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2004第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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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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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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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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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镇市站街镇周学义、周乔林、王学富、

张乔友四户农房的复查意见

清镇市站街法律服务所:

受贵所委托,我办对清镇市站街镇站南路彭云等25户农房进行鉴定,并出具了“筑房安鉴字(2004)第258号”鉴定报告。其中,周学义、周乔林、王学富、张乔友等四户农户对鉴定报告提出意见,要求我办复查。本着对农户认真负责的态度,我办于8月24日对以上四户农房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意见补充如下:

1.周乔林

鉴定报告中所述的后沿窗台下墙体裂缝以及屋面板收缩裂缝,与炮震无关。此次复查时发现:

1-1.前沿纵墙即鉴定报告(下同)附件二P16示意图A轴墙与屋面板结合处,出现的水平裂缝,裂缝室外细,室内宽,呈中间大两端小;该墙段近地面处,部分出现水平裂缝,缝迹较新,见照片1,应为炮震引起。

1-2.室内粉刷层的空鼓、开裂现象普遍,其中2、3轴横墙近地面处出现水平裂缝,裂缝较细,均为粉刷层开裂,未贯穿墙体,且靠前沿(A轴)发育,向后沿(B轴)呈逐渐减弱趋势,具有炮震特征;

1-3.后沿墙(C轴),窗洞上斜裂缝以及门洞上竖向裂 13

缝,均与炮震影响关系不大。

2.周学义

该户房屋正如鉴定报告指出的存在较严重的结构缺陷。复查发现,前沿外纵墙(B轴,见附件二P15)二层全为12㎝厚墙,而在第三层的1~2轴和4~5轴两端开间改为24㎝厚,头重脚轻,稳定差;第三层A轴外纵墙全为12㎝厚,与下层同部位墙体错位约6㎝,且4~5轴开间直接砌在楼面板上;这段墙的窗下角斜裂缝,近窗处裂缝中有粉刷白浆渗入,而后段缝迹较新,且缝内无粉刷白浆。说明墙体自身薄弱,裂缝原就较为发展,受炮震影响,裂缝又有一定发展。另外屋面个别琉璃瓦断裂、脱落(见照片2),这些均与炮震有关。

中间天井及楼梯间处的现浇楼板开洞较大,洞角普遍开裂,并有渗漏(见照片3)。这些都与炮震无关。

3.王学富

3-1.附件二P19示意图中3、4、5三道横墙在1.90m左右高度,都出现细微水平裂缝,缝宽在0.1㎜以下,墙体两面裂缝基本对应。具有炮震特征。

3-2.B轴内隔墙窗中部两侧水平细微裂缝,宽度小于0.1㎜,应与炮震有关。同时住户反映,此墙上的窗玻璃受震动后破裂。

3-3.后沿东南大角距屋面板底30~50㎝处,墙上出现连 14

通的水平裂缝,其中在5轴墙段长约1.5m,D轴墙段长约0.6m。裂缝与炮震有关。

3-4.屋面板板底出现三条平行于纵墙裂缝,4~5轴开间在A~C轴两进深内,3~4北开间出现在前沿进深的中部,最大缝宽约0.3㎜,并有渗漏痕迹(见照片4)。该裂缝主要是因自身配筋引起,炮震略有影响。

4.张乔友

4-1.住户反映,底层厕所和2层梯间(后沿)窗玻璃受震动破裂。

4-2.北山墙设窗,窗右下角斜向裂缝,后呈水平方向发展,水平裂缝虽细,但缝迹较新;该窗另一侧(西侧)距地约2m左右,有水平裂缝,缝宽0.1㎜以下,这些水平裂缝具有炮震特征,应为炮震影响(见照片5)。

4-3.3层内纵墙及后纵墙北端,出现贯穿墙体的斜裂缝,缝宽小于0.1㎜,应为温度应力引起,与炮震无关。

4-4.屋面板板底裂缝,多间都有,以在跨中以及板角的45°斜裂缝为主,缝宽均在0.2㎜以下。这些裂缝均未发展抵墙,裂缝处墙体完好。这些现浇屋面板为四边支承,跨度大,板厚和配筋的缺陷导致板底开裂。炮震影响不明显。

综上所述,以上四户农房鉴定结论分项明细如附表:

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15

附表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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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附件3.3-抗震鉴定报告

报告编码 报告编号:

No.

房屋建筑安全(含抗震)鉴定报告 Building Seismic Appraisal Report

项目名称:

Project

鉴定机构:

Appraisal Unit

发文日期: 年 月 日

Issuing Date

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监制

Supervised by Beijing Building Safety Administrativ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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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1.本报告无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管系统生成的报告编码(条形码)无效。

2.本报告无鉴定负责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无效,并须在封面、鉴定结论、骑缝三处加盖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方为有效。

3.本报告涂改无效。

4.本报告未经同意请勿复印,报告复印件未在封面、鉴定结论、骑缝三处加盖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无效,且不得用于各类广告宣传。

5.对本报告内容有异议时,请按照封三规定程序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6.本报告不作为房屋建筑权属及建筑面积确认依据。

鉴定机构: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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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名称)安全(含抗震)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 : 共 页 第 页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附件33抗震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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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名称)安全(含抗震)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 : 共 页 第 页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附件33抗震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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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名称)安全(含抗震)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 : 共 页 第 页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附件33抗震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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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异议处理

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建筑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委托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原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鉴定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委托人予以书面答复。

(二)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原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鉴定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人予以书面答复。

(三)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在鉴定结论有效期内,向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提出鉴定程序符合性审查或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

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对鉴定异议项目进行程序符合性审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改进或者重新进行鉴定。

异议项目涉及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的,异议人可以在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的组织下,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与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相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鉴定过程采用的技术路线、测试方法、计算方法、评定方法的适用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专家组审查费用由异议人先行支付。经审查发现问题的,由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责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进行完善,或者重新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改变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重新出具鉴定报告,并承担专家组审查费用;鉴定结论不变的,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应当向异议人出具书面答复。

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B座615 室

电话:010-6395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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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的有关要求

1.鉴定报告的在线填写页应当包含房屋建筑基本信息、现场检查检测情况及主要损坏、鉴定结论和处理建议。鉴定报告的正文应当紧接处理建议另起一页开始;

2.“委托人(单位)”应当填写全称,且与签章一致,不得使用简称。联系人及其电话号码应当准确;房屋建筑名称和房屋建筑地址应当详细填写,不得使用简称;

3.“房屋属性”应当填写农村房屋、城镇房屋;

4.“房屋建筑设计用途”应当填写住宅、学校、幼儿园、办公用房、影剧院、商场、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娱乐场所、工业厂房、其他等;

5.“房屋建筑实际使用性质”应当填写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

6.“抗震设计依据”应当填写89以前规范、89规范、2001规范、2010规范、无抗震设防;

7.“结构类型”应当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其他等;

8.“建筑类别”应当填写高层房屋、多层房屋、单层房屋;

9.“项目类别”应当填写日常、简易楼、危改、平改坡、司法、中小学抗震、老旧房屋抗震、其他等;

10.“鉴定类型”应当填写A类、B类、C类;

11.“地质情况”应当填写稳定地基区、滑坡区、崩塌区、沉 50

陷区、地裂缝区、泥石流区、行洪区、采空区、其他等;

12. “历史状况”应当填写房屋建筑拆改情况、用途变更情况、评估与鉴定情况、维修情况等;

13.“图纸资料”应当填写有关房屋建筑的资料名称;

14. “鉴定依据”应当填写结论依据的主要鉴定标准,当依据规范、标准较多时,可在报告正文中列出;

15. “现场检查检测情况及主要损坏”、“鉴定结论”及“处理建议”的文字描述应当准确、简洁且应当与报告正文一致;

“现场检查检测情况及主要损坏”应当写明在资料核查及现场检查检测中发现的,影响鉴定结论的主要损伤及缺陷;

“鉴定结论”应当按照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编写鉴定评级结论,且应当包含对鉴定结论的解释;

“处理建议”应当根据鉴定结论给出适合的建议。

16. 鉴定报告正文应当做到信息完备、层次清楚、文字简练、结论准确,且包括下述七个部分:

(1)房屋建筑概况

(2)鉴定范围和内容

(3)检测鉴定的依据和设备

(4)现场检测

(5)复核计算

(6)鉴定评级

(7)鉴定结论及处理建议

17.鉴定报告正文中的图、表和照片应当放在鉴定报告框之内,图、表和照片应当有名称和编号,且与报告正文中提到的名称和编 51

号一致;

18.鉴定报告签字栏,签字要本人手写,不能打印、代签或盖章;

19.鉴定报告应当保证下述质量:

(1)鉴定报告结论准确;

(2)鉴定报告信息完备、来源可靠,引用正确;

(3)鉴定过程清晰完整;

(4)报告依据的规范、标准合适有效;

(5)报告格式符合本规定要求,文字通顺。

20.鉴定报告的审核人应当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并保证下述质量:

(1)鉴定报告结论准确,信息充分、完备;

(2)鉴定报告引用的信息和数据准确,与存档的记录一致;

(3)鉴定报告正确使用有效规范、标准;

(4)鉴定报告文字通顺无误。

21.鉴定报告的批准人应当由鉴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签字,并保证下述质量:

(1)鉴定结论正确;

(2)支持鉴定结论的信息和数据充分;

(3)鉴定结论的评判方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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