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告知书

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告知书

本所接受冷铁梅的委托,指派许景浩律师、杨涛实习律师作为冷铁梅与匠大师生活馆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户主罗逸璇、林小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现由于双方各自的多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已不能继续履行,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自愿解除委托代理协议,特此告知贵院。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告知人: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二篇:代理协议书

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开户银行: 账号: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国内机票委托销售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业务范围和职责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国内机票和航空意外保险业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2、甲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及时正确填写或打印并缴报相关单据和财务报表。

第二部分 配置租用

3、乙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甲方申请用民航查询、订座、打票、打印行程单、打印保险单等软件,但乙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民航订座规定、大票规定、行程单打印规定以及保险公司关于航空意外保险的打印规定。

4、甲方按以下标准配置保证金和租用为:

(1)查询配置:初次使用租用费按 元/月预收,实际租用费按季度实际出票量确定。月均销售额 元以下,租用费按 元/月;月均销售额 至 元时,租用费为 元/月;月均销售额 至 元时,租用费为 元/月;月均销售额 元以上时,租用费全免。租用费按季度缴纳,中途停用租费不退。

(2)订座配置:保证金为 元;初次使用配置租用费按 元/月预收,实际租用费按季度实际出票量确定。月均销售额为 元以下,租用费为 元/月 ;月均销售额 至 元时,租用费为 元/月;月均销售额元以上时,租用费为/月。租用费按季度缴纳,中途停用租费不退。

(3)出票配置:保证金和租用费同本部分第(2)条。

(4)打印行程单软件:租用费为 元/月。租用费按季度缴纳,中途退费租用费不退。

(5)保险单打印软件:免费使用。

(6)乙方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配置。

乙方自愿选择上述第类配置。

5、甲方同意乙方申请配置,并在收到乙方交纳的所有费用后2周内,将配置账号密码交予乙方,并协助乙方成功安装、调试。

6、乙方应及时更改并妥善保管配置及工作号密码,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租用甲方配置,必须保证甲方的出票量达到最低标准以上,否则甲方可在到期签售会配置,且租用费不退。

8、乙方在租用甲方配置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当一方的违规行为对甲方

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时,甲方可自行决定收回配置,且保证金和一切费用不退。

9、乙方若停止使用配置,须在到期前一周书面申请,并将配置账号和对应密码及工作号和对应密码退给甲方。再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甲方与收回配置之日起一个月后将配置保证金退给甲方。

第三部分 电子客票行程单和保险单的领用和保管

10、乙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甲方申请领取电子客票行程单和航空意外保险单,但乙方实用必须严格遵守电子客票行程单和航空意外保险单填开、打印规定。

11、乙方按以下标准领取电子客票行程单和保险单:

(1)电子客票行程单:甲方根据乙方所交保证金金额按100:1的比例领取,50张起领。

(2)保险单:保证金 元/张,一次限领 张。

(3)乙方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电子客票行程单或保险单。

乙方自愿选择上述第项。

12、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并且甲方确认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后,甲方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和航空意外保险单给乙方。

13、将要求乙方由1-2位工作人员作为制定领取行程单和保险单人员(需预留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按甲方的规定程序办理。如需邮寄行程单,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人员对所领单据,有保证安全和保管的责任。

14、甲方发放行程单和保险单过程中,当乙方在甲方的行程单和保险单发放登记簿上或甲方在快递寄送单签字之时起,即视为乙方的保管责任开始。在乙方保管责任内,如果发生空白单据意识等情况,乙方须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包括乙方的处理意见),并且必须按每份行程单人民币500元向甲方赔偿、保险单按每份人民币20元向甲方赔偿。如果遗失的空白单据呗冒用,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甲方的行程单和保险单转让他人使用,或作为其他用途。

16、代理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行程单和保险单,按甲方规定提交使用报表。作废的行程单和保险单乙方应于 送交甲方。

17、乙方按照行程单和保险单的序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

18、乙方应正确填写行程单和保险单,并应对行程单和保险单所列明的相应价值向乙方负责。

第四部分 代理费支付

19、对乙方代理甲方机票销售业务,甲方向乙方按以下标准支付代理费:

(1)固定代理费率:机票固定代理费率为 %

代理费=机票销售总额(扣除“21款”规定部分)(2)浮动代理费率:机票销售总额在 万元以内时,代理费率为 %;

机票销售总额在%;

机票销售总额在%;

机票销售总额在%

代理费=∑对应区间销售额(扣除“21款”规定部分)%

(3)周期性代理费率:甲方根据情况制定周期性代理费率,并提前将当期各航空公司不同线路和舱位对应的代理费率,甲方同行网站( )、MSN、QQ、或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若有前后代理费率不一致情况时,以最新通知的数值为准。

甲方以上述第

20、对乙方代理甲方航空意外保险销售业务,甲方向乙方按/张底价结算。

21、以下业务甲方不付给乙方代理费:

(1)乙方代为收取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机场建设税、燃油税等;

(2)甲方授权乙方填开的特殊优惠机票(如婴儿、伤残、VIP、特价等);

(3)甲方临时通知的无政策航班销售。

第五部分 财务结算

22、乙方同意在甲方认可的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专门存放代理甲方业务的代收款项。乙方代收的款项,应在约定时间内全部存入银行账户中。若乙方没有开设独立账户或因为某种原因临时不能将款项存入银行,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财务。

23、双方约定结算周期为但累计金额达到保证金元时,乙方应及时进行补结算。乙方应按其根据已销售的机票和保险,填写销售报表,于 通过指定MSN、QQ等方式传给甲方。并在 将结算款项以24条约定的方式足额支付给甲方,如超过本约定时间甲方未收到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停止乙方出票权。

24、资金结算方式:

(1)乙方在做销售报表和送交销售报表的同时,将所代理的机票和保险销售总额和税费总额扣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得代理费,余款以下述方式支付:(a)通过银行以人民币会如甲方指定账户;(b)以现金方式送交甲方指定的财务人员;(c)通过甲方网站进行网上支付;(d) 。

(2)乙方按照机票和保险面额和税费总额及时将款项付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 (周或日)销售总额,计算应付代理费,并在结算期后 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在甲方存放期间,不计算利息。

甲方以上述第

25、乙方应制定财务结算人员。如果乙方变更或临时替换财务结算人员,必须提前一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账务交接日期,以选派专人、特快专递等方式与甲方办理采交接手续,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7、甲方规定的财务结算制度、财务交接手续、以及各项表格的填制方法,乙方愿意遵照办理。 第六部分 废票、退票规定

28、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各航空公司废票规定办理废票,废票费按10元/张计收。

29、乙方退票费按甲方提供的各航空退票规定计收,且必须有退座记录(PNR里完整的记录以及证实此机票为有效机票的记录),无腿座记录按50%计收。退票费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30、已打印行程单的退票,乙方必须将“行程单”退回甲方,甲方见行程单方可办理退票(查看客人是否打有行程单,可用DETR:TN/票号,F,显示结果中P1234567890就是对应的行程单号,如果客人没有打印行程单,则不会显示RP1234567890;RP卫星承担有效XX为行程单作废)。

31、乙方如遇到病退,需事前及时与甲方财务联系,征得甲方财务认可后方可进行全退,否则不能病退。 第七部分 担保手续

32、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甲方要求乙方按以下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1)乙方将出票信息或订座编码报给甲方,由甲方代为乙方出票,乙方交纳机票保证金 元;并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签署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和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自行出票,缴纳机票保证金 元;并提供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乙方单位和法人代表签署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以及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以上述第 种方式要求乙方提供担保。

第八部分 转让和退出

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单据或配置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34、乙方若退出合作,需至少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办理清算,乙方结清甲方所有款项7天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九部分 工作差错责任

35、因甲方原因,市有关规章、运价、同志不能及时传达到乙方或未及时公告时,而发生的工作差错,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一方变更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未及时通知甲方,或乙方未及时查看甲方已公告信息,只是甲方的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及时送达乙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错,由乙方承担责任。

36、乙方客户如遇不能正常成行时,乙方应于第一时间联系甲方。如乙方不再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部分 违约责任

37、乙方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航班座位虚耗,乙方除按航空公司的处罚规定缴纳罚款外,还须按没做人民币200元向甲方交付赔偿金。

38、代理方不真实填写、使用行程单或保险单,除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外,还应按每份单据人民币500元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39、双方违反本协议第23、24条,应向对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应缴金额*0.5%*超过天数

40、乙方违反本协议第33条,除立即归还单据和配置外,还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此外,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

41、乙方拖欠应交票证,按照拖欠时间每天500元从保证金里扣减。乙方只有补足违约金及保证金后,才能按规定重新领取。

第十一部分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4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均无提出书面终止申请,本协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43、协议双方为执行本协议而签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附件盒相互交换的文件,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受本协议的约束。

44、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本协议中与中国政府、航空公司颁布的法令、法规相抵触条款,自动失效,是小的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生效。

45、本协议生效后,协议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书面要求30天内改正。如超过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6、本协议终止后,由双方财务不嫩办理结账清算。对属于甲方的凭证和单据,乙方应列单全部交换甲方;对属于乙方印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相关的单据,应予以销毁。

47、协议终止失效后,双方在结清账目的过程中,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欠甲方的所有款项,并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48、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均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协议有限期间根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部分 修改和补充

49、双方在执行或解释协议的过程中,遇有不同意见,应友好协商解决。

50、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补充,需经协议双方书面确认。未获双方书面确认之前,应执行原协议规定的条款。

第十三部分 适用法律和仲裁

51、本协议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5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议无效,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保留三份,乙方保留一份。

甲乙双方授权认可的联系方式:

甲方 订单联系部门:招商部 乙方 订单联系部门:、

电话: 电话:

QQ: QQ:

结算联系部门:财务结算组 结算联系部门:

电话: 电话:

QQ: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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