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表

注:1、在选定的□内划“√”

2、考核不合格的原因填入备注栏。

3、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填入备注栏。

4、其它需要说明的总是记入备注栏。

附件2

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医疗机构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

注:1、述职报告内容包含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2、良好行为记录应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地区级以上行政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3、在定期考核前30日向考核机构申报。4、执业时间为医师考核级别初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职称时间。

附件3: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注:本表由医师本人如实填写,主要工作表现相关栏目不够填的可另附A4空白页补充

 

第二篇:宜昌市夷陵医院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宜昌市夷陵医院文件

夷医发〔2011〕26号

 

宜昌市夷陵医院

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夷陵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已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年七月二十八日

夷陵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临床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效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及区卫生局印发《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夷卫函﹝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考核委员会

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院长任主任,分管医务科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其他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及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感染科、公共卫生科、纠风办负责人任成员。考核委员会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确定考核评定结果,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主任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组织落实日常工作。

二、考核规则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一次。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含临床、中医、公共卫生类别医师、退休返聘医师)。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工作接受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局委托和监督,并向区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三、考核方式及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被考核医师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分别报医务科、人事科、纠风办进行复核。

4、时间安排:每考核年度的3月31前个人提交“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6月底公布评定意见,7月份将评定意见上报区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复核并备案。

(二)业务水平测评:

1、业务水平测评由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进行: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及考核或考试;

(3)对其个人书写的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的检查;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基三严”及操作技能考试;

(5)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6)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

2、业务水平测评的管理

    (1)每考核年度6月30日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2)由医务科、公共卫生科、医院感染办、人事科负责组织。

(三)考核结论:

     1、依据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医师名单于每年5月15日前公布。考核结果于每年7月31日前报区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张榜公布考核结果。

     3、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四、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执业过程中表现突出,受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奖励、表彰;完成指令性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承担医学专业技术科研课题,取得技术成果,通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鉴定等。

2、不良行为记录:在发生的医疗安全事件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索要或者收取医疗机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者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机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机械促销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故意泄漏传染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等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者;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1、一般程序:按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方面考核。

2、简易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考核委员会审核。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三)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不良行为记录之一者,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五)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将参照省卫生厅的处理意见执行(处理规定: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医院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2、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3、夷陵医院医师行为记录制度

4、夷陵医院医师行为记录表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考核年度:

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附件2: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考核年度:


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附件3:

夷陵医院医师行为记录制度

1、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医德医风、医疗投诉等内容进行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医师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发生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受到的处理和处分;违反医德医风标准;医务人员受到表彰、奖励、获得的技术成果;收到病人的感谢信、锦旗等;出色完成指令性任务等。

2、医院建立医师行为记录档案(与医德医风档案合并),由监察审计科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协助。

3、医师行为记录及时发现、及时记录。

4、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医师行为记录汇总,每季度提交院办公会讨论处理。将结果记录到《医师行为记录表》,将记录表归医德医风档案中存档。

5、医师行为记录的好坏,直接影响个人的晋升、晋级、评先评优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附件4:

夷陵医院医师行为记录表

考核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执业过程中表现突出,受到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承担医学专业技术科研课题,取得技术成果,通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鉴定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在发生的医疗安全事件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故意泄漏传染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此页无内容)

主题词:医师  考核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卫生局                                       

  宜昌市夷陵医院办公室             20##年7月28日印发 

共印5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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