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

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

(此为范本,仅供参考)

企业名称:广州市XX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20## 9 1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内资、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动申报事项。

2.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在申报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

3.申报实缴出资额栏目: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需申报实缴出资额的填写此栏目。

4.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5.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6.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7.董事、监事、经理栏目:填写变动后的人员名单;

8.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9.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0.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仅供参考)、章程/协议范本(仅供参考)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广州市工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11.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提供登记(申报事项)业务网上办理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注册账号登陆方式提出商事登记(申报事项)申请,并使用快递方式递送资料及领取执照或通知书。商事登记机关对网上申请业务实行快捷绿色通道服务。

申请人郑重声明和承诺:

1、已阅知《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提交材料规范,已知悉本次申请行为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所申报的经营场所已取得合法使用权,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如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在申领营业执照后,向相关许可审批部门领取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再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

企业盖章:

            广州市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注:分支机构加盖所属企业公章,其中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即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公章)

有权签署人签字:        张  三                       

(注:公司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署;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署,其中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即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负责人签署)

企业申报事项基本信息

(只填写申请变动的栏目)

资金数额证明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填写)

注:非公司企业法人增设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填写此表格。

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

(仅限公司)

注:本页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续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表

仅限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填写

投资人(负责人)信息表

(仅限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注:“居所”填写投资人身份证地址。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广州市xx贸易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赵  某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广州市xx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申报□   xx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年8月30日至20##年9月30日

广州市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0##年9月1日

注:

1、办理设立登记的:申请人指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国务院或地方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分支机构所属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所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申报事项的:申请人是指本企业,其中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及申报事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

2、委托事项及权限栏目: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栏目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4、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第二篇:T3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空白表)

T3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空白表

T3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空白表

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

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1 -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内资、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动申报事项。

2.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在申报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

3.申报实缴出资额栏目: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需申报实缴出资额的填写此栏目。

4.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5.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6.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7.董事、监事、经理栏目:填写变动后的人员名单;

8.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9.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0.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仅供参考)、章程/协议范本(仅供参考)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广州市工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11.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提供登记(申报事项)业务网上办理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注册账号登陆方式提出商事登记(申报事项)申请,并使用快递方式递送资料及领取执照或通知书。商事登记机关对网上申请业务实行快捷绿色通道服务。

- 2 -

申请人郑重声明和承诺:

1、已阅知《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提交材料规范,已知悉本次申请行为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所申报的经营场所已取得合法使用权,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如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在申领营业执照后,向相关许可审批部门领取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再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

企业盖章:

(注:分支机构加盖所属企业公章,其中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即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公章)

有权签署人签字: (注:公司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署;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署,其中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即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负责人签署)

- 3 -

T3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空白表

企业申报事项基本信息

- 4 -

T3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空白表

- 5 -

T3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空白表

- 6 -

资金数额证明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填写)

T3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空白表

注:非公司企业法人增设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填写此表格。 - 7 -

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

(仅限公司)

T3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空白表

注:本页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续页。

- 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表

(仅限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填写)

T3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空白表

- 9 -

投资人(负责人)信息表

(仅限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T3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空白表

注:“居所”填写投资人身份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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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申报□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T3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空白表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

1、办理设立登记的:申请人指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国务院或地方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分支机构所属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所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申报事项的:申请人是指本企业,其中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及申报事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

2、委托事项及权限栏目: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栏目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4、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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