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协议书

设施农用地协议书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经营者):

丙方(乡镇政府):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书。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 ,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件经甲乙丙三方认可为准。

二、用地面积及范围

设施农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 平方米,农用地 平方米,未利用地 平方米。用地面积和范围不得突破经三方认可并经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图》面积和范围。

三、用地期限 本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用地用途的约定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设施农用地包括:

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用地 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 平方米,配套设施用地 平方米。

(二)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的面积约定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种植面积超过10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四)设施农用地范围内不得用于以下用地建设

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村、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乙方经营项目,经甲方、丙方同意在其依法确定的土地权范围内使用 平方米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 平方米

农用地、 平方米建设用地、 平方米未利用地。 其中生产设施用地 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 平方米,配套设施用地 平方米。

五、乙方使用该宗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应依法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六、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

1、乙方一次性向丙方土地复垦专项账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 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2、在设施农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指标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恢复土地原貌,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3、乙方必须在设施农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丙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丙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验收不

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压金额的50%。

七、其他事项

(一)乙方缴纳的各类资料及费用,应提交注明款项用途的相关收据、#5@p或者凭证给丙方,以备查验。

(二)甲乙双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丙方应将该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

(四)丙方负责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甲方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合同一式5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国土资源部门1份、农业部门1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 (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茶园项目用地协议书(确定稿)嘉逊地

茶园新区B标准分区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乙方:重庆嘉逊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加快茶园新区的建设,借助嘉逊的品牌优势和良好社会信誉,为入园企业打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带动茶园新区的房地产开发进程。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园区内配套的住宅及服务设施的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面积:项目净建设用地(指住宅、商业或综合用地)面积暂定为897亩(具体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测面积为准。)。项目范围详见附件。

二、地块规划功能及主要指标:

1、用地功能: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综合用地;

2、规划指标:甲方承诺按照总建设用地综合容积率≤1.5作为该宗地块挂牌出让的公示条件。若规划容积率﹥1.5,则超出部分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该宗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须符合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

4、甲方将与乙方共同协商对拟用地范围内地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用地性质、容积率和有关道路线型等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甲方承诺:公园用地、绿化用地可结合地形与建设用

地一并作统一规划,用地界限可根据乙方项目的具体规划作适当调整。

5、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的项目定位对地块内的小学和中学在长生组团B标准分区内进行合理整合,乙方负责完成项目地块内规划整合后的小学的建设,中学建设另行商议。

三、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年限:按正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四、前期工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本协议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定金(为协议总价款的5%)2556万元。

2、甲方在获得项目地块的征地批文后,乙方承诺为甲方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甲方应在乙方支付最后壹亿元土地综合价金之前解除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信用担保),双方设立专门帐户,共同管理,作为前期征地费用(若该贷款未按时到位,双方另行商议解决办法)。

3、按规定经营性土地必须实行“招拍挂”手续,甲方同意将定金2556万元转为公示保证金,如果乙方中标,定金冲抵为土地综合价金。

4、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完成用地范围控制性规划规划的调整工作(原则上控制性规划调整后出让净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该项目用地面积的70%),乙方承诺支付控制性规划调整的设计费用。

5、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本协议签定后立即启动项目地块土地调查工作,并着手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在20xx年5月底完成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工作;在20xx年6月底获得本协议约定地块的征地批文;在甲方获得征地批文后(在乙方担保资金落实到位的情况下)8个月内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并在20xx年8月31日前完成“招拍挂”程序。

五、土地出让综合价金(本协议中的所有金额均为人民币,最后金额根据规划调整后的实测交地的净建设用地面积计算确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该宗净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综合价金单价为:57万元/亩;甲方承诺该项目用地出让净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小于897亩(以净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基数计算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双方原则上将共同努力调整控制性规划,力争使出让净建设用地面积达到总用地面积的70%。

2、项目土地出让综合价金约为51129万元(大写:伍亿壹仟壹佰贰拾玖万元整)897亩×57万元/亩=51129万元)

3、土地综合价金包括土地出让金、征地相关费用、拆迁相关费用和红线内外市政基础设施费用、政府的相关收益[包括并不限于地块范围内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费;市政道路、管网的建设费用;市政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主干管网建设完成并配置到地块边缘规划确定位置等。不含招拍挂过程中的控规费、交易服务费和办理出让手续过程

中的契税、测绘费、登记费]。

六、土地招拍挂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甲方承诺:

在20xx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成897亩地块(净建设用地)的整体 “招拍挂”程序;

2、鉴于乙方参与了土地的前期开发,在土地招拍挂手续办理过程中,甲方承诺:

①、根据地块挂牌时茶园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地块公示的“招拍挂起始价”。

②、为保护乙方的前期投资行为不受损害,甲方承诺设置条件协助乙方取得土地(包括不限于如下条件)

● 地块的竞买者需提供经茶园管委会同意的概念性规划方案;

● 地块竞买者需出具为茶园管委会提供1亿元信用担保及同管委会和银行签定的三方协议;

3、甲乙双方商定:

①、若乙方以高于双方商定的挂牌价中标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时,市国土局确认的“招拍挂中标总价”和双方商定的挂牌土地综合价金总价款之间的差额部分中区级实际分得部分,全额返还给乙方。

②、若地块被第三方中标取得,则甲、乙双方以市国土局确认的“招拍挂中标总价”和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的土地综合

价金总价款(暂定为51129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中区级实际分得部分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另行约定。除此之外,甲方应退还乙方前期投入的所有成本。

③、若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被第三方取得,甲方承诺在第三方取得项目土地确认书后10日内归还乙方所担保的银行贷款以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在支付部分出让金后,协助乙方办理相应部分的国土证。协议中未办理出让手续的地块,除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外,甲方负责按国土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应地块(包括学校用地)的划拨土地证。

七、付款方式:

1、本宗地土地综合价金乙方在五年之内按以下付款比例分期支付,甲方同步分期交地的原则,乙方支付相应的土地综合价金,具体时间约定如下:

①、20xx年12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综合价金的10%(含已付的2556万元定金),暂定为5112万元(大写:伍仟壹佰壹拾贰万元整);甲方向乙方交付净用地约300亩。

②、20xx年1月8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综合价金的10%,暂定为5113万元(大写:伍仟壹佰壹拾叁万元整);甲方向乙方交付净用地约200亩。

③、20xx年12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综合价金的20%,暂定为10226万元(大写:壹亿零贰佰贰拾陆万元整);

甲方向乙方交付净用地约200亩。

④、20xx年12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综合价金的30%,暂定为15339 万元(大写:壹亿伍仟叁佰叁拾玖万元整);甲方向乙方交付净用地约197亩。

⑤、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剩下的30%土地综合价金,暂定为15339万元(大写:壹亿伍仟叁佰叁拾玖万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在付款期限内按季度等额付款,同时甲方也承诺协调市国土局按此方式支付土地款项。

八、建设用地条件

1、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交地时,需完成地块内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网的拆迁,并提供满足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临时通讯的接口以及施工道路的条件。

2、甲方承诺项目范围内各地块周边的市政道路均由甲方负责出资修建;甲方在交地半年内交付所交地块周边的市政道路;并根据城市规划提供小区道路的接口。

3、甲方在交地半年内根据管网规划在所交各地块的红线边缘规划所确定的位置提供市政给水、排水、燃气、电信、电力等接口,并承担相应建设费用。

九、交地时间:

甲方以不晚于本协议的交地时间和条件要求,并以双方签署交地备忘录的时间作为实际交地时间。

十、建设规模和进度

乙方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建设规模约65万平方米(按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实施)。乙方承诺自获取地块土地之日起(以甲方实际的交地时间为准),半年内破土动工,3年内全面开工建设(若交地时间延迟,则建设时间顺延),并确保依法在茶园新城区内纳税。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该宗土地有关事宜重复推荐给第三方。因此影响乙方受让该宗土地,甲方应赔付乙方双倍定金。

2、甲方因自身责任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公示土地和交地,或未能及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由此影响乙方开发进度,每延迟一天,甲方按乙方已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乙方损失;同时乙方有权拒付后续土地款并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另行承担乙方相应的损失。

3、若甲方未按期归还乙方所担保的银行借款,以致于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向银行支付相关款项后,乙方有权从后续土地款中直接抵扣向银行支付的相关款项及因提前支付该款项所造成的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3年期贷款利息计算)及其他损失。

4、若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被第三方取得,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解除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信用担保,甲方应赔付乙

方双倍定金并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5、甲方违约的罚金纳入乙方的利润收益计算。

(二)乙方违约

1、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定金不予退还。

2、乙方不能及时交纳应交纳土地款,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按照当期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3、若乙方因自身责任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实施项目的建设,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按照闲置土地的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十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所作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盖章):

签字:

乙方:重庆嘉逊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签字:

第 9 页 共 9 页年1月日 20082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