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协议书

保证金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上海安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丹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7幢923室(上海裕安经济小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参与乙方为投资“360奇虎私有化”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保证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保证金协议条款如下:

1. 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小写),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达乙方账户的数额为准。乙方在收到款项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据。

户 名: 上海安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1001357819000009666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上海市环球金融中心支行

甲方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开户行办理甲方代理人陆秀军个人的预留印鉴,以确保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

2.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目的为明确甲方参与该项目之诚意并锁定相应的投资份额。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止。

(1)甲乙双方如约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则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可以部分抵缴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项目的出资额。

(2)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参与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至甲方账户。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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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保证其签字或盖章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等规定或授权。

7.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2

 

第二篇:广东省履行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协议书

履行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保证金承诺协议书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采矿权申请人(采矿权人):

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和管理,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矿山名称:

第二条 开采矿种:

第三条 采矿方式:

第四条 矿区面积:

第五条 为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作出如下承诺:

(一)同意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核定应缴存的保证金。

(二)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矿产资源,减轻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

(三)依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正金,在取得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包括延续、变更)后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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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主动到矿山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缴存核审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前两年(按照规定可以分期缴存的矿山)完成缴纳。

(四)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办理延续或变更时,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广东省矿山白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新核定的保证金数额,继续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

(五)采矿权发生转让时,以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并转让,并由采矿权受让人继续承担所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

(六)自觉接受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未按规定期限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经当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同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采矿权进行处理。在采矿权处理期间,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核定保证金的金额和确定缴存的具体事项,并监督采矿权人将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会,存入矿山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

第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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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将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情况,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 此承诺协议书一式七份,国家、省、市和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存1份,矿山企业2份,评审单位1份,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的要件。

国土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采矿权申请人(采矿权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 采矿权申请人(采矿权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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