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受理单
结算水表出户申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签章:
注意事项:申请前请结清企业名下所有水表欠费。 用户声明:本人保证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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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4422275 64421932 64422639 及同意本单内容及背
面所载《供用水合同》。
供 用 水 合 同
(合工商市格备案20##—2—2—1)
供水人(甲方):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用水人(乙方):
为了明确甲方和乙方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计费水表的类别及口径(见正面申请)。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在用户申请接水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条 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 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水表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或更换时甲方应当登记注册。
2、城市公共供水实行分类水价。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表计量,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 供水价格:甲方依据乙方用水性质,按照合肥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合肥市物价部门公布的文件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甲方按照规定周期抄表并结算水费,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供水厂至结算水表的公共供水设施,由甲方负责管理和维护。
结算水表至用户龙头的设施属乙方所有,其管理维护由乙方或其委托的管理者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委托他人管理的,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甲方应当提前24小时将停水原因、时间及恢复供水时间等通知乙方。因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甲方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乙方,并尽快恢复供水,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甲方适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解决乙方基本生活用水。
(二)甲方按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乙方水费,乙方未能如期缴纳水费的,甲方有权按日加收乙方欠交费额3‰的违约金,据实收取。自书面催告之日起乙方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60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甲方可按合同约定停止供水。乙方按规定交纳全部拖欠水费及支付违约金后,甲方应当在18小时内恢复供水。
(三)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64422666,如遇变更,应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四)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结算水表异议,须在15日内提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验。校验不合格的,校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无偿更换,甲方可根据乙方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表。由于甲方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交纳水费,并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结算水表校验,校验合格的,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或堆埋,无法抄表,属乙方责任的,当月水费按前三个月最高用水量计收,非乙方责任的,按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
(二)乙方如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乙方须自行建设必要的设施。
(三)妥善保护结算水表及表箱,保持表箱内外清洁、箱体完好。
(四)不得擅自变动或启闭结算水表以外的阀门等供水设施,不得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不得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接泵抽水,不得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
(五)乙方新装、改装水表以及停用、过户、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到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在指定区域内从标有特定标记的取水设施取水,并装表计量,按量收费。
(七)乙方因用水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尽量避免对相邻的损害,造成损害的应给予赔偿。甲方必需使用乙方土地、建筑物时,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责任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甲方事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支付乙方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3‰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抄错表而多收水费的,应当予以退还,并支付多收水费3‰的违约金。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的,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超过规定期限未交纳水费,甲方可按日加收欠交费额3‰的违约金。
2、禁止乙方将自建供水设施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3、禁止乙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否则甲方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4、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甲方除按其管径的最大流量收取水费外,并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5、私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他人私自转供水,未向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的,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的供水。
6、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甲方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除外。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均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一只结算水表应签订一份供用水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甲方提供的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各类表格,乙方如有异议可在填写前提出异议,如无异议则视为认同。
3、乙方报装一户一表前,应缴清分户前共用水费的分摊费用,并承担市物价局规定的费用和乙方内部的管网设计改造费用。
甲方(盖章) 交行合裕路支行:341318000010149905225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建行营业部:34001468608050024858 开户银行: 委托代理人(签字)
工行淮支:1302010409004601157 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087670120100302005554 帐号: 日期:
商行三孝口支:2111012080063625 电话:
电话:
水表过户申请表
致 :苏州工业园区清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并履行申请表中的权利与义务,请贵公司按申请内容提供服务,望得到批准。
注:苏州工业园区清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均不退回自来水、排水增容费及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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