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环评及批复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落实环评及批复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2×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20xx年7月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自治区环保厅20xx年4月7日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新环评价函【2011】271号)。我公司自开工建设已来,严格按照自治区环保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根据环评报告书评估意见批复意见,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及设备调试,准备试生产。对环保设施的设置情况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我们首先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在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依格孜牙乡(英吉沙县城南约30公里处),建设性质为新建,完全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未作变动;在项目规模上,目前是一期工程完工,二期工程将后续展开。 在设计阶段,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输送环节,尽量采用密闭和密封管道,减少扬尘点,严格控制物料堆放及输送系统等环节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制定了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计划和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扬尘和噪声等达标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水污染控制工作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重复利用”的原则处理,生产用水全部循环使用,无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

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全厂共设计安装了27台收尘器,其中窑尾和生料磨废气系统采用电袋复合式收尘器处理,窑头及冷却机废气系统采用大袋收尘器处理,煤粉制备系统采用高浓度防爆防静电式袋收尘器处理,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限值;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排气筒高度要求的限值。

对噪声污染,尽可能的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离、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对场内废渣的处理,所有收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生产工艺,废弃物资、包装袋和金属废品全部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各类排污口均按相关规定设置和规范,安装标识牌;按照规范安装在线连续检测系统。

制定完善了环保规章制度和预防事故应急预案,各类运转记录表格、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和除尘设施定期检修维护制度已完善,保证试生产的正常有序,杜绝盲目生产造成的非正常工况或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第二篇:《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受理登记表》及《建设项目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附表》下载(0)

自治区环保厅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受理登记表

           受理编号:     受理 [     ]  号


建设项目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附表格式

注: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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