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个人旅游(单次入境)-资料清单

日本个人旅游签证(单次入境)

  

   请必须认真阅读以下规定:

1、有效期和停留天数非法定承诺,仅供参考。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具体内容为准。

2、“预计工作日”为领事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操作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节假日、领事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出现延迟出签的情况或者要求申请人面试等特殊要求。

3、客人所持的护照有效期不能少于半年(即6个月)。

4、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能获得目的地国家的批准,取决于相关国家领事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本公司没有干预权和决定权,若发生拒签情况,签证费一概不退,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5、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对此不负责任。

6、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

   7、因各国的领事馆和移民局是各自相对独立的部门,该国的移民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拒绝持有效签证的客人入境

   或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请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第二篇:日本个人旅游签所需资料

赴日个人旅游报名所需材料

一、中方提供材料:

1、有效期半年以上因私五年护照,护照最后页“持照人签名处”须有本人签名,学龄儿童可由监护人代签,使用换发的新护照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2、工作单位在职担保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学生的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在空白处加盖公章).

4、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申请者中有亲属关系但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须提供亲属关系公证。

5、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白底)。

6、日本国旅游签证申请书及报名表(我公司提供,表格可复制使用,签证申请表必须本人填写,本人签名,表格下面的签名必须根护照后面的签名一致)。

7、个人财产证明(以下至少3项)

1)房产证复印件.

2)10万元以上的中英文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银行存款单复印件(全部页).

3)车产或购车#5@p复印件等。

4) 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或所在单位开的收入证明)

8. 本社保留直接面试客人的权利.

9.居住地(工作地)和护照签发地不一致的须提供暂住证原件.

我公司有权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使馆的相关规定在出发前收取最少10万元以上的保证金。

二.日方提供的材料:

1.招聘理由书.

2.滞在予定表.

3.申请人名簿.

4.日方地接社与中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该地接社须是由中国国家旅游局指定的具有接待中国游客资质的日本旅行社).

▲ 注意:

1、 日本大使馆正常受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进馆后的第六个工作日),决定

签证的给予与拒绝,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会及时通知参团者签证的情况。

2、 旅客归国以后,必须在回国当日,将全部参团者的护照原件,返程登机牌

及归国报告书提交至我社.

3、 以上资料均为申请签证的必需资料,如申请人不按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

一切后果自负。

4、 签证费及以上签证所需资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各使、领馆管辖地区:

1、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海南省。

2、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江苏省

3、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

4、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

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

5.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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