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所存在的隐患进行辨识,凡构成重大隐患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立即上报。一般事故隐患排查结束后,认真汇总,以文字形式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所排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严格监控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二、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三次,根据情况可随时安排隐患大排查活动。

三、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跟踪管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被列为省、市重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现场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摘牌。

六、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不按规定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报告,不履行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管理职责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按照市交通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规定》,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县交通局举报电话:67283600。市交通局举报电话:6321063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上报范围

凡属我县交通系统管辖范围内发生达到等级标准的行车事故、职工工伤事故、船舶交通事故,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的事故,均属事故上报范围。

二、上报要求

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县交通局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三、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原则

安全检查按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检查时间

交通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不低于2~3个工作日;局属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每次检查不低于1~2个工作日。

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况由局属各部门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五次专项检查,重点部位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查方式和重点

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检查重点放在春节、“十一”、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任务紧张繁忙时段;防洪、防冻等季节性变化时期。

四、检查内容

1、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安全投入以及保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4、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责任的情况;

5、对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6、重大危险源定期分析、评估、检测、监管、监控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情况;

8、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演练及修订情况;

9、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10、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五、检查方法

1、听取受检单位汇报,向受检单位提出质询;

2、查看受检单位相关记录、台帐等基础资料;

3、实地查看安全管理工作和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

4、组织专家和技术机构对安全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鉴定。

5、检查人员对听、看、问、查的情况进行汇总评议,形成评价结论、要求和意见。

6、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六、检查整改要求

1、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超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范围,危及生产安全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备查。

2、检查、督查人员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3、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局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分析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安排布置下一步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局属各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整改措施。

二、安全形势分析要详实、全面、准确,要切实起到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的作用。会议要有详细的记录,重大问题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安全生产例子会包括以下内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听取各单位近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部署下阶段的安全工作任务;其他事项。

 

第二篇: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THE 2ND ENGINEERING CO.,LTD. OF CHINA RAILWAY 12TH BUREAU GROUP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FAX传真签发:祁玺剑会签:王鹏程 核稿:赵朋宪 拟稿:岳志华电话:6355260 主送:公司各单位

抄送:公司领导、机关有关部、科室

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报文: 关于下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隐患治理年”活动及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全力推进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现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工作制度。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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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分级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隐患为影响程度特别重大级(对应国家劳部发(1995)33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解决难度最大级,其它二、三、四级依次递减。

按可能造成的伤亡程度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应的一、二、三、四级事故隐患分别是: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隐患。(属国家级重大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9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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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或3人以上的轻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四级: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的轻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三、职责

公司主管领导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项目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安全总监负责督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工程、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各项目部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

四、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程序

1、公司定期召开由总工程师主持的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对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2、公司及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监控,并按责任范围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分级责任制订防范、监控措施。

五、重大隐患排查及报告主要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2、《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强制性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劳务队伍的管理情况。

3、桥梁施工中大吨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水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及其他桥梁作业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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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4、既有线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既有设备的防护、现场作业的规范程度、防护人员的在位情况。

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脚手架的搭设,坑、洞口的临边防护,起重设备的安全状况。

6、危爆物品的采购、押运、储存、发放、使用、回收管理情况。

7、防火与防爆、动火与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

8、生产、工艺操作不符合相关规程、规定、标准,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9、特殊作业的持证上岗情况,如焊接作业、电力作业、脚手架作业、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断路作业等。

10、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危险源未做到检查、辨识、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施有效监控。

11、未编制本单位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

12、临时用电安全隐患及其它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潜在问题。

六、隐患的整改

1、安全总监负责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项目部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并负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制定监控运行和应急防范措施(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2、公司、项目安全及技术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方案、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或《隐患排查整改反馈表》,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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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改责任人,重大以上事故隐患由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签署后发出,其它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后发出,隐患单位主管领导或隐患整改责任人签收并按要求整改后及时反馈。

4、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对各级事故隐患的治理实行跟踪监控管理,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监控台帐。

6、对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须进行现场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逐级上报销号。

七、奖励、处罚与责任追究

1、各项目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或整改不合格、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作业的。

5、对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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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的暂行规定》对项目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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