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可研报告那个在前

环评报告可研报告哪个在前

那个报告要先做?应该是先做可研,可研是环评的依据。但是审批的时候是先批环评,有了环评批复才能批可研。

先可研再环评,可研是环评的依据。

一般来说,可研和环评不能同一家公司包办,需要分别完成。

按照道理,可研应该是一个项目最前期的工作,而环评报告则是依据可研来写,我记得《环评技术方法》中就写明数据主要参考可研。

可是我发现这个程序在化工项目中适用,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中就不太合适了,因为好多设计单位现在很游击、很业余,往往不加调查,轻率的作出一个工艺。

而且建设单位(往往是当地建设局)招标的专家也是不懂装懂,造成工艺严重脱离实际。这样,在环评过程中需要重新核实的东西太多了,不但增加了工作量,而且有时需要否掉原有的工艺,使前期的工作变成浪费。更有甚者,建设单位其实就是敷衍了事,而且未批先建,事后找评价单位补做环评,工艺还不合理,出水比进水浓度还高,兑水达到标准,这让环评怎么写?

所以,我觉得还是环评在前较为合理。不知道别的地方是怎样操作的?

我认为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但是大体上是要先有可研报告的,因为如果没有可研,你连这个项目要干什么都不知道,还评价个什么意思,评价啥,莫非无中生有不成,所以一定是先有可研,当然有些项目是只需要有项目建议书就可以的,比如房地产之类的简单的,因为这种只需要知道占地面积啊之类的也就差不多可以写出来了。

但是涉及到具体工艺或者选线选址的还是必须要可研的,就拿污水处理厂来说,如果没有可研,莫非环评给他提出工艺方案不成?告诉公路建设如果没有可研的选线方案,莫非要环评替他选线不成?

总之还是可研要先有,但是可研报批可以在环评之后,因为我觉得环评本来就是可研的一部分,要不为什么我们结论都是说“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可行”呢?

参考“环评技术方法08版”第13页,做环评前,特别是初步的工程分析,要在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可研或设计文件基础上进行”

所以原则上,可研在前,环评在后。

一般情况:先进行可研,然后是环评,环评过程提出可研中的不足之出,修改可研,最后可研和环评要一致

环评所需的挤出资料来自可研,因此,可先编制可研,初稿完成提供给环评单位,如果环评单位在编写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可研单位调整。等环评批复后,企业再向发改委报批项目。

中国石油内部的做法是这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要完成环评。

实际操作中,可研初稿完成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批在可研报批前完成。 这不是鸡与蛋的问题。这有着先后顺序。

在上海就是先要立项,立项的时候就要递交可研报告,然后做环评,等环评报告拿到后就可以申请营业执照。

项目不做可研报告,是不能做环评报告的,环评,必须要依据可研报告去编制。

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安评 环评,地质勘探在什么阶段进行,并且先后顺序,需要的文件? 一般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前,然后是环评和安评。

安评分为四类,不知你指的哪一种,如果是一个尚未建设的项目,应该是指安全预评价,可以和环评同期进行。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做安评。

地质勘探分为初勘和详勘,一般项目只需要做初勘即可,一般是在施工前、环评后进行。 但如果遇到特殊的建设项目,对地质特别敏感的,或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项目,需要做详勘,或者需要和环评同期进行。当你委托环评编制时,环评机构会告知你是否需要地质勘探资料。

一般情况下先地质勘探可研设计再环评,安评接触的不多,环评中也有环境风险评价。 一般情况下有了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地质勘探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政府批文(例如项目选址意见书)就可以做安全评价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分为三个阶段:

1安全条件论证(实际是企业行为,也可委托安评机构编制、行政审查。主要是对项目选址、产业布局等进行论证)

2安全预评价(由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完成,主要对选址及项目类型、工艺可靠性分析与评价)3安全验收评价(由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完成,根据项目的安全设计专篇的内容,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核对、检查、评价、提出相关建议、措施)。

先后顺序:

1. 规划设计:建委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

2. 环保局:环保评测、日照分析

3. 地震局:地震测试

项目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还是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这个得根据你们项目的投资规模、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占地面积、产品生产产生污染物有害程度、所处位置等有关。

一般规模小的,没有什么污染的做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即可,登记表不需要有资质单位填写; 规模较大的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需有资质单位编制,并交当地区(县)级环保局审批;

规模大的,或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严重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书一般需由市级或以上环保局(环保部门)审批,并且不需通过专家评审。

你说的项目规模等都不清楚,很难判断需要编写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企业先由向环保局申请,现场探勘后确定做报告书还是报告表,然后找专业机构编制,最后到环保局报批。

估算投资额收费的

1、中准价: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以估算投资额为标的,0.3亿元以下的,5—6万元;0.3—2亿元的,6—15万元;2—10亿元的,15—35万元;10—50亿元的,35—75万元;50—100亿元的,75—110万元;100亿元以上的,110万元。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0.3亿元以下的,1—2万元;0.3—2亿元的,2—4万元;2—10亿元的,4—7万元;10亿元以上的,7万元以上。此为不设评价专题的中准价,每增加一个专题加收50%。

(3)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0.3亿元以下的,0.8—1.5万元;0.3—2亿元的,

1.5—3万元;2—10亿元的,3—7万元;10—50亿元的,7—9万元;50—100亿元的,9—13万元;100亿元以上的,13万元以上。不含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评估费用占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费用的40%。

(4)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0.3亿元以下的,0.5—0.8万元;0.3—2亿元的,0.8—1.5万元;2—10亿元的,1.5—2万元;10亿元,2万元以上。

2、收费调整系数:(1)行业调整系数:化工、冶金、有色、黄金、煤炭、矿产、纺织、化纤、轻工、医药、区域,1.2;石化、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旅游,1.1;林业、畜牧、渔业、农业、交通、铁道、民航、管线运输、建材、市政、烟草、兵器,1;邮电、广播电视、航空、机械、船舶、航天、电子、勘探、社会服务、火电,0.8;粮食、建筑、信息产业、仓储,0.6。

(2)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敏感,1.2;一般,0.8。

3、注:(1)估算投资额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收费标准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卫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飞机等的特殊监测费用。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主要是从项目投资主体上来区分。

以前的项目,不管是政府投资的,还是企业投资的,都是审批制,这样严重影响了审批效率。 现在,为提高企业的自主能力,让企业更多的享受企业经营的自主权利和承担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今后,由企业投资的项目就可以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了。其中在国家和本省发改委制定的核准项目名录的项目,需要实行核准制度,其他项目就可以实行备案制度了。简单的说,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为了综合统筹当地甚至全国的供求关系,就需要进行核准。

至于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以前的审批制度。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xx年本)》。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一)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

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第三,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

2、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项目的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5、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

7、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交付生产使用;

8、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两年),进行项目后评价。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和步骤主要有: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一)前期工作阶段

1、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设项目的轮廓设想。

2、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察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实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3、设计工作:一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过程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1)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初步设计的内容是指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工艺流程、设备的选项和安装设计,土建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

(2)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

(二)建设实施阶段

1、施工准备。一是开工建设前的准备。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征地、组织设备、组织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等;二是项目开工审批。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申请项目开工审批。

2、建设实施。主要确定项目新开工建设时间;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生产或使用准备等。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的范围。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运转和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2、竣工验收的依据。依据是经过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过程的设计修改签证、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3、竣工验收的准备。一是整理技术资料;二是绘制竣工图纸;三是编制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资料文件有: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4、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建设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大中型、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项目、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四)后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

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

项 目 投 资 管 理

(一)政策管理

1、用地审批

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土地预审成为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必备文件。对属于国家限制用地目录中涉及的农林机械等14个行业112类建设项目,国土部门实行有条件供地,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有条件审批、核准;对属于禁止供地目录中所列的钢铁、建材、高档别墅等15个行业96类建设项目,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进行项目批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按照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建设用地按两种方式审批。一种是城市(城镇)分批次用地,是指城市(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审批。我省此类用地除兰州近郊四区需上报国务院审批以外,其他市县一个批次征收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由省政府审批。另一种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规划确定项目(主要指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这类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级别相一致。 省政府和国务院在审批建设用地时。按法律规定收取两种规费,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部分内容。《甘肃省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要求:(1)除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项目,全省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环保局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或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4号令《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应该编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由省环保局视情况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环保局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冶金、建材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都应由市州环保局审批。(5)凡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方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提前征求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的意见。

3、项目审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在审计目标上,重点突出绩效审计,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不仅仅局限于监督财务收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性方面,而是要将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揭示和查处因盲目决策、管理不善、虚假帽领等形成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及财政性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

(二)程序管理

1、投资计划。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和年度投资计划,及时下达和转下投资计划。

2、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文件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或调整概算总投资。确需调整概算总投资或对变更建设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事项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并实行合同管理。 从20xx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执行新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凡审批或核准

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核准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有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政府投资部门的批复文件中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内容。凡是可研报告或申请核准报告没有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政府投资部门不予受理;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

3、项目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独立稽查。稽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具有约束力。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进行财务监督,对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投资评审,并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财务支出和工程实施等进行审计监督。 建设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对涉及政府投资的各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4、后期管理。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于六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办理相关的财务决算审计、审批等手续,并按规定报请验收。

项目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0xx年国家产业投资导向]

一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积极发展畜牧业,因地制宜发展林果业;加强农田水利,改造中低产田,积极推行节水灌溉。二是加快建立铁路、公路、民航、管道为主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省内干线公路,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以大型高效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煤电,有序开发水电,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

质能,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推进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建设。三是依托重点建设工程,通过自主创新、引进技术、合作开发、联合制造等方式,振兴我省装备制造业,特别是在大型石油化工、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控制、集成电路设备、节能降耗装备等领域,要多上项目,上好项目。四是大力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五是规范和提升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法律服务、会计、知识产权、技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同时,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加大对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淘汰力度,限制省外低效落后技术和产品的盲目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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