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的区别

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的区别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离婚协议书或者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 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一、非诉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信访材料,仲裁、听证、调解书协议书申请书答辩书代理词代理思路,告状信,举报信,报案信,检举信,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及其它各种非诉法律文书;二、诉讼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抗诉书、代理词、代理思路等,代理书写刑事案件被告辩护词、辩护思路、上诉状、申诉状。离婚协议书代写 律师代写 代写离婚协议书 文书代写 代写起诉书 代写起诉状 代写遗嘱 代写遗书 律师代写协议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不同于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离婚协议一般认为自离婚之日起方生效,但是财产约定协议一般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可以直接约定结婚后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甚至约定结婚后就转化为另一方的财产。因此,律师提醒,夫妻可以签订婚内财产约定书,即使不办理公证也是有效的。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

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案例:

和妻子刘华签署《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以其名义所购买的一套期房属于妻子个人财产,双方离婚后就该套房产的归属发生争执,最终对簿公堂。日前,河西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该房屋归妻子刘华所有。 家住天津市河西区的、刘华夫妇于20xx年10月就夫妻财产签署了《夫妻财产约定书》并依法办理了公证手续,约定以名义于20xx年11月购买的河西区某小区一套房屋属于妻子刘华个人财产,而丈夫不主张任何权益。20xx年3月,两人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仍约定上述房产的权益归妻子刘华所有,但当时由于该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故无法过户至刘华名下。20xx年,该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证,刘华遂要求过户该房产,几经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原告刘华诉称,双方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诉争房产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也约定了该套房产的归属,当时只是因为该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故无法过户。如今,该房产权证已办理,应当过户该房产,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只能诉至法院解决。

被告则辩称,《夫妻财产约定书》、《离婚协议书》均属实,但双方离婚后,妻子刘华并未履行离婚财产约定中对诉争房的任何义务。离婚后,他的父母住进了该房屋,刘华也是同意的,为此该房产的贷款、物业等费用一直是由自己父母支付的,如今两位老人均已年过六旬,且无其他住所,故不同意前妻刘华诉请。

河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自愿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及《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协议约定事项,故该诉争房屋的财产权益归刘华所有,取得产权证后应依约办理过户,关于所持其父母偿还诉争房屋贷款并一直支付物业费的抗辩事实,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另案起诉。综上,一审判决将诉争房屋过户至原告刘华名下,案件受理费由其承担。 信法网是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如果你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TQ客服,或者拨打400-050-5151免费电话咨询,信法网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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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

法律快车()第718期律师访谈

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

余宇律师: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

本期介绍: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财产约定。因此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财产约定进行分割。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形,则按照婚姻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进行分割。那夫妻财产约定如何有效,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有何区别,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反悔吗?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长沙知名婚姻律师专家余宇律师来到专栏组,为我们详细讲解离婚时夫妻约定房屋如何分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访谈嘉宾:

余宇博士,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业务能力特别见长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

法律咨询:133-1956-919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余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婚姻法知识栏目的专访。

余宇律师: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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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第718期律师访谈

2、法律快车网:

余律师,请您简要介绍夫妻财产如何约定才是有效的?

余宇律师: 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内的共同财产的权属性质的财产分割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处理中,并不是所有的财产协议都是有效的。我给朋友们提三个建议,请大家务必注意。

1、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制定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并由本人签字。

2、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要符合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构成要件,即双方要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公平,不违反公序良俗,否则会认定为无效。

3、在表述上,一定要名确,不可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否则就是有瑕疵的约定,很难切实保护当事人利益。

因此根据以上三点,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约定都是一件慎重的事情,不仅仅形式上要有合法的规定,内容上也不得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法院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按照财产原来的产权性质进行分割。

3、法律快车网:

离婚财产协议是不是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适用哪些具体规定?

余宇律师:

离婚财产协议不同于夫妻财产约定。因为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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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

法律快车()第718期律师访谈

婚姻身份关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进行一揽子处理的协议。由于离婚财产协议涉及身份问题,因此离婚财产协议本身也是附条件的财产协议,只有离婚了,夫妻婚姻身份关系解除了,离婚财产协议才会生效。否则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没有生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法律快车网: 夫妻财产约定中经常会涉及房产分割,约定的房屋分割有没有可以反悔的情形?

余宇律师: 对于夫妻财产约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一种可以反悔的特殊情形,就是夫妻约定一方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如果没有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继续履行财产协议,办理房产过户,不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司法解释规定如下“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5、法律快车网:

婚内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另一方对外负债,第三方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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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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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否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债务?

余宇律师: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这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问题。对内效力是指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对外效力是对第三方而言的,即夫妻婚内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夫或妻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则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属于夫或妻一方债务,则由夫或妻一方财产偿还。

6、法律快车网:

夫妻财产约定将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是离婚登记时,双方却按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该房产分割平分。后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夫妻财产约定重新分割该房产,女方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余宇律师:

正常情况下,女方的请求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离婚时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本身是有法律效力的,说明离婚时夫妻双方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优先与原来的财产约定的。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有时候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协议时,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如果存在欺骗、胁迫的情形,女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配该房产。

7、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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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

法律快车()第718期律师访谈

再次感谢余宇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余宇律师:

再见。

访谈总结: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在房屋权属证书上将双方的名字都进行登记或约定。

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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