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搬迁实施细则

整体搬迁实施细则

医院迁建工程XXXX年X月开工,历经近X年的建设,现已全面竣工,即将投入使用。新医院搬迁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任务繁重、牵涉面广,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医院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按照“整体计划、分组实施、各负其责、协同作业、全力以赴、安全有序”的原则,为确保医院整体搬迁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安全、有序、高效地完成搬迁任务,保证新老院区业务工作的紧密衔接,医院各职能科室、临床科室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制定详细计划,按计划完成进度,消除部门壁垒,理顺流程,确保搬迁和试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搬迁实施细则。

一、搬迁工作组织

医院成立新院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新院整体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搬迁顺利进行和医院病区的医疗运行安全。

1、医院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向欣

副组长:伊险峰、 王建忠、何彦路

成 员:王晓民、李志强、于灿茹、王亮、高平、张辉、黄同欣、李向东、杨书华、王春明、刘桂元、梁慧芹、刘亚男、马桂新、郭淑芝、张红光,李霞

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搬迁协调及各项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晓民同志兼任主任。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对外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第一抢救医疗组、第二抢救医疗组、医技组。医技组负责设备转运途中安全无损坏 ,新院区运转正常,摆放到位。

(1)行政对外联络组

组 长:王晓民

副组长:李志强

成 员:XXX、XXX、XXX、XXX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于灿茹

副组长:孟凡真、王亮

成 员:XXX、XXX、XXX、XXX

(3)第一抢救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伊险峰

副组长:夏中旺

成 员:历银霞、马秀峰、寇金荣、李光久、马峰、

(4)第二抢救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俊武

副组长:赵金升

成 员:杨冬梅、安霞、马英然、祁金良、边红博

(5)医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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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张国勇

副组长:徐艳霞、宋志刚

组 员:王国庆、赵泽军、康所言、沈晓冰、张培风

二、搬迁计划

确定搬迁日。向县气象局了解气象预报情况,向水、电部门了解供水、电情况,除了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都按照预定搬迁日实施搬迁计划。

(一)搬迁前准备:

1、新院区的准备

(1)6月份医务科、护理部、等各个职能科室完成搬迁应激预案,搬迁前20天起,各病区(科室)必须对新医院的工作场所所需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完好性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在搬入前予以解决,并在新工作场所组织一次模拟搬迁、应激预案演练,确保搬迁安全,熟悉工作场所和工作流程。各临床科室必须在搬迁前3日完成搬迁路线的选择,熟悉新医院的通道,特别是急诊通道!

(2)新医院的电梯、消防通道、已就位的医疗设备、信息系统、医保、农保、收费系统模拟运行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财务室等相关职能科室于搬迁前半月开始演练、试运行,并报告医院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务必保证搬迁日当天正常运行。

(3)各病区(科室)应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尽可能早地逐一将需搬迁的物品在搬迁日前2天搬运至新院区,以减少搬迁日的搬迁压力,保证搬迁日的搬运任务完成后,新院区能开展正常工作。

2、老医院的准备

(1)医院不直接涉及医疗工作的科室:包括行政办公、总务科、设备、信息、药剂科、相关仓库等,可以在搬迁日的头一天下午完成搬迁工作,并保证人员到位。搬迁日前一周,信息系统运行到位,保证新、老医院的信息端口全部开通,数据库连接有效。

(2)医院各医疗科室:各病区(科室)搬迁日前一天对本病区(科室)需转运病人清单和搬迁日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上报医院搬迁办公室的医疗组。根据病情、活动能力、护理等级等,将需要转运病人分为A、B、C三种。A为病危患者、B为病重患者,需要救护车转运;C为可自如活动患者,可用大巴车转运。搬迁办公室根据清单为各病区(科室)转运病人安排车辆,转运前一天,各病区(科室)必须向病人详细宣教如何配合转运,填写住院病人搬迁期间病情评估表(表一)及科患者明白卡(表五),将科住院病人信息上报表(表二)上报相关科室,并请其通知一名家属在转运时到场。各病区(科室)搬迁日医护人员三组:老医院组、护送组、新医院组。其中护送组又分为大巴车护送组和救护车护送组。必须确定每个病人上车、随车、接车责任人。病人上车、随车、接车责任人的职责分别是:陪送病人上车、随车看护病人、在新院交接并安排病人,并填写科室新老院区住院病人交接表(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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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小组及下设各组:搬迁前必须做好与相关配合单位的对接。搬迁前的宣传、交通线路管制、保障供电、供水,院办公室、总务、设备、保卫科:搬迁前应在搬迁日前对需要搬迁的物品打包编号。凡需搬运的物品,能打包的采用适合材料打包,贴上有编号的专用标签,有搬运特殊要求的在标签上注明,保证搬迁所需要的车辆、人员。填写科室转运医疗设备、物品交接表(表四)。

(二)搬迁安排(搬迁日):

1、病人转运

具体由搬迁工作小组组长高向欣负责总指挥,副组长伊险峰、 王建忠、何彦路 牵头,行政办公、后勤保障、安全保卫配合。

各病区(科室)必须为每个病人佩戴腕带。腕带上标明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新老院区病区和床号。每个病人佩戴好腕带,告知病人到新院后,在护士允许的情况下方能取下腕带。

病区搬迁开始后,启动搬运的病区(科室)根据病人A、B、C、三种病情安排护送病人上相应的救护车或大客车;病人物品、家属和病历随病人同车转运,病历做防失散处理后,由随车责任人携带。各病区(科室)必须随时以车为单位做好转运病人的记录工作。原则上一个病区,一辆大巴车,一次转运。

病人在转运前后和转运途中病情加重必须及时组织抢救,必要时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小组,如在老院区需要支持病人抢救工作的,报告老医院第一抢救小组,组长:伊险峰(电话:139xxxxxxxx);在转运途中或新院需要支持抢救工作的,报告第二抢救小组,组长:陈俊武(电话:138xxxxxxxx)。

2、物品搬运

各病区(科室)编制《搬运物品清单》。在搬运前,各科室自行需将搬运物品整理打包,贴上有编号、科室、物品名称和在新院区摆放区域等内容的标签。标签一式二份,打包箱一份、科室留存一份,装车责任人的职责是引导搬运工人搬运物品和签发《科室搬运物品记录表》。接收责任人的职责是签收接收的物品并引导搬运人员摆放物品。各科室对搬运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须注明。

物品的搬运由搬运工人负责。后勤保障组落实调度各科室物品搬运需要车辆和搬运人员,安排装车和接收负责人。

搬迁工作完成后,各科室必须整理好所有不搬迁的物品,在移交给有关职能科室前妥善保管。

3、运输工具与运输路线

搬迁所需各类车辆由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驾驶人员培训由医院车队小组负责。

搬迁用的各种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通行。运输路线沿途由交警队实行专项管制。各类转运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出入口出入新老院区和规定泊车位停靠,涉及搬迁的车辆必须在头两天安检,加满油。

为了方便患者及家属,单位开通新老医院之间的专线车辆每10分钟一班,免费接 3

送。

4、医疗服务

搬迁期间医疗服务原则上不中断,各科室必须合理安排各项搬迁任务,搬迁日当天急诊、门诊、住院服务即在新院区提供。老医院急诊保留上班人员,作为第三抢救小组待命。医技、行政、后勤科室必须满足临床科室的需求。医疗服务的具体方案由医务科、护理部制订并落实。

三、搬迁工作要求

为确保搬迁期间各项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各科室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落实下列安全措施:

(一)病人转运安全措施:

1、安排适宜车辆转运。对危重病人和病重病人用救护车专车转运,一般病人用大巴车转运。

2、落实护送、随车、接车责任人。为每个病人落实护送上车、随车看护、接车安排责任人,全程引导、看护,各个环节有人负责,交接完成签字确认。

3、成立专门抢救小组。医院成立二个抢救小组,安排在新、老院区和运输路途中待命。

(1)在老院区需要支持病人抢救工作的,报告第一抢救小组; (2)在转运途中或新院区需要支持抢救工作的,报告第二抢救小组。

(二)物品搬运安全措施:

1、打包编号。凡需搬运的物品,能打包的采用适合材料打包,贴上有编号的专用标签,有搬运特殊要求的在标签上注明。

2、文明搬运。大部分物品搬运工作由搬运工负责完成。对有特殊搬运要求的物品采用适宜的方法搬运,避免损坏。

3、装卸看管。由后勤保障组为每辆搬运车辆安排装卸看管人,负责物品的文明装卸和清点核实装卸车物品数量。

4、签收确认。各科室指定物品装车和接收负责人,负责物品搬运秩序和物品装车和接收的签字确认。

(三)交通安全措施:

1、固定搬迁路线。搬迁指挥部搬迁前确定线路,上报交警大队。

2、车辆统一编号。对搬迁用的车辆统一编号,对驾驶员专门培训,告知安全驾驶,走指定的运输路线。

3、沿途实施管制。请交警队对搬迁运输路线实施管制。

四、搬迁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搬迁期间突发事件,特制定重危抢救预案和应急预案(详见医院急救预案)。

附件1、住院病人搬迁期间病情评估表 2、科住院病人信息上报表 3、科室新老院区住院病人交接表 4、科室转运医疗设备、物品交接表 5、搬运物品清单 6、科 4

室搬运物品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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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第180号(关于印发《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的通知)实施细则初稿

准政发〔2008〕180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

及补贴办法》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新区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已经旗人民政府20xx年第3次常务会议重新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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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遵照执行。

—2— ΟΟ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二

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煤炭采区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煤炭采区居民和煤炭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旗煤炭采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贯彻以人为本、统筹解决、和谐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 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旗人民政府成立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核定专职人员编制,财务独立核算,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乡镇具体组织实施搬迁补偿及补贴工作。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搬迁补偿办,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核定专项工作经费,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 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实行旗搬迁补偿办与乡镇搬迁补偿办分工负责、村社配合、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旗搬迁补偿办作为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搬迁补偿办做好督查、兑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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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搬迁对象由生产煤矿或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搬迁补偿办依照本办法提出,报旗搬迁补偿办确定。

(二)旗搬迁补偿办会同乡镇搬迁补偿办负责搬迁对象房屋及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耕地等的调查核实与补偿金测算。

(三)有业主井田搬迁居民的搬迁补偿金经旗搬迁补偿办审核后拨付。无业主井田搬迁居民的搬迁补偿金由旗分管领导审定。

第二章 搬迁及安置补偿

第六条 煤炭采区户籍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搬迁:

(一)因煤炭开采造成房屋严重受损,无法居住的;

(二)因煤炭开采造成耕地沉陷,无法耕作,失去基本生产条件的(其中住房不在井田范围内除外);

(三)按照煤炭开采五年规划,居住地三年内成为塌陷区的;

(四)居住地位于火区附近直接影响生产生活安全的。

第七条 搬迁对象的搬迁补偿按本办法附件2、3规定标准执行。以户为单位搬迁,搬迁补偿金按实际测算结果予以兑付,其中孤寡老人、五保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补偿。

第八条 搬迁户住房实行优惠价政策。

(一)购买全旗统一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每人可享受30平方米优惠价住房,即每平方米价格为630元,所购住房超—4—

出享受优惠价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据实计算,少于享受优惠价面积部分每少1平方米补贴1000元。有业主井田搬迁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和补贴由企业负担,无业主井田搬迁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和补贴由旗搬迁补偿办从吨煤捐助金中统筹解决。要求搬迁户提前申请,并从其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中预留入住新房的个人付款部分。

(二)企业自建居民点要根据新农村布点规划进行,统筹解决好搬迁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问题。入住企业自建居民点住房的,每人可享受30平方米优惠价住房,即每平方米价格为630元。少于享受优惠价面积部分每少1平方米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由企业负担,超出部分按政府公布的该地区房地产基准价执行。

(三)自行购买住房的,具有旗内外城镇房产证明, 每人可享受3万元住房补贴。有业主井田搬迁户补贴资金由企业负担,无业主井田搬迁户补贴资金由旗搬迁补偿办从吨煤捐助金中统筹解决。

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并进行公证后,将其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自行全部拆除,拆除后房屋补偿补贴一次性兑付,旧料归搬迁户所有。

第九条 搬迁对象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搬迁补贴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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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对积极配合搬迁工作、按时拆清搬出的,给予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总额7%的奖励。

第三章 其它补偿

第十条 煤炭开采形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补偿:

(一)因煤炭开采造成林木枯死或因搬迁造成经济林木无法取得收益的,经核实后按本办法附件4规定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偿,补偿后林木仍归原所有者;

(二) 因煤炭开采造成水源枯竭,水地变旱地的,根据本办法补偿标准核补旱地收益与水地收益差价;

(三)因煤炭开采造成人工草地、柠条地、天然草地沉陷的,按本办法附件1规定标准执行,由旗乡搬迁补偿办逐年向居民兑现,补偿年限不超过8年;

(四)因煤炭开采造成耕地沉陷无法耕种或因搬迁造成无法耕作的,实行耕地收益补偿制度。补偿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对于居民擅自开荒的土地,开荒部分不予补偿,并按有关法规给予相应处罚。补偿标准执行本办法附件1规定,补偿年限比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暂定为8年,8年后另行规定。已退耕还林的,继续享受国家规定补偿,不足部分按本款规定标准补足(红线部分去掉)。煤矿在3年内付清所涉及无法耕种土地的全部收益补—6—

偿费,旗乡搬迁补偿办逐年向居民兑现。

(五)井田范围内塌陷区土地实际沉陷部分在执行本办法附件1规定补偿标准基础上,视沉陷程度上调20—30%。

无业主塌陷区搬迁户的土地,比照国家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项目补贴标准执行,人均不足3000元补足3000元,补差年限为5年。 井工开采煤矿井田范围内沉陷区土地,由旗搬迁补偿办按照?土地复垦规定?向煤矿收取复垦保证金,并督促煤矿进行复垦。企业自行复垦的,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企业不复垦或复垦确有困难的,由旗乡搬迁补偿办统一组织实施封山育林,恢复植被,费用由企业担负。复垦及新造耕地经验收合格后,由原耕地林草地承包户经营,同时终止补偿。(需明确保证金收取标准。参照旗国土局露采及灭火标准:按4000元每亩收取,以地界勘测测算为准。)

第四章 生产生活补贴

第十一条 生产煤矿所在村井田范围户籍居民,从吨煤捐助金中每人每年给予不超过800元生产生活补贴,煤矿井口所在社户籍居民,每人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元生产生活补贴(老弱病残、孤寡人员补贴标准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3000元)。资金分配应遵循村民议事规则,体现扶持弱势的原则,由旗搬迁补偿办核拨乡镇搬迁补偿办兑付。同时区别不同情况,由生产煤矿给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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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一)因煤炭开采造成水井等饮水设施水量不能满足需求的,每人每月补贴15元饮水费,直至解决饮水问题为止。

(二)煤矿井口所在社和距井口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居民,由生产煤矿每年无偿供给每人2吨燃煤;所在井田范围其余居民,由生产煤矿每年按成本价供给每人2吨燃煤,镇村两级要做好平衡工作。

第十二条 煤炭集装站给予周边户籍居民生产生活补贴。以集装站为中心,半径在1公里之内(含1公里)的,每年每人补贴600元;半径在1公里之外2公里之内(含2公里)的,每年每人补贴300元。补贴金由集装站付给补贴范围所涉及村委会,由村委会直接兑付居民。

第五章 配套政策

第十三条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一)已实施搬迁的矿区居民,可按?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07〕261号)文件规定,参加生态自然恢复区转移人口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搬迁居民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8〕5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8—

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煤炭采区搬迁居民土地未被依法征收,享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土地收益补偿政策的,参加生态自然恢复区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险。

(三)煤炭采区搬迁居民被依法征收60%以上土地(包括耕地、自然草地、人工草地等农用土地)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四)搬迁时未达到参保年龄,户籍仍在本村社且未就业的人员,待达到参保年龄时参加对应养老保险。

(五)有业主煤炭采区搬迁居民缴纳养老保险时由业主和居民共同负担养老保险费。搬迁时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居民,需在搬迁后及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在搬迁后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加对应养老保险,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此项工作具体由乡镇负责实施。

第六章 资金筹集使用及管理

第十四条 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资金按以下办法筹集和使用。

(一)有业主采区居民搬迁补偿费、各类搬迁补贴、本办法第八、九条所列各项住房补差及补贴费、饮水补贴、耕地收益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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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费及搬迁居民除个人负担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直接出资,旗搬迁补偿办以企业单设账户,旗乡搬迁补偿办兑付;无业主塌陷区涉及搬迁补偿的,从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资金专户列支,旗乡搬迁补偿办兑付。

(二)旗煤炭协会商煤炭企业,共同确定由煤炭企业按销售吨位每吨捐助3元资金,作为对煤炭采区居民生产生活的赞助、无业主井田塌陷区搬迁居民补偿补贴、搬迁居民就业培训及新农村各项基础建设统筹费用。其中2.5元用于无业主井田塌陷区搬迁居民补偿补贴、搬迁居民就业培训及新农村各项基础建设统筹费用;0.1元用于解决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社会问题;0.4元用于采区居民的生产生活补贴,结余部分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由旗搬迁补偿办核拨乡镇搬迁补偿办兑付。

(三)捐助金纳入旗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渠道,旗搬迁补偿办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五条 对煤炭采区居民的调查、搬迁补偿、资金兑付等情况,应以村为单位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对搬迁补偿、资金兑付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旗乡搬迁补偿办负责解决。

第十七条 对搬迁补偿、资金兑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以及审计、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要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10—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旗乡搬迁补偿办要建立煤炭采区居民现有房屋及附着物档卡,今后按开采规划,凡未列入搬迁范围住户,确需新建房屋必须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未经审批的建筑物及抢栽抢种的树木(该划线部分去除),一律不予补偿,并由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严厉处罚当事人。

第十九条 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运输户权益,坚决打击各类围堵煤矿、道路及非法设卡收费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煤炭企业对应搬迁的居民不及时组织实施搬迁补偿,影响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按照井上雷同于井下安全管理要求,旗搬迁补偿办核实不配合企业,由煤炭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罚直至停产。

(一)视情节严重对不配合企业按A、B、C安全动态管理办法降级惩处; (二)视情节严重的,记入企业违规档案管理; (三)对仍拒不予实施搬迁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并限期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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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煤炭采区整体规划,应搬迁的居民而拒不搬迁的,停止享受本办法各项补贴及优惠政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搬迁(需明确执法主体、参与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条款,如何操作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煤炭生产企业要加强管理,健全制度。

(一)各煤炭企业,要对工业广场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封闭管理。

(二)煤矿应及时向旗乡搬迁补偿办报送井田范围内居民搬迁计划,并将拟开采井田的井上下对照图及三年开采生产计划提前1年报旗乡搬迁补偿办,以便协调国土、规划、建设等各有关部门做好开采前搬迁补偿准备及安置房规划建设等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搬迁补偿。

煤矿如因不报或迟报拟开采井田的井上下对照图及生产计划,开采后给周边地区造成损失的,由旗煤炭、国土等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明确处理措施,依据条款,操作程序)。

(三)资源整合的煤矿,整合后的业主必须承担被整合方应承担而未完成的搬迁及补偿义务。对整合后确存在采空区面积大的煤矿,在业主不愿意承担搬迁及补偿义务的,建议通过评估拍卖采空区或第二次矿产资源整合来解决。

(四)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各类补偿、补贴标准,不得与当地群众另行达成任何补偿、补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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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煤矿向居民供煤(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要履行正常的煤炭销售手续,煤炭销售税费由煤矿负责缴纳。

第二十三条 ?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所指的户籍居民为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的人,空挂户不享受本办法任何待遇,公职人员不享受本办法按人口分配的待遇。企业转制退休职工且工资基数在1500元以下人员享受本办法按人口分配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 20xx年12月31日后非因婚迁入煤炭采区的人口,不享受?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所列任何补贴。

第二十五条 20xx年8月1日之后,煤炭采区婚入的居民,从下一年度起(去除该划线部分)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

婚出但户口未迁出的居民享受本办法,补偿补贴从本办法实施后执行,本办法实施前的补偿补贴仍执行当时政策。

第二十六条 小孩因上学方便农转非应享受本优惠政策。对确因搬迁存在的小孩入学难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应按实际居住地就近上学予以安排解决。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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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原相关损失已作补偿处理的,维持原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25日起实施。原?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试行)?(准政发〔2005〕125号)文件及补充说明同时废止。

附件:1.耕地收益补偿、林草地补偿费标准表

2.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4.零星树木补偿标准表

5.土地类别、附着物解释及实地操作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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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耕地收益补偿、林草地补偿费标准表

第180号关于印发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的通知实施细则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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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m2 、元/个

第180号关于印发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的通知实施细则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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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一)

第180号关于印发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的通知实施细则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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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二)

第180号关于印发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的通知实施细则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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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零星树木补偿标准表

第180号关于印发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的通知实施细则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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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土地类别、附着物解释及

实地操作相关规定

一、水浇地:有保证的水源和灌溉设施,渠系配套、畦堰明显、土地平整;在一般年景下能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用管道和其它设施浇灌的耕地除外)。

二、塔地(梯田、下湿地、坝地):下湿地是指丘陵之间低凹部分耕种的土地;塔耕地由古河道洪水淤澄而成,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梯田是指人工修建的水平梯田。

三、梁耕地:梁峁地带能耕种的土地。

四、人工草地:指种植苜蓿、草木樨、沙打旺的土地,覆盖度≥40%(低于此标准要折合)。

五、柠条地:指种植柠条的土地,遮阳度≥0.3(低于此标准要折合),沙棘地按柠条地标准执行。

六、天然草地:以天然草木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割草的土地。

七、乔木:树木按出土1米处直径分等级。幼树直径为3—5厘米,栽子直径为5—10厘米,椽材直径为10—20厘米,檩材直径为20—30厘米,柁材直径为30厘米以上。松树分为幼松、小松树、成松树。树高0.4米以下为幼松,树高0.4—1米为小松树,树高1米以上的为成松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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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果树:根据19xx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综合标准?的规定,我旗成片果树种植密度每亩最多不超过112株。

幼果树以树杆直径分等级:“幼一”为1—2厘米,“幼二”为2—3厘米,“幼三”为3—4厘米。

超幼果树标准的以树冠直径分等级。小果树直径2—2.5米,小挂果直径2.5—3.5米,中挂果直径3.5—4.5米,大挂果直径4.5米以上。

九、旱井按体积计价,计算方法为:平均半径2×3.14×平均深度=旱井体积,由于旱井形状与锥形相似,宽度必须平均,最窄处按2米计算(旱井直径最宽处小于2米的按实际计算)。

十、钢窗及铝合金门窗补偿:在房屋中有双层钢窗或铝合金门窗的,补偿一层;只有一层的不予补偿。

十一、自来水管按水管直径及埋管深度划分等级。一等:水管直径30mm以上、埋管深度1.2米以上、30元/米;二等:水管直径20mm以上、埋管深度0.6米以上、15元/米;三等:低于二等标准的,5元/米。

十二、迁入公墓额外补贴:因征地拆迁需迁坟选择公墓安葬的,除坟头款、新选坟地补贴外的一项补贴。

十三、迁坟奖金指迁坟户在规定期限内迁出的奖励金。 十四、棺木补偿指在拆迁中需对拆迁户为家中老人预先购置的棺木进行搬迁但又无法挪动而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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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民用低压线标准划分:水泥杆高度不低于10米、间距不大于70米、导线直径不小于2.5mm;三项四线标准:导线直径不小于5mm、其它与民用低压线标准相同。达不到标准按50%补偿。

十六、温室要求:钢架结构、钢架间距小于1.1米、墙体采用不低于24cm砖墙加保温板修筑、后墙高度不低于2.5米、两侧有山墙、棚膜齐全。低于此标准要折合(木架旧式温室按50%折算)。

十七、大棚要求:钢架结构、钢管间距小于1.2米、脊高高于2.7米以上。低于此标准要折合(木架结构按50%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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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能源 煤炭 居民△ 补偿 补贴 办法 通知

──────────────────────────── 抄送:旗委,旗人大常委会,旗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

检察院,旗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25日印发 ────────────────────────────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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