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本着热情、周到、节俭、廉洁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促进接待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管理,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医院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及要求

(一)归口管理原则

1.上级机关、有关单位(区级以上)直接与医院联系工作的客人或医院邀请的客人,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2.有关单位部门、科室来访的接待工作主要由对应部门、科室负责。

(二)对等、对口接待原则

1.根据宾客的身份、来院目的、要求和内容,本着统一标准,对等、对口接待,分工负责,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2.在院长、行政事务部负责牵头的接待工作中,行政系统来访的接待工作由行政事务部负责,党务系统来访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重要活动由两办协调共同负责。

3.有关部门、科室负责的接待工作,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接待,并视来宾情况,向医院相关部门领导汇报。接待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或确需邀请医院领导出席的,必须

提前一天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联系。

二、接待程序

(一)院长或有关同志接到上级部门或医院党政职能部门来访的来函、来电后,及时通知行政事务部主任。

(二)行政事务部根据来宾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院领导,听取院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指示,并安排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三)负责接待工作的部门,将接待计划、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向行政事务部报告,重要接待活动报分管院长审定或由院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确定接待计划。

(四)接待的部门、科室,根据需要作好接待准备(包括多媒体设备及演示稿、院领导讲话稿等),填写就餐、住宿申请表格。

(五)相关部门根据来宾要求,协助安排、落实来宾吃、住、行及参观考察活动。

三、接待标准 1.一般维修人员安排在本院食堂吃工作餐,标准为20元/人。

2.市内各单位来人洽谈、联系、指导工作,用餐标准每桌350-500元或者30元/人,最高不得超过60元/人。

3.市外医师、教授来院指导,用餐标准为50元/人。

4.上级部门来人检查、指导工作,用餐标准每桌600-800元或50元/人,最高不得超过150元/人。

5.市外异地招待需经院领导同意,标准参照第3条。

6.因公外出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公差伙食标准;完成突击性任务加班的,标准为10元/人。

7.每桌超过600元以上的特殊招待事前必须报院长批准。

8.实行对口接待,陪餐人数控制在1—3人,最多不超4人,需领导作陪的,一般由分管领导参加。

9.接待上级单位来我院指导工作的的领导和医院邀请来院进行学术交流的教授,经院领导同意可适当考虑安排套间,其他一般安排标准间。

四、有关涉及部门职责

(一)行政事务部

1.全面负责接待会场的选定、布置。

2.负责接送车辆的安排。

3.根据需要,负责新闻媒体的邀请、来宾在院活动的摄影等。

(二)信息科

1.提供接待会场音响、投影仪等技术支持。

2.根据需要制作、悬挂欢迎横幅。

(三)后勤保障部

1.为会议接待准备相关所需物资.

2.负责院内外环境的绿化美化、保证活动场所和来往车辆院内通行沿路的整洁卫生。

(四)保卫科

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重要客人的安全保卫,保证活动场所安全有序及来宾车辆院内通行线路的交通秩序、车辆安全管理等。

(五)根据需要,突发、应急接待工作可临时协调布置,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接待事项

(一)迎送:上级部门或重要来宾一般要负责接送,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车辆安排。其他单位除特殊情况的来宾外,一般不安排接送。

(二)会见、会谈:根据对等原则,邀请相应的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接待人员要求:着装整洁大方,态度热情诚恳,遵守纪律,服务周到,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自行其是。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医院以往所发文件若与本办法相悖,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接待行为,节约费用开支,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坚持“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归口列支,票据齐全,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统一、高效、优质、文明,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接待范围 (一)对口接待 1、区级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来开发区调研、指导、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安排酒席,只安排工作餐,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2、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由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履行申报程序。确需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参加接待的,提前向领导汇报并提交接待方案,但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3、与酒店的住宿优惠协议由党政办统一对外签订,为做到节约费用开支、统一扎口管理,各部门接待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确需住宿的,报住宿申请表(来客方向、人数、性别、职务等),由党政办视情况订合适的酒店,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二)党工委、管委会接待和公务接待 两委主要领导接待,涉及全局性工作、区外党政代表团、考察团、上级委托召开的大型会议、市级(含)以上部门领导等接待,接待用餐、住宿统一纳入

管委会公务接待,由党政办负责,相关部门协助,经费单列。

(三)部门人员工作用餐 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用餐,由所在部门负责。 三、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用高档烟酒,一般情况公务接待用餐、住宿地点原则上放在区内酒店,特殊情况如需到区外接待,须经两委主要领导同意,履行区外接待审批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入帐。

四、操作程序 (一)对口接待 1、接待人员填写《接待审批单》,注明来客单位、人数、接待地点和标准、酒烟标准和数量,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党政办登记备案;因特殊原因到区外接待的须报两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履行区外接待审批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入帐。

2、接待人员凭《接待审批单》,到党政办领取烟、酒,相关费用纳入接待部门接待经费。

(二)党工委、管委会接待和公务接待 根据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的接待活动,由党政办出具《接待审批单》,党政办按要求安排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日中午用餐 工作日中午就餐实行“定点就餐,按月充值”,党政办统一安排。 五、报销程序和经费管理 1、实行一餐一票制,接待酒店财务人员将每餐正式#5@p和原始菜单需经原

接待人员签字确认。

2、接待酒店凭“三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5@p)结算,分别由经办人、接待部门负责人、党政办分管人签字后,由党政办统一报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财经局结算,每月10号、20号、30号各结算一次。

3、财经局财会人员如发现接待内容与《接待审批单》存在较大误差,不给予报销。

4、如“三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5@p)手续不齐全,财经局财务人员不得报销。

5、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每月公布通报一次。 6、接待经费按部门人数、职责、任务定额包干使用,年底统一核算,余额结转下年,并按结余额的40%奖励到部门人头;超额不予解决。定额包干费用由财经局另行测算。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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