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要求

符合什么标准的交易,必须作重点可疑交易上报给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

答:一、《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三、《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第九条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下列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二)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法律、行政法规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四、《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的。

(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帐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五、《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 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帐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同时,除按照上述五条规定的可疑交易上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外,按银石办发[2009]61号《关于加强重点可疑

交易报告报送及协助做好反洗钱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相关客户的帐户或交易,有理由怀疑该客户或交易涉嫌洗钱或洗钱的上游七类犯罪的,也要作为重点可疑交易,以书面形式上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上报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有哪些要求?

答:1、重点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的语言要精练,数据分析有理有据,可疑点分析强调主观分析和非数据因素。 2分析报告要对可疑交易进行描述“发现过程、可疑账户开户情况、可疑交易情况、可疑点分析和初步判断意见”。

3、除上述分析报告外,还需复印和扫描可疑交易原始凭证资料,同时打印明细账并加盖公章。

 

第二篇:反洗钱可疑交易的重点知识

反洗钱可疑交易的重点知识

一、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解析: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是指10个工作日内从多个账户向一个账户转入资金后,又将与所转入资金累计金额大额相当的资金转向另一个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是指10个工作日内向某一账户转入资金后,又在短期内分多次将与所转入资金金额大致相当的资金转往其他多个账户。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解析:10个工作日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不含同名账户之间的交易)营业日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发生持续3天以上的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解析: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10个工作日内营业日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发生持续3天以上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自然人客户10个工作日内营业日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发生持续3天以上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解析:1年以上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10个工作日内单笔交易金额或者累计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解析: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来往活动在10个工作日内明显增多,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解析: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解析:客户未到期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解析: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大部分资金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解析:由客户经理或者业务部门对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核。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解析:审核客户开户资料文件,客户经营范围和业务低于。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受到投资款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声场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解析:审核客户开户资料文件及相关交易凭证。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解析:审核客户交易规模、查阅相关业务凭证及客户开户资料。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解析: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营业日每天拆解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拆借持续3天以上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准备的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解析:保险机构通过银行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对同一家投保人的赔付或者退保,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解析:自然人银行账户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日以上的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解析:居民自然人账户营业日每天发生3此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的外境汇入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非居民自然人营业日每天存入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存入持续3天以上的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订购、兑现现金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解析:一个离岸账户向多个境内居民账户汇款,离岸账户资金的划转和境内多个居民账户结汇都是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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