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协议书

租赁土地协议书

山西浩宇天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圪垯村(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将本村的荒山荒坡土地租赁给甲方作养殖场地进行开发利用,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愿将本村荒山,荒坡总面积10000亩、其中林区地4000亩、荒山,荒坡地5985亩、耕地15亩、共计10000亩土地租赁给甲方。

二、甲方同意每年以伍拾万元的租赁费,租赁乙方10000亩土地。

三、租赁期限为30午,由甲方预付给乙方10年的租赁费,10年后逐年付给租赁费,到30年为止全部付清剩余租赁费。

四、乙方在甲方租赁期内,有义务保护甲方的荒山治理,土地复垦、种植,荒山绿化,不得随意更改协议内容或终止协议。

五、甲方义务:

甲方在租赁期内需对乙方的土地加以保护,不得随意转让作为其他用途。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必须遵守各自的义务,除国家有新政策需要改变和占刚;用土地外,否则任何理由不履行协议造成一方损失的,由有另一方负完全责任。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生效日期:从20xx年 12月21日起至20xx年12月21日止。

甲方:山西浩宇天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圪垯村

负责人:(签字盖章)负责人:(签字盖章)

20xx年12月21日

 

第二篇:土地租凭协议书

土地租凭协议书

甲方:稷山县稷峰镇原家庄村民委员会

乙方:任军

根据石油市场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位于原家庄村南108国道北侧的一块城市规划用地租凭给乙方使用,建立加油站一座,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 本协议标的物为位于稷峰镇原家庄村南新修108国道北侧的城市规划

用地,东西间距60米,南北间距60米,租凭面积 亩。

2、 租凭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3、 租金: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在本协议签定时一次

性付清。

4、 甲方只提供土地租凭使用,其它一切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己办理,甲

方概不负责。乙方在完善各类施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5、 在租凭期间因土地发生的法律事宜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健全。在租凭

期间如有甲方村民无理取闹,干扰乙方正常使用,甲方应出面协调。在

租凭期间所产生的费税应由乙方负责。

6、

7、 甲方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干扰终止合同履行。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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