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单位向政府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单位向政府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也是企业和投资者挑选项目的依据。项目建议书的审批过程是国家根据有关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对项目进行比较筛选,综合评定项目的必要性。项目是根据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房地产项目提出的框架性总体设想。

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

项目总论、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

项目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项目技术方案、

项目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房地产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房地产项目效益分析、

结论。

 

第二篇: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权力编码:HZ01FG-FX-0001-1

受理机关:市发改委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申报文件3份原件(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建议书(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1份原件(其中需转报国家和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委托甲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及附件电子文档(光盘);

3、市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项目,须提供市政府同意安排资金的依据1份(复印件);

4、提供拟建地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部门意见1份(复印件);

5、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提供“三委四局”联席会议有关审查同意的意见1份(复印件);6、公检法司、部队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须提供单位人员编制依据1份(复印件);

7、卫生项目:新增病床100张(含)以下,区级医院须提供区卫生部门意见;新增病床100-200张(含)以下,须提供市卫生部门意见;新增病床200张以上,须提供省卫生部门意见1份(复印件);

8、民政项目:新建、扩建福利院、老人公寓、敬老院、殡仪馆等项目须提供相应民政部门意见1份(原件);

9、宗教项目:新建、扩建项目须提供相应宗教部门意见1份(复印件)

10、申报文件、项目建议书及附件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审核转报项目)。 收费情况:无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H楼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90、91号窗口

咨询电话:850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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