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农村信用县级行社: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提高反洗钱义务主体风 险防范能力和可疑交易监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法》等法律,制定了《洗钱类型分析工作规划》(附件1),各行社要参照《规划》开展本机构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现就执行《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撰写本机构洗钱类型分析报告。20xx年上半年机构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在20xx年6月30日前上报。

(二)报告的基本内容。各银行撰写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应突出本机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全系统可疑交易报告统计情况;

2.可疑交易报告的类型、地区、行业、业务分布、产品类型情况;

3.突出或值得关注的可疑交易活动或动向;

4.辖区内洗钱犯罪、上游犯罪案件情况;

5.本地区突出或值得关注的洗钱活动或动向;

6.向人民银行报送的重大可疑交易情况。

三、各单位在分析可疑交易报告类型时,可参考《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银行业参考版)》(附件2)和金融机构自定义筛选指标以及实践经验。

四、各行社反洗钱部门发现洗钱风险情况,应及时在本系统内部进行风险提示,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提示内容;必要时,将风险提示内容作为内部审计、检查的参考;注意将风险提示与本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有机结合,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附件:

1、洗钱类型分析工作规划

2、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银行业参考版)

洗钱类型分析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科学分析我国面临的洗 钱威胁情况,奠定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基础,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概念界定

洗钱类型分析方法是运用类型学1工具、分析洗钱活动规律的研究方法。根据类型学的基本分析步骤,洗钱类型分析的主要工作是以洗钱及上游犯罪活动关键特征为标准,将洗钱活动划分为不同类型,分析其规律特点,从而综合判断洗钱形势和风险分布情况。

二、背景

(一)进行洗钱类型分析是国内反洗钱实际工作的需要。近 年来,新型洗钱犯罪层出不穷,洗钱手法日趋复杂,金融机构合 规经营存在巨大风险,监管、执法部门面临严峻挑战。根据国际 标准和反洗钱形势要求,我国正在实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 法,其前提就是必须掌握洗钱风险状况,而洗钱类型分析方法正 是评估外部洗钱威胁(即洗钱活动)的重要方法。

(二)进行洗钱类型分析是国际反洗钱发展要求。洗钱类型 学是研究复杂社会问题的一种分析工具,在社会科学领域有着广泛运用。类型分析基本步骤有三:第一,确立类型划分标准;第二,根据标准将研究对象予以归类;第三,分别研究各类型的规律,比较分析类型间的相互关系,综合得出研究对象的整体结论。

分析一直是国际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 组(FATF)成立了专门的类型工作组,对重点洗钱类型进行专题 研究,很多成果已转化为国际标准。20xx年新《40项建议》第 一条要求各国应当开展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根据FATF关于 “洗钱风险”的定义,洗钱风险是外部洗钱威胁作用于国家(或 体系)薄弱环节而产生洗钱活动的可能性。因此,国家洗钱风险 评估包括外部威胁评估和内部漏洞评估。洗钱类型分析即外部威 胁评估,是国家洗钱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做好洗钱类 型分析,才能从国家层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

三、目的

(一)风险预警。通过洗钱类型分析,为风险为本的监管方 法提供实证依据,并及时提示金融机构风险情况,指导其有针对 性地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整体风险防控能力。

(二)监测指标。通过洗钱类型分析,研究主要洗钱类型和 特点,总结相应的可疑交易识别分析方法,为金融机构自主建立 监测指标提供参考,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水平。

(三)构建国家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做好国内洗钱类型分析 工作,构建洗钱类型分析体系,在此基础上结合内部漏洞评估, 共同构建国家洗钱风险评估体系。

四、洗钱类型分析体系基本构成

(一)框架。洗钱类型分析体系包括国内和国际两部分,以 国内为主、国际为辅。国内洗钱类型分析体系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地区层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牵头开展本地区洗钱类型 分析工作;二是行业层次,挑选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支付 业重点机构开展本行业的洗钱类型分析工作;三是国家层次,在 地区和行业系统分析体系的基础上,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展国 家洗钱类型分析工作,从而形成覆盖国家、地区和行业三个层次 “三位一体”的洗钱类型分析体系。国际方面,由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组织开展境外洗钱信息监测工作,作为国内类型分析体系的 补充。

(二)信息来源。从洗钱类型分析体系整体看,其国内信息 来源包括侦查机关通报案例、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类型信息(即可 疑交易涉嫌的洗钱类型,不包含姓名、账户、交易等涉密信息)、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监测分析数据以及国家相关部门通报的上游犯罪形势等;国际信息主要来源于FATF等国际组织、主要国家和地区类型研究成果、形势分析、工作数据和案例等。

(三)分析方法。洗钱类型分析以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其中,定性分析偏重主观判断,实践中可通过 专家讨论的形式完成(如定期召开洗钱类型分析例会);定量分析偏重客观数据,要依靠计算机系统对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结论。必要时,还可以开展问卷调查。

(四)产品。一是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包括国家洗钱类型分 析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撰写)、地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撰写)和行业洗钱类型分析报告(义务主体撰写)。二是风险预警信息,可通过会议、书面等形式提示风险,公开内容可通过官方网站发布。

五、总体规划和工作要点

在未来3至5年时间,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各地区和被监管行 业的国家洗钱类型分析体系。

(一)20xx年开始试点工作。依据总结常见的8种洗钱类型和可疑交易识别点(即洗钱类型的划分标准)在中国工商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洗钱类型分析试点工作,完成了《中国洗钱类型分析报告(2012)》。

(二)20xx年建立洗钱类型分析制度。正式开展地区洗钱类型分析工作和银行业洗钱类型分析工作。通过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向有关部门收集上游犯罪形势信息。开展证券业、保险业和支付业洗钱类型分析试点工作。

(三)20xx年健全洗钱类型分析体系。根据各行业试点情况,分步开展证券业、保险业和支付业洗钱类型分析工作,形成完整的行业洗钱类型分析体系。

(四)20xx年实现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系统化。

附件2

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

(银行业参考版)

编者按:本表分析总结了12类常见可疑交易类型和相对照的识别点,具体包括客户信息、资金交易或行为表现等方面的可疑特征,为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类型分析工作提供参考。本表主要参考了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公安部经济犯罪资金交易模型(试点)、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主要上游犯罪特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对可疑交易的分类标准、中国工商银行自定义反洗钱监控模型等,并在20xx年洗钱类型分析试点工作中进行了测试。

本表仅供银行机构内部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可以根据洗钱活动变化情况随时调整本表。

 

第二篇:反洗钱流程分析

反洗钱流程分析

为有效防范相关产品和服务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维护中国银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以下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 ,以及2006 年《反洗钱法》的出台,以及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充了反洗钱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将反洗钱与中国的反腐败紧密结合起来,指引中国银行反洗钱的工作流程的制定。

一、反洗钱机构的体系及部门分工

国际汇款业务团队在中国银行总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对全辖国际结算的产品线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

辖内各一级分支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及可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并积极配合本行反洗钱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二级分行及营业网点应配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相应的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报告的程序和路线:

1.业务团队发现可疑交易后向风险管理团队报告

2.风险管理团队经请示主管总经理后,上报法律与合规部,并保存相关交易记录和文件。

(二)国际汇款业务团队反洗钱的相关信息的共享

按照《反洗钱法》及两个补充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中国银行的各国际汇款业务团队通过总行向人民银行监测中心上报人民币、外汇大额交易以及可疑交易报告。同时,从事汇款业务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如果对客户身份信息有疑问,可以与工商部门核实客户身份。总行可以在反洗钱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本行的数据库,包括以前的可疑交易报告、现金交易报告和跨境转账报告,各机构拥有的信息及信息之间的流转。大额交易信息在反洗钱中的作用是间接的,可疑交易信息的作用是直接的。各行国际汇款业务工作人员应审慎识别可疑交易,按照总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方法及时、准确地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三)大额本外币数据上报流程。

各机构应制定大额交易的电子识别和报送制度,并逐步建立、完善电子报送系统,按照当地监管部门规定的报送流程,及时、完整、准确地将相关交易信息报告金融情报中心或监管机构。

大额数据是金融机构向反洗钱监管主管部门汇报的主要数据之一。大额数据标准由反洗钱监测中心制定,辖内各机构通过利用自动抽取大额数据的软件,可以自动从银行数据库中抽取符合规定的大额数据,逐层提交到中国银行总行,再由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的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实现了数据集中以后,一般是市一级以上拥有交易数据,因此大额数据的抽取直接从中国银行市一级上报。反洗钱监测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本行发出补正通知,本行负责人员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 个工作日内补正。反洗钱监测中心发现可疑的报告,应将可疑报告从反洗钱监测中心移交到反洗钱局,并由反洗钱局移送到报告发生当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当地的反洗钱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补充信息。

(四)可疑数据上报流程。

可疑数据报告同大额数据报告的区别在于:可疑交易的汇报方为发生交易的网点或营业厅,中国银行柜台业务员应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发现可疑交易,记录并上报柜台经理,由营业网点统一汇总后上报给上级银行分支机构,逐步上报至总行,并由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汇报。

另外,辖内各报告机构负责外汇可疑资金交易数据的汇总,并通过金融业间互联网平台以一点接入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报送,具体报告和接收工作流程与大额资金交易相同。同时,如前文所述可疑数据是触发核心,大额数据上报存储后,作为抽查备用库,为可疑数据的查处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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