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报告概念

报告类型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

4、部分地区报告分类与国家分类有不一致的情况,如:长沙市则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公共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或居住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否则编制节能登记表。且长沙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该编制节能专篇。

(1) 评估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

(2) 对项目工艺工序以及工艺设备在能源消耗方面是否先进可行,进行评估。

(3) 阐述建设项目设计用能的情况,以科学、严谨的评估方法,客观、全面地分析项目合理用能的先进点和薄弱环节,判定项目合理用能的政策符合性、科学性、可行性,提出合理用能的建议措施。

(4) 根据节能评估的结论和建议,为实现国家、地方有关节能减排的宏观政策目标,加强项目合理用能管理,从源头严把节能关。

资料清单

1、项目建设单位的详细介绍;

2、项目的详细介绍;

3、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总平图、建筑方案、工艺流程、设备清单等);

4、项目所在地市政设施情况,包括水(上水、排水、雨水、中水)、暖、电、气、电信等方面的实情;

5、用能设备清单,设备能耗说明等资料;

6、使用方案:包括暖通、给排水、建筑、电气等;

7、项目建成后各系统监测、管理说明。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内容深度要求

一、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三)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六、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九、附图、附表

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相关的政策法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六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 节能评估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四章 监管和处罚

第十七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机关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

第十九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八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主席令第九十号,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十届人大常委会14次会议主席令第33号,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主席令第23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九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主席令第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八届人大常委会17次会议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七届人大常委会11次会议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八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九届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主席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七届人大常委会11次会议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六届人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主席令第9号,十一届人大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主席令第15号修订)

法规

(1)国家法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0]第6号)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工信部[2010]218号)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2009)》(国家电网公司)

(2)地方法规

《XX市节约能源条例》

《关于XX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XX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XX市供热用热条例》

《XX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XX市节约用水条例》

《XX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3行业与区域规划、行业准入与产业政策

(1)规划

《XX市城市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xx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11]第12号 《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能源[2007]215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176号)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xx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发[2008] 36号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发[2009] 24号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发[2010] 33号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国发[2011]3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4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二批)工节[2010]第11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三批)工节[2011]第4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四批)》工节20xx年 第12号

(1)工业类及行业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

《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JBJ14-2004

《机械工厂年时基数设计标准》JBT2-2000

《空气压缩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153-2003

《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G/Z18718-2002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3486-93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4272-2008

《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GB/T1028-2000

(2)电气专业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9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 13462-200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 17468-200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4-2006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3-2006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06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12497-2006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5

(3)暖通专业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10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 195-2007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1-2005

(4)给排水专业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xx年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xx年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节水型生活器具》CJ164-2002

(5)燃气专业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l6914-200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6)建筑专业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XX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0

《关于加强外墙保温工程安全防火管理的紧急通知》建质安[2010]1039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质[2009]124

《XX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10

《XX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29-88-2007

《XX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125-2007

(7)其它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09

方法介绍

[4]1.政策导向判断法

根据国家及地方的能源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划,结合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及能源利用条件对项目的用能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2.标准规范对照法

对照项目应执行的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分析与评价,特别是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条款应严格执行。适用于项目的用能方案、建筑热工设计方案、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等评价。项

目的用能方案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项目的建筑设计、围护结构的热工指标、采暖及空调室内设计温度等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设备的选择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对性能系数及能效比的规定;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采取了适用的节能措施。

3.专家经验判断法

利用专家在专业方面的经验、知识和技能,通过直观经验分析的判断方法。适用于项目用能方案、技术方案、能耗计算中经验数据的取值、节能措施的评价。根据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组织相应的专家,对项目采取的用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行分析评价;对能耗计算中经验数据的取值是否合理可靠进行分析判断;对项目拟选用节能措施是否适用及可行进行分析评价。

4.产品单耗对比法

根据项目能耗情况,通过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指标与规定的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适用于工业项目工艺方案的选择、节能措施的效果及能耗计算评价。如不能满足规定的能耗准入标准,应全面分析产品生产的用能过程,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5.单位面积指标法

民用建筑项目可以根据不同使用功能分别计算单位面积的能耗指标,与类似项目的能耗指标进行对比。如差异较大,则说明拟建项目的方案设计或用能系统等存在问题,然后可根据分品种的单位面积能耗指标进行详细分析,找出用能系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能量平衡分析法

能量平衡是以拟建项目为对象的能量平衡,包括各种能量的收入与支出的平衡,消耗与有效利用及损失之间的数量平衡。能量平衡分析就是根据项目能量平衡的结果,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以便明确项目能量利用效率,能量损失的大小、分布与损失发生的原因,以利于确定节能目标,寻找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

以上评估方法为节能评估通用的主要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使用。在具体的用能方案评估、能耗数据确定、节能措施评价方面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其它评估方法。 报告内容

以节能评估报告为例:(国家节能中心标准)

编制说明

第一节 评估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 评估依据

第三节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四节 评估工作程序

项目概况介绍

第一节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第二节 项目建设方案

第三节 项目用能情况

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第一节 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第二节 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第一节 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评估

第二节 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节能评估

第三节 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节能评估

第四节 主要耗能设备节能评估

第五节 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节能评估

第六节 本章评估小结

能耗能效水平评估

第一节 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评估

第二节 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评估

第三节 能效水平分析评估

第四节 本章评估小结

节能措施评估

第一节 项目节能措施概述

第二节 单项节能工程

第三节 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第四节 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第五节 本章评估小结

节能评估报告

一、节能评估报告

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节能评估报告是指在项目节能评估的基础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节能评估报告的类型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

三、节能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估依据;

2、项目概况;

3、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5、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6、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7、存在问题及建议;

8、结论。

四、项目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项目建设单位的详细介绍;

2、项目的详细介绍;

3、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总平图、建筑方案、工艺流程、设备清单等);

4、项目所在地市政设施情况,包括水(上水、排水、雨水、中水)、暖、电、气、电信等方面的实情;

5、用能设备清单,设备能耗说明等资料;

6、使用方案:包括暖通、给排水、建筑、电气等;

7、项目建成后各系统监测、管理说明。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内容深度要求

一、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三)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六、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九、附图、附表

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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