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全省旅游工作要点

20xx年全省旅游工作要点

20xx年全省旅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委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省政府〔2014〕21号文件精神为主要抓手,突出“改革关键年”,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创新,激发旅游活力,保持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工作目标是:接待国内游客6.4亿人次,增长8%;接待入境游客460万人次,增长4%,其中过夜游客320万人次;实现旅游消费总额6850亿元,增长12%。

一、推进旅游改革创新

1、科学规划旅游改革任务。编制《全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谋划未来五年全省旅游改革发展目标。出台《山东省旅游综合改革方案》,明确旅游改革路径,确定改革目标、工作重点和质量、时限等方面的要求。

2、创新旅游管理体制。争取省政府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成员会议分解落实旅游改革发展的相关责任,将旅游消费总额、增幅以及入境旅游增幅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强化旅游部门综合协调职能,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和县(市、区)成立旅游委员会。按照国家旅游局新的统计口径,改革旅游统计办法,加强人员、经费保障。一季度出台《山东省旅游产品创新奖奖励办法》,吸引社会智力开展经典文化旅游项目创新。

3、推进资源整合。推广青岛市依托青岛城投集团整合国有旅游资源,做强旅游企业集团的做法,支持各市依托政府的融资平台,整合景区、饭店或交通运输企业,组建旅游企业集团。抓住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机遇,鼓励旅游企业利用便捷的消费信贷引导旅游消费。探索投资与消费相结合的众筹酒店、众筹旅游小镇模式。

4、改革运作模式。深化旅游融资改革,加快运作山东省滨海旅游基金,上半年组建旅游投资基金和乡村旅游基金。支持各地采取门票质押、整合并购上市、组建旅游基金、旅游担保公司、旅游资本管理公司等方式融资。深化旅游企业改革,依据省政府关于今明两年基本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支持各地按照事企分开、企业化运营模式加快国有旅游景区改革,年内基本完成改制任务。争取各市政府支持,全面落实鲁政发〔2014〕21号文件中关于景区价格政策。鼓励支持旅行社突出特色,融入大旅游集团,支持旅行社之间联合整合,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经营修学旅行、健康养生、垂钓休闲等特色旅游产品的专业旅行社。引导支持旅游饭店、旅游度假区整合周边要素,按照旅游目的地模式开发经营产品,成为自驾车、自助游的主要载体。

5、创新产业管理和服务。完善旅游产业运行监测管理服务系统,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行业发展景气指数体系,实现对产业发展的科学指导和宏观调控。开展旅游服务质量舆情监测和评价分析,结合游客满意度调查,每季度发布旅游服务评价指数。依托互联网,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的纵向互动和省、市、县(市、区)旅游行业内部微信群的横向互通,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基层意见建议、重要旅游政务信息上通下达,畅通无阻。

6、创新协会工作,深化导游改革。结合深化旅游改革,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创新行业管理、开展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创新导

游资格考试与培训模式,研究出台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搭建导游供需与监管服务平台,理顺导游管理服务体系。

二、打造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

7、持续打造好客山东文化旅游品牌体系。重点推进品牌市场化运作步伐,办好好客山东贺年会,培育经典线路和产品,固化贺年会节庆活动模式。争取“山东三珍”、山东客栈、鲁菜馆等品牌年内实现企业化运作。

8、编制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规划。按照跨行政区域的由省旅游局负责、相关市配合的原则,上半年完成仙境海岸、儒风运河、水浒故里、黄河入海四个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规划编制工作。以城市为主的六个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由各市负责编制规划,年内完成东方圣地、平安泰山、齐国故都、天下泉城、亲情沂蒙、华夏龙城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规划编制任务。年内推出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标识体系。

9、加快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筛选一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立项目库,依托好客山东网等平台开展招商引资。争取齐国故城、中国古典建筑博览园、崂山道宫、东海神庙、恐龙文化园项目年内开工,尼山圣境一期工程、济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园等重大项目“五一”前开业纳客。配合庆祝抗战胜利70周年,以临沂市为中心,整合枣庄、胶东、滨州等地红色旅游资源,推出一批国家级红色经典旅游项目。开展生态旅游区创建工作。

10、加大营销力度。将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营销列入年度“联合推介 捆绑营销”重点。针对世界华人圈、国内十大旅游客源地,以及修学旅行市场等,出台针对不同文化需求的营销方案。加大海外市场营销力度,联合海外重点旅行社、旅游产品研发人员参与资源整合和产品设计。利用“美丽中国—2015中国丝绸之路旅游年”、“2015韩国中国旅游年”、“2015韩国山东登山旅游推广年”、好客山东海外旅游营销中心等平台,营销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提高对入境旅游组团社的奖励额度,巩固韩、日、港台等主体市场,提升东南亚、欧美等传统市场,大力开发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强化互联网和新媒体营销,征集山东旅游网络营销方案,构建基于自媒体的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

三、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

11、紧紧依托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整合三农资源,发展现代乡村旅游,为实现“人的新农村”提供产业支撑和发展平台。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重点扶持150个具有一定资源基础的村发展乡村旅游,扶持20个发展基础较好的村完善旅游厕所、停车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年内再组织1000名乡村旅游带头人赴境内外学习考察。

12、打造环城市乡村旅游休憩带。指导各市修订完善休憩带规划,突出乡村记忆、劳动体验和休闲健身等,开发乡村旅游产品。评选6个规划落实好的市给予重奖,年底前全部完成县域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工作。

13、培育乡村旅游示范单位。重点支持1个市、10个县(市、区),按照国内一流标准发展乡村旅游,培育国内外知名的乡村旅游品牌。加大乡村旅游经典产品培育力度,扶持15个国家级、省级传统古村落,在传承乡村文化中发展乡村旅游业,推出一批古树名木、非遗村落经典乡村旅游项目,力争培育一处5A级乡村旅游度假区。

14、打造乡村旅游品牌集群。支持各地突出地域文化,打造胶东渔家、沂蒙人

家、水浒人家、运河人家、黄河人家、泰山人家、岛上人家、圣地人家、鲁艺人家、湖上船家等乡村旅游品牌。支持10个品牌集群化发展的县(市、区)、15个品牌集群化发展的乡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引进社会资本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整体开发,对乡村旅游品牌经营户进行统一管理,力争年内发展5万家乡村旅游品牌经营户。

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15、展开新一轮城市旅游目的地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按照宜居宜游全域旅游理念,融合产业、社会事业发展、城市规划布局,年内做好新一轮城市旅游目的地规划工作,加快实现由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目的地的转变。20xx年上半年,组织全国城市旅游方面的专家,对各市新一轮规划进行评审,对位居前五位的城市旅游规划给予奖励。

16、完善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结合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出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各地用足用好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切块资金的20%,建设区域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年内所有城市至少建成一处旅游集散中心、若干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创新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引入旅游大企业,实现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与旅游产品的无缝对接。全面推广济南市将位于城市主干道两侧以及景区周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厕所向社会开放的做法,着力解决游客入厕难的问题。

17、提升旅游交通体系。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将旅游交通纳入十三五全省公路交通规划,按照旅游标准改造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设施,完善服务配套。推进中日韩和环渤海海上快速客运交通体系建设,争取年内开通至大连、天津的快速客船线路。加快滨海邮轮母港和停靠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市发展滨海游轮旅游。继续实施航线补贴政策,支持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国际机场新开增开国际和洲际航线,加密东营、潍坊、济宁、临沂等国内支线机场航班密度。加快仙境海岸四市滨海观光通道和步游绿道建设。

18、加快休闲度假设施建设。突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依托山岳、滨海、滨河建设的度假酒店集群,上半年召开全省旅游度假区暨度假酒店集群工作会议,推动省级旅游度假区完善度假功能,加快度假酒店集群建设,各市要重点打造1-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省重点支持海阳、山海天、好运角、蓬莱以及凤凰岛旅游度假区建设,争取年内取得重大突破。推进自驾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上半年出台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争取交通、公安部门支持,出台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政策,年内推出10家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示范单位。

19、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提升好客山东旅游公共服务网的服务功能,加大旅游信息采集,完成100个县级资讯网和手机网站建设。引导各地在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以及重点旅游景区、3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开通免费的无线网络。

五、深化依法治旅

20、完善旅游法规和行业标准。争取省人大支持,启动《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开展《旅游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继续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出台一批省级旅游行业标准,积极做好第三批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21、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好客山东、德润齐鲁”教育活动,结合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开展“好客大使”评选活动,引导全社会提升文明旅游素质。健全

完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立典型案件业内通报制度。与工商部门合作,建立严重违规旅游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旅游市场联合监管,联合公安、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深入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旅游合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22、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依据国家旅游局《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核定重点旅游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实行最大承载量控制。在旅游旺季落实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建立重大旅游活动安全应急预案,落实省、市、县、旅游企业四级旅游应急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旅游安全隐患,堵塞旅游安全漏洞。

六、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23、加强学习型行业建设。从省局机关抓起,健全完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学习旅游前沿理论和旅游法规,实现理论学习的常态化。依托省旅游职业学院,分期分批对旅游管理人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以及导游、旅游大巴司机等开展培训,提升全行业人员整体素质。

24、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把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与推进旅游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行业大力弘扬担当意识、强化发展责任,努力突破一批制约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持续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各项工作,进一步压缩会议、文件和简报,提升机关工作效能。

25、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省旅游局党组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建立网络化、全覆盖的责任运行机制。积极支持机关纪检组织开展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26、打造人才聚集高地。发挥山东旅游智库集聚优秀人才、优秀科研成果优势,按照互联网“所有人才都有可能为我所用”的思维,制定出台吸引人才、购买智慧服务的政策,将改革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集聚到平台上,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和项目中。引入互联网思维的核心是“用户”的理念,强化旅游智库联系游客的功能,及时收集游客意见建议。同时,注重发挥旅游系统和企业各类复合型人才的作用,通过旅游智库平台汇集各方面的创意创新,把旅游智库打造成汇集旅游院校、科研团队、专家;旅游系统、业界各类复合型人才;游客和大众创意三位一体的开放、互联、互动、互惠智库平台。

 

第二篇:20xx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旅监管发〔20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20xx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部署和20xx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现将《20xx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旅游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20xx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

20xx年旅游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围绕旅游业两大战略目标,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着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游客满意度,努力实现“十二五”时期旅游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综合性工作(3项)

1、组织召开20xx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

2、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并指导贯彻落实。

3、继续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7项)

4、深入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

5、会同工商、物价、商务等部门开展旅游合同、广告、价格、购物等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合同约定强制消费、低于成本价宣传招徕、价格虚高、质价不符、旅游购物企业以高“回扣”揽客等行为。

6、建立旅游监管和旅游监察互动工作机制。

7、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诚信记录制度、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台账和督办及曝光宣传制度,深入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8、继续治理旅行社“挂靠承包”。

9、开展重点城市“一日游”等周边旅游市场治理整顿。

10、查处假冒饭店星级、游船星级、景区等级等资质进行宣传招徕和经营服务等违规行为。

三、旅游质监执法工作(8项)

11、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12、完善旅游投诉受理和督办制度,畅通旅游投诉渠道。

13、编制并及时发布全国和各地区各城市年度及黄金周旅游投诉、导游员检查等信息通报。

14、继续组织发布旅游服务警示工作。

15、研究编制《全国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培训规划(2011—2015)》。

16、举办“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和导游检查人员培训班、旅游质监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

17、推动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协作和交流,发挥省级和城市旅游质监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

18、就制定《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开展调查研究。

四、旅游标准化工作(9项)

19、首批试点的11个省市区县、67个旅游企事业单位完成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创新旅游标准化运行机制、培育品牌企业、形成旅游标准化体系等四项重点任务。

20、召开旅游标准化试点经验交流会议,组织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学习考察。

21、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

22、通过评估产生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省、示范市、示范区、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及单位。

23、以旅游业优先发展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为重点,指导旅游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

24、启动《旅游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旅游饭店节能减排指引》、《饭店集团(管理公司)等级评定》等一批旅游标准的编制工作。

25、完成28项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布。

26、组织开展新发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

27、开展旅行社质量等级标准的调研、立项和制定工作。

五、旅行社和饭店管理工作(13项)

28、编制旅行社、星级饭店年度发展报告。

29、完善旅行社、星级饭店统计工作,及时发布统计公报,调查研究并调整旅行社排优排强方法和指标体系。

30、开展“全国旅行社团队管理服务系统”的软件编制、试点和推广工作。

31、继续宣传推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32、研究编制《国内旅游委托接待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团队组接社合作合同要点》、《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3、就制定旅行社产品标准开展调查研究。

34、推动贯彻《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工作的通知》。

35、组织开展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试点工作。

36、开展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的调查研究。

37、全面实施新版星级饭店国家标准。

38、加强星级饭店暗访检查,建立健全星级饭店评定复核监督检查制度。

39、组织开展国家级星评员换届和考察学习,完善国家级星评员、星评监督员队伍建设。

40、组织召开旅游饭店节能减排现场会,完成41号文件提出的星级饭店节能减排的任务分解,推进旅游饭店节能减排。

六、导游管理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4项)

41、宣传贯彻全国导游工作座谈会精神。

42、举办全国导游大赛颁奖晚会。

43、完成全国导游大赛总结工作。

44、协调团中央、全国妇联和有关方面完成对全国导游大赛决赛获奖选手授予相应称号工作。

45、组织开展导游大赛获奖选手事迹、经验的宣传交流。

46、开展导游IC卡管理软硬件系统优化升级工作。组织开展导游IC卡操作员培训、考核和颁发证书工作。

47、完善导游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

48、宣贯实施新修订发布的《导游服务规范》国家标准。

49、指导、支持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导游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工作。

50、继续就导游体制改革和修订导游管理法规开展调查研究。

51、会同中国旅游协会开展促进导游协会建设和发展的专题调研,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

52、做好《中国导游网》维护和优化升级工作。

53、会同中央文明办、住建部和团中央开展文明旅游风景区、青年文明号的审核、命名表彰工作。

54、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和《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国家标准,继续推进宗教、旅游场所规范燃香、文明燃香工作。

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工作(3项)

55、组织指导各地继续深入全面地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活动。

56、继续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指导督促有关城市、地区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改进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57、继续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旅游消费引导,深入开展品质旅游宣传进社区活动。

八、促进旅游企业发展(3项)

58、继续宣传贯彻《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旅游企业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59、积极协调、推动国发41号文件有关支持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落实。

60、继续贯彻实施旅游业“走出去”战略,研究推动旅游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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