系统、变(配)电所、输电线路、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过电压保护及接地措施、电气照明等。

【说明】

介绍用电负荷时,应说明项目总用电负荷和一级负荷用电数值,以及一级负荷是否设有双重电源且任意一电源是否满足负荷要求。

介绍供电电源时,应说明供电电源回路数、是否为独立电源,以及地区供电的变电所及电网情况,如距离、方位等。

介绍变(配)电所时,应说明其位置、容量、服务范围、结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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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的型式、容量及数量等。

介绍过电压保护及接地措施时,应说明防雷、接地检测情况。 介绍电气照明时,应说明主要场所光源、供电电源、照明方式及控制原则等。

2.4.9防排水与防灭火

地下矿山简要介绍矿井涌水量、排水方式与系统、水仓容积、水仓和水泵房的布置、排水设备、突水预防等;井下消防供水系统、消防器材配置、火灾信号设置和具有自燃倾向性矿山防灭火工程技术措施等。

露天矿山简要介绍露天矿防排水条件、设计标准、允许淹没条件等;山坡露天开采防洪截水方式,截洪、导水沟的布置形式和主要技术规格等;凹陷露天开采的排水方式、排水系统布置和排水设备等;露天采场消防供水系统和消防器材配置等。

【说明】

介绍地下矿山防排水与防灭火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介绍矿井涌水量时,应说明矿井涌水量预测数值和实测值。

(2)排水方式与系统是指地面防治水系统和井下排水系统。地面防治水系应说明地表钻孔封堵情况,地表导流堤、排洪沟(渠)、河流改道工程和工业场地防洪设施的布置位置、断面规格;井下排水系统应说明排水泵房设置、水泵规格型号及数量,排水管路的数量与尺寸,排水沟、泄水钻孔、泄水井等排水设施位置、参数。

(3)介绍突水预防时,应说明防水门设置、探放水设备规格型号、超前探水措施等。

(4)介绍井下消防供水系统时,应说明消防水池容量、供水水源、消防水管布置等内容。

介绍露天矿山防排水与防灭火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介绍防排水条件时,应说明矿区地形、地貌、气象及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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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条件,以及涌水量预测数值和实测值。

(2)介绍凹陷露天开采的排水方式时,还应说明深凹露天掘沟时的临时排水措施。

(3)采场消防供水系统应主要介绍消防水池容量、供水水源等。

2.4.10排土场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出坑岩石量、排土场位置、排土方式和作业过程、排土场堆置要素、排土场运输方式及线路布置、防洪排水设施和主要设备等。

【说明】

介绍排土场堆置要素时,应说明排土场容积、阶段数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反坡及车挡等参数。

介绍防洪排水设施时,应说明截洪沟、截洪坝、排水沟等截洪和排水设施的位置、参数,排土场内平台设置的反坡坡度、排土场底层排弃岩石块度等参数。

还应介绍排土场工程地质勘查结果、地基处理情况。对用于临时倒排的排岩场地,应说明其工艺参数。

2.4.11压风及供水系统

简要介绍压风设备及辅助设施,供水系统及设备等。

【说明】

介绍压风设备时,应说明压风系统形式,压风设备规格型号、气压、风量等参数,以及相关的安全装置和压风管路等。

介绍供水系统时,应说明水源、供水设备和供水管路数量及尺寸。

2.4.12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简要介绍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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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分系统介绍,明确设备设施位置、功能,是否具有矿用安全标志等。

2.4.13主要设备表

列表介绍实际主要生产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分布等。

【说明】

主要生产设备是指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中发挥主要作用的设备,以及主要安全设施设备(卷扬机、主扇、运输车辆、凿岩机、铲装机械、水泵、空压机等)。介绍中对已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准管理的设备应说明是否具有矿用安全标志。

2.4.14公用辅助设施及土建工程

简要介绍给排水,自动化仪表、通信,机、汽、电修设施,热工及暖风,土建工程等。

【说明】

介绍给排水时,应说明给水水源,取水、贮水方式,用水量、排水量数值,输水管线的布置。

介绍自动化仪表、通信时,应说明自动化仪表、通信设备设施的位置、方式等。

机、汽、电修设施主要介绍车间数量、组成、主要工作。 热工及暖风主要介绍供热方式和供热范围。

土建工程主要介绍抗震设防标准、防火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内容。

2.4.15企业安全管理

简要介绍企业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教育培训及取证、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现场管理、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情况。

2.4.16安全设施设备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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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项目投资决算和安全设施设备投资明细等。

【说明】

介绍项目实际总投资,安全设施、设备、教育培训等安全投入的实际情况。

2.4.17设计变更

简要说明建设项目设计修改变更。

【说明】

重大设计变更应列出审查部门审查批复情况等详细内容,其他设计修改变更应分类(分系统)简要介绍。

2.4.18其他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5施工及监理概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日期及其工程进度控制情况,重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交工验收等基本情况。

2.6试运行概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各生产系统运行状况、安全设施运行效果、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

【说明】

应明确说明试运行时间节点,给出必要的运行参数以说明各生产系统运行状况,同时对试运行期间的整改情况也应进行说明。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分析

3.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根据矿山地质资料、项目实际建设方案、企业安全管理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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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环境等,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确定主要存在场所或部位,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原因、危险特性、可能产生的后果予以分析。

地下矿山重点辨识与分析冒顶片帮、透水、中毒窒息、放炮、火药爆炸、高处坠落和火灾等危险、有害因素。

露天矿山重点辨识与分析坍塌、放炮、火药爆炸、车辆伤害和高处坠落等危险、有害因素。

【说明】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标准是《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过程,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辨析和分析导致安全设施和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危险有害因素。

二是需辨识和分析生产过程中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实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指项目建成后系统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指导致安全设施和措施失效或破坏的不安全因素。

三是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是实际揭露的工程地质、现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即特定的环境下,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

3.2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危险特性、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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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主要参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进行辨识,其中炸药库仅对井下炸药库进行辨识,地面炸药库不进行辨识。

4. 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择

4.1评价单元划分

简述划分评价单元的依据和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评价单元划分原则确定评价单元。一般宜根据矿山生产系统和工艺过程划分为建设程序符合性、总平面布置、地下矿山开拓、提升和运输、采掘(剥)、通风防尘、矿山电气、防排水与防灭火、排土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管理和其他等评价单元。

【说明】

评价单元一般按矿山生产系统和工艺过程进行划分,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矿山自身特点和评价需要对评价单元进行调整。

4.2评价方法选择

简述评价方法选择的依据和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评价方法选择原则确定评价方法,并分别介绍所选用的评价方法。一般宜选用但不局限于以下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

安全检查法、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等定性评价方法。

【说明】

安全检查法、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是验收评价常用的评价方法,建议优先选用。其中,涉及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可采用安全检查法、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危害程度评价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此外,可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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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适合项目的其他评价方法,如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法等。对同一评价单元可采用多种评价方法进行评价,但应相互印证。

5. 定性定量评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等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检查、竣工验收资料、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和试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针对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方案,对每一单元应用所选用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主要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安全措施和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分析评价其安全有效性。对每一单元进行评价总结。

【说明】

本章主要采用安全检查法、安全检查表法进行评价。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首先应以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施工图设计资料和设计变更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对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另外,在制定检查表时,可借鉴安监总管一﹝2012﹞45号附件8、9。

检查结果中的每一项内容,都应有技术文件、资料支撑,包括批复文件、施工记录、竣工报告和竣工图、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检测检验报告、资格证书和试运行记录等。采用的技术文件、资料要真实、有效。

各评价单元应进行总结,总结应包括该单元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符合性,以及安全设施有效性两部分。

5.1建设程序符合性单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主要检查矿山建设企业的合法证件,对项目立项、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变更、施工及监理等建设程序和相关资质的合法性进行分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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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说明】

建设程序符合性主要是对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否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评价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复,采矿许可证是否取得,勘探单位、初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检验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进行评价。

5.2总平面布置单元

主要检查矿山采矿工业场地(主、副井工业场地)、辅助工业场地(风井、充填井等工业场地)、相关建筑物及设施等的厂址、总体布置和相关的安全设备、设施及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说明】

总平面布置单元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评价工业场地、相关建筑物及设施的厂(场)址和总体布置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

(2)评价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如地下矿山开采错动范围内、露天矿山爆破影响内的相关建筑、设施、居民的拆除、搬迁,以及不良地质作用(滑坡、泥石流、岩溶等)是否按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要求采取了措施。

5.3地下矿山开拓单元

主要从竖井、斜井、平硐、主要斜坡道、主溜井、井底车场、井下炸药库等开拓工程的位置、形式和装备,中段高度和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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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说明】

地下矿山开拓单元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评价主井、副井、风井的井位布置、井筒的规格、浇筑方式及质量,以及井下各阶段主运输巷道、主溜井、主要斜坡道、井底车场、井下炸药库的位置、形式和装备等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

(2)评价首采中段高度及标高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

(2)评价全矿、各水平(中段)、各采区(盘区、矿块)的安全出口的设置与数量,以及行人设施(包括人行道宽度、梯子间布置、台阶、扶手、踏步、照明、警示和指示标志等)是否完善及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

5.4提升和运输单元

地下矿山主要从提升和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及装置,检测检验及合格证书,电机车运输、无轨运输、胶带运输的设备、设施及运输线路,井下人车及运送人员,信号系统和安全标志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露天矿山主要从开拓运输方式,运输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及装置,检测检验及合格证书,汽车、铁路、斜坡道、胶带机、平硐及溜井等运输设备、设施及运输线路,信号系统和安全标志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说明】

地下矿山提升和运输单元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评价提升和运输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

(2)评价提升及运输设备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如提升机应设有防制动失灵装置,防过卷、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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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断电、限速装置,深度指示器,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以及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对于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逆转装置等。

(3)评价提升运输井筒、巷道的布置、主要技术参数及安全防护装置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如井架的刚度、强度、结构和高度,竖井提升容器的导向槽(器)与罐道的间隙,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提升与罐笼门联锁装置;斜井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应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和挡车栏等。

(4)评价钢丝绳的规格型号、连接装置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以及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

(5)结合提升运输系统的单项合格验收报告、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和现场核实的相关技术数据、信息,对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露天矿山提升和运输单元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评价运输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

(2)评价运输设备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如无轨运输设备应配备灭火器材,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以及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对于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逆转装置等。

(3)评价运输道路、巷道的安全防护装置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如防护栏、车档、安全栅网、照明设施等。

(4)评价运输线路道路的布置及主要技术参数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

(5)结合运输系统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和现场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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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数据、信息,对运输系统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5.5采掘(剥)单元

地下矿山主要从采矿及顶板管理、井巷掘进及维护、凿岩爆破、回采出矿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价。

(1)采矿及顶板管理。主要从采矿方法、回采顺序和矿块构成要素,采场顶板管理(主要包括支护形式、支护质量、最大暴露面积,采空区处理以及矿柱的回收、保护情况等)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对于采用充填采矿方法的矿山,还应从矿山充填系统(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充填控制及调度等)、充填材料、充填工艺、充填情况检查及观测、充填效果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2)井巷掘进与维护。主要从井巷掘进、支护、维护和报废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3)凿岩爆破。主要从凿岩设备、作业过程、炮孔检查及处理,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二次破碎处理、爆破器材种类及其运输、使用和清退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4)回采出矿。主要从出矿方式、出矿设备、出矿作业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露天矿山主要从露天采场、穿孔爆破、铲装作业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价。

(1)露天采场。主要从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观测及分析、日常维护,开采境界、采剥方法及要素、不良地质条件处理和安全标志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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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穿孔爆破。主要从穿孔设备、作业过程、炮孔检查及处理,爆破设计、爆破作业、临近边坡爆破方法、避炮设施、爆破安全距离、二次破碎与根底处理、爆破器材种类及其运输、使用和清退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3)铲装作业。主要从铲装作业方式、设备、作业以及作业面辅助作业(主要包括平场、清道、道路、采场洒水、爆堆堆积等)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说明】

地下矿山采掘单元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采矿及顶板管理。评价采矿方法、回采顺序,矿块、矿房、矿柱等的布置、尺寸,采准、切割工程布置及尺寸等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评价采空区处理方式、时间和顺序等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对于采用充填采矿方法的,评价充填站、专用水池、事故池的设置,流态化矿仓的料位监测仪表、充填系统的充填料浆浓度计、散装水泥仓顶的除尘设备的配置,停电状态下对充填管道进行冲洗的措施,以及充填站与下部充填管道通信联络等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2)井巷掘进与维护。评价井巷掘进工艺,支护方法、材料、参数、施工质量,井巷报废后的封闭、警示标志等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

(3)凿岩爆破。评价凿岩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炮孔孔径、孔深、钻孔布置方式,爆破器材种类、装药量是否满足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评价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以及是否经过有关人员批准;评价爆破装药、填塞、爆破警戒和信号、爆后检查及处理等作业是否符合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和有关规程的要求。

(4)回采出矿。评价出矿方式、出矿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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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露天矿山采剥单元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露天采场。评价边坡稳定性观测点布置、观测设施设备、日常观测记录及相关分析报告是否满足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评价台阶高度、并段高度、台阶坡面角、平台宽度等采场参数,采剥方法及工作台阶高度、坡面角、最小工作平台宽度、最小工作线长度、工作帮坡角等采剥要素参数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评价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等不良地质条件是否经过处理并在图纸进行了标注、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

(2)穿孔爆破。评价穿孔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炮孔孔径、孔深、钻孔布置方式,爆破器材种类、装药量是否满足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评价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以及是否经过有关人员批准;评价爆破装药、填塞、爆破警戒和信号、爆后检查及处理等作业是否符合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和有关规程的要求;评价邻近边坡爆破方法、避炮设施的设置、爆破警戒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3)铲装作业。评价现场采用的铲装方式、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爆堆高度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5.6通风防尘单元

主要从通风方式、通风设备设施、通风效果与质量,采场通风、掘进通风,防尘措施、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和通风检测检验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说明】

通风防尘单元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通风方式。评价主要通风井巷的位置、尺寸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2)评价通风设备、设施。评价主扇、辅扇(及其配套安全设施)、风门、风桥、风窗等的位置、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符合初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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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3)通风效果与质量。评价主扇的运转工况以及井下各测风点的数据(风量、风压、通风效率、有效风量率等)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4)反风效果。评价是否进行了反风试验,以及反风试验结果是否满足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5)局部通风。评价采场、掘进工作面等场所的通风设备、设施安装位置、规格型号、数量及日常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6)评价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和通风检测检验的频次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

(7)评价各工序防尘设施及措施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5.7矿山电气单元

主要从矿山供配电系统(主要包括矿山供电电源、供电回路、供配电电压、负荷和系统接地等)、电气设备及保护(主要包括变压器规格型号及数量、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和避雷设施等)、电气线路(主要包括电缆规格型号和线路布设等)、变配电硐室(所)、照明、保护接地、日常维护及检修、矿山通讯和信号联络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说明】

矿山电气单元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供配电系统。评价电源回路数、电压等级、导线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要求,其中有一级负荷的矿山应设有双重电源且任意一电源均满足负荷要求;评价矿山主变电所的地理位置、高度、变电所布置和主接线型式,以及主变压器容量、台数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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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要求;评价供配电装置、主要电力元器件及电力电缆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2)电气设备及保护。查阅电气保护的调试、测试报告及接地电阻检测报告,评价变压器的规格型号和数量配置,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避雷设施等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3)变配电硐室(所)。评价变配电硐室(所)结构型式、设备布置、消防器材配置、出口设置等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4)照明系统。评价井下炸药库室外透光照明或室内防爆灯、露天矿山夜间作业的采矿场和排土场的照明装置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5.8防排水与防灭火单元

5.8.1防排水子单元

地下矿山主要从地面防治水(主要包括井口和地面工业广场位置、标高,防治水设施及措施等)、井下排水系统(主要包括井下水泵房的布置、排水设备的能力和数量、防水闸门、排水管道及水仓布置等)、井下防透水(主要包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及水文地质图填绘、探放水设备配备情况、探放水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等)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露天矿山主要从露天采场的截、排水系统设施与设备,总出入沟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防洪措施,矿床疏干作业,防排水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排水机构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说明】

地下矿山防排水子单元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防治水机构设置。评价防治水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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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面防治水系统。评价竣工后的井口和地面工业广场位置、标高、地表钻孔封堵情况,导流堤、排洪沟(渠)、河流改道工程和工业场地防洪设施的布置位置、断面规格,移动带周边截洪设施等与初步设安全专篇的符合性。

(3)井下排水系统。评价井下水泵房型式、配置、主要尺寸,排水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排水管路的数量与尺寸,防水闸门的设置及其施工质量,排水沟及水仓参数与布置情况、水仓入口的安全防护等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

(4)井下防透水。评价防水矿(岩)柱留设位置、数量和尺寸,探放水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避水路线设置及标识等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评价基建及试生产期间的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及水文地质图填绘、探放水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评价对存在老采空区的地下矿山,采空区积水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

露天矿山防排水子单元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评价防治水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2)评价排水沟、隧洞、调洪坝、截水沟等截、排水设施的位置、主要尺寸参数及排水能力,总出入沟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防洪措施等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5.8.2防灭火子单元

主要从采场消防供水系统(主要包括水源、水池、管路、水量和灭火装置等),主要采(掘)剥设备、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消防灭火器材配置及相关要求,火灾信号设置与管理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对于地下矿山,还应从井下的消防供水系统(主要包括井下消防管路、消防材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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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消防器材配备等)、具有自燃倾向性矿山防灭火系统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5.9排土场单元

主要从排土场选址勘察及地基处理,排土场堆置要素,排土场运输、作业方式、作业过程及其主要设备,排土场截洪防洪、排水及拦挡设施,排土场监测设施、设备及其记录,防止滑坡、塌方及泥石流产生的措施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说明】

排土场单元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评价排土场选址、地基处理等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2)评价针对排土场周边环境尤其是下游情况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3)评价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阶段高度、安全平台宽度、边坡角、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反坡及车挡、安全警示和限速标志、排土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等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4)评价排土场的排水沟、截水沟等截、排水设施的位置、主要尺寸参数及排水能力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5)评价排土场观测点布置、观测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

5.10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单元

主要从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方案、设备、设施和日常维护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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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说明】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单元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评价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项目、监测点位和设备设施的布置及规格型号、系统功能及设备等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符合性。

(2)评价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否经测试、调校和单项工程验收,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相关台账、记录和报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图纸、资料等技术档案、数据的备份和保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评价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是否纳入矿山应急预案,以及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入井人员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培训和记录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

5.11安全管理单元

主要从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及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急救援、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及生产安全检查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说明】

安全管理单元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评价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日常安全管理记录或台账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符合性。

(2)评价应急预案是否备案,以及应急器材配备、定期演练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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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矿山救护队或兼职救护队的人员组成及技术装备、或与周边矿山救护队签订的协议等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符合性。

(4)评价安全投入使用和落实情况。

5.12其他单元

主要从压风与供水、公用辅助设施及土建工程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6. 危险危害程度评价

针对所辨识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对其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为矿山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后的风险控制提供方法和依据。

【说明】

针对可能致使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评价其危险度。

7.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分析与评价结果,依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借鉴类似矿山的安全生产经验,分单元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说明】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又不能照抄规程规范条款。根据可能致使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对策措施及建议。

8. 评价结论

简要列出评价对象运行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其危险危害程度。简要说明评价对象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及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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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措施等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及其安全有效性。明确评价结论,说明评价对象是否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说明】

可按评价单元分别列出其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符合性,以及安全设施的有效性。总体评价语言应精炼,并明确是否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9. 附件

建设项目合法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采矿许可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批复文件和其他企业生产合法证件等;各评价单元结论的主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通知书、质量检验评定表、验收记录、检测检验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安全检查记录和培训记录等。

【说明】

附件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重要支撑,应有编号,并能与安全检查表一一对应。

10. 附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附以下图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地形地质图;

(2)总平面布置竣工图;

(3)地下矿山井上下对照图;

(4)地下矿山开拓系统坑内外平面复合竣工图;

(5)地下矿山开拓系统纵投影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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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下矿山典型采矿方法图;

(7)地下矿山中段平面竣工图;

(8)地下矿山主、副井剖面竣工图;

(9)主要井巷断面竣工图;

(10)井底车场竣工图;

(11)提升系统竣工图;

(12)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竣工图;

(13)露天开采终了境界平面图;

(14)露天开采现状图;

(15)露天开采采剥方法图;

(16)露天开采开拓运输系统竣工图;

(17)排土场现状图、拦土坝竣工图;

(18)通风系统竣工图;

(19)排水系统竣工图;

(20)供电系统竣工图。

【说明】

验收评价所附的图纸主要为竣工图和现状图,图纸应与现场实际相符。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实际的施工情况出图,且应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附图应按顺序编号,并能与检查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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