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一、审核评估范围

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的主要指标数据均应进行评估。

二、审核评估内容

1、统计范围中,全面统计的调查单位是否全面,非全面调查的样本单

位、重点单位是否具有代表性。

2、统计数据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相应或相关的数据是否一致或衔

接;同业务部门相应或相关的数据是否有出入,有出入的原因是否清楚合理。

3、反映的增长速度、结构比重的变化是否清楚合理;同社会经济发展

的客观情况是否吻合。

三、审核评估步骤

1、统计人员按上述要求提供数年质量审核评估报告,当期报表,以及

主要指标数据与上年的对比表。

2、召集相关部门和领导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

3、经审核评估发现有重大差错或疑问的数字,由统计人员负责查对核

实或调整,再由主管领导审定。

4、报表经过审核评估无误后由主管领导和统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5、在评估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重新核实。严禁借评估之名,人

为修改统计调查数据或在调查数据上弄虚作假。

四、审核评估时间

1、月度数据如出现陡增陡降或趋势性问题等,随时召开审核评估会。

2、每季对有明显趋势变化的统计数据,写出审核评估报告或书面说明,

交分管领导审定,如有问题可随时召开评估会。

3、年度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报告应在上报前二天内提出,交主管领导审

定。

 

第二篇: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

为了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保证各统计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能客观地反映各级、各专业的社会经济发展概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评估内容

全街各种定期报表和年度报表,主要是农业、工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招商引资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数据。

二、审核评估方法

1、将全街各种报表汇总上报数与各部门对应的主管部门的实际完成情况数量对比审核评估。

2、将全街各种报表汇总数与该表种的同期数、季度数、上月数进行比较评估。

3、将全街各种报表汇总上报数与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及要求结合进行审核评估。

三、审核评估的要求

1、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要求各直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原则;全街汇总数一定要来源于基层上报数,切实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2、各直报单位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调整或有较大变动,增幅不得超过30%以上;凡报送报表超过以上原则的,必须在上报报表的同时附报详细说明和基层规范性的统计原始资料,或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3、强化各种报表数据的衔接。一是各种报表数据间的衔接,对逻辑关系不合理的或数据间不相符的数据要及时纠正;二是上报统计报表中的有关重要指标与有关部门掌握情况衔接;三是对外发布的资料与各级上报的统计数据衔接。

4、实行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各级统计部门要对上报数负责,从基层资料的搜集到统计数据的最后确定做到层层把关,各负其责。

四、审核评估程序

1、 采取逐级审核评估的办法,街统计站对街内各部门、辖区直报单位上报的数据库进行审核评估。

2、统计站根据审核评估办法,对不按审核评估要求或数据有问题的报表,拟提出修改意见,有关单位要依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审核调整上报,否则统计站将不对外公布或提供数据。

3、统计站将定期向各级、各部门通报重要统计数据质量分析审核评估结果,争取各级领导对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视,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