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决算审计合同(三方合同)( 最佳)

财务决算审计合同(三方合同)

财 务 决 算

(三 方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合同编号(丙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被审方(丙方): 审 计 合合 同) 同

财务决算审计合同(三方合同)

签订日期1:

签订地点: 1 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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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的,对第三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的合同。

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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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1条 委托事项 ............................................................. 1

第2条 合同价格 ............................................................. 2

第3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2

第4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3

第5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 4

第6条 报告的提交和使用 ............................................... 4

第7条 约定事项的变更 .................................................. 4

第8条 终止条款 ............................................................. 5

第9条 保密 .................................................................... 5

第10条 违约责任 ........................................................... 6

第11条 适用法律 ........................................................... 6

第12条 争议解决 ........................................................... 6

第13条 合同生效 ........................................................... 7

第14条 签订日期 ........................................................... 7

第15条 份数 .................................................................. 7

第16条 特别约定 ........................................................... 7

财务决算审计合同(三方合同)

财务决算审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被审方(丙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丙方 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

计,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明确三方在委托审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丙方的年度财务决算业务审计,并报告

和说明。

1.1年度财务决算业务的委托范围:

1.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出具以下审计报告和说明

2:

2乙方出具的报告和说明可包括: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报告、账销案存资产专项报告、审计情况说明等,由甲方根据具体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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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合同价格

2.1 本合同价格(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含税),合同价格包括乙方因提供审计服务所需支付的税费及履行本合同下全部义务所需的费用,但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2 审计费用的支付:

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合格#5@p后 日内(含本数)支付 %的审计费用,剩余款项于审计报告终稿完成且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合格#5@p后 日内(含本数)结清。

2.3 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致使乙方人员抵达丙方的工作现场后本合同所涉及的审计服务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的,乙方应退还扣除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已经发生的费用后丙方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第3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明确的审计要求,包括审计质量、审计重点等。

3.1.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更换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3.2 甲方的义务

3.2.1 甲方应保证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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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审计工作,影响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3.2.3 甲方负责乙、丙双方的协调工作。

第4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的权利。

4.1.2 乙方有权利获取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审计业务所需的有关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件。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乙方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丙方财务决算发表审计意见。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规定进行审计,不得以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为由拒绝发表意见或发表不适当的意见。

4.2.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有关报告和说明。

4.2.3 乙方及其参与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丙方信息予以保密。

4.2.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出具报告的,不得由乙方下属的分支机构出具。

4.2.5 乙方应派出足够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审计人员,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审计业务。乙方派出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电力企业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且不得由分支机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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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乙方应在不违背独立性的前提下,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工作。

4.2.7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财务会计业务方面的咨询积极给予解答。

第5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丙方应当为乙方开展审计、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取得充分审计证据提供必要条件。丙方不得干预乙方的审计工作,影响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5.2 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5.3 丙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会计调整,丙方对审计意见存有异议且未进行会计调整的,应当在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时,向甲方提交说明材料。

第6条 报告的提交和使用

6.1 报告的提交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报告和说明,其中审计报告一式 份,其他报告和说明一式 份。(另须提供电子文档)。

6.2 报告的使用

乙方提交的全部报告由甲方负责分发、使用。乙方不承担使用不当的责任。

第7条 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丙三方均可要求变更合同约定事项,但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由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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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第8条 终止条款

8.1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终止本合同,与乙方解除审计服务关系。

8.2 在上述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由三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第9条 保密

9.1 乙方及其参与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和/或丙方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9.1.1 未经甲方和/或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9.1.2 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9.1.3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和/或丙方要求,及时将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和/或丙方,或按甲方和/或丙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9.2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相关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和/或丙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9.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或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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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甲方可通知丙方扣减合同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仍有义务按照甲方重新要求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有关报告。

10.2 如乙方因执业中违规而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0.3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和/或丙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和/或丙方进行赔偿。

第11条 适用法律3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2条 争议解决4

12.1发生争议时,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3 签订涉外合同时需约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应以约定我国法律为宜。

4 建议尽量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本合同,只选择12.1款中的协商解决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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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提交______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5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3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6签署并加盖三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14条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三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5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丙方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16条 特别约定7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5

6 如选择其他仲裁规则,可以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 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合同由

16条 特别约定)中约定。如授权代表签字时,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7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本条(第

需修改时,应明确被修改的具体条款,示例:“将第9.3款修改为:……”;如需补充时,应订立补充条款,示例:“增加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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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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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署 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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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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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跟踪审计合同

附件二:《跟踪审计委托合同》范本:

跟踪审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项目管理方(丙方):

甲方根据 建设需要,委托乙方对该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对 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同步跟踪审计。其中,同步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具体包括:全部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等。

1.2具体委托工程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 乙方工作

2.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日内组建“ 跟踪审计小组”(简称跟踪审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人员发生变化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提交跟踪审计方案。跟踪审计小组按项目建设单位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进行跟踪审计。

2.3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参与有关暂定价部分材料、设备的招标、询价工作,为材料的择优采购提供合理、准确的价格依据。

2.4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业主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2.5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把现

场经济签证关,每份签证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签证,对不合理签证一律拒签。

2.6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7根据项目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议,对工程管理现状提出管理建议书,向业主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8自接到有关签证等跟踪审计资料起5日内给予委托方明确书面答复意见。

2.9参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2.10 承包方双方发生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2.11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踪审计审核报告。该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2.12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对招标中心编制的清单和控制价的复核。如因乙方未及时复核出招标清单中的错误,造成清单误差超过±3%的,超出±3%以外部分工程价款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依据

3.1 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关于工程造价的法律规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

3.2 本合同;

3.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

3.4 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条款(包括招投标文件);

3.5 工程施工现状;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标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4.2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按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要求配合有关跟踪审计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交跟踪审计必要的工程资料。

4.3 协调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4 提供跟踪审计人员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和报酬;

5.1.2 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审计所需的工程资料;

5.1.3 及时向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5.2 乙方责任

5.2.1 应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5.2.2 保证跟踪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施工现场实况和查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5.2.3 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2.4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审核工作并出具月审核报告,并保证月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5.2.5 保证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踪审核小组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委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初审报告,甲方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3%,除扣减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六条 跟踪审计时限和报酬

6.1跟踪审计工作自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6.2合同价 。最终跟踪审计费=所跟踪审计项目的工程总决算价×中标费率。

6.3 审计费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二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价的15%,支付至合同价的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复审后付清。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质量、效率等情况,增减委托事务。

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 双方协商一致;

7.2.2 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无法或没有必要办理;

7.2.3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或没有必要履行;

7.2.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 八 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 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跟踪审计必须的工程资料,造成不能按时进行跟踪审计,延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8.1.2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跟踪审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8.2 乙方违约责任

8.2.1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建符合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超过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乙方现场常驻人员由甲方进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累计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8.2.2 乙方指派的人员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及时更换,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

8.2.3 乙方不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报告)意见的(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 跟踪审计人员和工程承包商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跟踪审计费,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2.6 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2.7 因跟踪审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跟踪审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 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1、委托事务已办理完毕;2、双方同意;3、仲裁机关的生效文书裁决。

第十条 其它

10.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乙方合同签订进场后第9个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10.2、甲方全权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具体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权利和履行甲方的义务。

10.3 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双方各三份,采购中心四份。

10.4 本合同于 签订

10.5本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

跟踪审计小组人员名单: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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