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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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及说明

    

(1)报告无本单位“CMA标志印章”和“检验专用章”无效。

   (2)未经本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3)报告无编号、审批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缺页无效。

   (5)对本报告如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7) 报告中带“*”项为否决项,否决项不合格,车辆检验不合格;

(8)报告中项目判定栏及单项不合格指标后所用标记含义为:

O:合格;

×:不合格;

—:未检;

※:车轮抱死。

(9)当检验项目不适用所检车型时,检验项目判定栏不打印。

(10)人工检验项目各栏中,标注为“无”则表示无不合格项。

      (11)排放栏中排气烟度检验结果以m-1为单位指光吸收系数,以Rb为单位指烟度。

   (12)路试制动性能按以下路试检验项目任选一种,打印出相应的项目名称(单位)、数据:

        a、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m),制动稳定性;

        b、制动初速度,MFDD(m/s2),协调时间(s),制动稳定性。

   (13)制动栏中动态轮荷仅在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打印。

(14)单项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单项检验的次数(含初复检)、以便明确该数据是第几次检验结果。

   (15)总检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该车总上线检验的次数(含初复检)。

 

重要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处以罚款。检验合格后请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有不合格建议维护项时请及时调修车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代号:              检验日期:                 检验流水号:             资格许可证号:            

 

第二篇: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报告

重要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处以罚款。检验合格后请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有不合格建议维护项时请及时调修车辆。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性 能

检 验 报 告

检验机构名称:昌宁县田园镇恒丰汽车修理厂 地 址:昌宁县田园镇宝丰南路 业 务 电 话:0875-7136789 投 拆 电 话:0875-7136789 邮 政 编 码::678100

说 明

(1)报告无本单位“检验专用章”无效。

(2)未经本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3)报告无编号、审批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缺页无效。

(5)对本报告如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7) 报告中带“*”项为否决项,否决项不合格,车辆检验不合格; (8)报告中项目判定栏及单项不合格指标后所用标记含义为:

O:合格; ×:不合格; —:未检; ※:车轮抱死。

(9)当检测项目不适用所检车型时,检测项目判定栏不打印。 (10)人工检验项目各栏中,标注为“无”则表示无不合格项。

(11)排放栏中排气烟度检测结果以m-1为单位指光吸收系数,以Rb为单位指烟度。

(12)路试制动性能按以下路试检测项目任选一种,打印出相应的项目名称(单位)、数据: a、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m),制动稳定性;

b、制动初速度,MFDD(m/s2

),协调时间(s),制动稳定性。 (10)制动栏中动态轮荷仅在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打印。

(11)单项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单项检测的次数(含初复检)、以便明确该数据是第几次检测结果。

(12)总检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该车总上线检测的次数(含初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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