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xx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对XX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

司 法 鉴 定 文 书

REPORT OF JUDICIAL EXPERTIZING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The Judicial Expertizing Center of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P. R. C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

最高法院司法鉴医字(2004)第066号

委托单位: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案 由: 强-奸(中止)

被鉴定人: XX,女,19xx年9月27日出生 送检日期: 20xx年6月28日

鉴定内容:

1、死亡原因

2、死亡方式(有无外力致死的法医学依据)

鉴定专家: 徐**

浙江大学医学院病理法医研究所 教授

中国法医学会 原理事

中华病理学会 原理事

何** 医学博士 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 处 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 委 员

周* 医学博士 副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技术处副处长 中国法医学会临床学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中国法医学会 副秘书长

刘* 医学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 主 任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官** 医学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 副院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鉴定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材料:

1、XX市公安局预审卷宗五卷及所附照片;

2、既往鉴定文书;

3、XX市第二人民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32张;

4、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59张;

5、中山医科大学提交法院制作的病理切片24张;

6、本次鉴定活动重新切取的病理切片40张;

7、初次尸体检验现场勘察录像资料;

8、XX遗体。

一、案情概要及鉴定经过

据案卷材料反映,20xx年2月24日被鉴定人XX在学校宿舍中被发现死亡,并经过当地公安系统三次法医学家鉴定和物证、毒化检验。此后,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法医学文证审查及鉴定活动,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因本案相关##材料遗失而中止鉴定委托合同。因上述多次鉴定结论存在争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进行复核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我中心聘请并组织国内法医学专家赴XX开展鉴定活动。

为协助本次鉴定活动,XX市XX区人民法院通知XX家人、嫌疑人、既往参与鉴定的有关人员于20xx年6月30日举行鉴定专家组了解案情及相关事宜会。当日,在当地法院组织下,我中心鉴定专家组向XX家人、嫌疑人、既往参与鉴定的公安系统法医、南京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人分别了解了与案件鉴定的相关事项。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人因故未能参与,提供以原鉴定文书为基础的书面说明材料。经过对案件材料审查,我中心鉴定专家组要求送检法院补充XX现场遗留的内衣等物证、中山医科大学鉴定时提取组织制作的切片材料,并于20xx年7月1日在XX市殡仪馆对XX遗体再次进行法医学剖验。本案在XX检验期间,送检法院提供了中山医科大学制作的病理切片等材料、XX区公安分局向法院提供XX现场遗留衣物未提取的说明材料。鉴定专家在对本案所获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和复读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论证,达成共同意见,制作本鉴定书。

二、文证材料审查概要

1、XX省XX市公安局司法医学鉴定书概要([20XX] X公法检检字第XX号):

尸表检验:20xx年2月24日上午10时检验见,死者XX尸长163厘米,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颈后项部、腰背以四肢背侧未受压部位,压之退色,尸僵未形成,角膜透明,双瞳等大,直径5毫米,球睑结膜苍白,嘴唇苍白,口鼻腔及双耳腔内未见明显异常,双手指甲发绀,双下肢腘窝部见小片状擦痕伤。20xx年2月25日下午5时检验见,尸斑压之不退色,各大关节尸僵均已形成。左腘窝部见5 × 5cm大小点片状挫伤擦伤痕,伴皮下出血,右腘窝部见6 × 7 cm挫擦伤,伴表皮剥脱。会阴部干净,处女膜完整,无破裂现象。取脑组织、肺、心脏、胰、肝、肾、脾、肾上腺、胸腺、子宫及附件等送病检,取胃内容及胃壁组织送毒物化验。

解剖检验:头皮及颅骨未见明显损伤痕,硬脑膜完整,脑组织未见明显异常改变,气管及支气管内未见明显异常,胸腺大小形态正常,双侧肺呈肿胀饱满,有明显捻发感,切面见大量泡沫液流出,右肺上叶下部部分与膈面有粘连,双侧胸腔未见明显异常,心脏大于死者本人拳头,呈舒张状态,表面脂肪较多,心尖部及左右室后壁散在多处针尖状出血点,位于右心室后壁近室间隔部有一2 × 2.5cm大小暗红区,右心室近三尖瓣处有一3 × 1.5 × 0.3cm大小附壁血栓。主动脉根部冠状动脉口处有一2.8 × 0.3cm大小条状血栓,部分位于冠状动脉内。在冠脉口两侧部见一3 × 0.4cm范围的浅黄色粥样硬化斑,各瓣膜以乳头肌肉眼观未见明显异常。左室壁厚度1.1cm,右室壁厚0.25cm,二尖瓣周径10cm,三尖瓣周径10.7cm,主动脉瓣周径5.5cm,肺动脉瓣周径8cm.

病理检验(XX市二医院0013号病理学报告概要):1、请查询既往有无风湿病史,不排除风湿性心脏病;2、符合主动脉粥硬化(早期)。3、考虑慢性肺淤血;4、其余各脏器除淤血外未见明显病变。 鉴定认为死者XX系患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在未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情况下,可导致急性心功能衰竭和急性肺水肿而猝死,推测死亡时间为第一次检验前3-4小时,距最后一次饭后6小时以上。

2、XX省XX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书概要([20XX]X公法检物检字第00X号):

20XX-2-25:送检现场床边地上提取搓成团的卫生纸3张,尸体检验时提取阴道口分泌物和阴道拭子,要求检验精斑。

检验结论:所送检的卫生纸其中一张检出精斑。

3、XX市公安局理化检验报告概要([20XX]X公刑化字第059号):

20XX-3-10:经检验,死者XX胃组织中未检出毒鼠强、氰化物、有机磷农药。

4、XX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书概要([20XX]X公刑技第0XX号):

20xx年3月19日7:43时检验:尸体冰冻状态,下腹部两侧有尸绿斑。

尸体检验:头面部于左下颌角后1cm处见一皮下红点,表皮无破损,双侧颈肩结合区皮肤色红,其中右侧见一针尖大小表皮破损。颈后部项背结合区正中第六颈椎处见一 1.3 × 0.4cm表皮剥脱、色红。背部左侧见散在上臂上段外侧见 3.2cm 长的细条状表皮划痕,未破皮肤层,色红。双手腕外侧皮肤色红。左髌骨下方见 1.9 × 0.6cm的陈旧性疤痕,左腘窝在6 × 5cm范围内见六处皮下出血,大小0.7 × 0.8cm~2 × 1.5cm不等,左腘窝内侧见1.5 × 1.2cm、1.7 × 1.2cm、1.2 × 1.8cm三处皮下出血,左内裸处见0.3 x 0.2cm的表皮剥脱,色白;右膝髌骨处见1.3 × 0.9cm的陈旧性疤痕,右腘窝上6cm处见一1 × 0.5cm 皮下出血,右腘窝在6.5 × 5.5cm范围内见八处皮下出血,大小0.6 × 0.5cm~2.5 × 1.5cm不等,右腘窝在6.5×5.5cm范围内见八处皮下出血,大小0.6×0.5cm-2.5×1.5cm不等,右腘窝内侧见1.5×1.5cm、1.5×1cm、0.8×0.6cm三处皮下出血,上述皮下出血均呈类圆形或类椭圆形,部分交叉。会阴部阴道大阴唇内侧粘膜有脱落,脱落的粘膜色白;胸腹正中线处见解剖缝合线,余体表未见明显异常。

病理检查:XX市二医院做死者组织腊块(0013号)29枚,病理切片(0013号,HE)33片以及部分脑、心、肺、脾、胰、肾、子宫、卵巢组织。

肺:不规则肺组织6坨,其中实变似脾样肺组织3坨共9.5×9.5×3cm大小,较大一坨有楔形出血区,底部为胸膜侧,尖端朝向肺门;镜下高度淤血、水肿,有出血,肺泡隔坏死。另3坨肺组织共6.5×5×3cm,灶性淤血,绝大部分肺泡充气。

心:送检心脏已多个平行横断面切开,13×11×3.5cm大小,重200g.镜下所见示有轻度风湿性心脏病,轻度风湿性心内膜炎、心肌炎与冠状动脉炎,轻度冠心病,主动脉轻微粥样硬化。

其余肾实质死后自溶;肝脏轻度慢性间质性肝炎,肝细胞轻度变性、轻度淤血。脾脏轻度淤血与死后自溶;胰显着死后自溶;脑膜轻度淤血,脑组织轻度淤血、水肿,各部分神经细胞轻度变性,未见出血、坏死病变。子宫呈晚分泌期子宫内膜;一侧卵巢显黄体出血。 鉴定结论:XX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亡。

5、XX省公安厅法医物证检验报告概要([20XX]X公刑技字第102号):

20XX-3-25:送来下列检材要求进行DNA检验:1、提取死者XX阴道口擦拭卫生纸一团及床边地上卫生纸七团;2、死者男朋友姜均武血痕一份;3、死者XX胃组织一份。

检验结果:现场提取的7团卫生纸中,有4团检出人精斑,精子的基因型与姜*的基因型一致,极强力支持上述精斑为姜*所留;死者XX阴道口擦拭卫生纸中未检出人精斑,但有大量上皮细胞,其基因型与死者XX的基因型一致,极强力支持所送检的阴道口卫生纸中的上皮细胞成份为死者XX所留。

6、XX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概要([20XX]X公刑技字第210号):

20XX-6-8:1、根据病理检验结果分析,XX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2、双下肢腘窝处小片状椭圆形或类椭圆形皮下出血为生前伤,系他人形成;根据损伤特点分析推断,符合表面光滑的条状物体挫压(如手指作用)所致。3、病理检查发现XX有一定程度的心脏病变,主要表现为心内膜、心瓣膜、心肌间质的炎症、水肿及血管壁细胞成分增多等,这些病变在一定条件下(如情绪激动)可以引起心血管系统的变化(如血栓形成)从而导致上述死亡结果;其体表外伤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成为一个间接诱发因素。

7、XX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检验报告概要([20XX]X公刑技字第219号):

20XX-6-11 将死者XX胃组织、胃内容及肝组织送检,要求作常见安眠药(巴比妥、安定、三唑仑、氯丙嗪)成分检验。采用气相色谱、气质联用分析,未检出巴比妥、安定、三唑仑、氯丙嗪成分。

8、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20XX]第16号书证审查意见书概要:

审查意见:XX属非正常死亡,因风心、冠心病或肺梗死猝死的根据不足。

9、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概要(中鉴号:20XX2016;病理号:3029)

尸表检验(20XX-8-2):尸体呈高度腐败状,全身皮肤可见腐败性表皮剥脱及腐败气泡、霉菌斑形成。头皮、胸、腹、后背、双侧腘窝可见缝合的解剖切口。右侧腘窝皮肤见数个境界较清晰的挫擦伤痕伴皮下出血;左侧腘窝皮肤见散在皮下出血,挫擦伤境界欠清晰。 内部检查:颈部皮肤腐败,颈部浅、深肌群可辨认。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未见骨折。气管内无异物。颈椎未见骨折。背部皮肤及皮下组织未见明显出血。胸骨、肋骨无骨折。大部分肺组织仍留于胸腔内,已高度腐败。腹壁未见出血。大部分肝脏留于原位,呈高度腐败,质地如泥。大部分脾脏留于原位,被膜有皱缩,切面液化。胃空虚,各肠段腐败,膀胱完整,切开未见尿液。子宫、卵巢、输卵管等其它器官已被提取。双侧肩部皮下软组织未见明显出血。

大体标本检验(XX市公安局提供):心表面及各心腔已被多个断面切开且不完整。右心表面脂肪组织较多。左心室肌厚1.0cm,右心室肌厚0.2cm,心肌切面未见梗死灶。各瓣膜未见粘连、增厚、硬化,瓣膜缘光滑,无赘生物。腱索弹性好,乳头肌未见异常。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管腔直径约0.1 cm,右冠状动脉管腔直径0.2cm,管壁未见粥样硬化斑块形成,管腔通畅。肺组织块切面淤血。部分切面可见小灶性出血。肝、肾切面淤血。脾组织被膜有皱缩,切面轻度淤血。脑、胰、子宫、输卵管、卵巢组织块表面及切面肉眼未见明显异常。 组织学检查:法医病理学诊断:!、肺淤血、水肿、灶性出血;

2、部分脑组织轻度水肿。

鉴定结论:XX因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证据。

三、本次鉴定检验与调查资料

(一)尸体检查

1、体表检验所见

福尔马林液固定腐败女尸,尸长161厘米,尸体僵硬,尸斑暗黑色,见于躯干及四肢背侧未受压处。黑发,发长38厘米。躯干及四肢皮肤表层散在大片脱落。眼球自溶、眼窝塌陷,鼻翼塌陷,牙齿完整无松动、脱落,口唇粘膜无损伤所见,口腔内舌体缺如。颈、胸、腹部正中线剖验切口缝合。右锁骨下有一皮肤缺损,余未检见异常改变。右下肢膝关节内侧见暗红色颜色改变区,范围1.5×1.5厘米,切开见皮内、皮下出血,深达皮下0.4厘米。左小腿中下段外侧有两处皮肤缺损。双下肢腘窝处见缝合切口,仍可见皮肤局灶性灰黑色变色区,逐层切开见黑色变色深达皮下0.3厘米,其下方肌肉组织未见异常。肛门未见异常,阴道前庭、处女膜因腐败及固定僵硬难以观察颜色变化,未见局部撕裂改变。

2、内部检验所见:

切开颈、胸腹部缝线,暴露颈部、胸腹腔。颈部皮肤、皮下及肌肉组织未见异常。颈椎椎体光滑平整,未见错位与骨折。胸、腹壁皮肤、皮下及肌肉组织除死后改变外,未检见异常。切开右锁骨下缝合线,显示右侧胸肌,见部分深层肌组织呈暗红色,在该区域逐层及多段切开,所见符合尸解后血液浸染特点。喉头、气管缺如(以前解剖已提取),心脏缺如(以前解剖已提取)。部分肺组织残留在胸腔,挤压见切面有泡沫样液体流出。腹腔内见大部分肝脏残留原位,少部分脾脏残留原位,双肾及肾上腺、胰腺、胃组织缺如(以前解剖已提取),肠管及大网膜残留,上述组织器官已呈明显腐败后福尔马林液固定所见。其余组织因腐败而辨认不清。

(二)、病理切片所见:

鉴定专家组对法庭提供的,由XX市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制作的病理切片共115张进行了复读。镜检所见如下:

脑:大脑蛛网膜下腔内血管扩张淤血,可见散在红细胞。大脑实质内小血管扩张淤血,部分扩张淤血小血管周围见少量红细胞,细胞及小血管周围间隙增宽。胶质细胞轻度增生,偶见噬神经细胞及卫星现象。皮质神经细胞尼氏体消失。脑实质内未见软化灶。中脑有处见神经纤维脱髓鞘样改变。小脑各层结构未见异常,浦氏细胞周围间隙增宽。

心:心外膜下见局灶性出血,心肌浅层内见脂肪组织,冠状动脉内膜内轻度增厚。心肌细胞横纹清晰,部分心肌纤维波浪样改变,部分区域心肌纤维断裂。心肌组织中见一些脂肪组织出现,部分区域脂肪组织将心肌分隔成小岛屿状,心肌间质纤维增生。有些区域心肌纤维出现明显的排列紊乱现象。可见散在小灶性心肌细胞萎缩、数量减少及局灶性纤维增生。心肌间质部分小血管周围轻度结缔组织增生,间质内未见风湿小体。心内膜未见纤维组织增生、变厚。瓣膜切片中见部分区域嗜苏木素染色稍增强,见少量淋巴细胞,未见赘生物形成。心腔内血块物质呈分层结构状,未见血栓组织学特点,为死后凝血块。 主动脉:内膜轻度增生,可见少数泡沫样细胞。肌层及外膜未见异常。

肺:肺被膜下小血管扩张,淤血。肺泡壁毛细血管及间质血管高度扩张、淤血,肺泡壁增宽,绝大部分肺泡腔内充满粉染、均质的水肿液,部分肺泡腔内水肿液中见圆形空气泡。肺泡腔内未见成簇的载有含铁血黄素之细胞,肺泡壁及肺泡腔内未见炎症细胞,可见片灶状肺泡腔内出血,肺泡壁未见透明膜形成,肺组织内未见梗死性病理改变。部分区域可见代偿性肺气肿,偶见小支气管周围少量淋巴细胞。 气管:粘膜上皮有粉红色水肿液夹杂红细胞被覆,粘膜下未见明显炎症改变。

肝:小叶结构清楚,肝窦轻度扩张、淤血,偶见少量肝细胞脂肪变性,未见坏死灶,其余肝细胞未见异常。门管区无异常。

肾:肾小球结构正常,近曲小管上皮自溶,远曲小管、集合管未见异常,髓质血管明显扩张淤血。间质未见异常。

脾:脾窦扩张、淤血,脾小体结构正常。

胰:自溶明显,细胞形态及结构不清。

子宫:内膜增生明显,肌层内小血管扩张淤血,未见其它异常病变。

卵巢、输卵管:组织内小血管扩张淤血,未见其它异常病变。

皮肤2:部分区域表皮结构清楚,细胞核存在,因死后变化严重,未能见到炎症反应。表皮下胶原纤维肿胀、融合,皮下未见出血。其余皮肤切片3表皮高度自溶,无法辨认组织结构,表皮下胶原纤维和皮下脂肪组织所见同上切片。

喉:表皮被复磷状上皮自溶明显,结构不能辨认。骨骼肌横纹可辨,但细胞核已消失。肌束间可见团状组织,由残存淋巴细胞和结构模糊的细胞轮廓(无法确认为红细胞)所组成。同一切片血管内红细胞轮廓可辨,可供对照。

胸腺:实质残存,间质小血管扩张淤血明显。实质内及间质可见小灶状出血。

(三)、即往照片所见:

对送检公安局预审卷宗(第五卷、共43页)中附##照片审查,所见结果如下:

1、卷宗说明20xx年2月24日拍摄照片(P26—27)

审查见照片无日期标明,共6张,反映现场及死者上半身正面观情况,概括描述:

(1)显示死者睡在床上覆盖被子状况,床左边地面上见四个纸团。

(2)显示死者上半身部分正面观,面部、颈部以及裸露胸前皮肤未见损伤,口唇苍白,双指甲紫绀明显。

2、卷宗说明20xx年2月25日拍摄照片(P28—32)

审查见照片无日期标明,共15张,反映尸体检验情况,概括描述:

(1)身体平卧于铁架尸推床上。尸斑分布于背侧未受压部位,暗紫红色;

(2)显示双下肢腘窝处皮肤损伤状况。左腘窝6×5cm范围内见多处皮肤青紫色改变,其中见类圆形特点。右腘窝5.0×5.0cm范围内多处皮肤青紫色改变,其中见类圆形特点,有两处青紫红色处存在表皮剥脱。

(3)心脏检验照片所显示心室腔瓣膜透明菲薄,无赘生物形成。腱索无粘连增粗,乳头肌无增粗短缩。右心室腔内含有暗红色血块物质。

(4)盆腔及附件剖验照片所显大腿内侧皮肤未见损伤异常。

(5)肺脏检验照片显示高度水肿,部分肺叶呈气肿状。切面见泡沫状略呈血性液体。

3、卷宗说明20xx年3月19日拍摄照片(P33—38)

审查见照片无日期说明,制作时间为20xx年8月25日,共22张,反映尸体检验情况,概括描述:

(1)标注家属认为损伤之照片:左耳垂下方、右肩锁骨内侧及腋窝、左前臂上段、右前臂上段、右膝关节外侧下方、左下段内踝处,经审查这些照片所显皮肤出现片段、不连续的条纹状青紫色改变,符合腐败静脉网特征。同时照片审查见尸体右下腹出现尸绿。

(2)标注家属认为损伤之照片所显肩背部颜色改变,符合尸斑特征。其颈项部正中于第六颈椎处见大小约1.5×1cm皮肤浅表擦痕,照片显示其表面颜色与周围尸斑颜色一致。

(3)标注家属认为损伤之照片所显右上臂背侧见长约3.5cm的斜行细条状皮肤浅表擦痕,照片显示其表面颜色与周围尸斑颜色一致。

(4)双下肢腘窝照片显示结果与既往照片情况相同。

(5)标明处女膜照片共3张。所显会阴前庭部6点处粘膜见类圆形潮红色改变,其它部位未见相似改变。照片所显处女膜未见破裂痕迹。

(四)姜*陈述内容:

因鉴定需要,鉴定专家组向XX男友姜*调查询问了XX死亡前他们俩人的活动情况,并告知姜*必须如实陈述,并为其所述承担法律责任。调查询问结束后,所作记录经姜*阅后签名。

姜*在此次调查询问中陈述:他于20xx年2月23日下午3时左右与被鉴定人XX进行过一次性活动。当日晚,XX陪姜*及他人玩至24日凌晨2时左右,XX在他们玩的过程中睡眠,并由其背至车内回XX学校宿舍,XX双下肢腘窝处可能系他双手抓住该处背负XX时所致,当时XX内穿有棉毛裤、外裤。回家后与XX发生性活动,性活动过程中采用过骑跨胸腹部体位方式。睡眠中XX出现口吐白沫、抽搐症状。

四、分析说明

依据现有条件及所能获取的资料,经分析讨论,说明如下:

1、关于损伤

尸体检验所显示被鉴定人XX双下肢腘窝处较大范围皮下出血及表皮剥脱、以及右下肢膝关节内侧皮肤皮下出血属于生前损伤,符合手指直接压迫、摩擦所致损伤的特点。采用抓住下肢腘窝 、在衬垫较厚长裤的情况下背负被鉴定人方式不能解释该损伤形成。照片所显被鉴定人会阴前庭部潮红色改变,不能排除曾受到物体接触可能。 

卷宗所附照片中注明家属认为之损伤,经审查符合腐败静脉网特征,同时其中照片也显示右下腹出现尸绿。肩背部和右上臂背侧浅表皮肤损伤符合死后损伤特征。

2、关于死因

本次鉴定经全面阅读送检卷宗、病理切片及再次尸体检验,未发现存在致命性机械性损伤;既往毒物分析中,胃内容及肝组织中未检出毒鼠强、氰化物、有机磷农药、巴比妥、安定、三唑仑、氯丙嗪成分。因此,可以排除因机械性损伤、口鼻及颈部压迫所致机械性窒息、常见毒物所致中毒以及电击、高低温等方式直接导致的死亡。

现场检验表明,被鉴定人XX全身裸露在床上平卧死亡,现场发现卫生纸团经物证检验证实具有精斑,DNA鉴定结果提示极强烈支持为其男友姜*之遗留。结合案情,上述物证检验结果证实被鉴定人XX生前与其男友姜*进行过性活动。

尸体检验见被鉴定人XX双手指甲紫绀,心尖部及左右室后壁散在多处针尖状出血点;病理学检查示肺组织明显淤血水肿及局灶性出血,心内膜及外膜部分区域小灶性出血、各脏器小血管存在明显淤血表现。提示被鉴定人XX死亡前存在急性肺水肿和明显的缺氧状态。结合上述病理所见,姜*陈述被鉴定人XX出现的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症状,符合急性心肺功能衰竭的临终表现。

复读送检病理切片见心肌组织存在一定的病变,表现为心肌内出现部分脂肪细胞浸润,部分心肌纤维被分隔、部分心肌纤维形成排列紊乱状,散在小灶性心肌细胞萎缩、数量减少及局灶性纤维增生。这些镜下所见提示被鉴定人XX生前心脏存在某种程度的潜在性病理性改变。镜下观察证实心腔内血块物质为死后凝血,未见冠状动脉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以及肺梗死的病理学改变。

案情材料及现场情况表明,被鉴定人XX死亡前十二个小时已与姜*发生过一次性活动,其在姜*与他人夜间玩至凌晨时期已疲倦睡眠。在这种状态下,姜*与被鉴定人XX回学校宿舍后再次发生性活动。结合被鉴定人XX双下肢腘窝处的损伤特点、病理所见及案情材料,鉴定人一致认为,20xx年2月24日凌晨,姜*以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是引起被鉴定人XX死亡的关键促发因素。

五、鉴定结论:

被鉴定人XX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鉴定人:

徐**:(签名)

何**:(签名)

周*: (签名)

刘*: (签名)

官**:(签名)

鉴定组织单位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专用章 二OXX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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