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心学校20xx年度预算 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石市乡中心学校20xx年度预算 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20xx年教育审计工作计划及蒸教审通字[2011]6号审计通知书,我们审计组于20xx年 11月20日至24日对你单位(及所属有关学校)20xx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应当对其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依据我国内部审计各项审计准则,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石市乡中心学校现有中学3所,一所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及完小3所、村小联校13所。在编教职员工287人(实有人数278人)、离退休138人、代课教师31人。在校学生5560人,其中小学生4011人。

二、财务状况(20xx年12月底资产负债报表反映)

关于对中心学校20xx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负债合计1335621.47元,资产与负债差 415578.00元

二、20xx年收入预算及执行情况审计情况 20xx年石市乡中心学校各项收入2034823元,其中:保障经费457200元,贫困生生活补205975元,基本工资601248元,绩效工资369000元,遗属费16548元,离退休费338680元,勤工俭学收入18000元,其他收入24500元

三、20xx年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审计情况 20xx年石市乡中心学校各项支出2024820元,其中:上缴教育局专项经费76200元,上缴中心学校经费6096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54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1200元,工资福利支出1079920元。

四、审计结论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财务收支基本上能反映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并执行到位,不相容岗位实行了分离。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集体决策,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财务管理上水平(全部规范记账)。

2、所有学校一年两(期)次对学校经费的收、管、用形成财务报告(制度),对全体教职员工及中心学校报告。

3、在保障经费中提取10%作校舍维修资金重点使用。

4、统筹各项专项等一事一议经费实行一览表一目了然,阳光透明。

存在的问题:

1、石市乡中学自立补助项目多,已超出学校财政的承受能力。

2、石市乡行政人员待遇比普通教职员工高。

五、审计建议

1、按“实事求是、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作好学校经费预算。

2、分层次规范各级各类学校节假日补助、课时津贴等标准。

3、从严控制非教学性开支。

衡阳县教育局赴石市乡中心学校审计组

20xx年11月25日

 

第二篇: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指 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 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经费审查委员 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承担。

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依法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 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提交审计结果。

第五条 审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 (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第六条 审计内容 (一)预算收人执行情况。包括:

1.拨交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 2 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2.事业收入(工会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 人和非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 3.上级补助收人(上级工会拨人的经常费补助、回拨 补助、专项补助、其他补助等); 4.或行政补助收人(地方、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行政拨给工会的各种补助); 5.投资收益(工会经费投资所得的收益); 6.其他收人。

(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包括:

1.职工活动费支出(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活动、 宣传活动、其他活动);

2.事业支出(工会对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 拨款、补助和对非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开支); 3.工会业务费支出(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外 事费、其他); 4.工会行政费支出(人事费、公务费、修缮费、购置 费、其他);

5.专项支出(专项工程、单台件在 5 万元以上的 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

6.补助下级支出(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 其他补助等); 3 7.其他支出(按规定计提的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 基金等); 8.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三)投资、借款情况。

(四)滚存经费结余情况。

第七条 审计程序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编制审计计划, 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 个工作日,向同级工会预算执 行部门(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 位自收到审计通知书3 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供以下审计 资料:

1.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2.对下级工会拨款、补助批文; 3.投资及借款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书; 4.财务部门对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批复和 各项补助的批复; 5.有关财务开支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实施承诺。

(二)审计组按照本办法第五、六条要求实施审计。通 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 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存款、实物、

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 4 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 公室提出审计报告。

(四)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自 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无特 殊情况,1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五)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 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六)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审核审计报告, 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发送被审计单位。

(七)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意见书后,应当在 30日内 将整改结果送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

(八)经审会办公室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及被审计单位对 审计意见的整改结果,应当报经费审查委员会,作为经费审 查委员会审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

第八条 审计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求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审计时间 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包括拨入直属事业单位的 5 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一般于年度终了 30 天后进行。具体 时间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 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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