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学历认证申请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

国内学历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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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 机:(必填: 回邮地址:

国内学历认证申请表

4、学历认证的目的:

□ 升学 □ 公司人事 □ 留学 □ 个人就业 □ 移民 □ 职业资格认证 □ 其它情况注明:

5、认证时限:

一般从收到申请表、查询材料及认证咨询费20个工作日内将学历认证报告和收款收据寄出(以邮戳为准)。 如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请选择: □ 延期办理 □ 撤销申请

6、任何学历一经认证,学历认证报告结果为“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

历证书”,请您确认后签字: 7、其他要求请注明: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2.加急学历认证为申请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如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申请处理。申请人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中选择逾期处理方式,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如超过50个工作日还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告知停止办理原因并退还申请人所缴费用。

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5.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6.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申请复议】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总参军训兵种部院校综合局证明。

3.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b@2明。

4.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第二篇: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官方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

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

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

件及复印件;

6.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居留情况(包括居留时间、所持签证种类等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出入境记录、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等。

2.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

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

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

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

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

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

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

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

(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

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6.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

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签署授权声明,因此尽量请申请者本人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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