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1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1.符合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具有辽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户籍。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xx年)的实施意见》(辽委发
[2011]26号)精神,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包括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
3.高中阶段具有在所在县域内的中学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高考成绩(特征成绩)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
填报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特征成绩)要求达到辽宁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征集志愿”、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东北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二、招生办法
1.专项计划志愿填报纳入全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工作。
2.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投档录取工作开始之前进行。不安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3.专项计划投档规则:先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再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仍未完成计划,再在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各阶段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
4.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
申请退档。
三、报考资格审核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2.汇总报考专项计划志愿考生信息,将高考成绩达到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名单发有关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3.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户籍证件、身份证件审核考生户籍资格。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考生学籍资格。
5.为确保公正、公平,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被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多层面多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6.对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
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希望,经研究决定,20xx年继续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1.扩大实施规模。20xx年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扩大至5万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担。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足额落实招生计划。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将招生计划增量、属地招生计划调减量及减少的保送生名额等优先安排扩大专项计划等招生。
2.突出区域重点。20xx年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
3.完善相关政策。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有关要求执行。自20xx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二、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渠道
1.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要因校制宜,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原则上不低于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原则上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考。有关高校要结合农村学生特点及上述中
学实际情况,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研究制订报名、考核及录取办法,并于3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2.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招生名额,实施招收本省(区、市)农村学生的地方重点高校专项计划。地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实施区域、招生高校、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等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并于5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三、做好招生录取及信息公开工作
1.强化管理和宣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计划的工作流程,加强考生资格审核,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有关高校要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有关招生实施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考核录取管理。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咨询,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解疑释惑,营造良好氛围。
2.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省、县、中学和高校多级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有关高校还要及时公开农村学生单独
招生的考生笔试及面试成绩、考核合格标准、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教育部
20xx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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