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项目策划、招商合作协议

某商业项目策划、招商合作协议

委托方(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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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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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某商业项目”商业项目整体策划及代理招商事宜明确如下事项:
1、甲方系该项目的开发商,有权委托乙方整体策划及代理招商及经营管理。
2、本合同所涉及的特别用语在本合同各条款中有具体释义,双方无异议。
3、本合同的签约人符合有效签约的条件。
4、该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二、正文
1、 合同标的及委托内容
1.1合同标的:
1.1.1“某商业项目商业部分”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昆明市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8万         平方米,委托招商面积为               平方米,委托经营管理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影印件。
1.2各委托阶段及其内容、时间节点:
1.2.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全程策划、代理招商。

2、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权利

2.1.1 甲方决定项目的招商时间,但承诺乙方招商时项目具备如下条件:项目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查意见书》;招商处(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交付使用,提供不少于30天予乙方作招商前准备,且甲乙双方已确认租赁底价表和交房标准。
2.1.2对乙方的招商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改进的意见。

2.2甲方义务
2.2.1根据乙方招商节奏的要求,甲方负责派专员办理收款、开具发票,及时和乙方结算款项;

2.2.3甲方负责接待乙方介绍的目标商户,乙方介绍的目标商户的业务费、招待费及交通费由甲方支付。

2.3乙方权利
2.3.1主理有关该项目的查询、市场调研、策划方案及招商执行的具体工作。
2.3.2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代理费用。
2.4乙方义务
2.4.1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项目的需要,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项目相应报告并进行招商,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

3、服务费用的支付
3.1乙方作为本次合同的受托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同时,甲方作为本次合同的委托方,应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将相应费用支付给乙方。

3.2本委托各阶段费用及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3.2.2第一部分(第一至第五阶段)

乙方依据合同要求,提交《项目调研报告》、《项目定位及规划报告》、《建筑设计建议报告》《招商测试及招商条件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月费,即每月支付2万元费用作为策划和招商测试费用,该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支付直至合同执行完毕。

3.2.3第二部分(第六阶段)

甲方应按其与每个商户的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正常租金(不含免租期)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即按照所招的商户2个月正常租金收取招商佣金,该费用应于甲方与商户签订意向协议支付之日起五日之内一个月佣金,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日起五日之内支付另外一个月佣金。如未签订正式合同,则将一个月佣金退回甲方。

3.3甲方承担上述所有阶段实际产生的营销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特别约定
4.1乙方在策划、招商过程中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以甲方名义签署的合同及文本须经甲方盖章方为有效。

5、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履行合同,合同出现争议,双方首先协调沟通解决。

5.2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3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责任,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责任,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其它事宜

6.1甲方分阶段确认乙方的工作成果并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费用。

6.2甲方付清阶段进度款项后,该阶段成果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拥有署名权。

6.3甲方未付清阶段款项前,该阶段成果知识产权仍属乙方所有。

6.4甲方未认可的文字报告、设计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5凡乙方在创作过程中产生之相关策划文件和设计作品,未经甲方确认,均为未完成过程稿,甲方如因采用此未完成过程稿而产生之任何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6本合同共有一个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名称如下:附件:项目内容细则

6.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有需明确之处,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在不违反本合同精神的范围内可续签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8本合同的一式肆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项目内容细则

一、市场调研分析

1、商业环境调研

²  区位环境分析

— 地理位置

  — 交通状况
— 绿化景观
— 自然景观
— 历史人文景观

²  商圈分析

²  区域商业环境分析

²  市政配套分析

2、竞争商业项目现状调研分析

²  面积

²  经营范围

²  业态组合

²  商户组合

²  功能规划

²  主题定位

²  营销推广

²  经营状况

²  物业管理

3、目标商户调研分析

²  目标商户特点分析

²  目标商户经营范围分析

²  目标商户经营状况分析(包括经营时间、营业时间、经营业绩等)

²  目标商户需求分析(对各种不同类型目标商户的选址要求、承租能力、承租面积要求、商场配套要求等的分析)

²  目标商户品牌等级研究

4、消费者总体调研分析

²  目标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分析

²  目标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特征分析

²  消费群结构分析(对商圈消费群、区域消费群结构等的分析)

²  消费力分析(对消费群收入情况、消费行为特点等的分析)

²  消费结构分析

5、项目SWOT分析

²  项目地块规模、地理位置、地貌特点

²  项目地块基础设施及交通条件

²  地块周边生活及商业配套研究

²  项目地块的优势分析

²  项目地块的劣势分析

²  项目地块的风险分析

²  项目地块的机会点

²  项目SWOT综合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总体战略定位

2、商业定位

— 业态定位

— 主题定位

— 功能定位

— 形象定位

—    经营方式定位

三、项目业态组合规划

1、业种选择

2、业种组合

3、业种功能分布

4、业种品牌布局

5、楼层主题设计

6、消费动线设计

、项目建筑设计建议

1、项目外立面设计建议

2、项目摆规建议

3、商户需求建议(根据商户需求进行调整包含层高、柱网、电梯等)

4、楼层动线规划

、项目招商测试及策略制定

1、招商前的战略准备

1.1招商原则

1.2招商策略

1.3再次成本预算

1.4根据预算确定出租方式和策略

1.5确定招商客户范围

1.6确定主力商户

2、招商执行准备

2.1招商物料准备

2.2招商人员培训安排

2.3招商中心筹备

3、招商流程

3.1制定招商方案

3.2招商条件制定

3.3招商控制

3.4招商测试

六、项目招商执行

1、招商推介会

2、现场招商安排

3、省外招商执行

4、现场招商控制

 

第二篇:商业项目策划合同

商业项目策划合同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商业项目(暂定名)。

2、报告:策划内容,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策划费用及招商、销售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策划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 址: 街 号,占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可销售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委托要求

1、该项目的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地块为基础的资源整合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的特点,具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的独特个性;

3、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策划、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报告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报告、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聘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成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3、本条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报告及策划方案的形式包括: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2-4套;

3.2如甲方须增加报告份数,则以整套每本(此费用为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负责提供#5@p);

3.3乙方待甲方所支付应收之策划费全部到帐后,应向甲方提供报告之电子版2-4份;

3.4项目整体功能规划、店铺分割等草图部分(设计建议草图(仅供参考),并提供电子文件)。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策划部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2、本合同之招商、销售代理期为招商及销售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共计 月,即 日;

3、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工作人员组成

1、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该专案小组人员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

附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必须提供的资料,以已经向计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以及已经自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其他单位所获得的范围为限。甲方不能提供的部分,乙方应当自行收集。甲方提供之资料准确性、精确性不足的,乙方应当自行补充调查;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与乙方沟通协商;

6、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7、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8、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属于乙方提供策划咨询服务的范围。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乙方将组成四至六人的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的策划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首付款仍未到帐,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商业项目策划纲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策划报告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报告要详细、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保证本项目的开发质量;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发展策划报告(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报

告;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招商推广策划报告;

8、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相应的电子版文件;书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两份;

9、乙方提供有关策划报告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10、乙方应通观全局,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1、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12、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例会时间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

13、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期至策划报告书提交完毕后方可结束;

14、乙方应制订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策划方案;

15、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可提议召开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的交流、讨论与确认会,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之全部费用;

16、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

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17、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1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19、乙方保证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时处理;

2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21、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员的 费用全部由 负责承担。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策划服务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的全程策划代理佣金,具体金额与结算细则如下:

1.1策划费用合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

1.2 策划工作进程:

1.2.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部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就报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部分(产品定位),并就报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3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三部分(营

销、招商报告),并就报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3策划费用的结算:

1.3.1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 (小写:RMB 元);

1.3.2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报告后(即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

1.3.3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报告(即产品定位),并经甲方签收

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

1.3.4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报告(即营销、招商推广报告),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

1.3.5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须按本合同所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报告书,甲方也应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3.6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则乙方有权自报告应收费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额5‰/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1.3.7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一百日,则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因欠款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失(其中包括因项目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相关开支)。

1.4策划费用之招商部分补充条款:

1.4.1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招商推广报告,但由于涉及后期招商等操作问题,因此待乙方代理之物业招商率达到50%时,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本部分费用为策划费用,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以推动双方工作的顺利进展;

1.4.2待本项目招商率达到80%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时间、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决定考虑奖励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予乙方,奖励幅度可适当上调;

1.4.3甲方应付乙方之策划、招商代理费用通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5@p。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条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划费用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支付后方才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4、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5、乙方负责项目广告、宣传、推广之策划方案的制定;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聘请适合项目之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广

告设计,聘请广告公司之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2、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

括律师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第十四条:其他

1、“ 商业项目(暂定名)策划纲要”为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二;

3、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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