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工施工协议书

架子工班组施工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江西省、南昌市相关条例法规及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XXX 办公楼、办公楼及酒店地下室区域部分 的外架及支模架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内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二、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提供甲方其它工种班组施工所用的全部钢管、扣件、上下托、毛竹片、竹跳板等相应材料;外架的工字钢、钢管、扣件、钢丝绳及夹具、毛竹片、竹跳板、安全网、平网、挑网及操作跳板、踢脚板、油漆、铁丝、楼层标识、人工、搭拆工具、各类架子工施工所需的以及为保证自身施工安全需自备的全部工、料、机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雨衣、雨鞋、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由甲方提供,费用乙方自行承担)。每栋楼提供 4 只卸料平台,全部内外架的材料,外架的搭设及拆除,一切安全防护的材料及搭设拆除,一切临建设施的材料及搭设拆除,材料看护保卫,材料送样检测等全部内容。

2、工作内容:甲方工地内的外架、施工防护架、施工防护棚、悬挑防护棚、卸料平台、塔吊操作平台、地下室剪力墙操作架、悬挑架工字钢固定预埋、通道防护、 (包括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混凝土固定泵管加固,电梯井、管道井、隔离防护,外挑脚手架槽钢洞口支模)各类加工棚、材料棚、标语架、每一层工字钢悬挑上下设防护隔离板,(预埋圆钢、模板、方料由甲方提供,其它乙方自行负责)每层外架满铺毛竹片、踢脚板等全部架子工的搭、安拆内容。钢管、踢脚板等有关部位均按要求进行刷漆处理。(安全防护标识牌、横幅、标语等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及悬挂及维护)。施工所用材料的场地内水平与垂直运输(塔吊运输的除外)和施工临时脚手架搭、安拆。提供材料用量计划并确保及时供应,场地内的扣件和钢管的维修,材料进出运输和装卸;易损耗材料的更换和处理。以及场内材料的归类清理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监督材料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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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价格与包含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承包工程量:按施工图纸说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地下室部分建筑面积为10116M2。

承包价格:综合包干单价:地下室部分为 28 元/M2,办公楼为 40 元/ M2。如甲方要求办公楼达到江西省文明标化工地要求的,并且办公楼最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后,能认定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均能达到江西省文明标化工地要求的,则办公楼按 3 元/ M2奖励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没有评定到甲方要求的江西省文明标化工地时,则办公楼按/ M2从乙方的工程款里扣除。 价格中包含内容如下:

1、人工费、材料、机械费、运输及保管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食宿费、各种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等全部费用在内。工地大门以外的各种外部关系协调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材料的维修费用、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及工地二次送样的试验检测费用。乙方要及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材料合格证、合格标示牌等有关质量保证资料给甲方;

3、材料的损耗费用及外架钢管的油漆(包含油漆人工费);

4、场内的材料管理费用和看护费用;

5、钢管、型钢、满铺脚手片及其它附属材料的租赁及采购等费用;

6、场内材料清理费用;

7、临建需用材料及人工费用;

8、临边安全防护材料及人工费;

9、外架搭设方法为三排立管,具体操作以项目部施工方案为标准。

10、文明标化所有相关内容。

11、甲方不提供食宿及工地工棚,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材料质量、要求

1、外架钢管壁厚不得少于2.75mm;支模架钢管壁厚不得少于2.75mm;钢管扣件每个不少于0.85Kg。油漆采用 育龙、一力 品牌,七层楼高度以下的所有部分(含地面上的各类操作工棚、防护棚、通道、标识标志棚等等)全部用磁漆,七 2

层楼高度以上的部分用调和漆。工字钢、安全网、平网、挑网等均按国标要求、钢管、扣件符合现行规范要求质量标准,乙方要及时提供有关的质量保证资料给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悬挑型钢采用工字钢,工字钢型号采用不得低于16#。钢丝绳及安全装置材料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材料要求。所有的安全防护网均必须满足消防要求。

3、其它辅材必须符合合格文明标化工地有关要求材料标准。

4、乙方全部租赁物的进出,均必须在当天提供租赁公司开出凭证的复印件交给甲方指定人员。

五、进度要求

1、应确保按工程总包承包合同的约定内的总体时间完成,应不折不扣的遵守项目部按实际制订的阶段工种施工工期内完成,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按工期要求及时足额供料,如因材料供应不及时和不足而造成工期延误,班组需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全部违约罚款(包括发包人对总承包人的全部处罚)。应确保每栋楼层升架时不影响钢筋绑扎及木工班组的正常施工,如因此带来的时间延误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从基础开始至封顶总体时间必须控制在项目部进度计划内,二次结构施工根据项目部要求时间完成。按此要求计划材料与人员。具体时间按项目部安排时间为准。

3、因班组人员不足,达不到项目部进度要求,按500元/人/天处罚到班组人员到位或达到项目部进度要求为止。

4、因乙方自行提供材料无法正常到位,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乙方负责承担停工和延误工期损失。

5、乙方任何赶工及加班费用均在单价中综合考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六、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目标

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目标为合格文明标化工程,如在实施过程中达不到此标准,项目部有权对分包班组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在合同总价的5%~10%间。如甲方要求达到江西省文明标化工地时,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执行。

2、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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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需中间验收部位,由乙方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通知时间内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3原则上验收要求一次性通过,在验收过程中及时整改,并不影响其它班组施工视为合格。未按整改单内容进行整改、限定的时间完成的,按整改单内要求的进行处罚;同一层内出现3张整改单,按1000元/张的检查费用计取。

2.4因乙方施工质量、施工人员不足,而影响其它班组施工进度、延误工期;乙方负责赔偿其它班组所有工人:500元/天/人,赔偿项目部10000元/天的工期延误损失。 七、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文明标化工地

1、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

2、文明施工:本项目工程文明标化标准确定为合格文明标化工地。班组应配备足够的材料归堆及清理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工完场清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现有材料不及时清理归堆或指定地方堆放,不按要求做好工完场清工作的,项目部有权对分包班组进行合同总价2%~5%间的经济处罚。

3、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如发现脚手架、通道等及有关设备有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通知甲方,私自上岗作业的,及其它不可预见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每人次在5万元以内的全部由乙方承担,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八、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甲方单位任命的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甲方驻工地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

2、乙方驻工地代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如有变换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甲方驻工地管理人员名单4、乙方书面授权全权代表乙方人员名单九、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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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进场施工,完成+0.00以上七层主体砼结构时按已完工程量的40%付款(以后主体施工期间根据楼层数的完成比例情况,每月按比例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40%,主体封顶后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50%),工程结束,场地内材料全部清退完,经甲、乙双方和第三方租赁公司核实认可后,扣除租赁费、赔偿费等后按已完工程量的90%计算支付剩余款项,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地下室及办公楼主体材料使用时间按 18 个月计算,主体材料实际使用时间以甲方的签证认可时间为准,其它临时设施、安全防护棚、安全通道、临边防护等非主体结构用的,其使用时间均不考虑。如主楼超期,则按主楼外架尚未拆除的钢管和扣件的数量核算租金补偿给乙方(租金费用按:扣件0.003元/天/个、钢管0.006元/天/米计算),乙方因超期增加的其它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其他有关费用均不再进行补偿。

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民工工资表及其它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每次付款时甲方将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材料试验检测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支付民工工资及乙方外欠的其它款项,乙方要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

十、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责任与义务

1.1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操作人员相关证件,费用乙方自理。

1.2甲方不提供食宿条件,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3积极为乙方创造必需的施工条件;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电梯。

1.4负责及时提供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交底和施工进行计划安排的交底。

1.5负责乙方进场时的安全,质量教育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督和落实;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安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施工整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1.6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和结算。

1.7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负责具体实施,积极为乙方创 5

造良好、安全的作业环境。

1.8甲方有义务将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向乙方及时进行传达,并督促和检查乙方具体实施情况 。

1.9甲方应积极听取乙方对搞好该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项目文明建设管理的水平。

1.10甲方不定期组织对乙方的检查,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责令乙方整改,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1.11组织人员进行对乙方的进场材料验收,并报监理公司备案与验收。

2、 乙方责任与义务:

2.1乙方在进入工地之前,首先跟甲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不然甲方有权不安排其工作且拒付工程款。

2.2乙方人员进场后把操作人员的名册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在3天内提供给甲方,并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好其它有关证件,费用自理,如证件不全,后果乙方自负。

2.3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4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按甲方计划的进度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否则作违约处理,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另定。

2.5精心施工,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要求及甲方对本工程结构质量目标的要求。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的质量达不到本工程质量目标,使之返工,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2.6在施工过程中要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按照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浪费材料,根据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来检查的要求与本项目部的规定,班组自己应负责做好本工种范围及项目部所划分的包干区的划定的楼层卫生等各项清理工作,如不及时做好,甲方项目部有权派人清理,且清理费用由乙方无条件负责,并进行罚款处理(1元/平方米)。

2.7严禁乙方承包后再分包他方,如发现后作违约处理,工程款不予结算。

2.8未经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削减人员或调换人员,否则如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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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乙方应自带满足施工需求的所有工具。

2.10乙方所用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书及检测报告。

2.11 乙方职工在本工地项目部施工中,如违章操作的或因职工自身原因造成的,以及在施工工地外面(如公共场所、马路等 )发生意外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2.12乙方职工在施工中,被他人造成安全事故的,由造成事故者和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2.13乙方根据项目部提供的进度计划,提早准备材料,提前材料进场,确保施工进度的材料使用。

2.14乙方负责现场材料看管,发生任何材料损失由乙方自负。

2.15乙方进场材料及时向项目部报验,提供材料进场的数量。

2.16乙方楼层中有剩余钢管、扣件等材料,及时清理与整理。

2.17乙方经常巡查楼层外架,对毛竹片、安全网、平网、挑网等易损品进行检查,及时提供更换。

2.18乙方提出合理化材料使用建议,相互沟通协调。

2.19乙方多余钢管、扣件等材料及时清运出工地,并经项目部同意后放行。

2.20乙方积极配合项目部,提早竣工。

2.21乙方进场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及材料检验报告;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

2.22乙方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班组使用材料,有问题及时与项目部反应,协商解决。

2.23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发生此类事件按工地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2.24乙方需提供民工身份证、工资表等有关资料给甲方。乙方包含卫生打扫、清理(含迎检的配合)。甲方每2到3层只提供一个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及其以后的施工、照明等用电设施及电缆、电线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25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政府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安全监督、检 7

查,如发现违章作业或不安全施工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直到下达停工令,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2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安全隐患,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整改,并有权拒绝违章作业。

2.27乙方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

2.28甲乙双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业主、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切实加强预防犯罪、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2.29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履行自己职责。离开工地必须征求项目部主管的同意;否则,接受项目部按500元/天的处罚。

十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合法用工、治安管理

1、劳务用工管理

1.1根据政府有关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政策、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要保证用工的规范化、合法化。

1.2乙方在进入现场正式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职工花名册,并提供务工人员下列证件复印资料:

? 居民身份证(或当地身份证#b@2部门签发的有效证明)。

? 健康证明。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证。

? 一线生产操作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乙方如因施工需要增减人员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减人员的花名册,并提供

新增人员相关证件复印资料。

1.3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手续,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1.4乙方应按照规定及时为所使用的务工人员办理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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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乙方不得私自招用社会闲散劳动力和盲流人员;不得使用18周岁以下或50周岁以上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务工人员家属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清退非法务工人员,并按每人每月500元进行处罚,罚款从当月支付款项中扣除。

1.6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减人员或调换有效的技术力量;严禁乙方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再转包他方,否则造成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或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1.7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规范用工有关规定,与所使用的务工人员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工资由项目部统一发放。

2、安全管理、治安管理

分包班组应严格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进场人员需一律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上岗,每个进场人员必须在安全部门复印留存相关的身份证及其它证明(时间在进场后三天内完成),每个进场人员必须根据项目部的要求,持由项目部统一制作发放的人员上岗证进行上岗(该证件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每个进场人员还须按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等相关的证件。

2.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南昌市及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劳动力管理制度规定,甲方协助乙方向暂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等手续,甲方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如乙方在施工现场10天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按每天每人50元进行罚款,如被城市、区、街道等有关部门查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来人登记走人注销”的制度,甲方针对暂住人口流动性大特点,经常有重点地对乙方暂住人口清查验证,凡查获一名无证、未注册或注销人员,按每天每人50元进行罚款并补办手续,罚款由乙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3甲方保卫、消防部门必须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进场后的政策、法规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教育、乙方对所属职工负责日常教育,在布置生产同时咨询治安、防火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2.4乙方应指定一名兼职治保人员。治保兼职人员负责治安管理、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应及时整改。

2.5乙方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制定的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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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严禁使用假证件、假证明,违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制造销售、使用假代价券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对乙方处2~5倍的罚款。

2.5.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进入工地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无帽不准进工地,否则处以每人次100元罚款。

2.5.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生根牢固,高挂低用,否则对乙方处以每人次200元罚款,对不服从甲方处罚的人员,乙方必须立即将该人员清退出本工地,且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5.4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施工现场宿舍不得男女混居,违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处以每次500元罚款,如发生严重打架斗殴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5万元。

2.5.5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用明火,其他场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5.6乙方必须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造成事故的要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2.5.7严格执行施工用电规范规程,严禁私拉乱接,禁止一闸多用,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电加热器及自制土炉。杜绝违章作业,有违章作业者以每次500元~5000元的罚款。

2.5.8携带物品出门,应凭出门证,经门卫检证后方可带出。严禁偷盗建筑材料及施工工具,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对乙方处理偷盗物资额2-5倍的罚款。

2.5.9外来人员和非施工人员需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和非施工人员在施工生活区。乙方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工地的各项纪律,人员夜晚12:00点后不得出入工地,有事预先登记。

2.5.10工地现场乙方不得自建食堂,不得另开小灶。

2.5.11甲方所配备的各种灭火器材,乙方不得玩弄损坏、挪作它用。乙方应严格维护甲方的各项防范设施、施工半成品、成品,故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2.5.12禁止损坏甲方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有妨碍时必须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拆除或移位,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补好,擅自拆除或损坏的,以每处500元~10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负全部责任。故意关、开塔吊电源,处罚责任班组3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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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乙方施工用的脚手架必须经过自检合格上报甲方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野蛮施工,严禁酒后作业。

2.5.14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安全保卫部门有权对肇事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罚款,对屡次屡犯,处罚后不改的给予清退,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或追究型事责任。乙方的罚款和赔偿等费用,甲方凭罚款单等凭证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生活区管理

3.1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搞好宿舍卫生,遵守食堂用餐制度,保护公共设施的完好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与整洁。禁止家属及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3.2严禁将废旧料、剩饭菜倒入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无阻。

3.3夜间施工期间,在施工区域或宿舍区,禁止大声喧哗,控制收录机、电视机的音量。

3.4宿舍区内按名单排列每天轮流值日,保洁二次,每周扫除一次,人人参加,室内要做到窗明、地净,墙面无蜘蛛网,棉被整洁,叠成方块,衣物堆放整齐,床铺上下整洁,无污水,无垃圾,无杂物。宿舍不准外来人员留宿。

3.5保持宿舍及其它设施完好无损,损坏设施原价赔偿。房间撤离时必须把房间环境清扫干净,否则从工程款中按每间300元扣除作清扫费。

3.6不随地大小便、乱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乱搭、乱挂、乱晒衣物,严格遵守“七不规范”。

4、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环境保护要求

4.1政府及上级部门对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应加强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树立项目新形象。

4.2乙方应指定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应及时整改。

4.3施工前甲方应组织乙方施工人员召开相应教育会议,传达项目有关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制度。

4.4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班组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细则,认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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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认真执行员工胸卡制度,必须按规定佩带好胸卡。

4.6乙方应教育班组不得随意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持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4.7乙方应对其项目施工块段保洁范围,标准落实到人,并经常检查,督促有关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4.8乙方对在自己的施工操作场地范围内的场容场貌负全部责任,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所使用的材料下脚料、包装料,根据甲方指定的地方集中堆放,如做不到,甲方将另行安排劳动力清理,由此而发生的人工费用由乙方加倍负担。

4.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考核标准,做到随做随清,物尽其用,无散落。

4.10材料堆放按照甲方要求规范堆放,落实责任到人,挂牌示意。

4.11乙方对自行带入(租赁)设备做好例保和日常巡检工作,并至少每半个月对所有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一次,并应逐台做好检查记录,对其起重吊索具的安全状况应做好安全确认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整改和再确认工作。

4.12在施工过程中,上级或地区的检查中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影响达标被罚款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同样给予乙方一定的罚款。

4.13为保证协议条款的顺利进行,保证搞好文明工地、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建设。甲方对于乙方损坏设施的赔偿、违反规定的处罚、考核不合格的罚款等费用,甲方凭收据、凭证等单子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竣工验收及结算

1、验收

主体结构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报业主请业主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2、结算

2.1乙方施工的工程验收通过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工程量结算。

2.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核实后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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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程结算书不得涂改,如涂改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双方修正章,否则为无效结算。

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乙方不与甲方办理工程结算,如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视为乙方放弃办理工程结算。三个月后甲方不再受理乙方的工程结算,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量的确认

3.1乙方应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结算。甲方收到结算后60天内按施工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3.2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给予计量。

3.3乙方工程计算规则:按图纸说明建筑面积计算。

十四、履约保证金

1、为了保质保量保安全,圆满完成施工任务,充分体现合同的公正性和合作的诚意,乙方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 伍万元整 。保证金在主体结构封顶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时,或因受界干扰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施工进度时,甲方都将没收该履约保证金,且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将此保证金进行合理安排使用,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乙方组织人员进行罢工,班组之间斗殴等行为,造成项目无法正常施工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或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4、乙方如出现进度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或拖欠民工工资未及时处理完毕,或对外以本工程名义产生经济纠纷的,甲方有权动用此保证金进行处理,并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十五、其它约定

1、甲方不定期组织项目部施工部门、质量部门、材料部门、安全后勤部门对分包人质量、进度、材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2、甲方管理人员日常巡查或验收过程中发现分包人质量、安全施工、进度或材料管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次提出警告并责令分包人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13

第二次罚款1000~2000元,第三次罚款3000~5000元,并有权建议将乙方清退出场。

3、安全帽、安全带,其他个人劳保用品、防暑降温用品、冬季防寒用品由乙方负责采购,(如安全帽、工作服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该项目上所有需发生的安全生产措施均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期和材料管理要求,否则,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处罚外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业主、管理公司和监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要求,禁止打架、闹事、围攻、恐吓、人身伤害、蓄意停工等行为,否则,每次罚款50000元。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

6、项目部制定的任何管理制度,均为合同补充条款,具有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仅在本项目施工内部使用时有效,乙方不得对外利用本合同进行转包、贷款、抵押及其它用途,否则本合同无效。

十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工程结束付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十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

帐 号: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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