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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明确将验资业务列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因此,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工商登记机关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在申请开业或变更注册资本前,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验资流程

1.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 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3. 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4. 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5. 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投入额。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

6.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1) 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 公司章程;

(3) 公司租赁合同,如果是自有房产的需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

(4) 股东身份证明,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5) 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

(6) 如个人股东是以个人存折转帐缴存投资款的,则需提供个人存折;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师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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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位情况;

8. 一个工作日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

企业变更验资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企业变更验资程序

1. 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与其签定验资业务委托书;

2. 委派中国注册会计师到被审验单位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审验被审验单位变更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实收资本(股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真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 与被审验单位交换审验意见;

4. 出具并签发验资报告书。

(二)所需资料

1. 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 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 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5. 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6.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7. 前期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8. 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9. 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前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资本的书面声明;

10. 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1. 与合并、分立、注销股份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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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 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 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5. 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6. 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7. 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8.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验资程序及所需资料

1、委托

注册会计师承办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时,委托人要做好准备工作。委托人如已基本具备下列条件,可提出验资申请:

(1)出资的现金已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

(2)出资的实物已经过评估作价,并对技术、质量和实物数量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3)专有技术、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有关证件已齐全,并办理交接手续;

(4)中方财产已办好财产转移申报手续;

(5)如属增加资本或转让资本,已完成法定程序并具备有关证件。委托人提出验资申请应填具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并连同下列附件,一并送会计师事务所:

a.审批机关签发的批准证书;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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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有关出资份额、股利分配的决议纪要和变更出资条款的协议等文件; e.出资的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的证明资料。

2、受理:

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委托书和附件後在实施查验前要做好以下三点:

(1)应与委托人商定验资项目的性质、目的、范围、要求和双方责任,以及收费标准、支付方式、日期等,并在委托书内加以明确。如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承办,即在委托书内写明受理验资意见并加盖公章,以正本留存,副本退回委托人,同时按约定日程开展工作。

(2)研究验资的主要依据。对有关验资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协议和董事会决议,以及有关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均需仔细审阅,并填制企业基本情况表。

(3)订立验资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进度、方法、人员安排和验资重点等。

3、检查验证

根据《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验资业务中应掌握下列各项:

(1)企业的注册资本各方认缴份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等,应以大陆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和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进行查验。

(2)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必须是自己所有的现金,以及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3)投资者提供的各项凭证文件,要分别采用核对、审阅、查询、盘点、分析等方法,确定证件是否有效,计量是否合理,数据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4)对於会计帐目不健全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要求其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对没有建立帐目而不能提供应有验证资料的企业,须在查验前提请其建立帐目和必要的内部管理制。企业不建立帐目和不提供应有的验证资料,注册会计师可拒绝接受委托。

(5)在验资中如发现投入资本或与投资相关的资产负债会计处理存在差错等问题要认真填入验资记录,并要求企业於约定时间内对有关帐册凭证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再由注册会计师进一步验证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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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4、出具验资报告

检查验证工作结束後,注册会计师根据取得的资料证据和验资记录,最後编写验资报告。其一般要求如下:

(1)验资报告要分别主次,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地编写,并徵求委托人的意见。如委托人提出的意见是合理的,应当予以接受。如对验资问题,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注册会计师应根据需要调整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验资报告中说明。验资报告经注册会计师签署後直接发送委托人。

(2)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拒绝出具验资报告:企业以伪造、变造以及故意毁灭凭证、帐目、报表、证明文件等手段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对验资结论构成影响的;企业对应当进行检查的项目,不提供合作,甚至阻挠检查的;企业坚持让注册会计师作不实或不当证明的。

(3)经验资後,如企业帐簿中实收资本科目所反映的金额同验资报告不符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4)验资报告应由企业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财政机关。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还要根据验资报告填写出资证明书,发给投资者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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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验资业务约定书(20xx年第一版)

A-CW-011

验资业务约定书

甲 方 : 乙 方 :

20xx年第一版

验资业务约定书

验资业务约定书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截至 年 月 日止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 业务范围与委托目的

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截至年日止的出资者、出资币种、

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等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2 甲方委托乙方验资的目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2.1 甲方的责任

2.1.1 确保出资者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协议、章程等的要求出资;

2.1.2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2.1.3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2.2 甲方的义务

2.2.1 及时为乙方的验资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

1

验资业务约定书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提供验资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将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乙方。

2.2.2 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验资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

息。

2.2.3 甲方对其作出的与验资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2.2.4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由乙

方于验资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2.2.5 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验资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验资期间的

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乙方的责任

3.1.1 乙方的责任是在实验审验程序的基础上出具验资报告。乙方按照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验资准则)的规定进行验资。验资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验资工作,以对甲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1.2 乙方的验资不能减轻甲方的责任。

3.2 乙方的义务

3.2.1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验资工作,出具验资报告。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

____日前出具验资报告。

3.2.2 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第四条 验资收费

2

验资业务约定书

4.1 本次验资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

基础计算的。双方商定本次验资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不应再以任何理由就其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服务向甲方收取除上述总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本约定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甲方采用______支付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A. 本约定书生效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__%,计人民币

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C. 其它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验资服务不再进

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验资费用。

4.4 与本次验资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________承担。若由

甲方承担的,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真实、有效的#5@p。

4.5 付款提示

4.5.1 在达到约定的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

的书面通知。

4.5.2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七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4.5.3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4.6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5@p。若乙方不提供发

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五条 验资报告和验资报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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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业务约定书

5.1 乙方按照验资准则规定的格式出具验资报告。

5.2 乙方向甲方提交验资报告一式____份,供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5.3 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验资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验资报告正文及其附

件。

5.4 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甲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等的保证。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终止条款

6.1 甲方认为乙方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验资服务时,甲方可以向

乙方发出通知,终止本约定书。

6.2 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

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验资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6.3 在非因乙方原因终止业务约定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

前对约定的验资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验资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照本约定书约定的时间提交验资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

付相当于验资费用总额的0.5%的违约金,逾期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约定书。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至解除日止的延期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本约定书约定的服务费用的20%的违约金。

7.2 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

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应付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服务费用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及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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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业务约定书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约定书的规定

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a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

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b

c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除了本约定书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8.2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a

b

c

d 已公开的信息;或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

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

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3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约定书由甲、

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8.4 本约定书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

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8.5 如果参与本约定书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

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8.6 本约定书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九条 通知

9.1 以本约定书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

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另一方这一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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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业务约定书

9.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

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继承

本约定书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约定书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约定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七(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约定书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约定书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约定书,或者部分免除本约定书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约定书。

第十二条 不弃权

本约定书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附件

本约定书所有附件为本约定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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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业务约定书

第十四条 可分割性

本约定书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完整合同

本约定书构成各方对本约定书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十六条 修改

对本约定书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约定书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约定书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7.1 本约定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7.2 凡由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标题

本约定书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约定书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十九条 生效及文本

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约定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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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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