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某公司评估报告

第一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一、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四)、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过程

(九)、评估结论

(十)、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三、备查文件

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

书(摘要)

湖北南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和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及本公司评估人员认为必要的其它程序,对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因下述评估目的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的评估。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而提供资产价值依据,评估范围和对象是该公司的整体资产。上述对象以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评估不含资产占有方商誉等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根据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和不同的评估对象,采用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经过评估人员精心细致的工作,按照评估工作规定的评估程序,得出如下结论:

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账面值为2,813.52万元,负债为2,016.19 万元,净资产797.33万元;调整后总资产帐面值2,819.95万元,负债为2,016.19万元,净值为803.76万元;经评估,评估值分别为总资产2,830.43万元,负债为2,016.19万元,净资产为814.24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书全文。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错误!链接无效。

湖北南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评估师:                                    

                        2008317

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鄂虹评报字[2008]第    号

湖北南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评资产和负债在20##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产占有方简介

企业名称: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昌市合益路49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1203万元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李一一

经营范围: B级锅炉制造(有效期至20##年12月23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主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须办理许可手续后经营)。

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拥有门类齐全、水平一流的科研、设计、工艺队伍,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工艺设备,并已通过ISO90001:2000国际质量体糸认证。公司拥有B级制造许可证,BR1类压力容器设计、E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及进出口经营资格证,可专业制造全自动燃油、燃气锅炉。产品具有结构先进、热效率高、节能、环保效益好、安装使用方便等特点,主要产品有16大糸列,160余种产品。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提供委评资产的现时公允价值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范围为整体资产评估,其帐面值分别为:流动资产18,061,706.91元,固定资产1,946,093.18元,其中:机器设备1,467,188.19元,房屋建筑物478,904.99元,流动负债20,161,887.75元。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存货均存放于公司内。

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设备、在建工程三类。房屋建筑物为位于武汉江汉区国贸新都的房产一套,机器设备中包括机械设备48台(套),电子设备47台(套),车辆5辆。在建工程为位于仙桃市****公司在建厂房。

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付款。

委评资产范围与委托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20##年12月31日。

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没有重大影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相关资产的最新状况,并尽可能地与相关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原则

1. 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2. 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和专业性的工作原则;

3. 遵循贡献原则、替代原则和预期原则等经济原则;

4. 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评估目的是根据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和湖北南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⑴国务院1991年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⑵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03号文颁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⑷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⑸财政部(2001)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⑹财政部财企字(2001)801号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会协[2003]18号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重大合同委托协议、产权证明

⑴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⑵车辆行驶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⑶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取价依据

⑴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资料;

⑵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⑶《20##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以及《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参考资料;

⑷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1997年公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若干规定的通知》;

⑸各种新闻、杂志、网站、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收集的价格信息资料、收费标准和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在企业持续经营不改变现有用途的情况下,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各单项资产,根据所具备的评估条件,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以下按照资产类别分项简述。

㈠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1.对于现金,评估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确定其账实是否相符。根据核实后的现金数额确定评估值。

2.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申报表,经与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确定其账实是否相符。根据核实后银行存款数额确定评估值。

㈡债权类流动资产: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1.对于应收账款,评估人员向企业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逐笔进行分析并对大额款项进行函证,未回函的采用替代程序证明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应收账,按照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应收款,按照会计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再从这部分应收账款总额中扣除得到评估值。

2.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个人借款等,评估人员对其他应收款中数额较大的款项进行了核实,核实结果无误,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应收款,按照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应收款,按照会计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再从这部分应收款总额中扣除得到评估值。

㈢存货:为产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按账面值进行评估,其中报废的部分存货,按变现价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中,委托方已对报废物资进行账面值调整。

㈣机器设备:对机器设备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其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对重置成本的确定

A、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首先是通过厂家询价、查询价格手册等渠道和方式确定机器设备的购置价格;然后,根据该设备所处现实状态所应发生的各种税费,如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即资金成本)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支付的其他税费等,综合上述各种因素之和即为设备的重置成本。

B、对运输车辆重置成本的确定。评估人员以运输车辆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购置附加税及其他合理费用,计算其重置成本。

2.对成新率的确定

A、对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采用观测法、年限法和综合法。其中对大型关键设备采用综合法评估,对使用保养正常的一般设备则采用年限法或观测法。

观测法。主要是通过设备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观察,并结合对设备的已使用时间、实际技术状况、负荷程度、制造质量等技术参数,分析鉴定其成新率。

年限法。其计算公式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综合法。其公式为:成新率=观测法成新率×观测法权重系数+年限法成新率×年限法权重系数

B、对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参照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1997年公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若干规定的通知》,按照孰低的原则,综合考虑现场勘察情况,取年限法、行驶里程法和观测法评得成新率之低者确定。

㈤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应交税金。

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评估人员主要是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审查核实,对大额款项进行函证,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对照负债科目所形成的内容,以构成企业实质性负债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评估人员对其计提和支付金额进行了核实,以其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金评估人员对其计提和缴纳情况进行了核实,以其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于20##年3月10日至3月18日,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全过程。主要步骤为:

1、接受委托:明确评估目的、对象、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

估方案,确定评估人员。将评估人员按委评资产的范围,划分为三个小组,即流动资产组、房屋组和设备组。

2、资产清查:向资产占有方布置和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验证资料。

3、评定估算:首先,由各评估小组与资产占有方相应的财务人员、设备人员、行政人员对委评资产进行现场勘察,确定资产数量及质量,确定成新率;其次,查询有关资料,搜集市场信息;最后选定评估方法,计算各类资产评估值。

4、评估汇总:将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汇总,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经本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结论:

按照成本加和法评估全部(整体)资产,即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累加求和得出总资产评估值,再扣除负债评估值,求出资产评估值。

经评估,宜昌市****锅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值见下表:

                          

评估基准日: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错误!链接无效。

总资产评估值2,830.43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叁拾万肆仟叁佰元整;总负债评估值2,016.19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零壹拾陆万壹仟玖佰元整;净资产评估值814.24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肆万贰仟肆佰元整。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资产在现有情况下继续经营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即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的假设前提条件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价意见。

2、本报告的附件是构成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4、按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标准;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5、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开、科学、客观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参加评估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工作置于法律监督之下,评估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6、本报告所涉及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由委托方提供,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行业规范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申报评估的存货、机器设备,评估人员尽可能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实,对于因工作环境等限制不能现场勘察的资产,如部分隐蔽工程、设备内部构造,评估人员采用向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或查阅盘点记录、合同有关资料的替代方法进行核实。

对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且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对应收款项的评估结果并不代表湖北南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款项可收回性的保证。委托方一笔243万应收账款正在诉讼中,对本次评估产生重要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基准日后重大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的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应由重新评估确定评估值。

湖北南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评估师:

                       湖北南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8317

     

  

(一)、与评估目的相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企业临近评估基准日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

(三)、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五)、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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