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家协会换届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

在举国上下喜庆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之际,XX市收藏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今天在这里隆重召开!现在我受XX市收藏家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做XX市收藏家协会20xx年成立以来的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本届市收藏家协会在市文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协会坚持以继承和弘扬地方收藏文化为宗旨,在收集和保护XX历史文化遗产、普及鉴藏知识、搞活收藏活动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推动了我是收藏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XX的文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收藏主题活动

本届市收藏家协会始终把收藏活动作为一个有效的载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宣传工作,已收藏带动文化的传承与推广,从20xx年至20xx年通过各种形式举办了一下活动。

20xx年11月与XX快报、XX拍卖行联合举办了XX有史以来第一场专业的艺术品拍卖,只在提高收藏者的投资意识,营造科学健康的艺术品投资环境,采取收藏界与商业界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宣传艺术品投资知识,解答艺术品投资者的相关疑惑。

20xx年12月开展了社团第一个展览活动---XX展,在广大会员及参展会员们的从分准备及积极配合下,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20xx年12月底协会举办了“XX历史文人书画展”,协会积极组

织了书画爱好者参与交流。

20xx年春季,协会与XX拍卖公司举办了小型春季艺术品拍卖会。 20xx年10月1日至10日我协会在XX广场举办了藏家交流会,吸引了来自各地的收藏爱好者,并得到了主要媒体的跟踪报道,扩大了协会的影响力,推广了收藏文化。

20xx年4月份举办了改革开放30周年主题站,通过一件件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藏品,让参观者了解改革开放30年来XX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20xx年9月协助XX博物馆举办“河洛-闽南人的原乡”青铜器展,展览中的多件国宝级青铜器让市民打开眼界。

20xx年中秋协助XX博物馆举办了“花好月圆-两岸精品文物展”,一件件来自海峡两岸的收藏精品,吸引了大量的市民前来观赏。

20xx年-20xx年元旦前后定期举办精品玉器展,大量高端的藏品参展是这一系列展览的特点。

二、 活用外部资源,积极推广收藏文化

为了扩大协会的影响力,推广收藏文化,协会积极向外借力,与媒体及其他的组织合作开展形式丰富的活动。

协会在20xx年三月与XX栏目进行了为期三天的鉴宝活动,此次专家一行包括毛晓沪、李彦军等人,活动吸引了广大市民的踊跃参宝,协会协助XX栏目做了相关专题的采访与藏品知识讲座。

作为常规的工作,协会每年均与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开展收藏讲座,为以上单位的客户提供专业的艺术品投资建议,推广

了收藏文化。

协会还鼓励会员积极的参与媒体活动,几年来先后有40多人次受到XX电视台、收藏快报、XX晚报、XX早报、XX报、XX青年报等媒体的采访,并多次对XX市民的一些收藏问题提供咨询。

三、 注重内外联系,努力提高会员素质

我们XX市收藏家协会把高起点、高平台的协会作为目标,积极地通过会员单位、活动中心等形式,加强与福建省收藏家协会、中国收藏家协会等老牌协会的沟通和互动,及时了解和掌握收藏界的第一手信息,使我们XX市收藏家协会成为高起点高平台的收藏协会的重要链接,为XX市的文化尤其是收藏文化的大发展提供服务。

在对外交流方面。我们收藏家协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交流活动,加强民间收藏协会间的交流互动。在我会组织各个活动中,都有来自周边的收藏协会的行家参与。在他们组织活动时,我们协会不但派员参加,而且拿出收藏精品参与交流。协会还不定期的组织经常外出的藏家之间交流对全国各地收藏活动的看法,并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以上是20xx年至20xx年XX市收藏家协会第一界理事会的工作汇报,遗漏之处请大家补充。

回顾本届收藏家协会的工作历程,我们由衷的感谢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感谢协会会员的信任和支持,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在此,我代表XX市收藏家协会,向关心和支持我会工作的

各位领导和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协会的工作任务还有诸多的不足与困难,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的加以解决和改善。

谢谢大家!

 

第二篇:中国收藏家协会

中国收藏家协会

中国收藏家协会

中国收藏家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Collectors,缩写:cac)是经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审查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记(社证字4187号),19xx年3月12日正式成立, 由全国收藏家、收藏组织、收藏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20xx年2

中国收藏家协会

月,协会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改选,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成员。

中国收藏家协会

目录

中国收藏家协会

编辑本段宗旨

作品展

在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组织和收藏爱好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强与提升民族的收藏意识、弘扬中华收藏文化,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政策,保护、抢救、开拓各种民间收藏品,提高广大收藏爱好者的收藏品位、收藏技艺,引导广大收藏爱好者配合政府逐步规范民间收藏品市场,促进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编辑本段任务

中国收藏家协会

中国收藏家协会

中国收藏家协会

中国收藏家协会

常务副主任:乐祖光

副主任:张海潮、兰 翔、王定祥、陈鸿康、徐虎良、 胥德顺、蒋启明、李祥

秘书长:张海潮(兼)

副秘书长:胥德顺(兼)

民族艺术品收藏委员会 主 任:郭正英

协会培训部

烟酒茶艺收藏委员会

名誉主任:彭德骏(兼)

顾 问:李景、单大德、黄万荣、王爱堂、崔新未、赵荣璧、 雷从云、王铸

技术顾问:王邦华(兼)

主任:钱宪顺(兼)

常务主任:徐 宏(负责酒)、刘晓刚(负责烟)、李桂芳(负责茶)、江培洲(负责宣传、协调)

副主任:吕晶、叶世洪

汽车收藏委员会

主 任:雒文有

紫砂艺术收藏委员会

主 任:王俊华

编辑本段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收藏家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Collectors,

缩写:cac)。

第二条 中国收藏家协会的性质是:由中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组织,收藏爱好者自

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中国收藏家协会

第三条 中国收藏家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广大收藏家,

收藏组织和收藏爱好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风尚。增强与提升民族的收藏意识、弘扬中华收藏文化,宣传、贯彻文物保

护法和有关政策,保护、抢救、开拓各种民间收藏品,提高广大收藏爱好者

的收藏品位、收藏技艺,引导广大收藏爱好者配合政府逐步规范民间收藏品

市场,促进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

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 29号。

第六条 中国收藏家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创办收藏业务培训实体,开展各种收藏知识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培养会员学习

与运用有关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会员的收藏意识与修养,以及收藏的科学性;

二、建立民间收藏信息咨询鉴定实体,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其正常收藏

活动和权益;

三、举办民间收藏品展示会,提高鉴赏及收藏水平,促进收藏者间的交流,活跃群众

文化生活;

四、利用、开发影视传媒,全面客观地介绍和宣传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及民间收

藏业绩,交流收藏经验,发布民间收藏活动信息等;

五、创造条件,组建中国民间收藏展览馆或博物馆,为会员提供展示场所;

六、加强内地与港、澳、台收藏家之间的联系与友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华人同好

,以收藏为纽带和桥梁,增进彼此交流与借鉴,拓展内地收藏家的收藏视野与市

场,共促中国收藏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的和平统一;

七、加强与国外收藏家、收藏组织的友好交往,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创办协会会刊、会报、工作通讯,组织出版与收藏文化有关的藏品图录和收藏论

著、中外著名收藏家传记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各类收藏家、收藏爱好者为个人会员,各类收藏组织为

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有较丰富或较高质量的收藏品和有一定的鉴赏、研究能力;

四、经本协会两名会员介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并附本人1寸免冠照片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讨论通过,会长签批;

三、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办理会员证等具体入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有关资料,享有购买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有优先参与权;

五、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

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组联部讨论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由会员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

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

长不超过一年。

一、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选举常务理

事会。

二、 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方能生效。

三、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 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常务理事人数

四、常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 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

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和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也可采用通讯形式

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中国共 产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

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二、有丰富的组织领导经验和社会活动能力;

三、在收藏界和文物界有较大影响;

四、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根据需要更换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常务理

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在常务理事会闭

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领导协会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需要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须报国家文物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担任其他社会团体

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实施会长的各项委托。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

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受会长委托,审核协会的有关文件;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因工作需要,设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若干人,人选由常务理事

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聘请,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或以其它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接受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

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

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常务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

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根据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 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 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 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 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 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 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 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 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0 3年2月21日全国会员代表大 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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