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现场评审准备工作事项

准备事项

一、 汇报材料(PPT)

PPT的要求:有目录、格式基本统一(同一风格,各有特点)、内容尽量与标准、自评报告协调,可以补充和丰富证明材料,有的文件可用链接。

1、 高层领导(35-45分钟):

组织概述、领导、战略、领导方面的结果(财务、资源)

2、 资源部分(15分钟):

部门职责、组织结构、人员构成、资源的描述(方法、优势)、资源结果

3、 各大过程(15-20分钟):

(部门职责、概况)过程识别与设计、过程的实施与改进、过程结果

4、 典型案例

二、 现场评审时准备材料(PPT与自评报告相关的材料)

1、企业文化及战略的文件(公司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宣传资料、战略分析报告及战略目标的相关文件、召开战略研讨会、经济活动分析会和专业例会、战略制定计划、部署等支撑性记录)战略风险分析与措施;

2、公司高层领导与员工进行双向沟通的记录、高层领导和治理机构的绩效指标考核结果(组织、高层、部门)及使用(相应的表格)

3、组织体系、结果及预测的结果(含标杆、竞争对手)、绩效分析和评价证据

4、公益项目及社会捐赠证书或票据、员工手册、道德规范、内部刊物等

5、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财务资金运用效能评价资料;

6、上年度财务内、外审计报告、有关的资金预算、财务报表

7、客户满意度调查表、报告、定期评价及采用的方法的改进证据、竞争对手的信息对比

8、人力资源计划及对员工绩效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价和考核(工作职位的设计和管理资料。如薪酬、奖励、认可、晋升等物质和非物质的激励政策员工的教育、培训计划、记录,经费和设施保证及效果评价、考核表。)

9、员工满意度调查表、报告、工会活动计划与记录

10、信息化发展计划、企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运用,企业知识管理、共享资料

11、技术、研发发展计划、实施结果,企业产品和技术现状评价资料,与同行、国际先进水平进行比较分析资料。研发全过程的一个案列

12、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计划、案列

13、应急系统(质量、环境、健康、安全、运营-包括信息系统)

14、确立的合作伙伴名单与确立原则、战略合作协议等(供方、顾客、社会、技术院校等)

15、各个关键过程的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改进的证据(月、年度统计表、分析报告、改进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前后2月的对照)

16、 改进与创新方法的管理与应用案列(可PPT演示)

17、所有结果的相关证据(证明、专利证书、奖状等)

 

第二篇:东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通则

东营市质量管理奖评审通则

(试行)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审通则。

1.2 东营市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市质量管理奖”)以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具体评审标准。

1.3 市质量管理奖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东营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1.4 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范围包括工业、商贸、建设和服务等行业中的各类企业(含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1.5 市质量管理奖每年评选一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1.6 市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6.1 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1.6.2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综合评价、好中选优;

1.6.3 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报企业的负担。

1.7 市质量管理奖的奖项设臵:市质量管理奖,每年授奖企业不超过5家。

1.8 本通则适用于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各行业可根据各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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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应评审细则,报东营市实施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 申报条件

2.1 申报市质量管理奖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在东营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大型企业集团一般以所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申报。

2.2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2.2.1 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制定了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发展目标,取得显著成效,质量管理成果在省内外有推广价值。

2.2.2 认真实施ISO9000族标准,积极采用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结合实际,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2.2.3 认真实施ISO14000族标准,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企业的各项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都符合环保要求。

2.2.4 认真实施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危险及危害的因素。

2.2.5 认真实施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取得明显成效。

2.2.6 认真实施HACCP等专业认证,在加强质量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2.2.7 主导产品或经营内容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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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方向,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长远的发展前景。

2.2.8 经济效益好,在省内行业中经济指标位居前列。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

2.2.9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再循环原则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

2.2.10 生产工艺、设施装备、检测试验、计量管理居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2.2.11 建立了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2.12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2.2.13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改善员工待遇,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

2.2.14 坚持开展对职工的质量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2.2.15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培育企业质量文化,注重企业质量信誉建设。

2.3 中小型企业申报时参照上列条件,应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2.3.1 主导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2.3.2 注重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围绕市场需求,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不断研发新产品、新品种,充分展现了创新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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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实施“新、特、优”工程,在发展产业集群,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过程中起到了龙头骨干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2.3.4 重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的建设,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3 组织和职责

3.1 东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市质量管理奖的组织管理工作,并组织成立东营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

3.2 东营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为质量奖评审员,按程序组成各专项评审组,负责申报企业的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

3.3 东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质量管理奖评审的日常工作。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 评审程序

4.1 评审准备

4.1.1 评审通告。市质量管理奖每年度根据全市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评定,由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告。

4.1.2 企业申请。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各县区质量兴县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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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本通则的规定,填写《质量管理奖申报表》,并按填表说明准备有关材料。

4.1.3 各县(区)初审。各县区质量兴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限将申报表、相关材料和证明性材料的复印件及包含全部资料的光盘,报送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向企业做出说明。

4.2 组织评审。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按照以下工作步骤、内容组织评审工作。

4.2.1 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凡符合《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本通则有关申报规定的,均予以受理。

4.2.2 材料评审。组织材料评审专家组,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束后写出材料评审报告,按规定时限将评审报告和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4.2.3 确定现场评审企业。审查汇总材料评审报告后,确定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的名单。每年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一般不超过10家。

4.2.4 现场评审。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进入企业现场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写出现场评审报告。并由各组组长向企业通报现场评审情况。评审结束后5日内,各组组长将现场评审报告报送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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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拟奖公示。依据各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经东营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市质量管理奖拟奖企业名单,报东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

4.2.6 反馈情况。对于未进入推荐范围的企业,负责向其反馈情况,寄送《东营市质量管理奖审定结果意见反馈表》。 5 批准公布

5.1 经公示通过的拟奖企业名单,报分管市长审核、市长审定签署后,由东营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获奖企业。

5.2 经公示通过的获奖企业,由东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进行公布表彰。

5.3 市长向获质量管理奖的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市政府对获得质量管理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6 监督管理

6.1 获奖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我评价,不断提出新的质量管理目标,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6.2 对获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在获奖后的2年内,发生《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表明的六种情形的,应及时上报质量兴市领导小组。

6.3 不断提高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和新闻界、社会、公众的监督。

6.4 评审人员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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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机密。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6.5 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申报资格。

6.6 本评审通则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7 本评审通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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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质量贡献奖评审通则

(试行)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审通则。

1.2 东营市质量贡献奖是对我市在不同工作岗位上为提高质量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的最高奖励。

1.3 本通则适用范围是本市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的员工和从事质量教育、科研、管理、宣传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1.4 东营市质量贡献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在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限额评选。

1.5 东营市质量贡献奖评审的基本原则:

1.5.1 科学、公开、公正、公平;

1.5.2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综合评价、好中选优;

1.5.3 不向申报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报者的负担。 2 组织及职能

2.1 东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市质量贡献奖的组织管理工作,并组织成立东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2.2 东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市质量贡献奖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为评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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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组成各专项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评审、调查核实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工作。

2.3 东营市实施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具体承担东营市质量贡献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3 东营市质量贡献奖奖项设置:东营市质量贡献奖 ,每年不超过3个。

4 申报条件

4.1 基本要求:

申报东营市质量贡献奖的个人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执著的敬业精神。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

4.2 符合基本要求的,按不同职业和工作岗位分别进行评审。

4.2.1 质量管理工作者评选条件

组织内的高层管理人员按4.2.1.1—4.2.1.5评价,政府质量行政管理人员按4.2.1.3—4.2.1.6评价。

4.2.1.1 能够在所管辖的组织中认真贯彻GB/T 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组织推进质量管理工作。

4.2.1.2 具有先进的质量管理、质量经营的理念,带头创立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有特色的企业质量文化,在质量管理实践中有突出的创新成果, 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省质量工作中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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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4.2.1.3所管辖组织的主要质量指标、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在降低消耗、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中起到示范作用。

4.2.1.4个人或所管辖组织在全国的社会知名度较高,享有较好的美誉度。

4.2.1.5个人所管辖的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4.2.1.6 积极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在实施质量兴市和品牌带动战略,提升地区质量竞争力,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实践工作中总结出在全省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质量工作经验,推动质量工作服务经济取得明显成效。

4.3 企业员工评选条件

4.3.1 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个人岗位操作和服务技能水平在全国同行业长期领先,长期做到“无差错”、“零缺陷”,在全省有表率推广作用。

4.3.2 刻苦钻研技术,在解决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技术难点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创立了在全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业务成果,在全省同行业有重大影响和榜样作用,对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为企业和社会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4.3.3 个人的工作质量卓越,岗位操作和服务技能的评比多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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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省级以上奖励。

4.4 质量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4.4.1 学习探索先进的质量理论,长期从事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推动理论与实践结合取得突出成效。

4.4.2 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质量教育体系、完善质量教育课程和内容方面有创新性的成果,编写出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教育专著,对于提高公民和企业职工素质做出贡献。

4.4.3 培养了大批质量管理人才,在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5 质量科研工作者评选条件

从事有关质量的软课题研究人员(如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按

4.5.1和 4.5.3评价;从事质量技术科研攻关人员(如标准研制)按4.5.2—4.5.3评价。

质量科研领域申报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最多不超过3人)或是项目研究的最主要人员。

4.5.1 创造性地开展有关质量管理理论的研究,在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技术,促进提高我市质量管理理论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4.5.2 坚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在解决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关键问题上取得有效突破,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在全省有较大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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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质量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在科研、技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4.6 质量宣传工作者评选条件

4.6.1 长期从事质量宣传工作,坚持不懈的致力于质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质量新闻事件的宣传报道,弘扬质量先进,揭露质量失信和制假售假犯罪行为。所撰写的报道及作品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影响。

4.6.2 在质量宣传的理念、形式、方法等方面有创新,对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产生重大促进作用。

4.6.3 在质量舆论监督工作中,有敏锐的思维和洞察力,对解决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重大社会质量问题,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4.6.4 围绕质量题材发表的著作、论文或作品有前瞻性、突破性、指导性,有较高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应用价值。

4.6.5 长期积极从事有关质量的公益宣传,克服困难,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 评审程序和方法

5.1 通告

东营市质量贡献奖每年度根据全市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评定,由质量兴市领导小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告。

5.2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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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者按规定要求填写《东营市质量贡献奖申报表》,随附有关文件和资料,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各县区质量兴县、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经初审后在规定时限内报质量兴市领导小组。

5.2.2 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按照本通则要求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

——证实性材料;

——其它相关资料。

5.2.3 申报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文件和资料表述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b)文件和资料表述的过程情况和结果的绩效应是客观事实的充分反映,并具有可追溯性。

c)证实性材料应真实可信。

5.3 资格审查

5.3.1 由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的个人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内容)。

5.3.2 经资格审查符合《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予以受理。

5.4 材料评审

5.4.1 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从事职业类别,确定评审组,并指定评审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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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评审组按照相应标准实施材料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及《东营市质量贡献奖料材评审汇总表》。

5.4.3 评审组按好中选优原则确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

5.5 个人申报材料调查核实

5.5.1 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向申报个人(含个人所属组织)下达《东营市质量贡献奖申报材料调查核实通知书》,并抄送推荐单位。

5.5.2 评审组对个人申报材料核实。

5.5.2.1 采用适当方式对个人及其所在组织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5.5.2.2 验证各类证实性资料。

5.5.2.3 总结个人在质量贡献方面的成果经验。

5.6 重点进行群众(顾客)满意度测评

设计调查问卷,由评审组对申报个人进行群众(顾客)满意度测评;也可由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采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对以上结果形成测评报告。

5.7 综合评价

5.7.1 评审组将材料评审、群众(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汇总。

5.7.2 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组评审结果,提出东营市质量贡献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5.8 审定公示

5.8.1 由东营市市长质量评审委会对东营市质量贡献奖候选名单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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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东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审定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拟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5.8.3 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公示反馈意见,提出东营市质量贡献奖推荐名单,上报分管副市长审核、由市长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5.8.4对于未进入推荐范围的人员,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向申报人反馈《东营市质量贡献奖评审结果意见反馈表》,并抄送推荐单位。申报资料一般不予退回。

5.9 批准公布:经东营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公布获得东营市质量贡献奖名单,并由市长向获奖个人颁发奖杯(奖章)和证书。 6 监督管理

6.1 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东营市质量贡献奖评审过程的监督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评审机构或个人,有权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东营市质量贡献奖荣誉的,由东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核查。经查证属实的,提请市政府撤销其东营市质量贡献奖奖项,收回奖杯(奖章)、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本人十年内不得参加东营市质量贡献奖的评审。

6.3 本评审通则由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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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本评审通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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