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联系单

工作联系单

                                                    GD220238

                                              

 

第二篇:关于加强二OO九年国庆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二OO九年国庆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xx-09-10

京建施〔20xx〕668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和谐稳定的环境迎接建国60周年,确保国庆期间相关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及《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防安字〔20xx〕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庆平安行动”的各项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程施工前,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前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的防护措施,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施工防护情况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防止发生损坏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的事故。

三、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四惠桥到五棵松桥)两边500米以内的工程,9月x日至10月x日停止土方施工、结构施工和明火作业。请以上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预留合理的施工部位,确保工程安全。

四、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xx〕87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管理。对于超过5米(含5米)深基坑工程、搭设高度50米(含50米)高大脚手架、高度超过8米(含8米)或跨度大于18米(含18米)且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m2(含15kN/m2)的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拆除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作业要编制专项方案,作业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五、加强国庆游园周边500米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到位和绿色施工管理到位。起重机械吊运物料时,吊物不得超出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平衡臂不得在建筑物上方回转。

六、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从9月x日起至10月x日止,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

国庆期间烟花燃放点周围500米以内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燃放期间现场看护人员,切实做到可燃材料全覆盖、可燃杂物全清理、相关人员全培训,监护人员全到位,实现“不可燃”工地目标,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七、施工现场应做到消防设施齐全并符合要求,要加强对现场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实行“用火证”审批制度,现场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消防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对易燃易爆的材料从进料、储存、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各施工现场要做好消防保卫及值班工作,加强现场巡查,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八、国庆节日期间,市区两级安全监督站要安排部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附件:《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防安字〔20xx〕22号)

二〇〇九年x月x日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防安字〔20xx〕22号

各区县(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 今年国庆期间,北京市将举行新中国成立60周年盛大阅兵、联欢、游园、展览和燃放焰火等庆祝活动。为实现 “平安国庆”目标,积极预防因燃放焰火等原因引燃可燃物起火致灾,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社会面消防安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从9月x日起至10月x日止,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对国庆联欢地点、阅兵村、国庆游园活动地点、成就展活动地点、受阅部队及游行群众集结点和行进路线及周边200米范围,燃放焰火阵地周边500米范围等庆祝活动重点区域的可燃杂物进行彻底清理,坚决预防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内因燃放焰火等原因引燃可燃物起火致灾,为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9月x日至9月x日)

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可燃物清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区县要对辖区内国庆联欢地点、阅兵村、国庆游园活动地点、成就展活动地点、受阅部队及游行群众集结点和行进路线周边200米范围,燃放焰火阵地周边500米范围进行消防安全状况调查摸底,建立专

档,明确负责人、联系电话、重点部位、火灾隐患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

(二)清理可燃物阶段(9月x日至10月x日)

一是抓好可燃物清理工作。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专门力量,在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内开展 “拉网式”清理可燃物行动,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市民全面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开展安全自查,组织清理可燃杂物、加强可燃物品的保管、加大值班巡逻力度。加强对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医院以及其他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

二是做好督查工作。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要在落实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工作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涉及的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是否及时全面彻底地清理了可燃物;是否落实了值班巡逻力量;是否制定了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

(三)总结阶段(10月x日至10月x日)

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总结报告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迅速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和职工,积极参与可燃物清理行动,迅速清理楼梯过道、房前屋后、屋顶、阳台、露天平台上的可燃物。庆祝活动燃放焰火前,联欢晚会焰火燃放区及焰火燃放半径波及区域范围内所有外露的建筑物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和留有的孔洞、缝隙、敞开部位必须用不燃材料全部覆盖。

(二)环卫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内的居民社区开展卫生清理整治,清除城市道路周边和社区的可燃杂物。

(三)园林绿化部门要在庆祝活动燃放焰火前对焰火燃放波及区域范围的草坪绿地、园林古树、油松树木等不断进行喷水,降低可燃性,必要时用不燃材料防护。

(四)房管部门要组织对焰火燃放波及区域范围内所管辖的房屋顶部进行彻底的可燃杂物清理,做好可燃屋顶的防护,确保焰火遗留物不引燃房屋屋顶。

(五)消防部门要做好可燃物清理行动的协调推动和指导工作,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可燃物

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进行广泛发动和周密部署,具体明确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责任人及其职责任务,落实巡逻看护力量,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清理可燃物的宣传工作,充分发动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单位力量,通过设置专栏、出黑板报、悬挂标语条幅、举办知识讲座等方式,掀起清理可燃物的热潮。同时积极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抓好社区居民、单位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单位、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各系统在庆祝活动重点区域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本部门、本系统自身无法解决的突出火灾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及时移送或通报处理,必要时向属地政府报告协调解决,以确保可燃物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认真落实,加强反馈。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止 "走过场、图形式",必须扎扎实实见成效。各区县(地区)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和反馈,认真总结经验,并于9月x日、9月x日和10月x日分别上报部署阶段、清理阶段工作小结和整体工作总结,同时分别填写清理阶段工作情况表和工作总结表(见附件1、附件2)。(文件传输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略。

二OO九年x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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