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居委会征地拆迁调研报告

澄清居委会征地拆迁问题调研报告

涟滨办事处澄清居委会主任助理 肖亚

澄清居委会位于娄涟公路东边,北面与大埠桥办事处毗邻,南面与高车、九龙居委会相接,地理位置相对来说比较偏。自开发建设以来,澄清居委会的地理位置处于规划中比较重要的位置,一条笔直连接娄底市区的公路——吉星路横穿澄清全居,与娄涟公路相交,交通的便利使得全区最大的项目汽车板电工钢项目落地澄清。现在澄清居委的主要征地拆迁用地项目就是吉星路项目与汽车板电工钢项目。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必然带来用地需求的不断增长。因此,研究探讨征地拆迁给农民带来的生活、生存、发展等民生问题,既是解决现实矛盾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我在对澄清居委会征地拆迁相关农民群众的生活以及居住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澄清居委会被征地农民的现状

1、全居征地拆迁概况

澄清居委会现有人口1086人(20xx年9月1日前数据),居民小组14个,全居面积两千多亩,其中耕地面积仅692亩。根据全居五年来的征地统计,自20xx年以来,截止20xx年底,全居征地拆迁面积共计约1060亩,其中汽车板电工钢项目征地970亩,吉星路项目澄清段约90亩。征地拆迁涉及人口占全居人口的100%,已征地面积达到全居面积的45%左右,其中有三个居民小组的地全部征完。

2、全居农民年龄结构相对两极化,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澄清居委会自并入开发区以后才改村为社区的,征地拆迁工作也尚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新的移民安置基地还没有开始进行地面建筑建设,所以社区化建设谈不上开始,绝大部分居民只能说还是农民。 经过在全居的调查摸底,从年龄结构来看,澄清居委会所有人口中,年老的、年幼的约占了60%;从文化结构看,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绝大部分无专业技能特长。

3、全居农民就业形式严峻

澄清居委会在开发建设前,全居农民的收入靠种植蔬菜为主,其余靠外出务工以及少量手工生产获得收入。征地拆迁后,有10%左右的人无任何经济来源,仅仅靠征地费用维持,生存生活压力非常大;有20%左右的人外出务工或经商,这部份人或者有一定的知识,或者尚处在年富力强的阶段,但是后续就业形式也不容乐观,因为年龄也将是个问题;剩下70%的人以种菜为生,当土地全部征收完毕后,这70%的人也基本将失去经济来源,而且这部份人里面,年老的、文化低的人占了约85%。经过分析可以得知,征地完成后,全居大约有70%的人将面临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危险,就业形式非常严峻。

4、征地对全居农民日常生活影响较大

征地前,主要经济收入是卖蔬菜或打零工,或者外出务工经商,收入渠道比较稳定,再加上各项日常开销相对较低,生活相对稳定。土地被征用后,其主要生产资料失去了,就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渠道和基本的保障条件,除一次性发放的安置补偿费外,几乎没有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如不能及时转岗就业,加上生活日常开销慢慢加大,生活水平就可能逐年下降。

5、全居拆迁户居住条件较差

房子征收后,拆迁工作及时跟上来了,但是安置工作尚不容乐观。拆迁户往往从节约或生活便利的观点出发,在过渡房的选择上要么是随便搭个蓬子或砌个临时房,要么是租住在租金非常便宜但条件比较差的房屋,因此居住条件不是很乐观。

6、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难以及早分配到人

征地拆迁完成后,补偿费用需要经过各个居民小组分配到个人。因为大多数协议写得不是很严谨,许多非农业户口未经集体同意便转入澄清,要求参与小组分配;独生子女按政策要求双份分配;还有就是婚丧嫁取带来的人口变换,不管是转出还是转进的,都要求参与分配。这样,一系列的矛盾使得分配工作难以进行下去,即使多次调解也基本没有起作用,整个澄清只有两个小组已顺利分配完毕。

二、全居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

被征地农民出现就业和生活上的阶段性困难,既有政策措施方面的原因,也与农民文化素质偏低以至在非农产业中就业能力低的因素有关。

1、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用偏低

我们应从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来客观看待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费问题。对土地的依附性较弱或完全摆脱土地依附的农民而言,却是一笔额外的资产;对土地依附性较强的农民而言,土地是其赖以生存的全部生产资料,土地征用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当前的费用就显得偏低。一般而言,补偿安置费是一定就多年不变,其调整速度

与经济发展、物价上升速度不同步,从而变相的使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受到侵害。但如果频繁调整,又势必影响土地征用工作难度。因此尽管近几年市政府也在不断提高安置补偿费,但是如果不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收入来源着手,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问题。

2、货币补偿方式推动了超前消费和一次性消费

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就业社会化,基本上采取货币到人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从表面上看,这种方式简单、公平,但也暗存着不少隐患。被征地农民猛然拥有了一大笔资金,却并未考虑今年长远的生计来源,便盲目地加快了消费步伐。在新的收入来源不明确的背景下,农民匆匆与城镇居民生活水准“接轨”,日常生活消费开支激增,致使补偿费捉襟见肘。还有少数农民参与赌博或大吃大喝,在短时间内就将一家人送进了贫困的行列。以上这样的情况在澄清还是有少数存在的。

3、缺乏被征地农民对口服务机构,就业扶助不到位

用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后,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采取的扶助措施不够得力。一是再就业培训工作没有及时跟上。据了解,当前虽然已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责任单位,但并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二是对农民的自主创业缺乏政策支持。至今都没有像对待下岗职工再就业那样,明确几条硬性的政策规定,下指标,定任务,实实在在地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三是对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企业缺乏适当的政策引导。有时征地以后,企业办了不少,用工需求也不小,但就近吸纳被征地农民的却很少,这里面固然有农民技能和素质的问

题,也有政策引导不到位的因素。四是对被征地农民的服务缺乏具体的服务主体,没有及时纳入就业服务的工作对象和范围。被征地农民的边缘化,导致这部分人在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缺乏具体的服务主体。

4、被征地农民难以适应新的就业方式

被征地农民突然从祖祖辈辈都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状态进入非农业生产状态,产生了诸多不适应:一是不知所从。面对现代社会多样的城镇就业,到底干什么?不种地,就不知道干什么了,经商有风险,进工厂没技术,再加上信息不对称,干得了的却找不到。二是有依赖思想。一时不能就业,就闲散在家,想着找不到工作政府还是要养我的,反正我的地是被政府征掉的。三是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无任何专业技能的一般劳动力占多数,而企业招工有年龄、文化、技能限制,使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的被征地农民再就业难度相当大。四是企业用工歧视。即使找到工作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工作状态也极不稳定。长期作为临散工,享受不到劳动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权利。

三、对解决澄清征地拆迁带的问题的建议

1、加快建设移民安置基地

针对澄清居委会的拆迁户现状和移民安置基地建设现状,有必要加快移民安置基地的建设进程,让移民户早日住上新的安置房,使日常生活早日稳定下来。这样,民心稳定下来了,后面的征地拆迁工作

也可以更加顺利的进行。

2、搞好被征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

农民再就业难的问题在于农民的就业素质偏低,无一技之长。因此,有必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扶助,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通过实行优惠政策降低其就业、创业成本。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决定培训项目,在选定培训机构的事情上要充分考察培训机构的资质资格,对参加技能培训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培训费用全额补贴或补贴一部份。为保证被征地农民有稳定的培训经费来源,可考虑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被征地农民培训”专项,用此专项经费购买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让农民自主选择适于自己的培训项目,以保证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农民都能在培训活动中至少掌握一门非农产业专业劳动技能,从而增强其就业能力。

3、加强再就业的引导工作

建立健全完善的劳动就业服务平台,为被征地的农民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介绍等一系列的服务。并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对被征地农民中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给予鼓励。 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一是建议开发区与汽车板电工钢项目主管公司协商达成获得就业岗位的协议,让项目主管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澄清居委会的被征地农民劳动力。二建议是开发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范围,提高他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积极性和成功率。三是建议在社区建设工程中,优先安排本居被征地农民参与建设。四是建议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对有一定技能或劳动能

力的农民有组织地安排外出务工。

4、保障全居生活困难的与年老的农民的生活

澄清居委会有一部分困难群众,特别是年老的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民,因为征地后,生活更困难,要保障好这部份人的生活。现在开发区列入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范围,我们要把这个工作扎实做好落实,使全居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但是还有一部份生活困难的农民处在这个保障范围外,我建议开发区也要考虑保障这部份人群的正常生活保障。

5、解决好征地补偿分配问题

据我在走访调查中与群众的交谈得知,绝大多数农民群众对政府还是比较信任的,他们认为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分配问题需要政府给出一个指导性的解决方案或办法,这样子,他们可以有据可依,可以早日把各自该得的补偿费分配到手。我建议开发区各位领导考虑一下,看能否给下面的分配问题一个的指导方案。分配问题解决好了,各种群众问题与矛盾就会大大减少了,社区的日常工作就能更加顺利的进行。

开发建设尚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征地拆迁将继续进行,我们全体开发区人要及时解决已产生的问题并预防新问题的发生,为全区的开发建设工作保驾护航。

澄清居委会征地拆迁调研报告摘要

澄清居委会地处娄涟公路和正在建设中的吉星路交叉点东侧,全居地理面积约两千多亩,开发区最大的项目汽车板电工钢项目正好落地我居,现已征地拆迁1060亩左右,征地拆迁工作给澄清居委会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民生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发现,居委会现存在以下现状:1、征地拆迁地理面积越来越多,对居民影响程度越来越深。2、全居被征地农民年龄结构相对两极化,文化程度普遍偏低。3、全居农民就业形式严峻。4、征地对全居农民日常生活影响较大。5、全居拆迁户居住条件较差。6、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难以及早分配到人。针对以上现状分析原因有: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用偏低,货币补偿方式推动了超前消费和一次性消费,被征地农民难以适应新的就业方式,缺乏被征地农民对口服务机构,就业扶助不到位。通过现状分析原因,提出以下五点建议:1、加快建设移民安置基地。2、搞好被征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3、加强再就业的引导工作。4、保障全居生活困难的与年老的农民的生活。5、解决好征地补偿分配问题

 

第二篇:合川区征地拆迁调研报告

关于合川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的调研报告

合川地处重庆西北部,因嘉陵江、渠江、涪江三江汇流而得名。距重庆主城核心区50公里,是重庆市和成渝经济区规划建设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幅员面积2343平方公里,辖23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156万。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全区实施征地项目128个,征地面积81000多亩,修建安置房(还建房)约200万平方米,安置人员近8万人(其中,农转非人员约4万人),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约25亿元。20xx年,全区征地约6000亩,共农转非人员约0.4万人。但每年的大量征地仍用的统一标准,即合川府〔2008〕15号文,08年以前甚至用的是99年发的重庆人民政府令第55号文件,现有征收补偿已无法全面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制约全区加快发展的一大瓶颈,急需出台一个新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10年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重庆政府积极响应上面通知,于今年7月出台了渝府发〔2013〕58号文件,调整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合川在重庆市的大风向标上,出台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又关事项的通知》,预示合川区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将进入一个新时代。

一、新旧政策对比

1、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补偿。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一类地区(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23个镇辖区)每亩15000元,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部分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

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0%部分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而在这之前,土地补偿费只有14000/亩(一类地区)和13000/亩(二类地区)。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组织人员可以选择转非安置,每个转非安置的补助标准为36000元,相比旧政策提高了9000元/人。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偿费的提高为农村集体的发展及征地户以后的生活有了巨大保证。

2、青苗、林木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

青苗、林木和除围墙堡坎、道路、坟墓和地坝以外的其他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计算,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每亩定额补偿12000元补偿。在以前的补偿标准中,分为了耕地、其他土地,耕地为5000元/亩,其他土地为7500元/亩。 在新政策中构筑物也由08年15号文件中的12项大类(堡砍围墙、道路、砖瓦石灰窑、水井、坟墓、地坝、粪池、水渠、电杆、电线、水管、大棚)简化为了堡砍围墙、道路、坟墓、地坝四项大类,统一的标准,为安置补偿的顺利实施开辟了道路。

3、房屋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钢砼结构660元/平方米,砖混600元/平方米,砖木480元/平方米,土墙36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20元/平方米,较之前的政策,新政策标准提高了一倍,这对老百姓个人而言肯定喜笑开颜。另外有证房屋装饰装修,以实际装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按一类标准每平方米200元、二类标准每平方米150元、三类标准每平方米100元补偿。专项设施以被拆迁房屋实有设施数计算,按照自来水每户780元、照明电每户600元、天然气每户3300元、闭路电视每户680元的标准补偿,这些都较之前有了大幅提高。

4住房安置。

住房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可采取货币安置住房、统建优惠购房方式,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对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货币安置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分不同区域确定。分为每平方米3000元、每平方米2160元两个标准,并且出台了鼓励货币安置住房的方式,对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完毕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20000元/人(二类地区10000/人)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以土地征收时砖混结构原房补偿价格申请优惠购买安置房。安置对象具有合法权属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实际安置建筑面积以上部分,可按经

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扣除砖混结构原房补偿标准给予补助,或申请以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按与安置房户型就近的原则购买相应面积的安置房。

相比而言,在新旧政策中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被征地户并没有多大变化,而选择货币安置的人员则较之前获益比较大,以前的货币安置价格仅仅只有615元/平方米。

二、对征地政策的一些建议

1.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群众需要的社保障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在社会保障的目标及标准上,要给被征地农民提供期稳定的生活保障: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阶段的政府承担比例的优惠政策,全面实现政府承担50%,个人承担50%;二是将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个人档案,使其达到年龄后可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三是建立以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所有成员纳入系统管理,以便进行安置后的跟踪调查及服务。

2.完善配套政策,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丰富留地安置。自19xx年12月开始,重庆就将留地安置模式作为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方式之一,该安置方式必须通过兴办经济实体来进行人员安置,且还需安置农转非人员在10人以上,划拨的土地还需按规定缴纳征地成本费。这一系列限制性条件严重制约了这种方式的推行。建议进一步完善留地安置方式,配套产业政策,突破原有以地安置方式只能通过建立经济实体才能进行作为安置政策的界限,可采取留地折价入股、留地建房出租等多种灵活方式,而且这种做法只须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既不需要支出额外的资金,又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让利与民的善举,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值得提倡和推广。此外,还可以推行两套农民公寓安置的方式,一套用于自己居住,剩余房子用来出租,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这样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人员的不同需求,两种方式相互补充,既能让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充分实现就业,又能使实现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通过留地安置获得的经济收入,以维持被征地人员的长远生计。

3.建立有效的失地农民培训制度,尽力妥善做好就业安置

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在严格依法征地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就业培训,努力实现就业。渝府发〔2008〕45号明确规定要促进被征地

人员实现就业。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政府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转非人员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就业培训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为被征地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笔者认为,可按16岁以下、中青年人员、“40、50”人员三个年龄段为界线进行分类。对16岁以下转非人员,加强九年义务教育和职业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基础;中青年人员和4050人员是就业培训的重点群体,这部分人年富力强,对工作的需求迫切,做好这部分人的就业培训并使其能够得到就业,无论对转非人员本身还是对社会的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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