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青年成长成才状况分析调研报告-吴付华

胜利油田青年成长成才状况分析调研报告

前言: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人才已经成为企业至关重要的竞争力。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的逐步完善,青年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问题成为胜利油田局团委的核心工作内容。胜利油田局团委把青年员工队伍建设列为“百年创新,百年胜利”战略组成的一部分,通过协调青年员工个人目标与胜利油田发展愿景,帮助青年员工制定个人的职业生涯导航,并在各个成长时期给予相应的关注,以此来组建更有凝聚力的青年人才队伍,更有效地调动了广大青年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对油田来说,通过帮助青工找到了个人目标和组织发展机会的结合点,为青工提供心理上的满足,不仅能够优化了油田的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强了人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但应该认识到青年人才队伍的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精密的工程,要做好这个工程,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制度、热情、责任,更需要严谨的思考、科学的方法、大量的时间和长久的坚持。

胜利油田青年分析:

当今的青年一代,多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年轻人,即俗称的“80”后。他们出生于改革开放之后,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胜利油田内部子女,成长环境都比较优越,从小就即万千宠爱于一身。随着改革的深入,青年的就业选择、择业观念趋于多样化,胜利油田的国有企业青年激励体制,对人才的吸引力呈现出弱化的趋势,在残酷的现实面前,生存成了他们的第一需要。从走进胜利油田的那一刻起,他们就告别了繁华的城市,注定要和荒滩、盐碱地、抽油机并肩作战,面临积蓄少、买房、结婚、生子、提升学历等一系列实际困难,倘若现实生活的需要得不到适当的满足,便极易产生巨大的落差感和困惑感;同时,胜利油田大多数岗位工作环境差,有的甚至荒

无人烟,信息闭塞,这种艰苦的环境条件对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人生追求与价值取向是一种考验。

“80”后的青年人,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形成了专属于这个时代特殊的价值取向,即爱好自由,强调个人理想的实现,集体主义意识淡薄。改革开放带来了物质的极大丰富,同时也带来了“80”后青年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形成了他们追求现实安逸生活的价值观。他们往往独来独往,缺乏与人沟通,在工作上容易产生寂寞、孤独的感觉,心境感到压抑,工作积极性便大打折扣,甚至失去工作的兴趣,更谈不上焕发对胜利油田的热爱与忠诚,对油田的认同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管理层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分布,根据相关数据分析,结合我们胜利油田的现实状况,管理层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结构呈现不合理现象,主要体现在28岁至35岁年龄段之间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其他各年龄段的人员相比,数量偏少,比重偏轻,出现了年龄结构的断档现象。这种年龄段一般是工作年限在6~10年的成熟人才,他们是企业的中坚骨干力量,需要油田加大力度给予这部分人才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胜利青年人才培养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在长期实践中,油田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对青年培养投入的力度也在加大,各种政策都向青年人成才培养的有利方向发展。近几年,通过开展技能鉴定、技术大比武、网上知识拉力赛、金钥匙、百人培养计划、青年价值体系等活动,为青年人提供了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初步营造了比、学、赶、帮的良好学习环境。但随着国有企业的结构不断调整、重组和转制步伐加快,如何培养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如何留住青年人才,避免人才的流失,是国企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国有企业的结构不断调整、重组和转制步伐加快,如何培养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如何留住青年人才,避免人才的流失,

是胜利油田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状一,与过去传统的社会形态不同,当代青年所处的社会背景是充满机遇、快速变化、全面发展的,社会提供给青年的发展舞台和成长道路是广阔而由多样的。这种背景下,青年的自我发展和成长途径更具个性化、自主性和独立性,而对某个群体、某个环境的依赖和

受到的制约越来越小。这也就造成了广大的青年人择业面越来越广。

现状二,当前胜利油田中存在青年人才平均年龄相对较大、缺乏层次坡度的现象。每年招聘的应届大学生数量有限,随着时间的推移,造成企业青年平均年龄大都集中在30—40岁之间,如果仍没有或者仅有较少的“新鲜血液”的注入,油田青年人才的平均年龄将越来越大,将在企业发展中出现青年力量的断层。

现状三,胜利油田由于历史包袱等客观因素制约,导致油田内青年人才总体收入偏低或与市场存在一定差距,最终使青年优秀人才被迫寻找其他市场待遇较高的企业谋求发展。

胜利油田青年人才培养的探讨:

一、建立好的人才培养机制。从油田发展的前景来看,青年人才在油田的发展机会较多,容易发挥个人的特长,体现自己的能力。为此建立一个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势在必行,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要建立正确的用人观。青年人才是推进企业发展和创新的一个重要力量,建立全面的用人观是企业吸引青年人才的基本前提。真正从制度上建立起完整的人才体系,把握好用人观,才能招揽到企业切实需要的适用人才。二是深挖油田内部青年人才,并多提供青年锻炼的舞台。从内部培养、选拔人才是一条有效、便捷的用人途径。由内部选拔出来的青年人才对企业比较了解包括油田发展战略、规章制度、企业环境等,而且长时间在企业也有一定的感情了,个人自身的价值观念与企业的理念较为一致,容易形成一种信任机制,能够较好的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并且使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引进人才成本开

销,更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二、激发青年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对职工个人而言,本是提高自身素质,充实自我的良好机会。但不少职工教育培训并不尽人意,花费了那么大的精力和物力,不少人却逃避上课,或应付差事,收效不大。怎样激发青年职工学习的积极性,是一个转变观念事在必行的大事。

1.竞争机制法。竞争机制是现代企业对劳动力管理、使用的必要手段,其主要表现是劳动力与劳动力之间的竞争。企业在推动全员劳动合同制和青年职工队伍优化组合时,必须是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实行企业与劳动者的双向选择。职工在留与走,上与下的面前,要想取向与前者,必须具备胜任职业和岗位所需要的实际本领,必须要进行系统的学习。

2.目标激励法。对青年职工来说,要想保持职业和本岗位,要想升职加薪,就必须不断进取,确立个人的学习目标,包括学历目标、技术等级目标、专业职称目标、职务晋升目标等。当职工要求发展自我而自身现有条件又不能使目标实现时,青年人会对职工教育产生需求。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求,多开展一些适应职工特定需求的教育与培训,帮助职工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引发他们对职工教育的共鸣。

3.政策倾斜法。政策是“杠杆”,政策是激励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内驱力的关键因素。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是职工最敏感、最关心的问题。企业职工教育制度必须要与劳动工资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制定能倾向于按劳、按能力、按贡献大小的劳动分配政策,促发职工在利益动机的诱导下,积极参加教育与培训,体现出“学与不学不一样,技术业务水平高低不一样,贡献大小不一样”。

三、建立合理规范的青年人才晋升制度

通过建立合理有效地激励机制,反对“人治”,任人唯亲,使荣誉待遇、职务晋升、培训机会等,向有能力、靠得住的青年配置倾斜,从根本上调动工作积极性,让其有“盼头”,达到激励青年作为的作用。尤其实行荣誉激励制度,注重有效的精神鼓励,推行优秀典型,样板引路,形成“建功立业、争先创优”的竞争氛围。对于达到晋升条件的青年员工,遵照所制定的晋升制度,务必要大胆任用,避免人为随意的任命。用好人才,用当其时,用其所长,用在适宜的岗位。

四、强化团组织对青年的引领:

1、加强共青团创新工作,开创新形势下团工作新局面。要使胜利油田共青团工作在新形势下开创新的局面,应该首先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是“务实”,另一个就是“创新”。首先务实就是团的活动要把握好油田发展的主旋律,贴近青年的实际生活和工作,结合青年的发展自身特点,为解决青年的实际问题,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把团工作真正同油田的原油生产结合起来,要将共青团的工作渗透到油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在实际岗位中体现出企业青年的自身价值,在生产经营中体现共青团组织的价值。

2、加强共青团组织引导作用,为青年成才提供平台。胜利油田的改革改制,青年团员的思想观念和层次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作为青年利益代表的共青团组织要在社会和油田变革中,按照政治思想理论来指导共青团的工作,努力把握青年们的思想脉搏,凝聚青年、团结青年、服务青年。

思考与寄语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一个民族的强大与素质决定着国家的前途命运,一个企业的发展后劲,主要看企业中青年的精神状态与面貌。从青年的人生观、价值观、行为观上,我们大概可以看出一个企业或集体的总体价值取向及发展趋势。青年的成长发展决定着企业的成长发展,青年的未来决定企业的未来。谁赢得青年,谁就

赢得了企业的未来;谁把握青年,谁就把握了企业的命运!让我们为“百年创新、百年胜利”的愿景目标不懈努力!

桩西采油厂综合大队电器一队

吴付华

2012.6.20

 

第二篇:胜利油田调研报告定稿

关于山东省水工程占用补偿收费标准的

调 整 建 议

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6]192号文《关于山东省水工程占用补偿收费标准的批复》颁布试行已近两年。文件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水工程、防止乱侵乱占水工程,并使其长期发挥防洪排涝等功能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文件即将试行期满、重新下发新文件之际,我们组织了一次针对该文件在胜利油区试行情况的调研活动。经过调研,发现文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收费标准过高。调查统计显示,建设项目应交纳的水工程占用补偿费,竟是占压段工程主体造价的36%—679%(即0.36—6.79倍);同是占压1平方米区域,水工程占用补偿费是最高土地征用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之和的3倍多,致使工程建设单位难以接受,水管单位执行困难。

第二、征收范围界定不够清晰。不应收费的项目没有明确,比如已经建成使用多年的跨水管线、高空跨越的电线电缆、支农工程、抗灾救灾项目等。

第三、水管单位审批时限及需要建设单位上报的资料内容没有明确。

为了方便今后操作执行,我们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供省厅领 1

导和专家参考。

一、建议将水工程占用补偿费收费范围界定为

县级及其以上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灌区

干渠等骨干水工程。

二、建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征收水工程占用补

偿费

1、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跨水、临水工程。

2、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跨水、临水工程的维修项目。

3、占用油地共建水工程。

4、占用胜利油田自建自管水工程。

5、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设施工程,支农项目,抗灾、

救灾项目占用水工程。

6、对原有水工程没有造成损坏,也没有丧失其防洪除涝功能

的跨水、临水工程,如高空跨越电线、电缆;深穿管线、电缆等。

7、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已实施了“等量等效”

替代工程建设的。

8、因改建、扩建水工程致使原有跨水、临水工程进行改造的

项目。

三、建议对鲁价费发[2006]192号文的收费标准进行如下调

1、 补偿费征收标准总原则:

(1)、临时性占用:铺设跨水工程管线、电缆等工程设施补

偿费总额不超过占压段工程主体造价的5%~10%;建设桥梁等建筑 2

物补偿费总额不超过占压段工程主体造价的1%~2%;

(2)、长期性占用:铺设跨水工程管线、电缆等工程设施补偿费总额不超过占压段工程主体造价的10%~15%;建设桥梁等建筑物补偿费总额不超过占压段工程主体造价的2%~3%。

2 、实施一次性补偿机制,明确将水工程占压补偿费列入工程建设概预算中。

3、当占压段同一处跨越管道根数≤3条时,按上述建议补偿标准的上限执行;当占压段同一处跨越管道根数≥6条时,按上述建议补偿标准的下限执行;当占压段同一处跨越管道根数4条或5条时,按上述建议补偿标准上下限的内插法计算。

四、建议对占压工程实行限时审批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建设单位的报批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建议在文件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当申报哪些资料,填写哪些表格

以上建议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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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情况

胜利油田系指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的统称,主要分布在我省的东营、滨州、德州、济南、潍坊、淄博、聊城、烟台等8个市的28个县(区),主体位于东营市境内黄河入海口两侧。胜利油田开发已有40多年,生产用地面设施众多,特别是骨干油气水暖管道、供电线路、通信电缆以及生产道路、桥涵、井台等设施占线长、分布广,频繁占用水工程。本次重点对东营市境内的小清河、神仙沟、五干渠、六干渠四条主要河(渠)道进行了调研。

一、东营市境内骨干河(渠)道分布情况

1、河道分布

东营市地处黄河入海口,全市除黄河外共有骨干排水河道30条。黄河以南属淮河流域,有小清河及其支流淄河、阳河、织女河、预备河,支脉河及其支流小河子、武家大沟、广蒲河、五干排,广利河及其支流东营河、溢洪河、老广蒲河、六干排、五六干合排,永丰河及其支流三排沟、张镇河,小岛河等20条河流。黄河以北为海河流域,有潮河及其支流褚官河、太平河、马新河、沾利河、草桥沟、草桥沟东干流,挑河,神仙沟及其支流新卫东河等10条河流。

2、渠道分布

东营市地处黄泛平原,90%以上的工农业用水靠黄河供给。因 4

此,全市引水渠道密布,仅万亩以上的引黄灌区就达17处。其中大型灌区有王庄、麻湾、双河、胜利、曹店和宫家六处。

二、油田设施占用水工程情况

油田设施建设占用水工程分为跨河占用和顺河占用两种情况,占用项目多为管道、输电线路、通信电缆及生产道路、桥梁、井台等。经实地调查统计,小清河等四条河(渠)道上现有管线、电缆等729处,其中管线387条,电力线路158条,通信电缆44条,井台88处,桥涵52座。这些工程绝大多数是在《鲁价费发

[2006]192号》文件颁布前建设的,文件颁布后新建设项目较少,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一)小清河

小清河是山东省境内主要排水行洪河道之一,具有防洪、灌溉、除涝和航运多项功能。小清河发源于济南市,流经济南、淄博、滨州、东营和潍坊五个地市,全长237公里,流域面积10337平方公里。本市河段主要分布在广饶县境内,长度为34公里,流域面积585平方公里。小清河现状设计除涝流量1100立方米每秒,设计最大行洪流量2000立方米每秒。涉及胜利油田的管线和输电线路跨越的河段主要分布在滨州、东营和潍坊境内,市内河段现有57处,其中管线16条,电力线路21条,通信电缆14条,临河井台6处。

(二)神仙沟

神仙沟原为自然形成的入海河道,分布在东营市境内,胜利油田自60年代起陆续投资疏挖治理神仙沟,形成现状河道。神仙 5

沟全长54公里,流域面积350平方公里,最大泄洪能力102立方米每秒,主要承担孤岛镇、仙河镇、济军生产基地及滨海地区的泄洪排涝任务。流域内现有4000多口油气井和1600多眼注水井。跨河顺河建设管线217条,电力线路44条,通讯电缆9条,桥涵43座,井台74处。

(三)五干渠(又称曹店干渠)

五干渠为原打渔张引黄灌区五干渠,19xx年由山东省打渔张引黄灌溉工程指挥部修建,1984-19xx年由胜利油田出资,与东营市共同对五干渠进行了扩建延长治理,新建曹店引黄闸,自成引黄灌溉体系,改称曹店干渠。治理后的干渠西起曹店闸,东至广南水库,全长49.52公里,设计最大引水能力35立方米每秒,承担着油田广南水库、耿井水库、市自来水厂水库及沿岸2.47万公顷农田灌溉水源供给任务。年引水量1.43亿立方米。胜利油田在五干渠上建有跨水临水管线113条,电力线路72条,通讯电缆6条,井台6处,桥梁2座。

(四)六干渠(又称胜利干渠)

六干渠为原打渔张引黄灌区六干渠,19xx年新建胜利引黄闸,成为独立的引黄灌溉系统,改称胜利干渠。20xx年完成干渠衬砌节水改造,现状六干渠全长34.49公里,最大设计引水能力为45立方米每秒,设计灌溉面积2.33万公顷,年引水量1.35亿立方米。胜利油田在六干渠上建有跨水临水管线43条,电力线路28条,通讯电缆15条,井台2处,桥梁7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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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工程占用补偿文件试行案例剖析

自山东省水工程占用补偿收费标准文件颁布试行后,胜利油田建设的每一条油水气管线、电线电缆及生产道路,都涉及到水工程占用补偿问题,确实增加了工程的建设投资,加大了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难度。在文件试行过程中,遇到了收费标准高、项目不尽合理等问题,现通过实际工程案例来分析说明。

一、收费标准高,执行难度大

胜利油田建设的油水气暖管线、电线电缆、生产道路及油井井台等地面设施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大多在20至30年之间,按文件标准补偿,数额确实很大,尤其是小口径小规模管线、电缆项目,数额显的更大。现通过胜利油田近期建设的11个工程实例来剖析说明,这11个案例工程除注明外,其他都在神仙沟上。

案例一(见照片1,预算书一):一条输油管线跨越河道,管线直径75mm,设计使用年限20年;河道宽45m,权属宽度145m,跨越段工程主体造价37068元,占用补偿费按每米每年50元标准计算,需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145000元,是工程主体造价的

3.91倍。

案例二(见照片2,预算书二):一条油管线跨越河道,该处河宽62.5m,权属宽度162.5m;管线直径110mm,设计使用年限30年,跨越段工程主体造价35872元,补偿费按每米每年50元标准计算,需交纳243750元,是工程主体造价的6.79倍。 7

案例三(见照片3):沿河道滩地建设一条110mm注水管线,长度4000余米,使用年限25年,每米造价约250元,但需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1250元/米,补偿费是工程主体造价的5倍。

案例四(见照片4,预算书三):建设一条外输石油管线跨越六干渠,干渠及排沟权属地宽度145m,管线直径377mm,使用年限30年,跨越段工程主体造价126514元,按每米每年50元水工程占用补偿费计算,需交217500元,是工程主体造价的1.72倍。

案例五:一条供热管线跨越五干渠及其排沟,工程形式为开挖式渠底穿越,管径1020mm,使用年限30年。干渠和排沟确权总宽度150m,跨越段工程主体造价652000元,按每米每年50元标准计算,需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225000元,占工程主体造价的36%。

案例六(见照片5):在河道滩地上建设了一处油井井台,面积为45*46米,使用年限25年,按每平方米每年10元标准计算,需缴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517500元。

案例七(见照片6,预算书五):一条外输油管线跨越小清河,河道权属地宽260米,管线直径325mm,工程采用河中支墩架设形式,设计使用年限30年,跨越段工程主体造价508000元,按每米每年50标准计算,需缴纳占用补偿费390000元。

案例八(见示意图):一条直径159mm的管线,采用无开挖河底穿越形式穿越河道,穿越段工程主体造价135200元。管线在河道权属地内长度为260米,按使用年限20年、每米每年50元标准计算,需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2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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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见照片7):架设一条3.5万伏高压线路,跨越河道,将电线杆设臵于两岸堤顶,河道权属地宽260米,线路设计使用年限20年,包括电线杆在内跨越段工程主体造价是20.5万元。而应交占用补偿费为26万元。

案例十(见照片8,预算书四):建设一组跨河供热管线,结构型式为河中支墩架设跨越,设计利用同一支墩,架设2条直径为110mm管线,该处河道确权范围150米,管线设计使用年限20年。工程主体造价84101元,按一条管线计算,需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150000元。

案例十一(见照片9,预算书六):案例十供热管线附近还有两条供热管线集中跨越工程,其直径、河道宽度及使用年限都与案例十相同。但结构形式采用钢桁架架设,工程主体造价153250元,同样按一条管线计算,需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也是15万元。

以上11个案例工程费用统计见附表一。

根据表中数据分析:

(一)水工程占用补偿费超出工程主体投资多达几倍

1、案例1、2、3、8、10、11六项直径小于200mm的管道、电线工程,大部分工程项目的应交水工程占用补偿费超过工程主体造价,有的甚至高达数倍之多。

2、案例2采用原有支墩、案例3是临水工程,顺河建设,工程主体投资造价较低,但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的标准不变,显得更高,两工程平均竟达到工程主体造价的5.9倍。

3、案例4、7两项跨水管道工程的管道口径相对大一些,应 9

交水工程占用补偿费与工程主体造价相比较,平均值为124.5%。

案例工程费用统计表

附表一 单位:元

胜利油田调研报告定稿

4、案例5虽然也是跨水管道工程,但管道口径大,工程主体投资造价高,应交水工程占用补偿费仅是工程主体造价的36%。

表中11项工程案例中除案例6以外的其他10项工程,平均应交纳的水工程占用补偿费是工程主体造价的2.47倍。由于这10

10

项工程案例都是管线或高压电线占用水工程,水工程占用补偿费都是按占用水工程的长度计算,与工程的主体造价无关,所以,对于管道口径大、主体工程造价规模高的大工程而言,所占比重相对低一些,而对于那些管道口径小、主体工程造价规模低的小工程而言,所占比重就高的很多。

(二)水工程占用补偿费与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对比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水工程占用补偿费远高于土地征用补偿费,是土地征用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之和的3倍多。

案例6为一个油井井台,占用面积2070平方米,就需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51.75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鲁政办发[2004]5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结合东营市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见附表二),征用不同农田需交纳的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为:

1、若按征用棉田计算,棉田的补偿标准是1700元/亩,补偿31倍的土地补偿费额是:45*46/667*31*1700=163552(元),与水工程占用补偿费517500元相比较,水工程占用补偿费是土地征用补偿费额的3.16倍。

2、若按征用粮田计算,粮田的补偿标准是1400元/亩,补偿31倍的土地补偿费额是:45*46/667*31*1400=134690(元),与水工程占用补偿费517500元相比较,水工程占用补偿费是土地征用补偿费额的3.8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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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东营市征用农田土地补偿标准

胜利油田调研报告定稿

根据上述两点分析可以看出,水工程占用补偿费不论是与管道、电缆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造价相比,还是与土地征用补偿费相比,都是两者的2—3倍,标准确实过高,执行也非常困难。要让工程建设单位拿出2至3倍于工程造价的资金去补偿水工程,的确难以接受。

二、水工程占用补偿费在什么情况下该交纳,在什么情况下不该交纳,应进一步明确

鲁价费发[2006]192号文件试行中,在胜利油区还遇到了一些我们认为不应补偿的工程项目,但文件中没有明确,现通过几个工程案例予以说明。

(一) 没有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也不丧失水工程的原有功能的建设项目,不应当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修建闸坝、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必 12

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因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而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工程设施的,由后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补偿损失的费用,但原有工程设施是违章的除外”;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在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等,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并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因建设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限期内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以及鲁价费发[2006]192号第一条:“凡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本省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等工程设施而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或使其丧失部分原有防洪除涝功能且无法恢复的,应当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我们认为:

案例9和案例11采用的都是高空跨越形式,只有电线杆和支墩臵于河岸,占压部分堤顶和河岸面积,对河槽的行洪除涝功能并不造成损坏和影响,应该按建议补偿标准的下限比例进行补偿;假若案例9所提及的高压线路,在跨越河道时,两侧电线杆都设臵于河道权属地以外,既没有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也没有丧失水工程的原有防洪除涝功能,不应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 13

(二) 非盈利性公用事业设施建设、支农工程及抗灾救灾项目建设,不应交纳水工程占压补偿费

根据《东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六)款:“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设施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征收水工程占用补偿费是否也参照这一做法,根据工程的用途性质,切实体现对非盈利性公用事业设施建设、支农工程及抗灾救灾项目等具有服务性质、关系民生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免缴水工程占用补偿费。案例10和案例11就是为当地居民服务的供热管线工程,属非盈利性公用事业设施建设项目,应免交水工程占压补偿费。

(三) 已建工程、维修工程不应再列入征收范围

案例十二:一县区河道主管部门在水工程占用补偿文件颁布后,多次找到油田,要求油田补交上世纪90年代在其管辖的河道上建设的7条输油管线的占用补偿费。

这个案例存在着工程建设在先,文件颁布在后,文件虽然没有明确是否补交补偿费,按惯例不应再交。

据初步统计估算,胜利油田目前仅在东营境内30条骨干河(渠)道上,建设的跨越水临水工程多达8500余处,按河(渠)道平均确权宽度120米、使用25年、每米每年50元标准计算,这些工程就要补交12.75亿元补偿费,再加上不计其数的田间灌排沟渠占压工程,都要补交的话,确实无力承担。

案例十三:油田对19xx年建设的φ529输油管跨越河段进行 14

防腐、保温维护时,河道主管部门要求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

这个案例对已建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在这个过程中,不存在对水工程的重新占压、损坏问题,我们认为不应交纳。

另外我们还遇到过因为原有水工程改建或扩建,致使原有建在水工程之上的跨越管线,也要进行改造,这样的跨越管线改造项目也不应交纳补偿费。

(四) 占用农业灌溉用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只要实施了“等量等效”替代工程,就不应再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

案例十四:油田在建设一条油区生产道路时,须跨越一条斗级灌溉渠道,工程建成后,对斗渠按原样进了恢复,当地水管部门仍要求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

鲁价费发[2006]19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占用农业灌溉用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仍按鲁水财字[1998]49号文件执行。根据这一文件第四条规定,占用农业灌溉用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实行有偿占用与“等量等效”相结合的原则。我们认为案例十四已将斗渠按原样进行了恢复,已经实施了“等量等效”替代工程,就不应再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 多条管线集中跨越工程,应按管线条数采用不同比例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

案例十五:为节省工程投资,尽量减少河道断面占用,利用原有管道跨越工程支架假设新管道(如照片12、13)。

案例十六:由于很多管线需跨越同一河道,便采用了集中跨越结构形式,(如照片14、15)这种结构形式既可节省工程投资, 15

又节省了河道占用。

这两个工程案例说明,在管线跨越工程建设时,具备多条管线集中跨越的客观条件,采用这种集中跨越的结构形式,既可减少工程建设投资造价,也能减少对水工程的占压和损坏,应鼓励和提倡。这种结构对水工程的占压形式,应按管线集中跨越的条数,采用不同的水工程占用补偿费交纳比例。

三、没有体现油田对当地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援助的回报 多年来胜利油田对当地水工程建设和治理进行了大量投资,仅对东营市水利工程的投资就达10多亿元,有些骨干水利工程的建设投资全部由油田负担。工程建成后交由地方水管部门管理,油田根据生产需要占用这些工程,再向水管部门交纳占用补偿费,于情于理都难以接受。

第三章 水工程占用补偿文件试行期间暴露的问题

通过对鲁价发[2006]192号文件的试行情况调查,结合上述工程实例分析,暴露出文件在实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文件规定的补偿费收费标准太高、实际执行难度大。

2、与工程建设规模不挂钩。

3、收费范围划分不够清晰,不便于实际操作。

4、没有明确已建工程项目是否交纳补偿费。

5、没有明确维修项目是否交纳补偿费。

6、没有明确在跨水临水工程建设中没有损坏原有水工程设 16

施,也没有丧失水工程的原有防洪除涝等功能的工程项目(如高空跨越输电线路和河底深穿管线等),是否交纳补偿费。

7、没有明确因改建、扩建原有水工程致使跨水、临水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是否交纳补偿费。

8、没有体现多管线集中跨越工程的补偿费收费标准。

9、没有体现对非盈利性公共事业项目建设、支农项目以及抗灾救灾项目的优惠政策。

10、没有体现油田投资扶持当地水利工程建设的回报政策。

11、没有明确建设单位应当申报哪些资料,填写哪些表格。

12、没有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

第四章 附 件

附件一:东营市骨干河道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东营市六大灌区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案例预算一至预算六

附件四:输油管线穿越河渠道示意图

附件五:水工程占用照片(1-15)

附件六: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6]192号文《关于山东省水工程占用补偿收费标准的批复》

附件七: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鲁财综[2006]8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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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山东省水利厅、财政厅、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水财字[1998]49号)

附件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附件十:《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附件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附件十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

附件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附件十四:《东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附件十五:东营市水利工程分布图

附件十六:小清河、神仙沟、五干渠、六干渠涉水工程项目调查汇总平面图

二○○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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