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申请流程及要求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流程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申请流程及要求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申请流程及要求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申请流程及要求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申请流程及要求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申请流程及要求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申请流程及要求

说明:

1. 检测单位: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

2. 凡委托本中心提供软件产品检测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检测申请表和软件功能列表的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单位将申请表、送检样品、用户文档、技术文档等检测材料一起送交本中心,经初审合格,并预交检测费用后,即为完成申请。

4. 本中心正式受理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送检物品实行技术保密和防护措施。按规

定的测试规范和技术要求,对送检软件进行独立、科学公正的软件检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双休日和国定假期除外)交付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报告。

5. 对于运行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软件产品,送检企业有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测试环境。

6. 对产品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送检企业应在要求的期限内(10个工作日),完成修改

工作。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缓修改时间,应书面通知本中心。

7. 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9号丰盛商汇7号楼4层 邮编:210012 电话:025-84815856、84801919 传真:025-84816589

网站:.cn E-mail:jstc@

8. 苏州地区软件企业产品登记检测工作由苏州分中心受理,详见:.cn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是配合软件产品登记进行的一种软件测试,采用GB/T25000.51-2010《软件工程 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 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国家标准作为测试依据,主要对送检软件产品的功能性和产品化程度进行符合性测试,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仅供软件产品登记使用。

对于软件中出现的未能达到检测要求的问题,我们将出具检测问题报告,在回归测试通过后,方可出具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必须提交的物品及相关说明

1、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申请表和功能列表各一份

“产品名称”的命名规则:单位简称(或商标名)+软件名称+“软件”字样。

例如:金蝶财务管理软件。

“软件产品简介”应描述包括:产品概要、技术特点、主要功能、产品用途等。 注:若是取商标名,请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软件样品一套

提供载有可安装运行送检软件的光盘或其它介质。介质和其外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版本号、软件生产单位和联系方式等标识。

注:光盘上要有标准盘贴,盘贴要整个覆盖在光盘上面,不可手写,必须机打。 注:光盘里除刻有安装程序外,申请表、功能列表、用户文档的电子文档需一并刻盘。

3、 软件产品的用户文档一份,用户文档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文档内容也包括封面、目录、页码等,封面内容包含产品名称、版本号、软件生产单位和联系方式等标识,纸质文档应装订成册。

文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环境要求:软件运行要求的软件、硬件、网络等最低配置说明等。

1.2. 软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说明。

1.3. 软件安装过程指南。

1.4. 软件操作使用说明

使用软件的具体操作和步骤,并用例图加以说明等。

 

第二篇:软件产品登记条件

软件产品登记条件

软件产品登记条件

1. 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主要是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 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参考:软件产品评测)

软件产品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二份(须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20xx年7月1日起暂不收取产品样品);

5.境内拥有的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6.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上报材料装订要求:

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二份装订,每份顺序是: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复印件;

5、由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软件产品登记享受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xx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退税流程:

已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小组”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的企业,自取得认定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软件企业证书》( 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损益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申报审批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从认定之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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